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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斯的实用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的鸿沟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卢曼社会理论方法的主旨就是克服任何基于行动概念的理论。这种概念对他来说是过去时代,是形而上学思想以及关于社会统治的等级概念的残余。世界适用以及社会现实适用是两种不同的行为类型,一个形而上学者可能从这两种表现中推断出不同模式的现实。在社会行为中,我们真正的目标是一种责任,即我们应如何表现。社会意味着对合法行为的规定而不是对行动自身的规定:“社会”因而模仿将某物看作与其他事物不同的第二种意图。
社会符号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当务之急是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符号学实用主义是否需要一种媒介,如果需要又是为什么呢?它为何需要(或不需要)转变成一种为社会功能提供黏合剂的媒体理论以及一种对媒体行业的社会说明呢?相反,为何卢曼需要区分形式-媒体?卢曼社会理论方法的主旨就是克服任何基于行动概念的理论。这种概念对他来说是过去时代,是形而上学思想以及关于社会统治的等级概念的残余。因此系统注定要取代主体、行动以及客观世界的行动。卢曼理论中体系上需要的是能促使系统出现进化层次的可能,这不需要与皮尔斯理论相一致。否则,卢曼是否本应发现与任何思想演化,包括皮尔斯的思想演化相关的法则?如果可以排列解释层面,可以限制相关构造性及退化,那么对符号进程的无限衍义能否胜任?对于皮尔斯来说,他不是社会学家,且不直接将符号学应用于社会(也许是因为他对社会学无特别的兴趣,除了对经济之外)。在批判常识主义外,皮尔斯未施加进一步的说明压力,在此,他的研究范围在怀疑与确信地循环中被限制在了认知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优越性(或是不足)上。当皮尔斯着手研究历史编纂学以及经济学时,也许在他的社会学或社会学雏形中存在一个核心。对帕森斯及其继承者卢曼等功能主义者来说,对社会自身的总体解释以及社会角度意义上的普遍解释是最初的问题与方法。

对卢曼反对基于行动理论的社会前提雏形来说,要考虑实用主义的最初直觉就至少要构建一个非直接的挑战。这不只是一个恰恰由该实用主义产生的历史巧合,在从杜威到米德的芝加哥学派中,社会学明显地以行动概念作为导向。在皮尔斯的《通俗科学月刊》系列中,有一点使人十分困惑(且一直如此),即实用主义在最初构建时丝毫没有提及符号学,即使皮尔斯对此已基本了解(胡克威,2000)。在他对实用主义的许多阐述中,为了更加精确,他称之为实用主义(Pragmaticism),皮尔斯不得不持续与后者被误解为威廉·詹姆斯意义上的一种有用(十分重要的)事物的“实践科学”做斗争。那么在原始版本中,甚至伪装为符号也并不存在与卢曼的媒介概念对等的迹象(也许除非存在于权威方法中):没有固化的观察法则迹象(如果这就是一个媒介所代表的),甚至也没有哈贝马斯意义上的“语言流动性”。最初,一切都以认知确定性(也就是真理)问题为中心,这将认知实践结果行为进一步加以约束。即使这样,皮尔斯在其系列文章中明确其他类型的表现或行为的存在,它们不受纯粹认知的控制,而是受(比如)固执、权威以及取悦形而上学的控制。所有其他一切,非科学方法缺乏其持续性,这暗示他们最终会落入现实经验的控制。

首先存在于皮尔斯作为一种真相理论的实用主义,与在其后的社会科学(直到象征性交互作用)中声名鹊起的实用主义之间的鸿沟引发了一些问题,即社会能在何种程度上成为科学认知问题,这真会发生吗?如若无法科学化,必须完全抛弃作为认知客体的社会吗?社会可不可能仅包含一种幻觉(可与卢曼提出的一个庞大的“广义象征性媒介”相比较)?皮尔斯对“极其重要议题”的轻蔑言论甚至会激发更多怀疑。这具有将所有社会领域坚定地置于经验行为严格控制之外的效用,反过来又要求一个科学家态度“超然”。结果就是为了表现社会化,人们就不得不屈从于惯常法(在意识形态,党派偏见中很容易遇到这一方法),或是以权威的方法表现(自从启蒙时代的专制开始,这就几乎成了公共事务的正常状态,直到降为当今微不足道的技术统治形式)。这被皮尔斯称为逻辑的描述,在一定时期内有希望很好地发挥其功能,尽管最终一种从经验中获取的方法必然为社会行为而存在,这也是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的实际意义。社会要变得科学,它就不得不具有向经验学习的能力,以及作为新经验结果而改变的能力,尽管几乎没有比社会法则及规则更抗拒改变的事物了。

这不只是是否存在类似“社会”事物的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来自产生社会逻辑方法问题,这些问题有充分理由来怀疑所谓“社会”这一逻辑方法论建构的有效性。尽管有人可能会推测在这一问题(并不那么荒诞)背后是否存在一个真实的社会:客观的科学方法能否了解社会?可以确定的是,若从二价物体的意义上来说,社会必定不存在(见上文)。于是形成真正的问题:是什么让社会变成数据?对于所有将现实降格为物质存在的人,再将现实转变为“记录语句”从而至少使象征的、语义上的处理成为可能的人来说,这个问题是无意义的。但如果现实不仅存在,那就一定存在不止一个现实适用的认知表现。只有当我们真的改变认知行为时,才能确定不止一种的现实模式的存在;也就是说,当我们经历非物质现实时我们会表现得有所不同。世界适用以及社会现实适用是两种不同的行为类型,一个形而上学者可能从这两种表现中推断出不同模式的现实。由于这是受这两种类型各自存在于现实或想象世界法则控制的行为,因此这也是一种法则与一种实例(这反过来包含“真谛”与“此在”,质量与事件,本质与个性)之间的三合一关系中的一例。所以每一种受控行为都立刻形成一种符号关系,即意味着可以被人们所解释。

