20世纪60年代以后,宁夏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公害事件不断发生,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1989年起,自治区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重点城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试点,不断加大“城考”工作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中,石嘴山市名列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之一,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石嘴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石嘴山市制定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全市工业污染治理三年计划》等指导性文件,与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过4年的艰苦努力,石嘴山市城市环境质量开始明显好转,一个显山、露水、透绿的生态园林城市展现在人们面前。2007年2月,国务院领导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宁夏石嘴山市摘掉了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帽子。同年11月,银川市被自治区评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当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9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7万吨,分别比2006年消减3.44%和2.07%,全区完成了两项主要污染物“双下降”的年度消减目标,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基本保持在III类良好水质,宁夏平原跻身全国十大新天府行列。2008年,银川、石嘴山两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330天和307天,分别占总监测天数的90.04%和83.9%。全区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86,比2007年下降14.3%,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达标,辐射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也保持了较好水平,2003年,银川市名列全国“十大安静城市”之一。
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十一五”以来,在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宁夏选择了后者,厉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制定出台财政支持节能减排30条具体措施,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008年,自治区共安排减排项目89个,所有新建火力发电厂全部配套建设了脱硫工程,并实现稳定运行,全年新增火电机组脱硫能力382万千瓦,增幅达124%。在管理减排方面,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察,加大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强化企业达标排放;创新减排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进度警示制度》;建立减排激励机制,制定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完成了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控体系“三大”建设。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84%和5.81%,超额完成了3%和4%的年度目标任务。减排比例从全国中下游跃居中上游,并位列西北第一,全国排名均比2007年上升5个位次。同时,把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到2010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处理厂30多座,日处理能力达95.5万吨,污水管网长度达1200多公里,年处理污水1.97亿立方米,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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