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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中地方官员奏折看清代安徽农业灾害与政府应对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档案中地方官员奏折看清代安徽农业灾害与政府应对李 飞中国向来以农立国,农业生产的好坏以及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历朝统治的兴衰治乱。本文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清代奏折为研究对象,对自乾隆至宣统年间安徽地方官员奏折中涉及的农业灾害进行系统分析,以奏折中的灾害记载作为代表,简述清代安徽农业灾害的类型、特点、影响,并着重探析清政府的救灾应对情况。
从档案中地方官员奏折看清代安徽农业灾害与政府应对_中国西南地区灾荒

从档案中地方官员奏折看清代安徽农业灾害与政府应对

李 飞(1)

中国向来以农立国,农业生产的好坏以及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历朝统治的兴衰治乱。而在小农经济背景下,自然灾害的发生对于农业经济的破坏无疑格外严重。有鉴于此,以清王朝为代表的封建社会历朝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非常重视农业灾害的防治与应对。

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特点,历史上一直饱受灾害的破坏和侵袭,清代以来尤其频繁、严重。关于清代安徽地区的灾害研究,卞利的《论清初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治理对策》(2)对清初淮河流域自然灾害及治灾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徐国利的《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3)对乾嘉时期安徽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的特点及成因进行了分析;高升荣的《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的人为因素分析》(4)从人为因素入手对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初步考察后,认为其中的盲目垦殖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张崇旺的《试论明清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的变迁》(5)从灾害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关系作了深入的探讨。现有的这些相关研究,立论根据多来源于史志及文人记载,研究时间多集中于清代中前期,研究内容多关注安徽淮河、江淮地区灾害的类型、原因及影响,而在收集立论实证新材料、安徽全省范围灾害整体研究以及政府救灾应急方面尚有深入研究的空间。

本文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清代奏折为研究对象,对自乾隆至宣统年间安徽地方官员奏折中涉及的农业灾害进行系统分析,以奏折中的灾害记载作为代表,简述清代安徽农业灾害的类型、特点、影响,并着重探析清政府的救灾应对情况。

一、地方官员奏折中的农业灾害情况

奏折是封建王朝高级官员进呈皇帝的机要文书,内容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日常突发事务的报告以及相关看法、对策。清代地方专员的奏折中经常详细地记述自己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事件,而其中涉及许多农业灾害的内容。本文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乾隆至宣统年间安徽历任巡抚、按察使、布政使、学政等地方官员上报的奏折进行了初步归类,将其中记载的农业灾害情况简单列表如下:

清代地方官员奏折中安徽农业灾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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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统计的灾害次数,符合如下要求:①以奏折中明确指明成灾为据,部分奏折中所题缺雨、雨水稍多等不计入内。②对于同一年发生在不同府县的同一种灾害只记录一次,对于同一年发生在不同季节的同一种灾害只记录一次。

根据统计,同时结合具体奏折史料,清代乾隆至宣统年间安徽农业灾害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农业灾害频繁,波及面广。自乾隆朝至宣统朝约200年间,仅奏折中所记载的大范围农业灾害就有80次,灾害类型涉及水灾、旱灾、大风、雪冻、虫灾、冰雹等各种类型。许多年份的灾害波及范围广大,受灾严重,如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安徽布政使高晋奏折所奏:“安省被水成灾计共一十九州县卫,内除寿州、凤台、凤阳、临淮、怀远、霍丘六州县并长淮一卫成灾俱止五分……外,其泗州、盱眙、天长、五河、滁州、全椒、来安、和州、含山九州县,又凤阳、滁州二卫成灾七八分不等。……惟坐落下江宝应县境内屯田成灾系属十分。”(6)从中可以看出,此次水灾受灾地区几乎覆盖了大半个安徽省。从奏折中所统计的情况来看,尤其是淮北平原地区,由于地处黄河、淮河之间,只要一有灾害发生,其危害都是大面积的。

