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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把强镇扩权改革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县(市、区)政府是强镇扩权改革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强镇扩权改革的协调推进和具体指导,提出下放权限、延伸机构、理顺体制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改革要求,理顺强镇管理体制,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提高强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强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扩权原则。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明确规定外,采取直接下放方式,赋予强镇相关管理权限。

二、扩权对象

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源头执法治理等三大重点,赋予强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强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赋予强镇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鼓励和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镇域范围内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审批权、建设工程管理权、村庄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城市绿化管理权、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权等经济管理权限。具体放权事项、内容以及形式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强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予以明确。

2.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下放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房屋他项权证、社保卡、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农民个人建房审批等权限。对已经下放的权限,有关县(市、区)要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对尚未下放的权限,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3.赋予违法行为查处的综合执法权。在总结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强镇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集中行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围绕优化人口结构,着力推进本地农民就地城镇化、外来人口按积分市民化,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1.放开本地农民落户。全面放开强镇落户的限制,允许在强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的本省进城农民落户,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加快本地农民市民化。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2.优化流动人口结构。建立以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积分高低差别化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内生活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基层政府架构,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强镇的人口、经济规模及建设管理任务,加大县级机构延伸力度。支持整合职能相近的县级派驻机构及强镇相关职能机构,统筹设置综合性办公室,并以权力清单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职能。

2.理顺条块关系。加强强镇对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县(市、区)有关部门派驻强镇站所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为主,派驻强镇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强镇党委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县(市、区)有关部门会同强镇进行。探索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相应部门负责人或试点镇党政领导兼任的交叉任职制度。

3.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要根据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强镇财政体制,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调动强镇发展积极性。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4.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县(市、区)要根据强镇实际,在本区域乡镇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调剂适当增加强镇的编制数量。县(市、区)可根据强镇发展需要,制订统一的优惠政策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强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对强镇扩权改革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具体指导和综合推进。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把强镇扩权改革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强镇扩权改革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强镇扩权改革的协调推进和具体指导,提出下放权限、延伸机构、理顺体制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强镇要针对扩权改革的新情况,做好承接扩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快改革进程。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于2014年底前制订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扩权目录,扎实推进改革。强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要将政务服务网延伸到强镇,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各地要制订便捷高效的运作机制、规范严格的管理机制、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扩权改革推进机制,确保扩权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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