在社会行为中,我们真正的目标是一种责任,即我们应如何表现。社会意味着对合法行为的规定而不是对行动自身的规定:“社会”因而模仿将某物看作与其他事物不同的第二种意图。“应该”与“必须”有本质上的区别,后者表达来自对现实规则约束的必要性,而前者不能直接被认为是认知准则。从一个行动者角度来说,社会代表道德行为,它只呈现为对“做正确的事”的一种感觉。甚至不是过去经历总和组成的一个对正确事物的等值物。因为根据定义,正确的事存在于未来之中,且永远也无法存在于对过去事物的重复之中。比如法律阐释学是一种实践,但不是说为了应用一种法律,而是为了解释一种情况:即将到来或是纯粹想象,这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过往经历的类别,可以概括为一种普遍的标准规则。

康德背道而驰,皮尔斯的实用主义反对将对认知,伦理以及美学的批判三分化。没有理由将伦理排除在认知领域之外,仿佛它只包含个人利益,这只能以一种抽象方式加以概括。这里常识也将承担压力,如果态度首先是保守地“坚持过去所坚持的”。皮尔斯(1.573)说:“伦理不是实践(即前伦理Antethics);首先,因为伦理不仅包含此种一致性理论(即行动与理式的一致);也就是说,它包含了理式自身理论及至善本质;第二,到目前为止由于伦理学研究和理式行为的一致性,它就被限定为一种特别理式,这对任何职业道德家来说只不过是社区成员道德良心的某种合成照片说。总而言之,这只是一个被明智接受的传统标准,没有激进的批评,只有一个愚蠢的批判检查借口。道德科学,正直行为科学以及正确生活科学几乎无法在异端科学中立足。”[《规范科学的实效主义基础》(1905,6)有许多版本,皮尔斯在其中一版中试图为他的哲学在总体上的规范性打下基础。他自身关心科学伦理(相应地“伦理”或“实践”)],而不简单是用现存的理式描述或规定与实践一致的实践科学。这一伦理恰是面向理式的行为。“批判检查的愚蠢借口”指的是特定理式,由于偶然性,这些理式无法在普遍原则下进行调查研究。

出于同样的原因,社会自身无法从具体社会的描述中推演出来。问题随之而来:我们是否有能力争取社会自身的绝对概念?我们难道不是一直只在讨论具体的社会?在这种问题背景下,规范科学在皮尔斯体系中的地位变得至关重要。作为实用主义方法自身的直接及必要结果,这三种规范性有效地构成了形而上学的决定性基础,将逻辑原则应用于现实(查阅皮尔斯,胡塞尔,克洛泽l1992,I2:376)。然而这并不是科学研究的真实情形,真实情形并不关注形而上学。科学研究不会依靠一个抽象的“最终意见”;只有不断被匡正,它才得以茁壮成长(托马斯·库恩)。在现实世界的认知行为中,由于易犯错误,人们必须吸取经验教训。但科学的认知价值并不是唯一的行为控制。

对伦理价值控制下的行为来说,人们可以以一种类似方式假想这种典型行为的控制机制。这种控制也必须来自经验,但不同于科学认知行为模式。那么伦理是否不是认知?我们不至于要假设一个完全不同的认知模式。由于皮尔斯范畴的序类型,在其关系版本的第一性、第二性、第三性中都表达了科学研究过程包含基于直觉成分的观点。从论证理论的角度来说,这一过程被称为试推。皮尔斯创造了这个在归纳法与演绎法之间起中间连接作用的概念,同时又强调这一推论模式的独立性。研究中的直觉存在于对一个问题进行的虚构—想象实验,而后突然发现一个恰当的解决方案。如果这一解答是有效的,那么它可以作为第二步应用于演绎任何数量的实例中;从那时起这一点已被一再确认,尽管没有最终断定。想象的或现实的实验只是归纳推论,没有试推永远也无法得出任何结论。

直觉在伦理决定行为中有与在科学认知中相同的设证功能。就像所有常识(但不包括形而上学)情况一样,伦理也关心“人类的处境必会强压给他观念或信仰(皮尔斯,1.129)”。无论如何,这已不再是纯粹想象,或如皮尔斯所说的纯粹“玩性”,因为这是美学第一性的本质。设证本能必然以范畴关系的序类型为由,为包括想象的外部现实增添大量经验。

那么伦理所缺乏而认知拥有的是什么?当然是与不确定、非物质的客体相关的一种重要区别,这种区别永远不会达到与认知等同的惯常确定性。该认知确定性包含所谓的自然“法则”(即使这些法则并未超越尤为稳定的认知习惯行为)。另外,由于需要伦理准则,它缺乏演绎可能性。皮尔斯设想的唯一伦理准则是二价真理的实用价值(只假定了两种价值:对或错)。他将这一准则设想成一种“区分什么该做与什么不该做”(皮尔斯,1.186)的规范性科学。这暗指现实影响人自身的伦理责任。道德行为的学习能力有赖于相称的行为表演,也就是由未来表演所审议和定向。皮尔斯(1.574)说:“伦理作家经常将理式行为与行为动机混淆在一起,这是个极大的错误。事实是这两个对象属于不同范畴。每一行动都有一个动机,但一种理式行为只属于一系列有意行为。说有意为之是指每一种行动或是每一种重要行动都经行动者检讨,且对其做出判断,评判他是否希望自己将来的行为是这样或不是这样。其理式行为是在他检讨后吸引他的那种行为。”

