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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阳新区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及建议

时间:2022-02-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阳新区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及建议金阳新区管委会 张志祥随着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由于社会转型、经济结构方式转变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类群体性事件正处于活跃期与多发期,已成为严重影响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金阳新区目前负责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的仅有政法办一个工作部门,仅靠几个人要负责198平方公里区域面积的信访维稳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阳新区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及建议_常青树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阳新区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及建议

金阳新区管委会 张志祥

随着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由于社会转型、经济结构方式转变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类群体性事件正处于活跃期与多发期,已成为严重影响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主要表现形式为集体群访、围堵政府机关、堵塞公路交通要道等。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扰乱了社会秩序,分散了各级领导的精力,影响了干群关系,妨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金阳新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上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矛盾纠纷增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增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遗留问题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征地拆迁、赔偿安置是新区产生群体性事件最为突出的具体表现。土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更是长期依赖于土地生存的群众的焦点。但是,由于市场调节作用和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时未严格执行“先安置再动迁”规定,诱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

(二)工作方法单一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

少数单位和部门领导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了解或漠不关心。有的虽然问题已经了解,但不认真对待、不主动解决,采取推诿、拖延、回避的态度,不愿或不敢直接面对群众做工作,致使问题积重难返。同时由于有的同志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思想上出现了偏差,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思考不深,工作质量不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对社会稳定动态信息把握不准,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政治敏锐性,得过且过,或大而话之一推了之,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导致矛盾激化。

(三)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不够,一些群众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因素

由于新区正处于由开发建设向社会管理的转型期,导致法制、综治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警示作用不强,以致有些群众当其利益不能满足,错误地认为采取集体上访、异常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向领导施压,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少数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因素

少数村民在征地、拆迁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围攻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也有极少数人凭借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不当或失误,漫天要价,更有甚者,炒作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使矛盾复杂化,给处置增加难度。

二、金阳新区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面临的困难

处置群体性事件,既不同于严重暴力案件,也不同于一般治安事件,它带有很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和政策性,处置起来工作难度较大。结合工作实际,金阳新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所面临的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是机制不全,体制不顺。金阳新区在管理功能上并非一级完善的政府机构,许多管理职能不具备,给处置相关矛盾和问题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金阳新区目前负责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的仅有政法办一个工作部门,仅靠几个人要负责198平方公里区域面积的信访维稳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相关工作的开展几乎都要依靠党工委、管委会协调有关方面和报请市委、市政府支持帮助解决。由于新区未设置法院、司法等相关机构,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是辖区面积广,人力不足。由于金阳新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建制区,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往往处于人少力薄、无从下手的现状,对事态的发展确实难以控制。由于新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同时随着金阳办、金华镇和朱昌镇的整体划转,使整个金阳新区的维稳工作任务更重和更艰巨。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随着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凸现,使整个金阳新区的维稳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事件性质多样,控制势态难,往往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参与者的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使得在处置事件时运用正确措施解决问题较难,特别是在事件初级阶段,难以果断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处置。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虽然金阳新区在开展维稳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但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一岗双责”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制,严格实行领导包案件,应该说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切实转变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诚心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措施。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以加强党级指示的执政能力为出发点,增强敏感性、事业心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大局,坚持执政为民,树立群众观念,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认真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疾苦,化解群众中的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的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制度,确保预防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把群体性事件苗头化解在始发阶段。

(二)确立预警在先原则,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每一阶段大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地、非隐蔽地进行,为做好预警工作提供了条件。只要能及时掌握各种社会动向和民意,从中发现苗头,就可以预测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就可能预防制止一些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发生,把事件预防化解调处在初发阶段、萌芽状态。

(三)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是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表现形式,同时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处理好的。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定期分析不稳定因素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对策措施,落实责任,协调管委各部门全力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和措施不到位,酿成群体性事件。

(四)完善处置预案,提高处突的快速反应能力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就要求在短时间内作出正确决策。如果事先有处置预案,就可用程序化指挥系统来解决非程序化问题,最大限度地确保领导决策正确,落实到位。按照预案,结合事件具体情况和事态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坚持疏导教育为主和因情施策原则,有效把握处置方向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围绕“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对事出有因,群众自发聚集,少数群众控制不住情绪产生过激行为,或受少数不法人员暗中挑唆、策划、起哄的情况,要从始至终突出说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作解释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所指向的焦点问题,要积极面对,给予解释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对少数心怀叵测、蓄意制造、挑起事端的人员,要本着“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适时地进行查处,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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