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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1.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的本质关系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完整的社会实践活动。应该说,媒体形态与媒介功能的动态平衡关系在新闻理念介入以后,其基本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两次整合使得媒体形态形成了双重属性。但是,如果人们发现新闻媒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在制造假新闻,或者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这样的新闻报道就必然遭到人们的唾弃。
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_新闻理论新思路——新闻理论范式的转型与超越

(四)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

1.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的本质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完整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果我们把新闻理念视为新闻传播活动的前提,把媒介功能视为新闻传播活动的目的和归宿,把媒体形态视为新闻传播活动的实施方式,那么,相应地,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之间就是前提与目的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差异性和对立性的;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之间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作用方式主要是互动平衡式的;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之间就是前提与手段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的作用方式又是什么呢?

应该说,媒体形态与媒介功能的动态平衡关系在新闻理念介入以后,其基本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在媒体形态和媒介功能之间加入新闻理念之后,等于在新闻事业和新闻事业的功能之间突出了新闻信息的地位,增加了新闻信息的特性这一环节,原先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本质仍然没有改变,只是更加细致了。仔细分析新闻事业和新闻事业的功能之间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会发现各种媒介功能的实现并不是由媒体形态直接完成的,而是通过新闻信息独特的属性起作用的,而新闻理念就是对新闻信息本质属性的规定。所以,新闻理念在这里具有双重属性:对整个新闻传播活动来说,新闻理念是前提,而对媒介功能来说,新闻理念是媒体形态实现媒介功能的中介。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功能就必须对新闻媒体进行社会控制,这种控制表面上是在控制媒体形态的运作行为,实质上控制的是媒体形态的终端产品——新闻信息,控制的是对新闻信息的选择性。因为实现媒介功能的直接因素不是媒体形态,而是新闻信息的各种属性;反过来,各种媒体形态的变化都首先导致新闻信息和新闻理念的变化,进而导致媒介功能的变化。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完整的新闻实践活动来看,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的关系并不是完结了的,而是中途性的。新闻理念是前提或中介,媒体形态是手段,二者均属于传播主体,并没有涉及媒介功能问题,只有实现了媒介功能,前提与手段才能走向完结,新闻实践活动也才是完整的。

如果我们把新闻传播活动视为一个从媒体形态到媒介功能,或者从手段到目的的过程,那么,媒体形态作为媒介功能的实现者和新闻理念的承载者,连接着人的需要和新闻信息的规定。从媒体形态的角度看,其在完成新闻传播活动使命过程中经历了两次整合。

第一次是被新闻理念进行的整合。这一整合属于媒体自身的内部整合,即要符合自身的规定。其特点是,媒体形态必须能够承担起传播新闻信息的任务,并且向着一个既定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这是一种中途性的、尚未达到新闻实践活动最终目的的整合。

第二次是被媒介功能进行的整合。这次整合属于外部整合,即新闻传播活动要在现实社会中有自己的用处,要实现一定的媒介功能。其特点是从新闻实践活动的整体性出发,根据特定的需要调整媒体形态,是目的对手段的整合。在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这两个端点之间,一直存在动态的平衡关系。

为了将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的关系本质分析清楚,我们有必要将两次整合进行对比研究。

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有着本质不同,媒介功能是将人的需要赋予媒体形态,它以人的社会需要为主体。由于人的需要因社会、历史环境以及形形色色利益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于是,媒介功能经常处于变化当中,是不断发生转移的;新闻理念是以新闻信息自身的属性为主体,其对新闻信息自身属性的规定是恒一的。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这些新闻信息的基本属性是一切新闻实践活动都必须坚持的原则,它带有强制性,是不允许随着人的意志而变动的。因此,从作用模式来说,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之间是一种平衡互动关系,具有弹性特点;而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之间是一种恒一的指向关系,具有刚性特点。

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两次整合使得媒体形态形成了双重属性。目的对手段的控制形成了媒体形态的社会属性,前提规定与实现前提规定的条件关系就构成了媒体形态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不是新闻媒体本身的要求,是外在的要求;而自然属性则是脱离了社会功能需要的,属于媒体自身的属性和要求。前者以人的需要为转移,后者是新闻媒体的本能倾向。前者是一种外部牵引力量,后者是内部驱动力量。内部驱动力是自发的,倾向于使自身趋向完美,或更好地成其为自身。自然属性使媒体形态朝着一个既定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是持之以恒的力量,古今中外各种新闻事业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