这种理式行为源自规范美学,随后便融入符号三元关系中,然后学会关注后果与先见的识别。皮尔斯(142)说:“学习就是一种习惯养成。什么促进人类学习?不只是人们业已习惯的见解,还有不断出现的新经历,这些经历促使人们养成一种抛弃旧观念而形成新观念的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已然成为感情感知可以融入普遍性的一种关系。皮尔斯(1.574)曾说:

人的自我批判伴随着或多或少的意识决心,反过来会刺激他习惯的形成,会在结果的帮助下修正其将来行为;但是自我批判一般不会成为行动的动机起因。它几乎是一种纯被动的做任何想做的事的爱好。尽管它会影响他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他人的,但是情感特性(只是情感的特性)却是一样的,无论他自身行为,或是另一个真实或想象中的人的行为是否是情感对象;又或者无论他是否与任何行动思维相关联。如果行为完全是有意的,那么理式化行为就是在一系列自我批判和他人批判中形成情感的一种习惯,这种情感习惯有意形成的理论应由美学来实现。

有意行为的普遍性并不会立即形成现今通常所说的“社会”,到目前为止,这一点已经清楚。尽管限于主体,某人批判性地审议自己行为的情绪性仍有必要与他人对待将来结果(sequelae)的情绪达到一致。这与引自《缜密逻辑》(1.575)中的至善是相符合的。

大体上所有实效主义者对社会的定义都和伦理相伴,但并非意味着一种道德定义。在皮尔斯看来,鉴于它是常识的一部分,伦理也是现实的一部分。每个人都相信并坚持那些信仰,直到意想不到的经验强迫这些信仰者珍惜过去的经验。只要没有现存的怀疑能证实它是不充分的或是错误的,这一伦理常识必然是有约束力的。由于所有现实是三元关系的行为实例化,同时也是符号关系,所以伦理是所有现实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也同样适用于行为认知,而不是对感觉数据的概念化理解,也不是通过意向寻求的另一意识。

伦理将不确定因素引入实际认知中。这在伦理直觉中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它作为一种绝对约束力将其强加给我们,但它并不要求我们永久地持有。夸张地说,有人可能称之为一种“确定的偶然性”,是临时性的绝对约束力。这是实效主义方法论的结果,而不只是包含在行为准则中。同样地,人们可能摒弃社会理论,如果社会只是由准则演绎而来,那么这些准则一般是所谓的代理理论使用的方法。直觉是仅次于准则的社会组成部分。“创造的”、自信的习惯以及在既定情境下文化偶然性都本能地找到了它们能够坚持的解决方法,这一切构成了伦理与社会的三元关系相关物。如果没有实际存在的怀疑,如果在其理论中没有一定的游戏性,那么实效主义者对社会的理解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种制度理论。这意味着任何理论若要假装同时是实用理论和符号理论,那它就必须同时为直觉与规则提供空间。

将伦理包含进一种社会理论并不需要使我们停止关注可能被称作“形而上的社会”。有趣的是,说清楚现实自身的后果来自于实效主义者接近社会的方法。然而最新的现实本身与社会现实的常识有很大区别,而我们的具体表现就蕴含其中。克利福德·格尔茨似乎同意其保留意见,那种承载着具体性,可被认知为“深度描述”的有趣东西不多。剩下的部分就是通常在人类学意义上问题解决方法的很一般的观察。形而上学导致的是一种“尽头式”认知,也就是一种理式状态下的完美认知。但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达到的高度,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如果这是在哲学领域中完成,从总体的具体行为表现的逻辑形式中得到最普遍性的结果。唯一与这种社会形而上学相似的是皮尔斯所说的“物质形而上学”的自然哲学。

在皮尔斯著名的《信仰的确定》章节中,他描述了四种“解除自己疑虑的确定信仰”的方法(参阅5.372),在此我们找到了一种与常识行为十分相关的说明。“惯常法”只不过使情感成为一种绝对的参考点。只要我们有一个对情感特性的绝对约束力,那么要否认它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同样,我们必须认识到情感在认知表现中的功能是无法取代的。另外,“权威法”并不只限于“有组织的信仰”(5.380)。相反,这是规范科学的实践,库恩使这一观点非常有名:

大多数科学家终其事业都忙于清整操作。他们组成在此我所说的规范科学。经过仔细观察,无论是从历史角度还是在现当代实验室,我们会发现这项事业似乎试图迫使自然进入一个预先形成的并且相对固定,且由范式提供的框架里。规范科学并不致力于唤起各种新现象,事实上那些不符合框架的现象常会被完全忽略。科学家通常也不以提出新理论为目标,而且他们也不能容忍其他科学家提出理论。相反,规范科学的研究针对的是范式已经提供的那些现象和理论的衔接。(1970,24)

创新的保守抵触事出有因,因为“现存的疑虑”只有足够沉重才能产生真正的新信仰。如果一个人生而知道无所不察仅是开始,那么这永远也不会成为一个实际的解决方法,充其量只是来自笛卡尔怀疑论的形而上学认知。通过进一步观察,我们会发现“科学法”是在退步,甚至不如形而上学的“先验法”,因为后者“知道”得太多,或是它所知道的太过一成不变了。不可靠的真理无法立足,因为它不仅处于怀疑的对立面,而且还必须将怀疑与真理融合在一起。

