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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向综合型、高效型发展的趋势。注重沿海防护林的环境美化作用,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功能和游憩功能。为此,当前和今后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要切实从以下6个方面求突破、见实效。红树林建设与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生态防护功能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步入良性循环,在沿海地区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_中国沿海防护林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尤其是1988年启动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后,我国沿海防护林建设迈入稳步发展的轨道。国外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向综合型、高效型发展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一)从单一的防风固沙林带、防浪护堤林带向带、网、片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方向发展

在沿海防护林的布局上,突破了一条林带的框框,在海岸防风固沙林带或防浪护堤林带内,既营造了护田林网,又营造了成片的水土保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并将以上各个林种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沿海局部地区开始构成综合防护林体系。

(二)从单纯的生态建设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沿海防护林建设从过去单纯追求生态效益中解脱出来,调整了树种结构和林种结构,林、果、药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建立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以发挥防护林的多种效益。所谓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就是由以防护林为主体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的生物群体组成的生物学稳定、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生态经济高效的绿色人工生态系统,是区域性人工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在人工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主体的、连接各种生产事业和启动整个生态经济功能的重要作用。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建设注重调整林种结构,加大经济林比重,合理的林种结构是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三)沿海防护林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方向发展

过去,防护林的营造与管理都很粗放,这样很难发挥其防护功能,获得经济效益。随着林业政策的落实和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越来越注意应用科学技术对林业实行集约经营。特别是我国广东、福建、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广泛推行了工程造林,使造林质量大大提高。各地在防护林体系建设上,注意选择优良树(品)种,培育壮苗,精细整地,认真栽植,合理密植,特别是对经济林实行施肥(配方)、灌水、地膜覆盖、病虫防治等,效益十分显著。实践表明,在防护林生产经营上,采取集约化经营管理的效益要比粗放经营高出6~15倍以上。

(四)从单一的乔木树种造林走向乔、灌、草相结合

长期以来,在沿海防护林的造林中,人们只采用木麻黄、杨树、黑松、刺槐等乔木树种造林,林分结构不合理。实践证明,单一乔木树种构成的防护林层次简单,不少形成小老树,不但不能很好地发挥生态效益,而且经济效益也很低。而有些灌木林适应性强、生长快、生物量大,不仅能很快提供燃料、饲料、肥料,有的还是重要药材,有的还是“第三代水果”。乔木、灌木与草本植物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更为显著。

(五)从单一层次的乔木纯林走向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

实践和研究证明,多树种组成多层次结构的混交林的效益最好,混交林的生物生长量高于同一立地条件的纯林。特别是在生态条件十分脆弱的海岸带,混交林由于树种的多样性而获得的生态效益互补作用,使得整个森林生态系统趋向于平衡,并向良性循环发展,从而保证林分生物学上的稳定性。沿海地区地形变化大,立地条件多种多样,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适生树种即可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不规则的带、片、网、团簇的混交林。

近年来,国内外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有几个新动向值得重视:①注重防护林结构模式的组建,根据海岸带距离的远近,合理配置防护林的树种和层次结构,按不同林分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提高防护林的综合效益。②对天然更新能力较强的树种,实行保护性近自然经营,促进其自我更新,并辅以人工措施使之逐渐演变成稳定的复合群落。注重沿海防护林的环境美化作用,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功能和游憩功能。③重视防护林的集约管理,如病虫害防治、间伐修枝、更新改造。④农田防护林的林带数量和长度不断增加,宽行林带逐步被窄行林带所代替;把农田防护林作为林农复合系统的木质成分,与非木质成分作物一起,寻求整体发展的道路。

沿海防护林体系发展到现在,不再局限于营造沿岸防风固沙林带、绿化海堤的旧概念上,其目的、结构、功能、系统等内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可概括为:以优化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为目的而营建的乔、灌、草立体组合,多树种多林种网、片、带、点相结合,多功能高效益的沿海林业生态系统,有效发挥其固土保安的应有作用,维护沿海地区的生态安全。只有这样,沿海防护林的营造事业,方能适应克服多种自然灾害的需要,形成林种结构合理,林分质量较高的复合生态系统,实现沿海防护林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经营。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是我国“东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东扩”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着东部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的进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一步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增强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以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发展、滨海湿地保护、城乡绿化为重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扩大规模,拓展内涵,提高质量,完善功能,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我国海疆绿色屏障。为此,当前和今后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要切实从以下6个方面求突破、见实效。