其次,灾害类型以水旱灾害为主,且并行交替发生,其他灾害零星发生。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农业灾害以水旱灾害为多,几乎每一朝都有记载,合计水灾有51次,旱灾有23次,占所有统计灾害的92.5%;其余风灾3次,雪冻1次,虫灾1次,冰雹1次。清代安徽地区的水旱灾害经常并行交替发生,有时是一地发生水灾,一地发生旱灾,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安徽巡抚邓廷桢奏折:“凤阳、泗州、颍州三府州州属田地被水,池州、太平二府属秋禾被旱。”(7)有时是同一地区由于不同地形或气候而水旱灾交相发生,如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安徽巡抚邓光熙奏折:“七月份安庆等十三府州属雨少晴多,狂风时作,江淮低洼之处既已被水淹浸,涸复无期。而高冈田禾又复亢旸日久,半受旱伤,以致秋成均形歉薄。”(8)

再次,区域灾害差异大。安徽省地形地貌呈现多样性,主要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平原、皖南山区五个区域形态,而区域间灾害差异很大。淮北平原处于黄河、淮河流域之间,水灾发生几率大、危害重。位处该区域的凤阳府、颍州府、泗州府因黄河、淮河水涨泛滥而引起的水灾频繁见于奏折,自乾隆至宣统几乎每朝都有。江淮丘陵及皖西大别山区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由于降雨几率大,春夏水涝、夏秋干旱都比较突出,奏折中多提到低洼之处被水淹浸、高冈田禾遭受旱伤的情形。沿江平原濒临长江,暴雨容易导致江水涨发而淹没田禾,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大雨造成江水横溢,“以致安、庐、池、太及和州各府属平地一片汪洋,田庐尽淹”。(9)皖南山区气候条件季节变化大,多暴雨,且由于本身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伴随着雨水常常引起山洪暴发、泥石流等灾害。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徽州府属祁门、休宁、黟县,道光八年(1828年)徽州府属之歙县、休宁、婺源,道光十一年(1831年)徽州府属之歙县等11州县,宣统三年(1911年)徽州、宁国,都发生过因暴雨引起山洪暴发而造成的水灾。

二、灾害形成的各种因素

农业时代的灾害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清代安徽农业灾害的发生也不例外,气候异常、地壳运动、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都会直接造成灾害的发生。如乾隆元年(1736年)绩溪县的雪灾就是当年气候异常寒冷,三月风雪不断造成的;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安庆等13府州因烈日炎热,导致高冈田禾旱情严重。对于各地频繁发生的水灾,多数是由于气候异常、降雨过多而引起。皖北平原、沿江平原等地常常是因降雨过多,导致江河泛涨,以致淹浸农田,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泗州的水灾就是连续大雨造成河水陡涨,田庐淹漫;而皖南山区及大别山区持续性降雨不仅会造成水灾,还会引起山洪暴发、泥石流等灾害。

自然灾害的发生,多是自然环境自身变异的结果,但是部分灾害发生之中也有人为因素的作用。为了发展经济以及解决大量人口增长所面临的严重的粮食供应问题,清政府鼓励垦荒。乾隆、嘉庆时期,大量外来棚民涌入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徽州山区以及中东部山地进行垦殖活动。虽然棚民垦殖活动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绿色植被过度损毁,山地土壤失去涵养水源、防风护沙的基础,水土流失严重,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安徽巡抚陈用敷奏折中说:“徽州府属祁门县蛟水涨发满溢……又休宁、黟县亦因上游蛟水下注,致被淹浸等语。”(10)这里所说蛟水即山洪,奏折中还多次提到山区因降雨而山水骤发,这些灾害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人们对山地过度垦殖而造成的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之恶果。

