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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功能的分化及协调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间组织负有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责,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以上各种模式中,不管组织结构如何设置,都有必不可少的作为基层领导核心的社区党组织这个“1”。
结构与功能的分化及协调_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研究

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单位社区”,如今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慢慢实现向“社会社区”转变。目前,要强化“社会社区”的社区建设指导地位,实现社区自治功能的回归,就要对基层社区组织性质、职责和任务进行清楚的界定,明确社区组织各自的功能定位,还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根据各自的性质和事务分工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社区建设有赖于社区组织发挥自身功能、通过功能调适,实现不同组织间的功能耦合和互动协作,并不断推促社区组织结构创新,以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与动力格局,达到社区系统协调运转的最佳状态。

在社区这一微观的社会系统中,如果按照组织结构及组织功能来分类的话,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组织形式: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组织网络中,党组织和居委会是最重要的组织。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领导功能主要是直接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在参与中从政治上、法律上把握自治的方向。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间组织负有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责,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部门和机构应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各项工作。

(一)社区党组织

1.社区党组织的职能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党组织的职能作了具体界定:“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7]社区党组织有规定的任期,任期届满时由社区党员大会或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支部,如果党支部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按照规定,社区党组织主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职责:第一,社区党组织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第二,社区党组织负责讨论决定所在社区有关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重要问题;第三,社区党组织负责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做好积极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党员等各项相关工作;第四,社区党组织负责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并领导其他各类社区群众组织,保证其依法依章开展工作;第五,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第六,社区党组织还要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切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8]

在实践过程中,社区党组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第一,涉及所在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区委、街道党委(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进行商议,并提出决策意见;第二,对于上级党委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予以贯彻实施,充分保证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三,领导所属党委(党支部)和各类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第四,支持、保证行政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开展社区相关工作的职权;第五,动员和组织社区党员和共青团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第六,协调、整合社区内的多维关系和各种资源,形成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格局;第七,积极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考察、推荐和任免干部,为社区建设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2.社区党建的模式和内容

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有效领导社会和执掌国家政权、保持基层管理的有效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同时也是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9]

社区党建必须紧紧围绕社区建设这个中心,以基层党建促进社区建设,以社区建设提升基层党建,这两方面的有效互动,有利于党自身的组织体系、结构功能和活动方式的战略性转换以及党的自身建设及其发展的战略性转换,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其中,加强社区基层党建是工作的起点,因为,“没有社区的发育和成长,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就没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空间。” [10]有学者认为,“在当前的社区改革规划中,始终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目标,就是通过社区建设重新强化和激活党的基层组织,让党的基层组织占领各类新的社会空间。在社区建设的策略中,社区党建始终是主要的议题之一。”[11]

郑杭生也指出,在中国的社区建设中,要看到“以党建带社建”,看到基层党组织作为连接纽带在整合“陌生人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中国社区建设最大的特色”,“没有任何社会力量能在基层起到这样的整合作用”。目前我国基层社区组织的运转模式有很多种: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1+1”模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1+2”模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志愿者”大联盟的“1+2+1”模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1+3”模式、或者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商会)”的“1+4”模式。在以上各种模式中,不管组织结构如何设置,都有必不可少的作为基层领导核心的社区党组织这个“1”。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体现在社区的各个方面,涉及基层民主、群众自治、资源动员、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12]

社区党建应从健全组织建设、抓好班子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管理等方面下手,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使之成为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组织、教育党员和带领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领导核心。

现阶段社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优化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领导机制,提高党员素质。这是突出党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的有力保证;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扩大社区党组织的覆盖面和消除社区党建的空白点。新形势下社区党员管理工作机制应按照属地化党员管理原则进行组织构架和开展工作。对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机构、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小型民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中的党员,社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下岗超过六个月的职工党员,社区内无业、失业的党员,长期居住在社区内外来打工人员中的党员,尚未分配工作的退转军人、毕业学生中的党员,以及其他应由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等实行动态管理。尤其对居住在社区内而组织关系在社区外的党员,社区党支部可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各种鼓励单位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崭新体制,使这些党员成为社区党建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模范带头作用;[13]第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构建社区群众工作的新格局,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第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社区党组织设置形态创新

随着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推进,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成员在地区间和产业间的转移日益频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使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超越地域、区域、所有制、部门、行业等局限,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工作有效的组织网络,进而吸收广大社会组织参与、投身社区建设,发挥其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在创新组织设置方面,主要通过源头党建、分类党建、属地党建、活动党建等形式,探索多样态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路径,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创新。

(1)源头党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员工中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条件不成熟的,可以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组建党组织。

(2)分类党建。指按照社会组织行业、领域的分类,对同一行业或者行业相近的社会组织,视党员数量建立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联合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