社会符号学理论处于同样的处境中,即在两种社会之间做出选择:一种社会作为一个包含了其规则的“永恒”制度,另一种社会被认为是伦理行为。媒体丑闻则表明了这两种社会之间区别的实际意义。“永恒”型社会以θ'εατρον为模型,这在前面的讨论中提到过。在该模型中,“永恒的”神圣认知在世界范围内塑造并规范适当行动,作为目的论文化的公众舆论完全被规则所固定。然而在伦理行为模型中,人们仍然坚守其信念,却无法使自己接近意外经历。否则这一模型就会让步于“权威”,虽然这种方法仍出自本能,不过已远非道德的了。同样地,大众媒体制造的丑闻表明目的论认知如何与强制,尤其是与惩罚共栖,媒体中这样的丑闻以其本质特性区别于道德愤慨。后者有能力改变我们正确行为的基础,因为伦理道德虽是一种情感,仍令人惊奇地参与其中,因而它也希望增进知识。然而,这无法从一种有效的因果关系角度理解为一种真实知识的积累,而只能从实效主义者——易犯错误的意义上理解,因此最终成为被匡正的对象。在许多情况中,伦理本能正是在经验财富的基础上行为得体。当一条丑闻动摇了这个本能,它能对其情感做出调整并进行纠正。相反,在媒体丑闻中,本能是按目的论而预设的。它可以但只能以一种保守的模式强化这一行为正当性认知的预先决定,其基础不是经验而是预定的目标。

不幸的是,对皮尔斯《通俗科学月刊》系列的狭隘注解趋向于用一种混淆符号的方法对待实用主义。作为一个关系过程,符号学不亚于是对确定的行为表现的抽象化。在写这些文章时(1877-8),皮尔斯将符号学概念重构为一种关系。在1882年,皮尔斯顺利地完成了这项任务,但直到世纪之交,符号学才有了其最终形式。在皮尔斯的创作中期,几乎全然缺失对符号学的强烈兴趣及著作,而是钟情于自然科学、逻辑(《宏大的逻辑》完成于1893)以及形而上学(1891-3)。这或许揭示了实用主义在符号学领域的沉默状态,也表明了它在世纪之交后行走的方向;自此以后皮尔斯从未错过在其实效主义陈述中强调符号学的机会。

是什么组成了社会的现实运作?如何使社会认知行为成为可能?它应该发生在何处?皮尔斯的答案表明他将符号学引入其后期的实用主义观点成为重大扩展,现在应称为实效主义。我们不追求在某种意义上枯燥的形而上学问题,比如如何能获得完美的认知,而是通过自我修正“科学法”长期地关注具体的下一个认知。这种兴趣并不是由我们的目标丑闻引起的,而是归功于对皮尔斯思想的系统组织。实效主义的目标不是为了推测一种完美的认知与存在的一致,即就是想象一种绝对真实的认知;也并非真有兴趣试探亚当的认知状态,就像探究对象是“第一次认知”那样接近认知。而相关的却是对一个更真实或更好认知的探寻,不带有理式的开始或终结。这就是对皮尔斯称为解释的具体的、实际的关注。

毫无疑问,不是所有人都以这种方式定义这一问题。在许多地方,争议仍然是关于是否“命题与事实相一致”(虽然在后期的维也纳学派讨论中确认:不存在脱离理论的纯数据)。这一态度在媒体客观性的标题下,或是真实性的标准下,同样也在经验社会研究的大众自我概念中兴盛不衰。胡克威正确地强调了两种哲学的根本区别,一种是以常规真值条件为基础的哲学,另一种是基于符号关系的皮尔斯哲学。前者关注的是一个名字与其被命名者的关系,以及命题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同样存在于符号关系中,然而皮尔斯承认命题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它被解释为代表这一对象时才有效。这种解释具有决定性意义,不可能像第一种方法那样按惯例被预设或是压制。胡克威告诉我们:“相反,皮尔斯认为根本的符号关系是三元的。一个名称只有被解释为那个指示对象时才能指示之;一句话只有被理解后或是阐释为在表达一个命题时才能表达之(2000,141)。”

如果这一权限不再由符号与外界现实的关系所独有,而是包含了解释,那么关系模型会立刻变得复杂吗?外界现实持续主宰对符号的常规理解。作为一种事态的二价(真或假)占位符,这种关系是最简单,因为它只是二价的。皮尔斯符号学吸引人的洞察力正是在于将这种关系理解为一个真正的而非过渡的三元关系,而过渡三元关系在得到成功解释后就会变回一个二价的占位符。

三元关系并不是三个元素组成的无序元组。如果是这样的话,所有任意选择的元素都可以进入到任何任意位置。然而在一个三元关系中,每一个元素都有自己的性质,可以从它在这个有序系列中的位置演绎而来。简单看来,有人可能会说首先必须有一个“什么”(qualitas)。尽管在这一阶段来说特性还为时过早,因为这会包括对象的想法,这一未确定性表明那个“什么”可以是任何东西,也就是各种可能性。这样一种关系只包含自身,因此是单一的,只有在深层因素中纯粹的可能性才能受到存在的限制。只有在这样一种关系才能存在于对应事物(haecceitas)及其真谛中(ali-quid)。此时的关系已经确定,而不仅是一种可能,因为它也必须是对的或是错的(被排除在外的中间物的原则正应用于此)。这一对关系存在于两个元素中,这并不是说这些元素可以相同,只有在此关系中元素的秩序才能起作用。符号学的第一性、第二性、第三性(而不是一、二、三)表明一个向上的开口尺度,是第三个元素暗示着第一、第二个元素,而不是反过来。在有序的顺序中,特性首先存在,对应事物存在于可能事物之前,真正存在的比可能存在的要少得多。因此,存在比可能性少很多。我们也可以在预测中看到这一事实,比如说“炉子是黑色的”包含了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谓语“是黑色的”的确定性没有主语高,因为所有东西都可能有“黑色”这一特性。

