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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存在媒介审判的争议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审判与英美法系国家所实行的司法制度有密切联系。在庭审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律师就法院的指控进行当庭论辩。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并最终依据他们的判断而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由于法律制度和媒介管理体制的差异,一部分人认为我国并不存在媒介审判现象。尽管中西方的国情有别,媒介影响审判的模式也不同,但这并不能否认中国存在媒介审判现象。
我国是否存在媒介审判的争议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媒介审判与英美法系国家所实行的司法制度有密切联系。以英美为代表的判例法系国家在进行司法活动时实行陪审团制度,崇尚当事人主义[5]。在庭审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律师就法院的指控进行当庭论辩。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并最终依据他们的判断而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在这样的制度下,如果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评价,甚至是已经形成了偏向性的群体意志,那么无论是当事人本身的表现,还是陪审团成员的心理上,都极可能受既定的暗示或者情绪感染,并因此出现行为偏差和判断错误的可能。

由于法律制度和媒介管理体制的差异,一部分人认为我国并不存在媒介审判现象。我国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实行的参审制,审判是由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和训练的法官所掌握,而专业型法官对于媒体的报道具有比较强的抵抗力,所以部分学者认为我国不存在媒介审判现象。另一方面,我国新闻体制与西方也有较大差异,我国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党和政府领导新闻事业,对新闻业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这也使得部分人认为在我国新闻报道严重影响司法审判的现象几乎不会出现。

尽管中西方在法律和新闻体制上存在差异,但事实上我国也存在媒介审判现象。在“文革”期间,我国媒体被林彪、“四人帮”集团所控制,沦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大搞事实为政治服务,大肆捏造事实,利用报纸制造舆论,对老一辈革命家和知识分子进行了残忍的迫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媒介审判现象依然存在。魏永征指出“如今中国的媒介虽然不再有斗争工具的性质,但是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拥有公权力的背景。其中特别是那些国家通讯社、党的机关报以及政府台,他们那些被认为体现某种官方意图的内容,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对于法院也不例外。这样,那种媒介凌驾司法的陈旧观念,还是有机会外化为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媒介审判”[6],他还进一步提出了美国学者本杰明(Benjamin)的观点“中国媒介影响司法的基本模式是媒介影响领导、领导影响法院”[7]。而西方媒介审判的基本模式是媒介影响陪审员,陪审员影响审判结果。尽管中西方的国情有别,媒介影响审判的模式也不同,但这并不能否认中国存在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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