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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吗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商标转让协议有效

商标转让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则转让协议有效,受让人依据转让合同有权要求商标出让人让渡商标的使用权等。

(2)受让人对外不能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进行统一管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报商标局核准。《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这一规定,注册商标受让人只有在商标局核准并公告之后才能够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没有取得商标局核准并公告时,如果有第三方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受让人不能够据此向该“侵权方”主张相应的商标专用权。

(3)未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存在被撤销注册商标的风险

注册商标转让后,相应的商标所有权人相应的变更,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据此,若商标所有权人发生变更而未进行核准手续,则面临被责令限期改正,甚至被撤销商标注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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