将我们的例句扩展成“残留物的不完全氧化使炉子变黑了”,我们就进入了三元关系领域中。这句话传达了碳的化学氧化的普遍法则,这为黑色与炉子之间的简单连接增添了一个不同性质的一面,即法则或必然。我们用一句话为例来传达法则,但单个术语也同样能做到。那么“氧化”就是一个三元术语,而“黑色”就只是一个一元的。虽然在外界现实中有些东西会在两种情况下变黑,如果正是氧化的话,我们就观察到了法则的制定。法则的这些联系同样比存在或可能性少许多,但它们包含了低阶的、低价的关系。

总之,每一个具体认知都存在于符号中,并且符号是相互关联却又性质不同的三者之间三元的、有序的关系。若像目前日常语言的做法一样,将符号降低为物质的指示物就大错特错了。符号完全就是整个认知世界运作的特别关系过程。

人们可以一如既往地将符号过程描绘为行动,更精确地说是行为表现。在实用主义准则中,皮尔斯自己也这样做过。符号过程最重要的方面也可以用心理学术语来理解,然而在这样做时,就不能不注意符号过程的基础,精神状态也源于此处。每一种关联都总是无条件地促进每一种认知,也就是促进受控制的行为。第一相关物(第一性,特性)解答了行为表现之问题,即做什么;第二相关物(第二性)回答正确性问题,即它是真或假,有或无;只有第三相关物(第三性)回答了一般性问题,提出了目标,即以什么为目的。这种对行为表现的简单决定不够详细,然而,每一种相关物的逻辑本质却比一个简单行动的例子更为广义。尤其在社会表现中,相关物决定与认知表现十分不同。

一个符号永远不会简单,因为它永远不单是物质的,而总是一个关系过程。它不仅是三元的,而且还是个有序系列,第一种相关物(称为无效相关物或是“medad”)只预设其自身,第二种预设第一种,而第三种预设第一、第二种。实用主义的解释是:行为的一个普遍目标总是预测其发生与否,结果必须总是“某物”。如果行为表现主要由第一种相关物决定,那么它就仍可仅为某物的构思过程。更准确地说,这个关系是退化的、建设性的,因而一个三元关系可以退化为一种由第一性和第二性决定的关系。的确,从语义上来说,将“表现”或者行为术语扩展到这一程度就太过宽泛了,在此还要适应由一个退化符号来控制“可能的行为表现”,这个符号仍被称为行为表现。在实际生活中,白日梦或者幻想与这种行为表现一致。对此几乎不存在任何社会准则,除了心理疗法的“诊断”。所以要从名称中重构一个白日梦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这个符号和第一相关物也在社会表现中起到一种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点稍后会提及。

一个实效主义者的社会理论显然是建立在行为表现或行动之上的。这里所说的行动与现象学理论(回到舒茨的理论)以及“代理”理论有根本区别。然而行动的现象学主观性,也就是舒茨的“主观的意义”是由第一性(正如我们以下要讨论的第一符号相关物)决定的行为表现来解决的。另外,实效主义也代表现实主义。现实世界中若无法纠错,那么社会行为表现确实是不能想象的。至于伦理道德行为,我们经讨论认为它是一种学习能力,甚至是本能。它可以独自成为任何现实行为的纠错基础,即使严格来说,它只是一种个人情感。

事实上,现实主义无异于假设了一种弥合内部与外部世界之间间隙的方法。甚至直到今天,许多理论也以这种间隙为开端,比如当哈贝马斯为这一目的梳理出一个显然有效的真实性声明,即真实性时,它指的是内在的心理世界以及同一主体外在的社会表征的戏剧艺术。对皮尔斯来说,这样的有效性是多余的,更糟糕的是,这会是一个根本误解的警示符号,皮尔斯在威廉·詹姆斯的主观主义中为此据理力争(他批判詹姆斯将思想误认为情感特性的做法)。皮尔斯如何能避免不以带有“特许进入权”的一个完全私人的世界为依靠(正如哈贝马斯的理论中以波普尔的三个世界宇宙学为模型一样)?是什么使他在一方面拒绝极端卡笛尔哲学的自我封闭的内在二元论,而又在另一方面拒绝一个愚蠢的物质世界?其中,处于首位的与詹姆斯的心理学相一致(查阅皮尔斯,8.81);而后者只能看成是前者的一种未公开结果。两者都包含彻底的二元主义。这里仍有争议的是区别于隐私的根本内在性的哲学地位。作为主题,隐私由舆论界建立,成为对公众在其“普通公民”这一公共角色中的一种否定(佩特丽莉,2004,72之后)。由于基本内在性不能不证自明,因此皮尔斯的第一点抗辩就是事实依据,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反映。总体上来说,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会以普遍经验为根据,而不是只依赖存在于特殊方法下的特殊科学。相反,作为一种特殊科学的心理学依靠这些逻辑认知的普遍条件,而不是心理学逻辑,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艾伯林,1994)。皮尔斯在多处都与同一时代的逻辑学者克里斯托夫·冯·西格瓦特为这一趋势而争论,尤其是在《缜密的逻辑》中,皮尔斯说:“这种情感是逻辑性的唯一证据,以彼此为基础,对所有意图和目的来说,它是逻辑性的本质。”

