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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与遗产保护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美国政府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大致可分为国家、州、地方县市这样三个组织层面。与政府组织相比,美国非营利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领域范围上更广泛、人员数量更多、资金不相上下。3 . 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特点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壮大与美国政府行为密切相关。
非营利组织与遗产保护_城市社会学研究前沿

一、遗产非营利组织的缘起

相比“文物遗产”一词,“建筑遗产”的概念较为广泛,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体现建筑美学价值和发展历程,承载文化意义和历史信息,对社会生活和城市环境有重要意义,应当被视为建成环境遗产而加以保留的建筑1

小到一个社区,大到地域、民族抑或有文化关联的人群,建筑遗产均有其受众群体,并因不同的群体而具有不同的价值,特别是反映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使得建筑遗产注定带有某种社会性。也正是由于这种社会性,美国最先开始的建筑保护运动成为表达团体地域观念、宗教信仰等诉求的一种方式。而英国则起源于对古建筑的“反修复”探索——“反修复”探索是从英国第一个古迹保护民间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恪守的“保守性整修”的理念而来,建筑利用或更新不在其统辖范畴,这在当时的修复热潮中抢救出少量珍贵的遗产2

建筑遗产保护发展至今,许多国家已逐渐形成了国家、民间双管齐下的保护模式,甚至出现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比政府重要的现象。首先,由于不少遗产如文物建筑、历史名城、历史名街等因为年代久远,往往年久失修,对其进行保护必须对其进行修葺,这需要资金的支持,但若没有经济效益的产出,政府往往不愿承担此方面的支出。除此之外,政府对遗产保护的态度往往犹豫不决,如有些文物建筑恰巧被纳入了城市区域规划中,在拆与不拆、经济与保护的问题上,政府组织容易摇摆不定,有时会屈服于眼前利益而牺牲了文化遗产,这也是民间遗产保护组织逐渐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民间遗产保护组织得以发展的另一原因是基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特点,即非营利性和草根性,吸引志愿服务,工作高效,财务透明并接受捐助人、托付人和公众的监督3。因此遗产非营利组织既能居于民间立场监督政府,又能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在古迹与环境保护工作中,体现出极大的凝聚力和活力。

二、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

1 . 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起源与现状

18 53年,一些商人打算将华盛顿故居弗农冈山庄买下改为俱乐部。安妮·坎宁安呼吁所有南方的妇女,组建了弗农冈女士协会来保护弗农冈华盛顿故居,以此开启了美国的历史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序幕。

有别于19世纪早期,由妇女组织“花园聚会”式建筑遗产保护方式和地域主义的保护方式,“二战”之后,美国逐渐建立了建筑遗产保护的政府管理体系。政府的介入并没有抑制非营利组织的成长,反而是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保护的作用。美国许多文化遗产保护法案的出台,都是在非营利组织呼吁下催生出来的,如《联邦文物法》《国家公园系统组织法》《历史遗址与古迹法》等等,从而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

目前美国政府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大致可分为国家、州、地方县市这样三个组织层面。各级层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方案的决策、实施以及保护。相对应的也存在国家、州、地方三层不同规模的非营利组织,其中规模和影响力均较大的有:美国全国文物保护信托基金会、古迹保护行动组织、HABS(Historic American Building Survey)、CCC(Civilian Conservation Corps)等等。与政府组织相比,美国非营利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领域范围上更广泛、人员数量更多、资金不相上下。(表5-5)

表5-5 美国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状况

资料来源:《2009年美国古迹信托组织年报》(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2009 Annual Report)

图表5-1 2009年美国文物保护信托基金会营运费用

资料来源:《2009年美国古迹信托组织年报》(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2009 Annual Report)

以美国史迹信托组织(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为例,成立于1949年的该组织目前已有270 000名会员,上千个保护组织遍及50个州,在6个州设立办公室并在其他区域有29个工作小组,2009年运营资金总共达到83 421 989美元。(图表5-1)

2 . 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职能与运作

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理念、增强民众保护意识、接受重要文化遗产及遗产地的馈赠、对文化遗产及遗产地进行科学而严格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以及促进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完善。以美国史迹信托组织为例,共设有13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市场沟通、社区复兴、可持续发展、法律、会员管理、多样性措施、程序保障、保护杂志、公共政策、拯救美国瑰宝、史迹管理工作部门以及6个地区办公室,不同部门承担不同职责。除了必要的行政职能部门以外,基本涉及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相关法律推进、保护理念的宣传、推广与教育等方面。

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运营资金主要有三种渠道,一部分来自政府拨款,一部分来自社会捐款和自己的经营所得,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享受到来自政府的税收优惠。规模较小的非营利组织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与自己筹集善款,一些规模较大的组织资金来源则更加多种多样。如美国史迹信托组织,2009年收入多达75622307美元,主要依靠社会捐助,政府拨款所占比例极小,另外通过自身运营所产生的各项资金比例总和也占到22%,足以说明美国史迹信托组织的强大,并表现出以社会慈善捐赠为主,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特点。(图表5-2)

3 . 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美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壮大与美国政府行为密切相关。美国史迹信托组织的成立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公开反对国家对文保工作的投入,从而使得原先分散在美国各地的声势浩大且涉及领域广泛的民间组织联合起来。反而整合了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资源,促其发展。

美国《国家遗址保护法》第106条规定,史迹保护联邦理事会(Advisory Council on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HP)是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国家级权力机构。作为总统文化遗产方面的咨询机构,它具有最终决定权。它的基本职能就明确了要协调政府与社会团体的保护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古迹保护计划,这对于建筑遗产保护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另外,美国的史迹保护非营利组织还具有与政府关系良好的特点,不少组织的高层都是在职或离职的政府人员。因此非营利组织在运作、管理过程中都能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并与之保持良好关系。这种多层次的交融是美国历史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也是美国文化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显著特征。