那么,媒体形态在满足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双重需要过程中到底是怎样兼顾的呢?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如下分析:

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使得媒体形态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是推动媒体形态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和现实力量,但是,由于新闻理念是新闻信息得以存在的前提,离开了前提,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因此,无论要实现何种媒介功能,媒体形态都必须首先满足新闻理念所规定的条件,然后才能谈得上去实现媒介功能。打比方说,媒体形态好比是在道路上跑的车,以新闻理念为主导的自然属性就是道路,以媒介功能为主导的社会属性就是车所要去的目的地。在驶向目的地的途中,无论车辆是快跑还是慢跑,是转弯还是掉头,都不能脱离道路所设定的基本方向,这样才能保证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而一旦脱离了道路,就可能导致翻车事故。新闻传播活动有着各式各样的功能目标,诸如宣传教育、引导舆论、监督政府、娱乐消遣、提供实用信息等等,只要其所提供的信息符合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要求,这些功能目标就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人们发现新闻媒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在制造假新闻,或者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这样的新闻报道就必然遭到人们的唾弃。因为丧失了“真实性”这一媒体形态的自然属性,也就丧失了“媒介功能”这一社会属性赖以生存的基础。

对新闻传播活动来说,媒体形态在满足新闻理念所给定的条件,进而去实现媒介功能方面,是分层次的,这些层次就是媒体形态自身内涵的四个方面。总的来说,这四个方面都是遵循这一规律的,但不同层面各有侧重。在传媒技术、运作流程、内部管理这三个层面上,媒体形态偏重于承载新闻理念,主要是保障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得以实现,并倾向于在内部进行优化和改造,然后再去实现各种媒介功能;而在社会控制层面,新闻自由、新闻政策、新闻法规、新闻道德、媒体所有制等内容带有鲜明的社会意识形态色彩,体现出较强的社会属性,是偏重于媒介功能的。和前三个层面相比,这一层面的属性特征是由外向内设定的,而不是媒体内部自发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发现,新闻自由、新闻政策、新闻法规、新闻道德、媒体所有制等这些带有明显社会属性的范畴实质上也是指向新闻信息的,其核心内涵仍然是对新闻信息内容属性的控制,是通过控制新闻信息内容属性来实现社会功能的。

从两次整合我们可以看出,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都对媒体形态构成了命令,都要求媒体形态达到自己的要求。于是,这里面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在通常情况下,命令是一种事物对另外一种事物的指挥与服从状态,对新闻传播自身来说,媒介功能是外在的,它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目的和归宿,无疑具有主导地位;而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都指向新闻传播活动本身,二者是新闻传播活动内部的两个组成部分,为什么新闻理念有资格向媒体形态发出命令呢?

从逻辑上说,新闻实践活动得以实现的条件顺序是:首先是客观世界当中必须有最新变动的信息,然后是人们产生了知晓这些信息的需要,最后是具备了传递这些信息的条件。所以,从三元素的逻辑顺序上说,新闻理念在先,媒介功能在其后,最后是媒体形态。

但是,从人类新闻实践活动的演化和发展来说,人的需要以及由这种需要产生的能动性劳动是推动新闻传播活动日益走向高级阶段的决定性力量。在媒介功能、新闻理念、媒体形态三者当中,媒介功能居于主导地位,它构成了人的需要一方,而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构成了属于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一面,即构成了满足需要和实现功能的另一方。

就实现媒介功能而言,新闻传播活动具有社会功能的根源不在于媒体形态,而在于新闻理念,新闻理念的核心就在于给出了新闻信息的属性规定。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决定了新闻媒体具有强烈的现实参与性,决定了新闻媒体具有诸多的社会功能。如果媒体形态不能传递新闻理念所规定的信息,则必然导致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实现。因此,媒体形态只有首先承担起传递新闻信息这一基本任务,才有可能进入到媒介功能领域,去实现各种社会功能。这样一来,媒体形态满足新闻理念的规定与满足媒介功能需要实际上是一致的,满足新闻理念的规定条件是实现媒介功能过程中的必由之路。我们可以把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命令与媒介功能对媒体形态的命令区分为前提的命令与目的的命令,前提与实现条件相对应,而目的与手段相对应,这是两种命令关系的本质区别。