要论证支持一个共同世界以及反对内在唯我论,人们自身身体经验至关重要(卡拉皮楚,1989)。最终,符号认知有必要从身体经验中演绎得来。这一结论可以从皮尔斯早期作品中得出,尤其是在《关于人类宣称某些能力问题》(皮尔斯,1868,5.213—63)中,他否定了直觉的自我意识。认为要清楚认识自己,需要我的另一半。首先我们应将此归因于个体发育的原因,也就是我们将自己身体当作一个极特别的客体来体验,婴儿就是通过他们的身体开始体验这个世界的。最初,我们的身体就是世界,我们对它有绝对信心。从一开始,世界就是经过诠释的世界,因为我们以身体来阐释这个世界。我们不是在解释我们身体自身,而是在解释有关我们身体而又超越之的一个对象。然而在后期发展中,如果婴儿对自己身体体验与像父母这样的权威者符号有矛盾,那么婴儿对其身体的体验是不是错误的?到那时,婴儿就已经从他们的环境中获得了开放的语言见证。语言变得如此有权威,甚至成功地否定了原来绝对权威:我们的本能。而后,我们的肉体性通过符号将我们与世界联系在一起。因为身体是初始链接,皮尔斯早已认为人类是类似话语的一种象征(见他在罗威尔研究所做的《科学与演绎的逻辑》的演讲中,1866-7):“每一种意识状态都是一种推论,所以生命只不过就是一系列推论或一连串思维。那么在任何时刻人都是一种思维,正因为思维是一种象征,那么对什么是人这一问题的一般答案就是,人是一种象征。要得到一个更精确的答案,我们就要将人类与另一些象征相对比(皮尔斯,7.583)。”人类的身体就是一种符号。而后,其他类型的符号开始加入,但我们参照某一对象,不仅是我们的身体,来解释所有这些符号。

总之,肉体性及认知的符号性使得从笛卡尔到詹姆斯的每一种二元论形式都站不住脚。对社会现实来说,这还会包括个人主义。所有的二元论都是一种初始连接或连续性的演绎形式,这对皮尔斯来说是思维的一种特性。在宇宙学论语境下,皮尔斯已将此明确地表达为连续论。从逻辑上来说,这是一种连续性(皮尔斯,7.570-1)。“思想会传播”并且基于此洞见,社会必然是连续统一体。在时间意义上,社会思想传播会不断地深入,而从“拓扑”意义上来说,思想会超越文化边界,而这是无法阻止的。因此社会可以理解为一个时间实体。由于是暂时的,社会永远也不会整体上完结。

二元论者的直觉反论断仍趋向于将人类看作是一种附着在肉身上的意识。后者被还原为一种偶然,且沟通实质发生在意识之间。而对于皮尔斯来说,包括人类的基本思想显然是反二元论者的。人类是肉体的对话者,而不是身体意识。人类本身是对话,而思想本质上是一种内部对话,也就是思想解释思想。因为身体同情感一样也是一种思想,它位于同一个连续统一体中。通过身体,思想情感扩展到客观世界,它们能被认知,只是因为它们具有被认知的能力,也就是说它们在某些方面契合思维和认知行为。然而对意识来说,肉体性和符号意味着意识体现于一种媒介,肉体就是这种媒介(皮尔斯,7.591)。如果出发点必须强调单一的意识,那么要理解像社会这样一个庞大的,全面联系的现实也许就困难了,对此,齐美尔策划的唯名主义社会理论可以证明。然而意识在其每种单一的行动中都已经超出其自身,因为它包含于阐释符号中。因此,它可以作为一种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在其中找到联系及连续的方法。这不是说人们必须否认个人和间断性,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这些范畴是依次的,且高价关系包含低价关系。

这使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处理这一问题:如果一切都位于一种连续性关系中,那么具有个人特性的情感如何能够出现?或者反过来说,个人行为的具体活动如何在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连续统一体中产生联系?这些问题作为个人与社会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一般会出现在社会哲学背景下。然而在符号学中,这一矛盾得到了解决。

皮尔斯后期作品《实用主义议题》(皮尔斯,豪泽,克洛泽,1992,II:346之后)包含一种符号视角下的实用主义准则,它也几乎是“符号成长”,即符号生命本身的一种几乎诗性的描述。因为我们也可以将社会看作是一种“活生生的规约符”,所以实效主义包含一种无与伦比的,比功能主义理论更强大的解释潜力。它可以将行为者视角归入社会学,因为个人解释的符号也是规约符。在这种阐释中,即将规约符阐释为一种三元关系,意义的发展超越了个人以及社会能力,也超越了社会自身。规约符不单是组成句子的枯燥的逻辑单位。更确切地说,每一个规约符因其性质而具拥有其自身历史的特点,因为它不可避免地会在其阐释过程中影响其他符号,这样的阐释是由个人以及社会来完成的。

