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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点赞

时间:2022-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中国青年报》12月30日报道,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三读通过。据悉,这是亚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权利专法,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拒绝的权利。主流社会认为放弃治疗,让病人“安乐死”违背人道、违反人权,不符合医疗道德。最新的数据显示,台湾地区病人死亡前选择安宁疗护的比例已经提高到12.47%。这也是台湾能够推出《病人自主权利法》的前提和基础。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走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前面了,值得为它点赞。
●为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点赞_时代印记

据《中国青年报》12月30日报道,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三读通过。法案规定,未来台湾地区民众可以“预立医疗决定”,末期病人、植物人、极重度失智患者等,经医疗评估确认病情无法恢复,医师可依据病人预立意愿,终止、撤除维持生命的治疗或灌食,医疗机构或医师不用负刑事与行政责任。

据悉,这是亚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权利专法,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拒绝的权利。称亚洲第一,是因为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了类似的法律,允许对病人实行“安乐死”,让危重病人在医生的帮助下得到解脱,也让医生免于承担刑事与行政责任。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病人、家属和医生是没有让病人“安乐死”的权利的。主流社会认为放弃治疗,让病人“安乐死”违背人道、违反人权,不符合医疗道德。因此,许多医院对末期病人、植物人、极重度失智患者等,采取所谓的人道救援措施,使用各种方式、方法维持病人的生命,明明知道病人已经无法恢复,但仍然采取无效的医疗手段。有医生就明确指出:“很多医疗手段已成为医生表达尽力、家属表达孝顺的工具。”据统计,台湾2015年每百名生前曾住院的死者中,就有32人用呼吸器维持生命,平均用20天,每人次健保费用高达29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73万元)。从医疗实际效果看,这些“天价费用”完全是不必要的。

有识之士早就指出了人们认识上的这个误区:无效医疗浪费了社会医疗资源,又增加了病人的痛苦,根本达不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可为什么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乐此不疲地继续进行无效的维持生命的医疗呢?这里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要表达尽心尽力——这是做给活人看的。二是要拖延时间——妥善解决后事问题。三是医疗方出于无奈——勉为其难。

台湾在2000年就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并进行了三次修订,核心的内容就是末期病人有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的权利。现在“赖活不如好死”的观念已经取代了“好死不如赖活”,逐渐被更多的民众接受。最新的数据显示,台湾地区病人死亡前选择安宁疗护的比例已经提高到12.47%。这也是台湾能够推出《病人自主权利法》的前提和基础。

多年前大陆就有人提倡实行“安乐死”,邓颖超就是倡导者之一。但不知为什么这一提倡没有受到重视,没有进行研究并得到推行。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能否将“安乐死”有关提案、议案列入人大、政协会议讨论,随医疗改革问题一同研究,值得人们关注。

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走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前面了,值得为它点赞。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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