许多奏折中都有“待雨以资插莳”、“所望冬前得雨,可以播种”等类似字样,可以看出当时安徽很多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比较薄弱,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依赖性还非常强,所以一遇到大雨、干旱等气候灾害,没有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分流泄洪、引水灌溉等工作,就容易导致灾害的发生,加重灾害的程度。同时,淮北平原地区的许多次水灾发生过程中,都有着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嘉庆十八年(1813年),安徽巡抚胡克家奏折中说:“亳州、蒙城、凤阳、怀远、灵璧、宿州、泗州、五河等州县先后禀报,因豫省睢工漫口,黄水下注,田庐猝被漫淹。”(11)因为临近的河南位处黄河下游,为防御黄河洪水,明清时期修建了许多滚水坝来分泄洪水。在当时黄河南流的条件下,想借助洪泽湖、淮河调节能力“蓄清刷黄”。一旦河南境内开闸进行减黄、泄洪,所泄之洪水就经常性漫浸到临近的安徽淮北平原等地,极易造成水灾。奏折中就记载有乾隆十八年(1753年)、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嘉庆十九年(1814年)、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咸丰元年(1851年)多次发生类似事件,本意是为黄河水患减灾,而客观上却人为地造成了安徽地区水灾的发生。

三、奏折中所体现的灾害之影响

频繁的灾害对当时安徽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客观上既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物质财富的大量损失,间接地又引发社会秩序动荡,破坏社会稳定。

首先,对百姓生命财产的破坏。灾害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是对人类社会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严重灾害发生时,经常伴随着大量人员伤亡的情况,如乾隆四年(1739年)绩溪的雪灾,“山中樵人冻伤数口”(12)。又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宁国等地大水,淹没人畜无数。而水灾冲毁房屋财产的记载更多,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亳州水灾,“房屋亦多坍塌”(13);嘉庆十八年(1813年),由于黄河泄洪,淮北发生水灾,“田庐猝被漫淹”(14);嘉庆十九年(1814年),同样因为黄流满溢,寿州、凤台、宿州、灵璧、盱眙、五河等州县“滨临河湖洼地村庄,俱被淹浸”(15);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沿淮地区连日大雨,黄、淮水位并涨,由于宣泄不及,造成淮北地区水灾严重,很多州县“田庐久被漫淹”(16),等等。

其次,对农业生产的巨大破坏。中国古代是农业社会,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的主体。而传统农业生产极易受到各种灾害的破坏及打击,其中气候灾害的影响最为直接。干旱缺水就无法进行水稻种植,如乾隆四年发生旱灾,安徽巡抚孙国玺奏称:“今四月初以来虽亦连次得雨,但俱未透足,是以插秧者尚少,其待雨以资插莳之处甚多。询之农民咸称若在五月初十日以内得有透雨,则高下均沾,田禾有望。若过期雨少,则未插莳者固难缓待,即已插者亦难长发。”(17)这明确说明了旱灾对水稻种植的影响,而频发的水灾淹没田地、禾苗的记载也比比皆是。水旱灾害导致大量农田无法种植农作物,农民抛荒、弃耕的行为在灾后也屡见不鲜。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安徽巡抚高晋奏折中说:“宿州、灵璧、虹县、凤阳、泗州、盱眙、五河等七处,计共查出荒地二千六百一十一顷九十四亩六分。”(18)这就明确地指出了淮北地区经过乾隆二十年(1755年)、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两次严重的水灾产生了大量荒田的现象。无论是耽误、危害农作物的生长,还是破坏农田或是水利设施,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最终都体现在农作物生产量(即农业收成)上。乾隆三年(1738年)巡抚孙国玺奏折中就提到因为当年安徽全省受旱,“本年收成业皆失败,所望冬前得雨,可以播种秋麦,将来藉以接济”(19)。又嘉庆十九年(1814年)安徽巡抚胡克家奏折称:“安徽省六月份雨泽愆期,田禾缺水及各属秋田被旱情形业经具折奏报在案。……安庆等十三府州所属,惟徽州府属之歙县、休宁等六县雨水匀调,秋禾收成约有七八分不等,惟下游之蒙城。怀远。凤阳、泗州、五河、盱眙沿河洼地屡涸屡淹,豆粟不无受伤。其余通省各属虽间得阵雨,高阜田亩亢旸日久,禾已枯焦,即补种荞麦,亦不甚畅茂,收成歉薄。”(20)其详细汇报了当年安徽不同地区因为不同程度的灾害造成了农业生产不同程度的减产。

