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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年的西藏

时间:2022-09-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古人氏族逐渐演变成西藏的四大氏族:赛、穆、顿、东,在此基础的增加“惹”和“柱”两氏族,通称为“六大氏族”1912年7月,民国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


 

远古时期,形成了西藏古人氏族。

从古人氏族逐渐演变成西藏的四大氏族:赛、穆、顿、东,在此基础的增加“惹”和“柱”两氏族,通称为“六大氏族”

西藏,以清朝正式定名得名。

唐宋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乌思藏,设都司等。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

例如;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

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国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称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

西藏·1931年【摄影:H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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