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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载体的缺陷与犯罪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这两个方面的人格载体缺陷都与犯罪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生理遗传因素的异常或病态作为人格载体的主要缺陷,常常是导致犯罪产生的人格因素。而短处和缺陷则可能与犯罪相关。克雷奇默等人经大量调查指出,在罪犯中肥胖型体质所占比例最小,他们的犯罪大部分是机会犯罪,其次是激情犯罪;在这种体质类型的人,纵火犯高于其他体型的罪犯。
人格载体的缺陷与犯罪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人格载体的缺陷与犯罪

所谓人格载体的缺陷,主要是指人格的生理系统存在生理因素病态和异常;其次,是指具有某种类型生理特点的个体比其他人更容易形成某种具有类型特点的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而这两个方面的人格载体缺陷都与犯罪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始终是犯罪学的一个探索方向。能够表明个体的生理遗传因素与犯罪之间内在联系的最有说服力的研究是高尔顿所首创的双生子研究法在犯罪学领域的运用。这项研究先后曾在德国、奥地利、荷兰、美国、芬兰、挪威、日本和丹麦独立进行,“所有这些研究——对遗传学上一致的单卵和双卵孪生子女进行比较——的基本理论设想是:如果天赋对犯罪成因不起作用的话,单卵和双卵生子女的对比就不会在犯罪方面表现出差别。如果天赋具有重要性,就必定出现单卵孪生子犯罪行为的一致性和双卵孪生子犯罪行为的不一致性”。(32)这项研究的结果主要是通过“双方犯罪率”表明的。所谓“双方犯罪率”是指单卵双生子或双卵双生子中的一方犯罪后另一方也犯罪的比率。在早期,各国分别进行的这项研究结果表明:单卵双生子的“双方犯罪率”很高,平均达67%;而双卵双生子的“双方犯罪率”则明显较低,平均为31%(33)。而丹麦犯罪学家克里斯蒂安森在后来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则是:大约只有1/3的单卵双生子和大约1/8的双卵双生子表现出一致的犯罪行为。(34)尽管研究结果在“双方犯罪率”上存在差异,可以肯定的是:个体的生理遗传因素与犯罪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

生理遗传因素的异常或病态作为人格载体的主要缺陷,常常是导致犯罪产生的人格因素。例如,有的犯罪学家认为发育失调和脑组织损伤是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之一;染色体畸变、脑电图记录异常、内分泌腺功能失调等生理异常与犯罪的内在关系也受到犯罪学家高度关注。至于作为生理遗传因素的智力也显然与犯罪相关,因为在罪犯中存在不少智力低下者。

即使生理遗传因素是正常的,人格载体也可能存在与犯罪有一定相关性的缺陷。这是因为,个体的生理遗传特点可以归纳为不同的类型(如高级神经类型、内分泌腺素类型、血型、体型等),而同一类型的个体具有相似的人格特征,其中有长处,也有短处和缺陷。而短处和缺陷则可能与犯罪相关。德国心理学家克雷奇曾提出“犯罪体质学说”,认为人的体质与人格紧密相关,体型与人格特征相关,也与犯罪相关。他通过调查犯罪人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将人的体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循环气质的肥胖型体质。克雷奇默等人经大量调查指出,在罪犯中肥胖型体质所占比例最小,他们的犯罪大部分是机会犯罪,其次是激情犯罪;在这种体质类型的人,纵火犯高于其他体型的罪犯。第二类是具有分裂性气质的细长型体质。这类人在罪犯中占比例很大,累犯率很高;以杀人、盗窃为主要犯罪类型;大部分为预谋性犯罪,其次为反抗性暴力犯罪,如情杀、破坏、诽谤等犯罪。第三类是具有粘结性气质的斗士型体质。罪犯中的这类人大部分为暴力性风俗犯罪,如抢劫、杀人、强奸、流氓等犯罪。其中累犯占一定比例。这类罪犯一般都很难接受改造。(35)

著名大盗维雷拉:催生犯罪人类学

犯罪学的创始人龙勃罗梭在1866年开始从事精神病学研究时,才真正重视对精神病人的头颅骨测量,开始了对犯罪人与普通人之间解剖学特征的数据收集和比较研究。但最终导致他的犯罪人类学理论形成的,是当时闻名于世的江洋大盗维雷拉。维雷拉以犯罪为荣,毫无羞耻之心,一生犯下重罪累累;他的体质异乎寻常,70岁时还能肩扛赃物翻越峻峭的阿尔卑斯山的各个山头。龙勃罗梭研究了这个著名罪犯,对他的头颅进行了解剖,发现头颅中央后枕部有一个明显的“凹槽”,即解剖学上的“中枕凹”(Median occipital fossa)。具有强烈进化论意识的龙勃罗梭,朦朦胧胧意识到犯罪人身上特有的人类学遗传因素。他认为,“中枕凹”在普通人身上是极其罕见的,只有猿类以下的动物才普遍存在。因此,维雷拉所体现的犹如低等野蛮动物的人格特征,不仅在精神上,而且在身体上都反映出先天性的动物特征。这只能用隔代遗传作为解释。1906年,在都灵召开犯罪人类学大会的演讲中,这位犯罪学家回顾了自己的发现,并描述当时的感受时说:“1870年11月一个阴沉寒冷的早上,我突然感到,我象一个迷入荒野的旅人看到了一道闪光,发现了一条大道,使得原来朦胧混沌的意识——有关犯罪人本质的问题——突然清晰起来,以致打开了一条别开生面的途径。”