再次,灾害的发生还间接引发社会经济、生活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直接导致农业收成的减少,又间接地导致经济领域农产品价格上涨。乾隆二十年(1755年)凤阳、泗州、颍州等府州水灾严重,导致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米价一时昂贵”,直到年底新的稻、麦收成之后,米价才有所平复。不止是农作物,农业生产工具方面也受到影响。如乾隆八年(1743年)安徽巡抚范璨奏折中说:“安省向来牛价每只不过三、四、五两及七八两,现在竟有贵至十八九两、二十余两不等。”(21)严重的灾害不仅影响农业生产,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更容易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如同治五年(1866年)安徽全省的旱灾,“自九月不雨至十二月地土干燥,种麦者未及十之一二,民情惶悚”(22)。很多灾民因为无法在灾区生存,只能背井离乡逃离灾区,寻找新的安身立命之地。如乾隆十年(1745年)凤阳府发生严重水灾,导致“各该州县间有流移外出之民”(23)。大量外出流民、移民很容易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春夏之间穷民不无滋事,如人命强劫扒抢之案颇较往岁为多”(24)

四、清政府的防治与应对实践

灾害的发生,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使社会处于特殊的危机时期。如何应对灾害造成的种种影响,如何恢复农业生产,是对农业社会中封建统治者的重要挑战。针对安徽地区频繁的灾害发生,清政府在预防与救治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

(一)灾害的预防

尽管许多灾害因其突发性、不可预见性而无法避免,但是从思想上重视灾害,提高对灾害的危害认知,增强忧患意识、防灾意识,做好相关预防措施,能够起到预防及减轻灾害的作用。清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非常重视农业生产问题,地方官员的奏折汇报很大一部分都是诸如各地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农作物的收成、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及救灾补种等内容。可以说,清代地方官员与皇帝间的奏折应对本身就是重视农业生产、重视灾害的一种体现。

而在预防的具体措施方面,首先注重平时节约粮食、储备粮食以备灾害时可能发生的饥荒。灾害对农业的影响直接反映到农作物的收成上,而粮食问题关乎国计民生,直接关系到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中封建统治的稳定。所以,统治阶层经常强调节省粮食,反对浪费粮食。乾隆二十六年(1762年),安徽按察使王检奏折中称:“上江习俗,安、池、太、庐等府多以二麦烧酒,凤、颍一带则踩曲兴贩。今岁丰收之后,诚恐小民牟利,仍蹈前辙,大为耗麦之源。臣随严饬各府州县实力查禁,以期盖藏充裕,勿致消耗民食。”(25)这就是针对安徽地区经常耗费大量麦子酿酒的习俗的奏折,认为这样浪费粮食,主张破除这一风俗,节省粮食以备灾荒。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安徽巡抚裴宗锡更是针对安徽地区频遭灾害侵袭,提出详细储粮备荒计划:“安省额储通计不及二百万石,而自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八年之内六被灾伤,先后赈用一百三十六万余石,其粜借之数尚不在内。……安省本年夏麦、秋禾异常丰稔。现据各属折报谷价在六钱以内者约有三十州县,实为近年之所未有。臣愚以为与其于频年动缺之后多方购备,不如于价平易办之年多为储备……于采买缺谷之外,再拨银十二万两,分发附近□□粮价最平各属,各随产地粮食乘时购买,以买足二十万石为率,即于各该处存贮,以备临近地方不时缓急之需。所领谷价遵照定例,合计脚价总在六钱以内,如有节省,即解司归款,似于地方积贮不无裨益。”(26)他认为与其等到灾荒发生后朝廷费尽周折多方购买赈济粮食,不如赶在粮食生产丰收年份,在安徽各地平价购粮,广为储备以备灾荒。这一建议实际上就是唐宋以来兴建义仓“贮之州县,以备凶年”(27)的具体阐释,虽然得到了当时统治者的肯定,但最终实行还是不了了之。

