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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多种法律法规交错的地区

时间:2022-03-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进行城中村地区整治和改造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中第三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中村是多种法律法规交错的地区_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研究

二、城中村是多种法律法规交错的地区

城中村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城中村必然是多种法律法规交织的区域。我国涉及城中村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主要集中在土地及其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法律制度决定了城中村土地权属的复杂性。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同时,土地所有权状态依据《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又具体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法律制度决定了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共存、交错。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的交错造成城中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复杂性。我国进行城中村地区整治和改造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中第三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相关的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涉及规划与建房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它们都只适用城市的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控制,而不涉及农村;而专门规范村庄集镇建设活动的法规又不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另外,一些地方根据当地情况针对城中村治理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涉及城中村的法律众多且交错,使得相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多有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法规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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