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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平等

时间:2022-03-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义与平等是两个关系极为密切的概念,很多学者在论述正义时常常诉诸于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人民的反抗往往源于现实中的贫富不均和等级差别,个人的不自由并没有成为革命的动因,因此起义者往往把革命的正当性诉诸平等的价值。宋朝的王小波起义提出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等均之”的口号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表达了“均贫富”的愿望。正义与平等的证明途径也有所不同。
正义与平等_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正义实现研究

正义与平等是两个关系极为密切的概念,很多学者在论述正义时常常诉诸于平等。威廉·葛德文认为:“在同每一个人的幸福相关的事情上,公平地对待他,衡量这种对待的唯一标准是考虑受者的特性和施者的能力。所以,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73]皮埃尔·勒鲁更是把平等视为正义的至上价值,“什么都不能战胜你们对正义的感情,这种感情并非其他,而是对人类平等的信仰”[74]。莱斯特·沃德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对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予的一种人为的平等之中”[75]。王海明也把平等视为最重要的正义价值,认为正义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行为;不正义则是不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76]人们之所以把正义与平等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主要源于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源于不平等,因此人们的正义诉求自然表现为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人民的反抗往往源于现实中的贫富不均和等级差别,个人的不自由并没有成为革命的动因,因此起义者往往把革命的正当性诉诸平等的价值。宋朝的王小波起义提出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等均之”的口号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表达了“均贫富”的愿望。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了“等贵贱,均田免粮”的口号,太平天国起义更是把这种平等思想推向了极端,提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纲领口号。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是在等级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提出了平等的诉求。

第二,平等成为正义诉求的主要内容源于不平等更容易被人们所感知。人们对正义的要求不仅源自于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紧张,而且源自于人自身对矛盾和紧张的感知。相比于不自由,人们更容易感知不平等。人们对不自由的感知不是天生的,而是来自于理性的反思,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对不平等的感知则更多地源于道德直觉,无须更多的理性论证,甚至一个呀呀学语的婴儿也能感知到不平等的存在。不平等的易感知性导致很多人把平等视为正义的全部内容。比如人们更容易感受到贫富差异从而把正义等同于平等的实现,在这些场合下,人们一般不会把正义的实现诉诸自由等其他价值。

虽然说平等是正义的主要表现形态,但平等并不等于正义,反过来说正义也并不必然表现为平等,甚至更多地表现为不平等。平等既是一个抽象的价值理念,也是对某种现实状态的描述,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时代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在政治领域,政治权利的分配要求绝对平等,不能因性别、种族、财产等差异而导致政治权利不平等。经济领域的平等与政治领域的平等含义有所不同,经济领域中的绝对平等很难说是正义的,有学者认为经济领域的平等应是自由的平等,即最低限度的平等,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自由,这种自由以不影响他人享有同等的自由为边界。有学者认为平等是相对的平等,即起点的平等。首先要做到基本条件的平等,在这个基础每个人追求各自的幸福,至于结果无论平等还是不平等都是合乎正义的。因此,虽然说平等也是正义力求的价值,但不平等更是正义的常态。这并非否认平等在经济领域中的价值,平等仍旧是经济领域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比如一个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而造成的不平等并不违背正义的要求,但在社会层面上,为了保障社会整体的平等,或者说为了社会整体上趋向于平等,征收巨额遗产税也难说是不正义的。还比如虽然一个人因为先天的资质而获取更多难以称得上不正义,但为了给予每个人在社会中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实现起点平等也是正义的。正因为如此,国家才要致力于实现基本教育均等化、基本医疗资源均等化和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由此可以看出,在经济领域中作为正义价值之一的平等是抽象的平等、总体的平等,在现实层面上正义更多以不平等的形态表现出来。

正义与平等的证明途径也有所不同。对正义的证明更多来自个人本体性和社会本体性的结合而倾向于个人本体,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如何确立和实现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正义的终极判断标准就在于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而对平等的证明则来自于社会本体性和个人本体性的结合而倾向于社会本体,即在实现个人尊严和价值的基础上如何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社会作为由个人组成的有机整体,其功能并非是每个人的简单相加。在一个相互合作的社会中,个人之间会出现乘法效应,社会的效用大于个人简单相加;在一个相互倾轧的社会中,个人之间会出现除法效应,社会的效用小于个人简单相加。出于维系社会发展的需要,个人的自由不应当绝对化,否则整个社会就会共同沉沦。就像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轮船,当轮船本身都葬身海底的时候,个人的自由也就失去了所有的意义。因此,需要对高收入者征税,实现社会总体层面上的调节,使整个社会趋向于平等,不致于收入差距太大。不然的话会导致贫富分化,社会对立严重,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动乱。[77]但这种平等应是一种趋向,而不是绝对的平等,从而为个人自由留下一定的空间。社会本体性价值不应超越于个人本体性价值,因此平等是一种趋向而不是完全实现的结果,这也可以解释平等是正义的价值之一但并不必然表现为平等而更多地表现为不平等。