如果撇开媒介功能问题不谈,仅就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关系本身来说,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要求就是媒体内部的自身同一性要求。虽然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都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什么”的范畴,但由于二者指向同一事物内部两种属性完全不同的方面,新闻理念是一般信息能够成为新闻的条件,它指向新闻实践活动最终产品的属性,媒体形态则是加工制作具有这种属性产品的现实手段和过程。就新闻传播的运行活动来说,新闻理念就具有了目的地位,而媒体形态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其必然处于从属地位。于是,新闻理念就对媒体形态具有了命令和要求的资格。

关于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还可以上升到新闻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层面去理解其背后的精神实质。

主体性是指“与客体相对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包括独立性、个体性、能动性及占有和改造客体的能力”。[93]作为生存单位,每一个主体都有维持自身存在并不断改造客体的需要。在社会生活领域,主体不同,主体性需要就不同:政治家有政治家的主体性需要,资本家有资本家的主体性需要,大众有大众的主体性需要,作为个体之和的社会也有社会的主体性需要。主体性都倾向于维持自身的独立性而将客体视为被自己利用的对象。那么,新闻工作者和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是什么呢?

在人类新闻传播史上,新闻传播活动一直无法摆脱主体性迷失的困扰,新闻工作者一直在为寻找自身的主体性和独立性而求索:在封建统治时期,新闻媒体要服从专制制度,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在政党报刊时期,新闻媒体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要为政党利益服务;在商业化时期,新闻媒体是大众信息消费的工具,是资本家赚钱的工具,要为大众需要和媒介老板的经济利益服务。这些工具属性使得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一直面临着丧失的危险。于是,在西方新闻理论界,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新闻媒体是一种独立的力量,它应该是自由的,不听命于任何利益集团,只听命于社会,只为社会和公众利益服务,应该成为“社会的守望者”,应该成为“第四种权力”等等。由于这种观点以自由和民主思想为基调,和其他观点相比,很容易赢得公众的支持;而且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体现出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能动性,似乎很顺理成章地成为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但是严格来说,这种对主体性需要的认识仍是不够彻底的,它仍无法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需要。因为这种主体性需要仍是一种外在的功能追求,只不过将价值判断的主体变换为社会和公众而已。

那么,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主体性需要到底在哪里呢?芮必峰从专业视域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如果说政治、经济、文化视域对新闻学研究来说还具有一定的外在性,那么专业视域则是新闻学研究的内在视域。它以新闻和新闻传播自身的逻辑和质的规定性来思考各种实践层面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专业视域称之为‘本质视域’”。[94]

专业视域就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在视域”和“本质视域”,就是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逻辑和质的规定”,这种看法显然已经抓住了新闻传播活动主体性的关键所在。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不能只从外在的事物中寻找,任何外在功能和价值判断都意味着使新闻传播活动丧失自身的独立性,主体性只能在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特性中去寻找,在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的关系中去把握。因为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首先必须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必须符合自身质的规定性。而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把媒体形态从媒介功能当中剥离开来,去研究摆脱了附属地位和具体功能之后的媒体形态的本质,以及在这种本质规定下的新闻传播活动发展的总体规律。而剥离了具体功能的媒体形态的本质只能来自新闻理念,因为只有新闻理念提供的质的规定才维持了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存在,才能对媒体形态形成了命令。所以,新闻理念才是新闻传播活动主体性的集中体现,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规定就是新闻传播活动主体性对媒体形态的命令和要求。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在理解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时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首先在于实现新闻理念对新闻传播活动质的规定当中,而不存在于各种外在的媒介功能当中;二是如果要从媒介功能的角度来解释新闻传播的主体性需要,也不宜从具体的、单一的媒介功能角度来理解,而应该从人类新闻传播活动的完整历史当中去把握。因为只要能够符合新闻理念对新闻传播活动质的规定,各种媒介功能就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用一种功能替换另一种功能来把握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都不具备必然性。实际上,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已经融化在人类完整的新闻传播历史中了,成为各种媒介功能之合。这是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功能遮蔽发现新闻传播活动主体性本质的关键。

最后,如果用语言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进行明确,可能这样一种表述更为恰当些: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就是通过提供真实、新鲜、公开的信息来及时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情况。这种表述将新闻传播的主体性需要限制在新闻媒体“必须做什么”上,至于行为的目的是什么?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我们尽量去淡化它,因而这样的描述也就最接近新闻理念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的规定。

2.新闻理念如何整合媒体形态

新闻理念对新闻传播活动构成了一种主体性要求,那么,落实到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的关系当中,新闻理念到底对媒体形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新闻理念又是如何整合媒体形态的呢?