资料来源:《比较外国犯罪学》(张莜薇著)

在克雷奇默之后,美国心理学家谢尔顿通过对正常人的统计调查和分析,运用生物学胚学说把人的体型分为三类:身体圆胖、消化器官特别发达、内胚叶发育占优势的内胚叶型;身体健壮、骨骼肌肉发达、中胚叶发育占优势的中胚叶型;身体瘦长、神经系统、感觉器官特别发达、外胚叶发育占优势的外胚叶型。这三种类型的人在气质上分别是内脏紧张型、身体紧张型和头脑紧张型,他们具有不同的人格特征,例如,内脏紧张型的人喜欢社交、宽容、圆滑、喜欢肉体享受;身体紧张型的人精力充沛、冒险、勇敢、有粗暴的攻击性;头脑紧张型的人具有强烈的抑制力,反应敏捷、保守、情感不外露,社会活动性差。谢尔顿的分类理论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得到成功的运用。1949年他对男性少年犯罪的研究发现,大多数人属内胚叶型或中胚叶型(36)。美国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运用谢尔顿的分类理论将马萨诸塞州少年监狱内的500名少年犯作为实验对象,并以波士顿公卫学校的500名健康少年作为实验对照系,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青少年犯罪预测上,取得了为世界所公认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生理因素是引起犯罪的因素之一,例如,犯罪人中大量存在中胚层型,在攻击性、反抗性、情绪易变性及冲动性方面,犯罪人与非犯罪人差异明显(37)

总之,生理遗传因素作为人格载体,其缺陷与犯罪相关,甚至年龄、性别等人格生理系统的人格要素也与犯罪存在一定的联系:男性犯罪与女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与中老年犯罪都有不同特点。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格载体的缺陷并不会作为孤立的因素导致个体犯罪,它总是与复杂的社会环境因素复合而推动犯罪的发生。没有疑问的是:人格载体的缺陷确实是推动个体与其他犯罪因素相结合的内在因素。

“冷血“犯罪:因大脑功能异常

神经科学家正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那些极其冷血的罪犯在本质上其实并非坏人,只是因为大脑功能异常,使他们陷于一个没有情感的世界。心理变态者最大的一个特质是缺乏移情能力,所谓移情能力是一个人感受到他人的情感、知觉和思想的心理现象。心理变态者对最普通的社会责任都置之不理。他们谎话连篇、诡计多端,心里却不会有一丝内疚:事实上,他们根本不会对任何事情上心。心理变态者的情感世界很简单:无法随心所欲时便会烦躁和恼怒,只要受到一些鸡毛蒜皮的刺激,就会去欺骗、剽窃、强奸甚至谋杀。他们不能理解奉献、愧疚或者愉悦这类复杂的情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瑟夫·纽曼认为,心理变态者的冷酷其实是由注意力扭曲导致的。一旦集中注意到某个目标,心理变态者就会一直“追踪”下去,就好像火车不到站他们就不下车一样。这种高度专注、全速前进的趋势,再加上心理变态者的冲动,就可能导致罪犯的暴力行为一旦开始,就会对可能终止这场罪行的信息(如受害者的恳求)不管不顾,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心理变态者的种种怪行,归根结底是由某些大脑区域功能失常引起的。1848年在美国佛蒙特州一名叫盖奇的工头,因工地发生意外爆炸,被一根长度超过90厘米的铁钎击中。铁钎从他的左脸穿入,从头顶部穿出,漏下半茶杯的脑组织在地上,可他的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康复也很顺利。然而,他的工友发现了他的变化:出事前,盖奇机敏、平和、责任心强,现在变得粗暴、反复无常。盖奇已成为神经科学上的典型案例。个体行为看起来是由意愿决定的,但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生理机制。盖奇丧失的那部分脑组织的功能,其结构与邻近的眶额皮层非常相似。而眶额皮层会参与复杂的决策过程,继而牵涉人们对风险、奖赏与惩罚的敏感性。这部分脑组织受损,会使病人在冲动抑制和对事件的理解上出现问题,如盖奇那样。但盖奇的人格变化是由事故引起的,并没有表现出心理变态者的全部特征,这说明心理变态者的“幕后推手”还有其他大脑结构。杏仁核是一个怀疑对象,它能产生诸如害怕之类的情绪反应。这个部位受损的猴子会径直向人走来而不害怕。心理变态者的那种“毫无畏惧”的特质同样很明显。

资料来源:《青年参考》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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