针对可能的灾害发生,加强灾前农业生产的灵活应对也非常重要。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清代安徽地区的农业灾害以水旱灾害为主,而防范水旱灾害,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针对凤阳府宿州、灵璧等灾害频发地区,巡抚高晋就提出“兴修水利,逾格出借牛、种。凡官办河道,民修沟洫,水皆畅流无阻”。(28)水利设施的建设,如果水灾发生时便于疏通洪水,防止泛滥;旱灾发生时可以利用水利设施引水灌溉,抗旱救灾。而对于一些经常性灾害发生区域,也要因地制宜地安排农业生产。乾隆四十年(1775年),针对安徽庐州、凤阳、滁州、泗州等地历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的情况,护理安徽巡抚李质颖亲自“督率庐、凤、滁、泗等属各府州县,嗣后除傍水田亩仍各栽种禾苗外,其高阜田亩令其改种杂粮,偶遇旱涝,尚得兼收并济,不致全无刈获,与小民日食实有裨益”(29)。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安徽巡抚书麟奏折中也称:“凤、颍、四三府州属濒河低地节年时被水淹,民间思患预防,种植早稻居多,六安州属种植黄豆、杂粮居多,庐州、安庆二属晚稻多于早稻。”(30)这些改种措施都是从历年灾害防治中总结出来的应变经验,有效地减轻了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而对于大量因为受灾而抛荒的田地,地方官员常常通过统计田亩,给以牛具、种子帮助农民进行生产。即便像凤阳等地高冈旷野不易种植五谷的地方,也可以善为利用,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巡抚裴宗锡就下令在这些弃地“各随土性广栽树木,以资材用”(31)

清代安徽地区灾害不断,但是统治阶层通过实施相应防灾策略,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较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救灾应对实践

灾前预防固然是重要的一方面,但是很多天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旦发生,组织有效的救灾应急至关重要。通过前面对清代安徽农业灾害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灾害发生直接冲击农业生产,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减产。针对这些情况,组织及时的灾后补种等生产自救可以弥补一部分损失。为了鼓励农民积极进行灾后补种,朝廷经常免费或是低价供应农具和种子,以便开展生产自救。如光绪二十九年(1849年),安徽全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水灾,巡抚王之春提出:“滨淮傍湖低洼处所亦多被淹,饬将积水设法疏消,乘时补种杂粮,以资民食。”(32)有时及时的灾后补种,甚至完全不会影响到当年的农业收成。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滁州、全椒、来安、和州等地因为降雨引起山洪暴发,耽误了农时,但巡抚胡文伯认为:“但节气尚早,宣泄甚易,犹可补种晚禾、杂粮,于秋局毫无妨碍。”(33)奏折中指出通过积极展开生产自救,补种晚稻和杂粮,是不会影响秋季收成的。