如果用最简练的话语来描述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提出的要求,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很平常的一句话——传播新闻信息,这既是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具体来说,这种要求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闻理念传播新闻信息的要求决定着什么样的物质手段可以为新闻传播活动所利用,以及采取怎样的组织行为方式可以保证新闻传播活动得以顺利实现。

从承载新闻理念、传播新闻信息的角度来说,这种要求具体包括:第一,要有一种技术和组织机构能够源源不断地传播大批量的信息,它意味着这种技术和组织形式具有快速、及时和不断更新信息的能力,而不是少量的、随机的或一次性的;第二,这种技术和组织形式能够保证所传递的信息是对具体事物真实情况的反映,而不是虚构的,这就要求从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流程各个环节上加以控制,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从信息传播范围来说,这种技术和组织形式必须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里传递信息,而不能是简单的口头传播、书信传播,或者是组织内部的传播活动。只要能够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和要求,各种技术手段、运行加工方式和组织管理形式就都可以为新闻传播活动所用。

那么,这些技术和组织形式又是怎样被整合到新闻传播活动中来的呢?

新闻理念之所以能够将各种技术手段和组织形式采用“拿来主义”方式为其所用,是由技术和组织形式的开放状态决定了的。

如果不从新闻传播的角度去看,广播技术、电视技术、网络技术等技术手段都只是一种自在状态,其他各种行业都可以把这些东西拿过去为其所用。比如,文学、艺术也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进行传播。许多人认为互联网接近于一种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媒体,更不能将其限定为新闻媒体,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电子商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非新闻传播活动。大众传媒不是新闻传播活动的专利,但是它可以为新闻传播活动所利用。技术工具的开放性,使得人的各种现实需要都可以通过媒体平台来满足。而之所以能够为新闻传播活动所利用,只是因为这些技术形态具有能够被新闻传播所利用的自然属性。人们可以将造纸术、印刷术拿来用于制作新闻报刊,而宗教、教育、文学等行业和领域也同样可以利用这些技术。但是人们不会将与新闻传播需要没有什么关系的微生物技术、冶金技术、种植技术、海洋渔业技术拿过来为其所用,因为这些技术不具备传递新闻信息的自然属性,因而也就不具备传递新闻信息的技术可能性。

所以,新闻理念规定了媒体形态在技术层面必须选择那些与信息传播行业或信息产业密切相关的技术,只有这些技术才有可能为其所用。比如,前几年,人们对手机这种通讯工具的理解和使用仅仅限于个人电信业务,但是随着网络媒体、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利用手机快速、及时地发布重要新闻已经成为当前新闻传播领域的一种新动向;过去人们对以电话网、互联网为主的电信业和以有线电视为主的电视业的区别有着泾渭分明的认识,但是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新闻信息需要的增长,三网融合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我们可以将原因归结到媒介功能领域,归结为人的需要使之然。但是,从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的关系来说,首先是因为这些技术具有传递新闻信息的可能性,具有能够满足人们及时、快速、大批量地传递和接收真实、新鲜信息的需要的可能性。当各种条件都已具备时,这些技术形态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传播新闻信息的现实性。

媒体形态的运行层面和组织管理层面也是一样,专业化、集团化同样不是新闻传播业的专利,它最早是在其他领域兴起的,当新闻传播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发现,这些发源于其他领域的组织形式可以借鉴到新闻传播领域中来,能够更好地为新闻传播活动服务,于是,就被整合为媒体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像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报纸杂志化等倾向虽然属于新闻传播领域的独特现象,但是它的源头或是在社会的专业分工上,或是媒体根据传播新闻信息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无论是借鉴过来的,还是自身演化而来的,只要这种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能够承载新闻理念,能够为提升新闻信息的传播能力服务就都可以整合到媒体形态领域中来,新闻理念赋予媒体形态传播新闻信息的使命驱使其不断地进行这种整合活动。

