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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建家工作,要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地赋予新内容,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建家工作,要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地赋予新内容,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是:

(1)健全组织体系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持续形成劳动竞赛热潮;深入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为内容的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

(3)履行维权职责

建立和完善以职工(教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院务、校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提高职工素质

落实《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共筑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服务职工群众

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指导帮助职工就业,进一步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6)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工会干部”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总之,新时期工会建家工作应具有时代特征,应具有强劲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应有与时代特色相适应的新内容、新手段、新方式来不断补充和完善,通过多种途径吸收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因此,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要求,是建家工作的指路明灯,是工会工作前行的总体方向。工会组织在职工之家建设中,提出了“建家就是建企业”,为企业增强了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更应该承担起为职工群众服务和工作的职能,从而能积极主动地在企业深入持久的稳定发展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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