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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与公共意识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公共事务是舆论行为的对象,一旦公开化就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产生各种各样的公共意识。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别人的健康,可能受到人们的干预,局部舆论就会随之而起,这个公共事务就成为舆论的客体,同时产生并形成公共意识。显然,对于舆论主体而言,公共事务是舆论行为的客体,公共意识是社会舆论的潜在因素。
公共事务与公共意识_舆论学概论

一、公共事务与公共意识

公共事务是引发舆论的客体,舆论的内容和目标围绕公共事务展开,构成人们日常的意识活动。显然,公共事务是舆论行为的对象,一旦公开化就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产生各种各样的公共意识。

人类的社会活动是由两大事务组成的,首先是个人事务,其次是公共事务,个人事务又称私事,公共事务又称社会事务,或叫做公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讲公私分明,这里的“公”就是公事,而“私”就是私事。个人私事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人或与社会相联系,离开了他人和社会,就很难有纯粹的个人私事。如果每个人的事都脱离别人的合作,不以社会为依托,就根本无法进行。显然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很难绝对的分开,二者的界限在于是否涉及多数人利益,引起了多数人的关注。凡是和多数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能够引起人们关注的都属于公共事务,而对于去商店买东西、在家休息或在家吸烟这类个人行为,由于没有牵扯到他人利益,就属于私事。但是如果我们在公共场所吸烟,就不再是私事了,立刻变成公共事务。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别人的健康,可能受到人们的干预,局部舆论就会随之而起,这个公共事务就成为舆论的客体,同时产生并形成公共意识。

“公共事务”这一概念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叫做“社会事务”,一般来自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公共物品和公共管理。任何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从微观上看,又都属于公共物品。马斯格雷夫等人认为:“一种纯粹的公共物品在生产或供给的关联性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一旦提供给社会的某些成员,在排斥其他成员的消费上显示出不可能或无效。”[23]所以所谓公共事务,是指关系到多数人生存的公共事业和公共生活秩序的事情,体现为维护公共物品正常发挥职能的活动,涉及全体公众整体生活质量,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反映出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在一个社会中,公共事务同企业、家庭和个人的正当利益既有矛盾也有一致的一面。一致的一面就是共同利益,矛盾的一面是本位利益同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能够全面代表和处理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具有公共权力性质的政府,因为公共事务具有公共性、秩序性、非营利性、非私利性和大众性,只有超出个人、家庭和某个民间机构之上、由民众选出的政府,才有可能公平解决公共事务问题。

公共意识的核心是“公共”二字,处于人与人之间在工作或其他交往中不可分割的思想与心理状态。凡有关公众的,或为公众的、公用的或社会整体的事情,以及多人参与的活动,都伴随公共意识。公共领域是多数人交流意见的场所,带有公共活动的性质。公共领域的实质是人们对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展示公共意识,表达共同愿望和要求。公共意识是不确定的多数人的思想,多数受益人从公共事务获取实际利益是不等的,但他们都多少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因而他们能够形成共同的看法。公共事务包含每个人的一份利益,构成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源头,在本质上没有阶级和阶层的利害关系。公共利益被破坏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就出现了社会问题,也称公共问题,人们总是要发表意见来解决它。公共物品如果没有给公众带来实际利益,人们也会发表意见要求政府促进它发挥效益,这是公共事务产生舆论的根本原因,也是公共意识的内容。显然,对于舆论主体而言,公共事务是舆论行为的客体,公共意识是社会舆论的潜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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