从新闻理念角度来看媒体形态,就是看媒体形态如何达到新闻理念的规定,就是看哪些物质技术和组织形式可以为新闻理念或新闻传播活动所利用。反过来,如果从媒体形态角度来看新闻理念,则是什么样的媒体形态可以承担起新闻理念所赋予的使命,采用哪些技术手段和组织活动方式可以完成新闻信息传播任务这一问题,而这种要求也就决定了媒体形态各个内涵层面存在的必然性。具体来说,媒体形态四个层面具体内涵的必然性如下:

技术工具:传递新闻信息必须具备一定的工具和载体,而且这些技术工具是适合于大众传播的。

运作流程:仅有载体和技术工具是不够的,技术工具不可能自动完成新闻信息传播活动,新闻传播活动需要人的能动性劳动,人的分工与合作就形成了新闻信息的策划、采集、加工、制作、传播等运作流程。

内部管理:新闻媒体的运作是由多个部分、环节组成,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它们又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其内部必然存在着如何管理、如何提高新闻信息的传播能力和传播效果的问题。

社会控制:社会控制不是媒体形态主动适应新闻传播活动本身需要而形成的,而是外部力量设定的新闻规范,是社会属性的必然。因为新闻传播机构不是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的,它必然受到生存环境的制约。

其次,新闻理念为媒体形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闻理念不仅决定着什么样的技术、组织形式可以为新闻传播活动所利用,而且还为这些技术和组织形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前文在对新闻理念的内涵进行分析时我们指出,新闻理念首先是对新闻信息本质属性的规定,是新闻能够成其为自身的条件;同时也指出新闻理念具有绝对性一面,它给出了新闻信息发展的终极目标。实际上,上文探讨什么样的技术工具和组织形式可以为新闻信息传播所利用,主要就是从新闻信息能够成立和新闻传播活动能够实现的条件层面探讨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整合方式,而探讨媒体形态的发展方向则是从新闻理念的绝对性来探讨其对媒体形态的整合问题。

人类的一切物质实践活动都是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善朝着更高级的目标不断发展的,对新闻实践活动来说,新闻理念的绝对性给出了新闻信息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的极端存在方式。由于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具有主导地位,这种终极目标就给出了媒体形态的发展方向。

媒体形态主要表现为一些客观的物质和组织活动,而这些物质和组织活动通过人的能动性劳动是可以改变的。从人的本性来说,人们总是倾向于追求更优化的媒体形态,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所有的传媒技术都倾向于将新闻信息传播活动推向更真实可信、更及时快捷、容量更大、传播范围更广的方向。比如,就报刊印刷技术来讲,人类已经经历了雕版印刷、金属活字印刷、滚筒印刷、照相排版印刷、激光照排印刷等诸多技术改造环节。通过一系列技术改造,使得印刷新闻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传递新闻信息的时效越来越快,文字和图片的清晰度、逼真度越来越高,也使得能有更多的人能够有机会获得报刊,新闻信息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泛。从古至今,无数人为提高印刷质量和印刷效率而努力,显示出人类前赴后继、持之以恒的奋斗精神。

如果从人自身的角度说,我们可以将这种发展动力归结到媒介功能领域,归结为人的需要,人的需要作为一股强大的力量支撑着人们进行这种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是如果从新闻理念角度来分析,这首先是新闻实践活动的一种自然本能,这种自然本能使媒体形态不断向着新闻理念的绝对性方向发展,通过不断改进自身形态去传播越来越真实、新鲜、公开的新闻信息。

媒体形态朝着新闻理念绝对性方向发展的自然本能是这样一种倾向:即使在媒介功能和各种功利目的影响下,人们也会倾向于把技术改进得更加完美一些,把运行流程和组织管理工作调整得更优化、更合理一些。作为发明创造者,他们在研制新技术的时候,一般不可能排除功利目的的影响,都会或多或少地意识到这种技术发明将会满足人的哪些需要,会预示着将要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但是,一旦进入到具体的发明创造活动中,就需要他们集中精力,将全部身心投入到技术攻关当中去。这时候,那些有关媒介功能的意识就会逐步淡化,发明者需要从技术本身去思考如何改进得更加科学、合理一些,只有先把技术做好了,然后才能谈得上这种技术发明会具有怎样的功能。

