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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解读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命题,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深厚的法治意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前提也是其目标归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契合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再次,法治精神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精髓。
中国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解读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国家治理,既表现为宏大的治理体系,也表现为运用治理体系治理国家的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1]。由此可见,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命题,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深厚的法治意蕴。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制度层面的基本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旨归,这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定位。治理本身是一个政治概念,国家治理更是一种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指导的、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三个自信”,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自信,因为制度自信使“理论体系得以物化,即固化为国家政治生活基本准则[2],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为保障,理论自信就会成为空谈;前进道路也会迷失方向,甚至误入歧途。正是由于制度自信所蕴含的逻辑起点、制度保证和正确方向,使得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尽管从形式上看,中国的“国家治理”具有超越社会制度的一般性技术和工具价值,但就实质而言,我国的“国家治理”既不同于中国传统中皇权统治者的治国理政,也与西方语境中向政府分权、实现社会多中心治理和社会自治从而导致治理活动碎片化和不可持续的“治理”有着本质的差异。我国的“国家治理”因其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和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使命而与其他国家治理有着方向性、根本性的区别。具体而言,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就是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前提下,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3],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在坚持巩固和完善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前提下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前提也是其目标归宿。这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的政治属性和不可移易的政治方向。

其次,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契合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做了详细阐释,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这充分说明,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经从观念认同上升到实践层面,即在国家治理中要贯彻法治原则,以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从而赋予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厚的法治意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良法善治的基本价值和创新机制。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公开性、协调性等价值属性满足了国家治理对权威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法治又以其蕴含的秩序、公正、人权、效率、和谐等价值以及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等善治理念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新的核心价值。[4]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是指国家治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形式法治向不仅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且国家治理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法律条文,更要遵循法律原则、精神和法治理念,不仅要依“硬法”,而且要自觉依“软法”办事的实质法治转变。由此可见,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作用,法治不仅以其优于人治的功能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而且以其保障人权、控制公权、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和价值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

再次,法治精神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精髓。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权威和尊崇法治的精神状态,它表明社会成员对法律以及法治的理性认知和价值确信。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贯彻法治精神,就是使法治成为铭刻在人们内心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国家治理的常态选择,使法治精神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中。具体而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要用法治精神,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安排来规范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中所遇到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国家治理提供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制度保障;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善于把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国家治理实践中,通过法治方式、回归法治途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重大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法治精神统领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际上是法治精神的根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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