“社会”这个词语一般不与意义发展关联在一起,这一架构也许会延伸为对已被普遍接受用法的限制,并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准则。然而实效主义将“社会”认知建构为一种不断受到他者影响的无限衍义,这不仅是指每个人都会遵守的(希望如此)给定的一组“社会准则”。意义衍生意义,且会朝任意地方扩展,它不仅不是静态的,还是活生生的。这整个的连续性过程作为知识会呈现在每一个微小的阐释中,而永远不能阐释全部。而象征符号阐释的连续统一体以普遍准则为支架,这一点应用于所有行为(这与简单行动形成对比,常受理性控制)。那么这就是社会行为。事实上,大多数行为甚至没有被管理,因为它们受无形意义之手的控制。如果我们对规则有所了解,反而表明这些强加在我们身上的规则与意义相反,公共舆论正是如此,这是一种强加带来的引人入胜的符号情况。功能预定及其意义是如何设法必须融入对连续统一体的解释中的?如果有效地应用意义功能,那么理论上无限的规约符连续统一体就只能在无限的未来中影响其他符号。公众舆论(等同于皮尔斯的“常识”)事实的这一首要结果通过将连续统一体看作一种事态,从而调和其理论性质,这一事态不会也永远不能具体抵达,但它以一种指导或是希望存在于每一种解释中。我们一直处于一个或有常识的不稳定情境中,但批判常识主义代表着我们将永远能够无限衍义的可能性。

个人是否融入了阐释的一个无限序列中以及符号关系无止境的网络中?与此相反,唯名论理论的观点似乎将个人看作行为存在的真实载体的表象,并且所有“集体行动者”只是各式各样的隐喻主体。当作为“社会人”表演时,我们就会真正地扮演带有私人利益的个人,而这恰好以合作为导向。我们没有必要驳斥这一类型的个人特性,因为这没有与皮尔斯的连续统一体构成矛盾,相反,这恰好是存在于意志行为中。在绝对化意志自身时,人们必须考虑到意志个人主体的纯数值集合。在加布里埃尔·塔尔德(1989)或齐美尔理论中,一旦这个问题以这种方式下定义,我们就别无选择,只能通过外部的形式单位,从唯名论角度以社会化形式解决(Vergesellschaftungs-form);或者更糟,成为一种模仿的群体心理。而符号学可以通过强调不存在诸如纯粹意志这样的事物来反驳这一点。皮尔斯自1903年起在哈佛大学所教授的有关实用主义的课程可以解释清楚,这些课程是对一个试图表现一种纯粹意志、无内容行为的公证人做出的著名的具有讽刺意味的说明。皮尔斯(5.30)说:“一个人在公证人或者地方法官前采取这样的举动,如果他所说的并不真实,将面对恶果,而他持有的看法就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正如人们宣称的提议已将其自身作为一种感知事实而呈现。”这种断言行为决然无意义,即使它可能是对个人意志的完美表达。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自私个人的存在。对皮尔斯来说自私个人仅是对完整个人的否定。就其本性而言,他们以这样一种方式被设计成通过意义超越他们自身。除非他们能够选择否定行动意志的这种关系。从符号学来说,这可以理解为一种简单退化,一种第二性主导的符号关系。道德行为(在皮尔斯意义上的术语中)也由本能引导,因而它不属于对规约符的完全行为控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道德本能伴随的绝对约束性决定正是意志行为的完美范例,即使准确地说这一行为不需要被认为是一种自由行为。至于符号阐释,人类行为的这一领域是“有力的解释”(“意志总会包含努力”,5.475)的一种有趣的情况。相反,一种逻辑解释,只有当行为表现受一种普遍的、真实的社会方式控制时才奏效。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将社会本质再现为人类的普遍行为。这必然会留下一种印象,即作为一种独立现实的“社会”并不存在。从实效主义框架中来说,对实用主义衍生的形而上学的参照使得这一猜想变得无效。一般来说这是三种存在模式中的一种。但是,唯名主义的否定强烈地暗示着这个问题。人类个性有关问题则又回到了社会环境中。对一种个人特性的定义的最初假设是只有多样化的单一反应才是个人特性。这些关系中至少存在物质的连续性,因此单一反应在身体的时空连续性中有一种自然的统一。然而这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在社会中应用。一个连续统一体将哪些社会行为的单一反应结合在一起?这个问题需要思考清楚。

问题始于想象一个绝对集体与世界的反应联系之间的困难,而且这包括作为意义的积极解释项。可以以一种更为纯粹的形而上学方式解说社会对客观世界的反应吗?这难道不会暗示着对人类规约符的“具体体现”吗?甚至字符以实体出现在符号形体中。社会要存在于何地,体现于何处?然而“身体”不需要从生物或物质的个体意义上去理解。在这一语境中,作为一种“努力”的先决条件或阻力,它所指的是其功能。目前社会不做出反应,因为它包含一种身体的连续性(那么它会成为一个像过去一样的“有形的”主体),我们更应在字符的类比中看待社会。文字同样存在于许多句子中、表达中,存在于具体多样的使用中,以及各式发音和书写形式中。但是,也会使用同一个文字。这种连续性可以惯常地将自己固定为一种语音或书写规则;这和独角兽以及蛇鲨,或其他类似不存在的事物与我(必定存在的)大脑功能一致。这种规则与人类肉体特性相一致。就其本身而论,它需要与诠释规则区分开来。

皮尔斯通过将它们与“两个世界”,也就是“内部”以“外部”世界联系在一起以区别两种规则。结果是两种不同类型行为的存在,其区别在于它们所参照的世界。在这方面来看,若将这一诠释从过多的与意识的相似中解放出来,我们会更成功,而皮尔斯必然会这么做。而后社会可以展示一种“内部”行为,条件是规定“情感”不是一种心理实体。皮尔斯(4.157)说:“习惯要么是感知想法的习惯,要么是行为反应的习惯。所有情感思维习惯的整体构成了一个重大的习惯,即一个世界,而所有行为反应习惯的整体构成了一个次重要的习惯,即另一个世界。前者是内部世界,即柏拉图形式的世界。另一个是外部世界或是存在的世界。人类思维则适应于存在现实。”