图表5-2 美国史迹信托组织2009年资金收入状况

资料来源:《2009年美国古迹信托组织年报》(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2009 Annual Report)

三、英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

1 . 英国主要的建筑遗产保护组织

英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比美国要早,1877年英国第一个古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已经创建,188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古迹保护法》,至此之后,各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不断发展,在立法、实施、评估、保护等各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如英国的国家信托、市民信托与遗产彩票基金,还有五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4,对政府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地方规划当局必须征得他们的意见之后方能对历史文化遗产建筑做出拆除、重建或改建决定。

(1)国家信托:英国目前最大的遗产保护慈善组织,拥有43万名志愿者, 180种服务途径,340万名会员,每20个英国人中便有一名国家信托会员。组织通过遗产经营、捐赠、会员费、税收和经营来取得资金,政府和地方当局不直接资助国家信托的工作,但它可以优先得到彩票基金的支持5。国家信托的工作重点不是单纯地保护,而是以保护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富有成效的工作,令其获得显著的保护效益。

(2)市民信托:1956年创立的市民信托以“保护有历史和艺术性价值的建筑,保护田园地区的景观,反对粗陋设计,刺激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市民意识的提高”为组织目标,目前有25万会员和850个各城市的民间信托分支机构,利用地方力量广泛挖掘遗产的社区价值与商业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市民信托与政府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拥有欧洲最为完善的遗产保护评奖体系6

(3)遗产彩票基金:英国政府在1994建立了国家彩票对艺术、体育、慈善和遗产的专项基金,英国遗产彩票基金会就是其中一项。基金会负责分配彩票基金的分发,向很多组织提供资助,既有政府组织,也包括非政府组织。事实上,英国政府把一部分的政府职能转移给了遗产彩票基金会,让其来完成资助活动,从而保护英国的文化遗产7

2 . 英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方式

英国的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在维持自身运行和遗产保护费用的来源上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经营收入这三个方面,具有多样性、稳定性和互助性的特点,财政年报须每年公布以接受公众监督。为了对组织进行科学的管理及可持续发展,许多非营利组织都聘请专门的经理人进行操作,保证也保护资金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使建筑遗产的长期保护得以实现。(表5-6)

另外,英国的建筑遗产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政策,国有资产经营权属于非政府职能部门的“英国遗产”(English Heritage),私有部分的经营权属于各种慈善团体及个人。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所属的建筑遗产收入,不分配给所属成员,全部用于反哺遗产保护。

就建筑遗产保护组织的活动内容而言,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专业人士、志愿者、兴趣爱好者为主,进行一些学术研究、普及推广;另一部分则是以历史遗产保护为主,进行公益实务工作和服务。例如,英国遗产彩票基金会对文化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进行资助包括四个方面:(1)为人们提供一种广阔的视野来看待遗产,简而言之,宣传遗产保护的新理念。(2)资助所有类型的遗产,资助保护遗产的组织。(3)资助保护技能培训。(4)向潜在的遗产使用者提供咨询,让他们参与到项目中。

表5-6 2009年国家信托的收入与支出构成表

资料来源:《2009年英国国家信托年报》(The National Trust UK 2009 Annual Report)

3 . 英国建筑遗产保护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英国政府对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的扶持方式有别于美国,主要是由非政府职能部门“英国遗产”代为管理古迹、历史建筑,向个人、慈善团体、地方政府提供保护资金,并且定期向议会作报告,提出建议,采用公共团体治理、指导、资助非营利组织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得以实现是建立在大多数从事建筑遗产保护的非营利组织都具有公益性,必须遵守《慈善法》,并且整个社会信任度较高的基础之上的。

四、对中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启示

中国虽然拥有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但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是起步较晚。目前,对历史建筑遗产进行保护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也有少数民间力量,但“介入遗产保护的民间力量主要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和个人,他们与政府达成一定的约定,通过对遗产地或历史建筑的保护作为一种投资而得到相应的开发或收益”8。也有一些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如中国记忆、记录上海、天津古城拍记队、苏州古城拍记队等,但仅停留在传播信息和记录历史建筑变迁。当然,也有发挥重要作用的,如阮仪三教授主持的“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2009年,阮仪三基金会通过努力,保留住了外滩的划船俱乐部,还原了昔日老外滩的景观,成为外滩的又一靓丽景色。相比与英、美两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的长期发展,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古迹、历史建筑的归属问题。中国的建筑遗产一般指“不可移动文物”,在所有权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反观英国的建筑遗产除了历史悠久的“在册古迹”和一部分比较重要的“登录建筑”归国家所有外,其余大多数属于私有,包括慈善团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因此民间团体无权对建筑进行实质上的保护,只能徘徊在呼吁与宣传的边缘。除此之外,我国还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去监督管理建筑遗产保护的行为以及非营利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过于笼统。从另一面来说,没有法律保障或是法律不健全,公民对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怀有疑虑,社会捐助数目不高,导致非营利组织难以为继。

显然,要想走好非营利组织参与遗产保护这条路还任重而道远,希望美、英两国的相关经验能对国内相关组织(不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起到启发与借鉴作用,使中国五千年的灿烂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

注释

1 王红军《美国建筑遗产保护历程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1

2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24

3 陈金华等《国外遗产保护及利用研究进展与启示》,《经济研究参考》,2008(6),38

4 焦怡雪《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团体》,《规划师》,2005(5),80

5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180

6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181

7 英国遗产彩票基金会参加周庄论坛演讲稿

8 阮仪三、丁枫《中国城市遗产保护和民间力量的成长》,《建设科技》,200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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