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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从统编到多元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教材出版实行国定制,全国中小学教材由人教社统一组织专家编写出版,各地出版社租型印刷。人教社只编写出版教材,教辅则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个出版社与民营公司都可以出版或策划。目前市场上有80余家出版社1000多个教材品种获准使用。其中以人教社市场份额最大,义教阶段约占50%以上的市场份额,高中阶段约占70%以上的市场份额。
教材从统编到多元_2013中国民营书业发展研究报告:教辅管理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教材出版实行国定制,全国中小学教材由人教社统一组织专家编写出版,各地出版社租型印刷。

人教社只编写出版教材,教辅则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个出版社与民营公司都可以出版或策划。(注:我国台湾地区教材出版也是如此。)经过多年发展,教辅市场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各地出版社牢牢掌控着当地系统征订市场,民营公司则在零售市场和直销市场上站稳脚跟。

1999年新课标改革推行“一纲多本”,教材开始多元化。目前市场上有80余家出版社1000多个教材品种获准使用。其中以人教社市场份额最大,义教阶段约占50%以上的市场份额,高中阶段约占70%以上的市场份额。

新课标教材出版社为教材编写、培训、推广投入了大量经费,短时期很难收回成本,一些出版社将赢利的希望寄托到配套教辅上。一些新课标教材社认为,审定制下的教材拥有自己的著作权,配套教辅也应该得到教材出版单位的授权。

2003年,黑龙江省版权局就“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构成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请示,国家版权局于2003年10月17日发布《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对此有三条答复:“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二、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三、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2005年,仁爱教育研究所将一些出版社和民营公司告上法庭,说他们出版了仁爱编著的《英语》配套教辅,在编排结构顺序、章节上与教材相同,并再现了教材的内容,侵犯了仁爱的著作权。经法院认定,教辅虽然参照了教材的编排顺序,但在每个单元的内容选择和编排上体现出编写者的独立构思,不构成编排方式的侵权。认定的侵权内容有两项:一是教辅再现教材内容,超出法律允许合理使用的范围;二是翻译他人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且,与仁爱要求的巨额赔偿相比,实际赔偿也非常低。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别人出版配套自己教材的教辅,一些教材社开始千方百计隐匿教材信息,教材内容章节年年调整。教辅一般集中在开学之初的8、9月和1、2月销售,如果不能及时拿到教材,教辅就难以及时编写上市。而且教材年年调整,如果当年的配套教辅销售不完,第二年只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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