社会的“情感习惯”等效于字符并且与应变的外部世界无关。皮尔斯(同前)认为:

思维间的联合有两种方式:基于内部世界习惯的内在联合,以及基于外部世界习惯的外在联合。前者一般被称为因类同而联合,但在我看来,并不是因相似而引发联系,而是因联合而构成类同。情感思维存在于其自身之中,不带有其他要素或关系。一片红色阴影本质上并不与另一片红色阴影相似。事实上,当我们谈及一片红色阴影时,它已经不是我们正在说的情感思维,而是一连串这样的想法。正是聚集在内部世界中的这些想法组成了我们所理解及命名的相似。我们的思维已相当适应这个内部世界,情感思维在我们脑海中相互吸引,在我们经历内部世界的过程中,发展为一般概念。我们将这样的一连串想法称为可感知的特性。

这种相似性的内在联系在社会行为中起到相同作用,当与红色阴影相比时,它就与认知行为有了可比性。礼节规则,依照性别而分类的行为等。简而言之,一切社会认为属于同一类行为的事物都涉及社会的内在生活。结果就是这些规则强烈地依赖于文化以及时代,且仍与应付一个社会的外在世界无关,而后者需要回应。皮尔斯(同上)说:

基于行为反应习惯的思维联合被称为连续性联系,对这一表述我没有异议,因为除了行为反应外没有什么可以连续。保持连续就是指一度在空间中保持接近;除了行为反应,没有什么可以因其自身聚集一处。思维,通过其对外部世界本能适应,再现存在于空间中的事物,这正是对反应群的直觉再现。我们所称的一种事物是一种反应群或是反应习惯,或用一个更熟悉的词语来表达,是一种向心力。

社会对“事物”的定义必然是其可持续的且具有决定性的存在理由之一。因为这一任务,个人主体会无望地负担过重。这样的社会定义至少会存在于语言形式中,隐藏在文字的语义中,或是作为行为,比如法令、理论等的明确指令。皮尔斯(4.157)说:“因此,当人类形成一种想法的双重联系模式语言时,他会生成两种文字,一种是命名事物的文字,他通过这些事物的反应群来识别它们,这些文字是专有名称;另一种文字标示或意味着特性,这些特性是感知想法的合成照,这些文字是动词或动词的一部分,比如形容词、普通名词等。”

符号学实用主义使我们能够将个人与集体间的矛盾对立放在一边,这一矛盾曾被认为是既是根本又无法争论的。“我们”既是肉体的,又是一个符号的连续统一体,也就是有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赋予个性。身体的统一容易被一种感觉的支配以及另一感觉的压制所摧毁,这种破坏至少会达到疼痛的边缘,在这个临界点身体开始为其权利抗议。社会身体,符号的连续统一体,被自私行为所削弱。就自私来说,一个人的当下意图范围在于更广阔的、长期的、更具普遍性的行为目标。然而,人类和社会身体的个性化必须保持其边界性;通常来说,行为是以真实的一般规则为导向的,而不是自私自利。行为准则包括由外在世界的未加工现实所决定的那些成分。显然,实效主义需要的不是唯名论,而是现实主义理论。由于具备这种潜质,社会实效主义理论并不需要为了使规则结构化或纯净化而去简化社会本质的精华部分。正如舒茨提到的,这样可以使一些新的行为方式不必从属于任何特定规则,但和舒茨很不相同的是,这不应该被认为是与现存规则相矛盾,而应该是建设性地(退化地)整合到现有规则中。由此可见,在交流能力方面,我们应该像舒茨一样,无须舍“客观感觉”而取“主观感觉”。

大众传媒在这个理论下采取的姿态跟在其他任何一个唯名论双重世界理论中的姿态大不相同(特杰拉,1996)。哈贝马斯指出,在内部世界与客观世界,或在这三个世界之间并不需要连接纽带。跟系统理论中采用的方式不同,媒体不再是系统固有的外部环境的对应物,因此沦为绝对混乱状态。相反地,任何事物都已从身体到符号被各种关系符所着重标记,也就是媒介。

总之,从社会实效主义理论中得出的结论为:符号所用的理论本身不可能是一个自我封闭、本身静止、自足的符号理论,就像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一样。令人吃惊的是,它主要包括福柯的将社会视为能见性与认识论相联系的社会权力理念(艾赫拉特,2005a,518)。符号加工预先假定了模态现实与某些行为。在这里现实与行为相关联,因为现实将决定行为。关键在于它存在方式中的真实存在。一般来说,皮肤透照检查可以佐证这点,虽然它只是一种实在(意味着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做出一般性观察,而不用借助特殊仪器或科学)。此外,存在情态不能被证明,否则它将变成一种“先验方式”。从本质上来说,真实的本质体现在我们采取不同行为方式的能力上:

定性地——比如情感,因为真正的先于存在的是可能性,而且它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连续的,而是单纯地虚拟的。

反应性地——因为真实是不作为事件或个人而存在的。

认知地——因为真实,它本身呈现为习惯性并且是一个连续体。

符号学关注关系的抽象形式,由于真实有不同模式,所以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最终,符号学将它自身归因于认知主体的肉体性,因此,它成为真实与精神连续性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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