灾害发生后,对灾区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赈灾。安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省份,清朝统治者很重视对安徽地区的灾害赈济。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安徽巡抚农起的奏折就明确说明:“安徽之亳州、蒙城等处为黄水下注之区,地亩亦未涸出。贫民口食维艰,屡经降旨加恩赈恤。”(34)根据记载,由于历年灾害不断,朝廷调拨给安徽庐州、凤阳、滁州、泗州每次赈济钱款都不下十万两。朝廷还根据受灾程度的不同,进行不同形式的赈灾,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安徽通省水灾,“上年安徽省安庆、凤、庐、滁、泗等府州属夏间雨泽过多,山水长发,低洼地亩间被淹浸,节经降旨令该督抚详晰查明分别蠲赈,俾灾黎口食有资,不致失所。第念今春正赈已毕,青黄不接之时,小民生计维艰,著再加恩将凤阳、怀远、定远、灵璧、凤台、寿州、泗州、盱眙、天长、五河、滁州、全椒、来安、合肥、庐江等十五州县被灾八九十分贫民,无论极次概行加赈一个月,以资接济……至被灾七分。五分平民及勘不成灾之区,仍著该督抚察看情形,或借给口粮种子,或减价平粜,分别酌办”(35)。从奏折中可以看出,赈济的方式多样,有直接赈济口粮的,有借给口粮种子的,有平价卖给粮食的,对受灾特别严重的地区还经常予以加赈。灾荒中产生的大量流民是社会不安定的潜在因素,对于这部分人口,要创造相应的生活、生产条件使之安顿下来。如乾隆十年安徽巡抚魏定国在奏折中说:“但本年既值歉收,内中恐有灾黎,值此隆冬饥寒交迫,不可不善为安顿。臣已通饬沿途州县查明,将少壮者资送回籍领赈,老弱者照例留养,俟明岁春融再行资送。如有愿往他处佣工投靠者,听其自便,其用过口粮、路费银两及搭棚栖止之费,据照历年定例开销。”(36)这里就提到既要安排好流民的口粮,对于一些老弱病残的流民,还得搭棚安顿他们,并最终花钱将其送归故乡。

清政府还通过减免、延缓征税来表现对灾区百姓的关心,减轻农民负担。乾隆十年(1745年)淮北地区遭受严重水灾,巡抚魏定国说:“将被水稍重之宿、灵、虹、亳、蒙等五州县灾田漕米照成灾分数蠲免。凤、临等十六州县暂行缓征。”(37)这里进行的赋税蠲免也是根据受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减免,一般只有受灾极其严重时才会全部免除赋税,大部分情况下封建统治者是不会放弃对百姓的残酷剥削的。例如道光十年(1830年),安徽贵池、青阳二县因秋水泛涨导致严重水灾,造成粮食大面积减产,农民生活困苦不堪,即便这样,巡抚邓廷桢、学政朱士彦奏折请求中也只是提出“将被水各保、□本年应征新旧钱漕一体缓至来年秋成后启征”(38),并没有真正考虑百姓生活的具体情况而请求免除赋税。

五、启示

作为一个灾害频发的农业古国,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灾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先民们在不断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灾害危机的经验。灾害的发生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因此通过历史灾害的统计研究来探讨其发生规律,即便对于当今灾害的预防和救治也还是有其现实意义。同时,灾害的防治,统治者的重视与决策至关重要。灾害发生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如果能够采用恰当的方法、合适的措施,就能将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点。本文以清代安徽地区的农业灾害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灾害的形式特点、成因、影响以及清政府的防灾、救治措施,就是希望以史为鉴,对当今救灾、减灾的理论研究提供一点启示。

【注释】

(1)*李飞(1982—),安徽长丰人,历史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史、古代农林文献和林业史研究。

(2)卞利:《论清初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治理对策》,载《安徽史学》2001年第1期,第20~27页。

(3)徐国利:《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20~26页。

(4)高升荣:《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的人为因素分析》,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年第6辑,第80~86页。

(5)张崇旺:《试论明清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的变迁》,载《中国农史》2006年第1期,第32~40页。

(6)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42页。

(7)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37页。

(8)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80页。

(9)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77页。

(10)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08页。

(11)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77页。

(12)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页。

(13)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03页。

(14)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77页。

(15)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82页。

(16)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60页。

(17)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5页。

(18)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76页。

(19)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1页。

(20)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81页。

(21)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4~75页。

(22)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13页。

(23)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页。

(24)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53页。

(25)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02页。

(26)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48页。

(27)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23页。

(28)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2页。

(29)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63页。

(30)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92页。

(31)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49页。

(32)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88页。

(33)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38页。

(34)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7页。

(35)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00页。

(36)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页。

(37)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页。

(38)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代奏折汇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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