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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新进展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市将城乡劳动力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的政策框架。2006年3月16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劳动力管理制度。
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新进展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北京市将城乡劳动力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的政策框架。

1.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北京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将公共就业服务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建立了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农民创业服务制度等,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等城乡一体的就业体制,实现了城乡就业和失业登记统一、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的统一。

全市16个区(县)近300个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近千个社区成功创建“北京市充分就业社区”,为就业援助工作搭建了基础工作平台,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开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还为来京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招聘洽谈、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就业服务。

北京市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制度,重点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扶持政策,为“零就业家庭”“纯农家庭”成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和政策援助。。2010年,“零就业家庭”基本清除,“纯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北京市通过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清理针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同时,北京市还大力加强城乡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系统,该系统由13个子系统构成,连接16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2个社保所、400多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40所技工学校,全面覆盖了北京市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了全市范围劳动力信息的共享。

“十一五”时期,北京建立了城乡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清理和取消了针对农民工进城的各种歧视性规定,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劳动力无障碍就业、城乡企业无差别用工。

2009年北京市具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为162.6万人,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44.5万人,就业率(已就业劳动力与具有就业能力劳动力的比值)为88.9%。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城乡从业人员达1018.2万人,比上年增加19.9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44.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6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城镇失业登记率降到1.3%。

图2-4 2005—2009年北京农业户籍劳动力就业率变化

2.完善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

近些年来,北京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村劳动业,逐步将城镇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

2003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劳社就发〔2003〕29号),要求到2003年底以前,本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以社会保障所为依托的职业介绍所,有条件的中心村要建立就业服务站或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区县、乡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制度,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劳动能力及有在二三产业就业要求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所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凭《求职证》可在乡镇职业介绍所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择业。

2004年3月23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郊区城市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京发〔2004〕4号),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增收步伐,该意见从加强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对增加农民收入作了具体政策规定。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废止了实施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将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

2006年2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要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员,可到乡镇社保所或行政村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和就业登记,纳入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2006年3月16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劳动力管理制度。

2006年6月1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要求对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后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统一纳入全市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机制。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的《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08〕57号),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条件同标准地延伸到农村。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上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二是统一了鼓励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三是统一了城乡职业培训政策,并扩大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范围,增加了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次数,提高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四是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2009年3月2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宣布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即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完善就业特困人员托底政策、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

表2-25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促进城乡就业服务大事记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7—2009)》、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bjld.gov.cn/)等。

2010年3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宣布建立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援助制度,对“纯农就业家庭”进行“一对一”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招用“受援纯农劳动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享受1—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纯农就业家庭”较少的区县要实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转移一户”的目标;其他郊区县每年帮助60%以上的“纯农就业家庭”至少一名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到2012年底全市实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转移一户”的目标。

2011年5月19日,北京市促进农民增收表彰大会发布了由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北京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京新农发〔2011〕1号),提出大力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十二五”时期,要确保农民增收速度高于城镇居民,相对低收入农民增收速度高于农村居民平均增长速度,逐步扭转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的趋势。

3.加大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力度

北京市委、市政府把加强职业培训建设、提高城乡劳动力技能素质作为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自2003年开始实施首都三年百万职业培训工程以来,至2009年,累计培训总人数318.78万人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2.25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69.6%;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84.44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74.1%;培训企业在岗人员192.09万人次,中级工与高级工的比例由2006年的4∶1.2变为5:2,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北京市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市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培训50多万人(次)。

表2-26 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培训工程成果一览表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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