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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农协自成立以来,不仅对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日本的经济、政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日本农业推广事业将更具地方特色。因此,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内容超出了农业生产的范畴,推广对象也要超出了农业经营者的范畴。
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一、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

日本农业推广实行的是政府和农协双轨推广制。

(一)双轨制农业推广体系

1.政府组织

日本政府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健全的技术普及与推广组织系统。

(1)中央一级。中央一级推广机构由农林水产省掌握。农业大学、农蚕园艺局、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各有分工。农林省在全国设立7个地方农政局,在地方农政局生产流通部设有农户普及科,下设普及系,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府、县的技术推广及实施。

(2)都、道、府、县一级农业推广行政机构。日本现有47个都、道、府、县(1都、2府、1道、43县),相当于我国的省一级,下一级就是市、町、村,共3234个。都、道、府、县一级推广机构在农林部内,农林部设有推广管理科、营农指导科、农政普及科等机构。

最近,日本有关部门提出了县、都、道、府行政区域内农业推广机构设置建议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设立统管全县的县级“中央推广中心”,其下再设立“区域推广中心”,二是在县内分几个农业大区,每个大区设立“基干推广中心”,其下设立“区域推广中心”,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分专业设立“专业推广中心”,比如花卉技术推广中心、环保技术推广中心等,统管全县相关农业推广工作。推广中心的设置与否和设置方式全国无统一要求,以符合当地实际、有利于推广人员能力充分发挥为基准。目前各地正在制定当地农业相关机构设置方案。据神奈川县有关部门介绍,该县所属6个地域推广中心将根据所处地域分别与县农业综合研究所总所及各分所合并,以使科研和推广更紧密结合。随着改革的深入,日本各地农业推广机构设置将更加灵活,更具特色。

2.农协

日本农协全称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它是依据日本政府1947年11月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前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即已在日本农村广泛存在的“产业组合”。协同一词,意为协作、相互扶持,组合一词,相当于中文的组织、团体、集体,农业协同组合也可译为农业合作组织农协,是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组织,农协为其成员提供技术、资金、农资、保险、经营等全方位的系列服务,成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依托。农协的规模庞大,已经超过协同农业普及事业的规模。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波折与发展后,日本农协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它的组织系统分为3个层次:

(1)农协中央。农协的指导机关,设立在都、道、府、县和全国。目前全国共有中央会48个。

(2)农协联合会。都、道、府、县都设有联合会,以基层单位农协为会员,各类农协联合会数量较多。

(3)基层(单位)农协。一般市町村级的农协部属此层次,主要由农业生产者个人组成。

日本农协的内部机构设置较为规范,一般包括:总会是农协最高决策机关;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关,根据总会确定的方针,组织实施各项事业;监事会负责监察农协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三级农协组织,彼此有清楚的对应关系,农协系统的各项事务均可通过各对应机构上承下达,统一行动。但上一级机构只是在自愿条件下由下一级机构联合而成,并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更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在经济和经营管理范围上也是彼此独立的。与此同时,各级农协组织分工明确。

日本农协自成立以来,不仅对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日本的经济、政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农协的营农指导课所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包括农业技术的推广指导(营农指导)和农家生活指导(生活指导)两个方面,被称为日本的第二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生产过程看,农协的指导涉及农业的方方面面,带有服务性、技术性和综合性、通过指导,使分散经营的农户,按照统一的农业技术、农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建立了从育种、农田规划、播种、除草、施肥、田间管理、收获、贮藏、流通、上市全过程的农业生产体系,实现了小农制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另外,农协还有集中采购、统一销售、信贷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功能。

(二)经费来源

充足的经费是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维持农业推广体系正常运行的保障。日本新旧《农业改良助长法》中均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应向各都、道、府、县支付协作农业推广事业交付金,即国家将通过有关国税税种征收的财政收入,以“交付金”形式支付给地方,地方以一定比例配套,共同作为地方推广事业经费,维持农业推广体系运行。多年来,日本农业推广事业经费预算稳定在3 60亿日元左右,约占日本农业相关预算总额的1.4%,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推广经费。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支付比例由以前的7∶3逐渐降为6∶4,部分地区已接近5∶5。随着中央支付比例的逐渐减少,加快税制改革,由地方自主实施农业推广事业的呼声越来越高。此前,日本“地方分权改革推进会议”和“经济财政咨询会议”联合提出了“税源移让”方案,即逐步减少国税税种和金额,转而“移让”至地方税,从而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推进地方自治。相应地,地方财政支出在农业推广事业经费中所占比例也将进一步增加,部分都、道、府、县的地方官员也联名提出了加快税制改革的议案。据了解,自2006年起,“税源移让”方案将全面实施,“税源移让”是地方在更大程度上自主实施农业推广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日本农业推广事业将更具地方特色。此外,还有3种与农技推广有密切联系的贷款:技术引进资金、农民生活改善资金和农业接班人培养资金。这3种贷款均为无息贷款,目的是配合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和人才培养。

(三)推广内容和方式

日本《农业改良助长法》指出,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事业的目的是要发展农业生产力和改善农民生活。因此,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内容超出了农业生产的范畴,推广对象也要超出了农业经营者的范畴。将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经营指导、农民生活指导、青年农民教育培训、扶助农民组纳入技术推广的内容和把对农民的生活知识指导放在与生产技术指导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是日本农业推广的两个重要特征。概括起来,日本农业推广的主要内容为:

(1)营农指导、生活指导和农协管理。营农指导是对农户的生产和销售等农业经营活动的指导,包括经营项目、规模、土壤改良、栽培技术、农药施用、技术革新等,按农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果树作物等)、畜牧、水产等专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培养适应国际化竞争的农业后继人才,帮助农户树立经营意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和老人的作用等方面。

(2)农产品销售与生资购买。日本农协对农户的销售采取垄断策略,其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较高。

(3)筹集农业资金,办理农业保险,发展农业教育。

日本农业推广主要采取提供咨询、试验示范、上门指导、网络传播等方式。

(四)人员录用与考核

在日本,农业推广人员均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工资分别由国家财政和县财政直接发给。人员招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基层改良推广中心的改良推广员的录用要参加两次考试。一是推广员资格考试,要求报考人员为相关专业4年制大学毕业或由农林水产省指定的3所3年制学院毕业(要有2年工作经验)。考试由各都、道、府、县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内容涵盖农业、农村政策及相关专业学科知识等,合格者发给推广员资格证书。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获得推广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县里的公务员考试。通过以上两种考试后,被录用为推广员,实行终身制。专门技术员的聘用条件更高。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改良推广员工作经验,由农林水产省组织录用资格考试,通过后才有被聘用的资格,其考试合格率仅20%。

日本十分注重对每个推广人员的考核,平时都有工作日志,每人每月一张表,负责人签字,装订归档。每个月的汇总表还要向县里报。每年度也要进行评价和考核。日本对农业推广人员的考核方式方法是注重平时、注重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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