在媒体运行和媒体管理层面也是一样,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媒体专业化、集团化等现象都是出于某些功能需要的考虑,但是这些媒介功能都是建立在使新闻传播活动本身更加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的,也都体现着一种自然的本能倾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形成这样一个结论:自然属性是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本能倾向,这种本能是新闻理念在整合媒体形态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媒体形态的社会属性必须是建立在自然属性基础上的,否则,社会属性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明确了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整合方式,也就明确了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作用方式。具体来说,新闻理念驱使媒体形态持之以恒地向着更快速、更逼真、更大量、更广泛、更便于接收地传播新闻信息的方向发展。

由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作用方式我们也就形成了衡量媒体形态发展水平的标准。衡量媒体形态或新闻事业发达与否的标志就是要从传媒技术,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传播流程,以及新闻媒体的整体管理等方面入手,考察其发达程度。现代新闻事业之所以比传统社会的新闻事业更为发达,就在于它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有关我们生活的世界最新变动的信息,就在于它能够为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的、全面的、准确的新闻信息,就在于它能够将这些新闻信息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传播,而且能够让人们方便地、自由地接收。这种检验标准是我们排除了各式各样媒介功能之后衡量一切新闻事业发达程度的共同尺度。

最后,关于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关系的讨论,我们还有必要上升到矛盾性层面来认识其关系实质。新闻理念和媒体形态虽然都属于新闻实践活动“是什么”的范畴,是新闻实践活动自身内部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是分析其关系实质,会发现二者同样存在着矛盾和对立。这种矛盾和对立首先表现在具体的、现实的层面,比如,媒体形态的各个层面都会与新闻信息的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之间存在矛盾和张力,这些矛盾和张力作为一种现实力量会不断推进媒体形态做具体改进。此外,这种矛盾和张力还表现在更高的绝对层面上。由于新闻理念不仅对新闻信息本质属性做出了规定,而且还给出了这些本质属性的绝对形式,而媒体形态就是实现这种绝对形式的具体的现实活动,二者之间是绝对与相对的关系,一个在形而上,另一个在形而下。对新闻理念的绝对性来说,媒体形态是永远无法达到的。于是,新闻理念作为一种恒久指向,只能给出媒体形态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方向的引导下,媒体形态一直向前发展,只能存在逼近程度上的差异,永远不可能达到圆满状态。由于无法满足新闻理念的绝对性要求,也就决定了媒体形态必须总是处于运动发展当中,决定了媒体形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不懈努力。它们之间的这种绝对关系预示着新闻实践活动存在着某种终极性矛盾。有关这一问题的探讨我们将在第三部分展开。

以上我们对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之间的本质关系逐一进行了分析,在本节的最后,我们再对这些关系进行一个小结:对新闻传播实践来说,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之间是前提与目的关系,二者主要表现为指导思想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新闻实践活动基本指向上的不一致;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之间是目的与手段关系,二者从自身行为与行为以外的价值目标上构成了对应关系,这是一种外在的一致关系,它表现为动态的、弹性的矛盾平衡;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之间是前提与承载前提的载体关系,二者从新闻传播活动内部构成了自身一致关系,这种一致性表现为一种永恒的、刚性的发展指向。将这三种关系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新闻实践活动在基本指向上既有对立又有统一的结构关系。在此基础上,每个元素内部还存在着诸多不一致情况(比如:新闻报道追求时效性与追求真实性之间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就属于新闻理念内部的不一致;政治导向、社会责任导向与市场导向之间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就属于媒介功能内部的不一致;传媒技术发展与社会控制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就属于媒体形态内部的不一致等等。对元素内部的这些矛盾,本文尚未展开讨论),如果再加上这些因素,新闻实践活动的矛盾关系就更为错综复杂。而要将这些矛盾关系综合在一起进行整体把握,就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逻辑梳理层面上,它要求我们必须进入理论研究的更高层面——新闻实践活动的动态演化层面,去研究这些逻辑判断在实践演化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以及在这些矛盾综合制约下的新闻实践活动的总体发展趋势又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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