(3)属地党建。属地党建是一种区域党建,是根据党员分布区位所开展的党建属地管理工作,如社区党建、楼宇党建等。社区是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阵地,党建工作应随着社区的设置、调整进行同步跟进,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都要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的重要依托,商务楼宇被形象地称为“竖起来的社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也应根据不同楼宇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单独建、连片建、联合建、网络建或依托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构建。这种属地党建有利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组织和个体间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层级的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便于形成党组织的区域联动合力。

(4)活动党建。活动党建是一种基于项目运作而临时组建的党组织,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灵活的、流动性的党组织建设方式。政府在购买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购买若干个社会组织的服务。这些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展阶段可以把各自的党员聚集起来临时组建一个活动党支部,这样就解决了以往项目合作时党员暂时离开原有党支部、失去组织归属的问题,有利于在新的环境下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项目运行阶段的组织合力,以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聪明才智,为项目开展贡献力量。当项目合作结束的时候,活动党支部也随之解体,党员重新回归到原有的党组织继续开展工作。[14]

(二)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成立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组织体系,许多地方的街道办事处都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具体制定了“社区自治组织章程”,规定“社区自治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试行议事、办事、监督分立。这三个机构与社区党支部这个领导核心一起,形成了四个层面的组织机构。其中,社区党组织是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决策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执行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议事监督层(见图4-1)。社区自治机构都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加强了党对城市基层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社区居民自治的顺利实施。

图4-1 社区自治组织结构示意图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是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是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通常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或者由各个居民小组选举2-3名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常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果有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超过三分之一的社区代表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参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须超过半数出席,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才能举行,会议的最终决议也必须由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对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应由社区委员会公开、公布和宣传,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执行,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备案,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如有超过五分之一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户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社区成员大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复议,以社区成员大会的最终决定为准。[15]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第二,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聘任和罢免;第三,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四,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并对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第五,参与讨论制定或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按照自治章程制定社区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监督《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的执行;第六,变更、纠正或撤销社区委员会在日常生活中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七,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听取并审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或批评;第七,讨论和答复社区代表的提案等。

按照规定,社区成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选举权、罢免权、审议权、监督权、调查权、提出议题权。其义务为:宣传贯彻落实社区组织的决议、联系社区人员,维护成员利益、与单位沟通协调、带头完成社区任务。

2.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第二条中对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做出了如下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它与街道等政府机构的关系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关于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国务院在2006年4月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16]中简明地表示为:发挥独特优势,凸现重要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用一句话可以形象地表达:“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解愁”。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策、决定,主持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通常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五至九人。所有居委会成员均由本社区内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两至三名代表选举产生。各地居民委员会通常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人口计生、公共卫生、综合治理、社会福利等下属委员会,居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如果社区居民数量较少,则可以不设立下属委员会,由居委会成员分管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六项工作任务:第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二,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调解民间纠纷;第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第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第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17]这些法定的工作任务可以被概括为五个方面:政治动员、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民间调解、维护治安和民意表达。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自治主体组织,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其决议,接受其监督。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动组织居民、辖区单位及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建设,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对与社区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现阶段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通过立法界定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利、地位与义务,以及各方面的关系;二、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社区常设议事机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推进社区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四、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的监督机构,以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功能,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聘任产生,有规定的任期。其成员由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代表、社区知名人士、居民代表等组成,规模一般在10—15人之间,实行聘任制、义务制,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建议权、监督权和讨论权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果遇到突发状况、重大问题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工作会议。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行使议事、协商、监督职能;第二,组织召开议事会工作会议,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对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三,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第四,代表社区成员,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届力量参与社区建设。[18]

(三)社区民间组织

郑杭生指出,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第一,国家或政府或政府组织(GO-government organization),也叫公共权力领域,通常叫社会“第一部门”,它们属于政治领域;第二,市场或营利组织,也叫私人领域,通常叫“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第三,社会组织,也叫公共领域,是前两者之外的“第三域”,通常叫做“第三部门”,它们属于狭义的社会领域。相对于政府组织,它是非政府组织(NGO),相对于营利组织,它是非营利组织(NPO)。第三部门的其他表述,还有志愿域、市民社会等。在我国,正式文件都叫它为民间组织。[19]基于这些年来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的实践,发展民间组织,“不能不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20]

民政部公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54.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9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6%;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13.1%;基金会3549个,比上年同期增加520个,增长17.2%。[21]近年来,第三部门的作用日益凸显,其不断创新的实践活力正在引起理论界与政府部门的重视与关注。社会建设的基础是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是社区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4-2 2004-2013年民间组织增长状况图[22]

1.社区民间组织的内涵

社区民间组织[23]是指那些在社区地域范围内,为了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由居民自主成立或自愿参加的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24]它具有组织性、志愿性、民间性、自治性、区域性、服务性、非营利性、合法性等特点。