1.调整目标定位,确保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目标是通过工程建设,在沿海地区基本建成生态功能稳定、防灾减灾效果显著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实现从层次相对单一的基干林带向滨海湿地、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多层次的综合防护体系方向扩展;从一般的防风固沙等防护功能向包括增强应对台风、风暴潮等重大的突发性生态灾难在内的、相对巩固完善的多功能防灾减灾能力的方向扩展;从传统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向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良好人居环境和林业现代化的方向扩展。

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7.3%,林木覆盖率37.8%,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造林成活率85%以上,造林保存率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85.0%,村屯绿化率90.0%。红树林建设与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生态防护功能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步入良性循环,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建设目标上,要向“高度”拓展。把沿海防护林定位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上,实现从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的扩展。在建设内容上,要向“广度”拓展。将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沿海区域造林绿化统筹到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之中,实现从结构相对单一的防护林体系,向以基干林带为主导,滨海湿地、滩涂红树林、城镇乡村防护林网、荒山绿化等有机配合的多层次结构防护林体系的扩展。在建设档次上,要向“美度”拓展。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向农田、道路、矿区、居民区绿化,美化城乡、改善人居环境扩展。

2.突出建设重点,促进体系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要突出基干林带的建设。基干林带是沿海防护林体系的主体。一方面,要加快断带缺口地方的造林步伐,尽快实现基干林带的真正合拢;另一方面,要通过增加宽度、增加树种、优化结构,以及对残次林的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基干林带的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二要突出红树林的保护和发展。红树林具有独特的形态和生理生态性质,有“海上森林”的美誉,在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保护海岸堤坝、保持沿海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红树林作为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在规划中占据位置,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三要突出滨海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滨海湿地不仅是沿海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衍之地,而且对减弱风暴潮等危害有重要作用。要抢救性地将滨海重要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区,加大投入,加强保护。四要突出城乡绿化美化。城乡绿化美化是沿海防护林体系提高档次、增添人文内涵的重要载体,要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的要求,把森林引进城市,把农村建成花园,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促进东部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

3.完善政策机制,增强体系建设的内在发展动力

防护林体系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力度,保证有一个稳定的投资渠道。将基干林带划定为国家公益林后,要尽快争取将其纳入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范围。同时,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机制较为发达,各地要从这一特点出发,积极探索由沿海防护林受益主体直接进行补偿的新机制,使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管护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要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引进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让各种资金、各种所有制主体共同投入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要针对当前基干林带的经营权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和个体所有的情况,积极探索土地置换、赎买和合作补偿及资本化运作等新机制,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4.强化科教支撑,提高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

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科教是根本。要努力将沿海防护林科技项目列入国家攻关课题或一些科技课题,充分发挥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力量,在重点领域不断取得突破。要切实组装现有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尽快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的贡献率。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科技试点示范工作,选择不同的类型进行研究探索,总结出适宜的新模式,在整个体系建设中推广应用。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基层技术骨干。要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尽快形成规范、完善的调查监测网络,为沿海防护林的科学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5.加强法制建设,巩固体系建设的现有成果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是依法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基础。要抓紧修改完善《湿地保护条例》,尽快启动《沿海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争取早日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抓紧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是依法治林的必要手段,是沿海防护林体系健康发展的保证。要依据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和湿地等违法活动,迅速扭转沿海防护林人为破坏严重的局面。要建立健全重大林业行政案件逐级上报制度,对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加强组织管理,形成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是林业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继续推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纳入到政绩考核之中。要对沿海防护林发展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林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主动为基层广大群众服务。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宣传沿海防护林体系在改善生态、防灾减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宣传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态意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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