正义与平等的价值属性也有所不同。正义是一种永恒的价值,在任何时代都是人们所追求的对象。虽然每个人对正义的解释有所不同,但在对正义的追求这一点上,它是永恒的。平等则不同,虽然在当代,平等成为人们主要的价值诉求,但从历史上看,平等并非所有社会的价值诉求,也并非所有时代的价值诉求。很多时候人们的正义观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很多社会公然宣扬和追求一种不平等的价值观。在柏拉图的思想中,平等从来都没有占据核心的位置,他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只有哲学家才适宜于统治这个社会。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正义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平等,但这种平等建立在每个人的身份之上,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在公然追求不平等而非平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等观念都是社会不平等的表现。

综上所述,正义与平等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正义和平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正义的本质是人对自身本质的确认,是具有最高道义性的概念;而平等更具工具性和操作性,是处在正义之下的概念。其次,正义是一个绝对善指向的概念,它不存在过度的可能性,我们不能把一个社会指责为“过分正义”;平等则是一个相对善指向的概念,它存在过度的可能性,过度的平等不再具有正义的性质,合理的平等则具有正义的性质。“在自由、平等和正义这三者中,只有正义是无限制的好事。一个人,对自由和平等要求过多,会使自己不能与同事很好相处,而且这样也超越我们所拥有的自由、平等和权限。而正义则不然。”[78]一个社会不会因为过分的正义而失去其正义性,但一个社会却可能因为过分平等而失去其正义性,这样正义就构成了平等的边界。在正义的指导和支配下,平等才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达到最恰当的状态。再次,平等是一个比较的概念,只有在事物的比较中才有其意义,我们无法把一个人的行为和状态形容为平等;正义则是一个自洽的概念,正义的依据往往就在正义价值本身,我们可以根据某种正义理念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正义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并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

【注释】

[1][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页。

[2]转引自[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3页。

[3][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3页。

[4][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

[5][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

[6][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5页。

[7][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页。

[8]谭安奎:《政治的回归——政治的中立性及其限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3页。

[9][英]亚当·斯威夫特:《政治哲学导论》,萧韶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页。

[10]同上,第13页。

[11]R.Robinson,Definition,Clarendon,1954,p.65.

[12][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

[13]同上,第290~291页。

[14]同上,第292页。

[15][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8页。

[16][美]杰弗里·庞顿、彼得·吉尔:《政治学导论》,张定淮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页。

[17]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3页。

[1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页。

[19]同上,第10页。

[20][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08页。

[21][德]奥特弗利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8页。

[22]Karin Bauer,Adorno's Nietzschean Narratives:Critiques of Ideology,Suny Press,1999,p.85.

[23][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3页。

[24]Eugene Kamenka,What is Justice,St.martin’s Press,p.1.

[25]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5页。

[26]《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9页。

[27][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页。

[28][美]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209页。

[29][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09页。

[3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8页。

[31][英]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30页。

[32][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5页。

[33][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32页。

[34][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 0 0 5年,第3 2页。

[35]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50页。

[36][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33页。

[37]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0 1年,第2页。

[38]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0 1年,第2页。

[39][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7~98页。

[40][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 0 0 5年,第3 3页。

[41][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 0 0 5年,第3 3页。

[42]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9页。

[43][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3页。

[44][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7页。

[45]杨海蛟:《平等——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诉求》,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页。

[4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5页。

[47][印度]穆霍帕德希亚:《西方政治思想概述》,姚鹏译,求实出版社,1984年,第40页。

[48]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64页。

[49][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2页。

[50][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王子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83页。

[51]参见许超:《正义与公正、公平、平等之关系辨析》,《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2期。

[52]万俊人:《义利之间——现代经济伦理十一讲》,团结出版社,2003年,第74页。

[53]王海明:《公正、平等和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4页。

[54]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页。

[55]很多学者引用国外的文献来说明公正和正义的区分,笔者认为这种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我们对公正和正义的理解差异是在中文语境下产生的,对它们的说明也只有置于中文语境下才能进行。由于“公正”在英文中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对应词汇,我们引用的国外文献论证的依据实际上源于翻译者本身的理解。如果翻译者本身并没有对公正和正义作出有意识区分的话,这种引用国外文献论证的方式实际上是无意义的论证。这种情形一般不会发生于正义与公平、正义与平等之关系的论证上,因为一般来说公平和平等在英文中都有一个确定的词汇相对应,即fairness和equity,这样的话正义与公平、正义与平等的区分也可以在英语语境下进行。

[56]苏宝荣:《“说文解字”今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3页。

[57]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64~465页。

[58]苏宝荣:《“说文解字”今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59]《荀子·荣辱》。

[60]《论语·述而》。

[6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52页。

[62]同上,第1663页。

[63]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85页。此处虽然是慈继伟引用的英文文本,但在翻译成“公正”与正义时,显然表明了作者对于公正与正义的中文理解。

[64]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85页。

[6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7页。

[66]冯建军:《论公正》,《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67]参见易小明:《正义新论》,湖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

[68]苏宝荣:《“说文解字”今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2页。

[6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51页。

[70]《商君书·开塞》。

[71][美]摩狄曼·J.阿德勒:《六大观念》,陈珠泉等译,团结出版社,1989年,第196页。

[72]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6页。

[73][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84页。

[74]同上,第24页。

[7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3页。

[76]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01~305页。

[77]王松江:《论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关系》,《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78]杨海蛟:《平等——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诉求》,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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