组织性是指有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和经常性的活动,以及完善的议事制度;志愿性是指社区民间组织由社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自愿成立、自愿参加;民间性是指民间组织的主要资源不是来自政府或其附属机构,在机构上也不隶属于政府;自治性是指民间组织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有独立的决策与行动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而不受外部(如政府、企业)的控制;区域性是指社区民间组织的活动地域仅限于街道(本社区)范围内;服务性是指社区民间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非营利性是指社区民间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合法性是指民间组织的成立和开展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合法登记注册。

目前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5];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须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26];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时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登记[27]

2.社区民间组织的分类

社区民间组织的分类标准有很多,根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社区社会团体、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基金会。根据社区民间组织的功能和特征可以分为六类:

(1)休闲娱乐类组织,以开展休闲或娱乐活动为主,如钓鱼协会、摄影协会、舞蹈队、合唱团、晨练队、登山队等。

(2)文化教育类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接收各种教育和再教育的机会,如书画社、读书会、各种社区教育培训组织等。

(3)自助团体类组织[28],通过社会工作者的推动而形成,依靠团体内部的力量维持,有特定的组织目标,如酗酒者家属团体、癌症患者团体等。

(4)带有社团性质的地域性维护权益类组织,目的在于合法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如妇女协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外来务工者协会、业主委员会、环境保护协会、动物保护协会等。

(5)行动团体类组织,是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的目标而设立的居民自治性组织,往往通过集体力量、示范效应等达到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观念等目标,如治安联防队、护绿队、环保队等。

(6)社区服务类组织,如家电维修队、爱心社、养老助老机构、治安巡逻队、社区服务中心、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社区培训和中介机构、社区学校和卫生机构等。[29]

3.社区民间组织的功能[30]

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使社区民间组织获得了生长的契机,成为了新型社区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民间组织是弥补政府功能、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民间组织是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的运作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组织,其独特的优势在于其可以做“政府不能、市场不为”的事情,因而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维护不同群体自身的权益,增强社会领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能力,已成为推动社会走向自组织的重要力量。从民间组织所具有的功能来看,民间组织可以有效地承接政府职能转变所外流出来的部分职能,或者是原来由政府执行但是其未能很好执行的职能。客观上,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层面,很难照顾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难免会有“力不从心”之感。民间组织的发展,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若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既能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减轻政府负担,又能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还能改变政府行为单一化的局面,减少行政组织运行中的磨擦,为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社关系的理顺与优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2)民间组织是协调居民利益、整合社区资源的重要载体

在社会的转型加速期,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相互交织,各阶层利益不断重组与分配,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之间形成了密切关联。基层社区就成为了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多重多样的社会利益关系的集合地,处于化解矛盾、协调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在当前的城市社区中,要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多元化发展的民间组织能够成为多元化利益主体诉求的代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和表达居民的利益诉求,并能够通过协商、谈判、游说、监督、听证等理性化、程序化的活动,在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担任中介角色,起到对矛盾的缓冲、减压作用。因此,民间组织是居民参与的重要形式,“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31]居民可以通过民间组织与政府进行交流和对话,来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此外,社区民间组织还可以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整合,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参与和交往需求,促进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此基础上,社区内部建立了多元的交往机制和沟通渠道,有利于协调社区内部治理主体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3)民间组织是实现社区参与、推进居民自治的重要途径

完善的社区居民自治,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目标。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区居民的有序参与,推进社区的民主建设。民间组织本身就是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由居民自主、自发、自愿成立的,是社区居民增进交流、共同参与、互相扶助、自治管理的组织平台,在促进社区民主发展、提高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社区决策的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民间组织还是广泛吸纳志愿者的组织载体,能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社区志愿者队伍中去,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这些都有利于居民提升社区“存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因此,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实现途径,对公民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4)民间组织是落实社会政策、推进社区服务的重要主体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组织以其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优势,为居民群众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会服务,从而把政府对社区建设的规划设计、驻社区单位提供的社区服务、社区居民自发自愿的公益活动等,转化为社区公益行为,如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政策落实、社区环境的改善、社区文化的重构等方方面面。从而更好地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的需求,推动社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5)民间组织是增强社区凝聚力、实现人与社区和谐发展的助推器

随着“单位制”的衰落,社区成为众多“单位”管辖外人员,如离退休人员、无业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的主要生活空间。社区居民的异质性和流动性增强,对原有的社区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民间组织依靠其特有的灵活性和多元化的优势,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把社区人整合到各类社会组织中,培养合格的社区人,优化社区服务,实现社区人与社区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从微观层面上推动了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民间组织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争取社会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可以说,民间组织是增强社区凝聚力、实现社会整合的“黏合剂”。

(6)民间组织是塑造社区文化、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者

社区民间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活动形式和多样化的参与途径。居民可以根据个人兴趣、闲暇时间、利益需求等自主地进行组织及参与。以具体的参与情况而言,民间组织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社区成员的精神需求。通过宣传政策方针和先进文化,弘扬优良传统,帮助居民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同时,社区民间组织还通过动员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志愿参与机制,培养大众“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公益意识,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推动形成互相帮扶、友爱团结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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