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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统筹城乡,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由当地劳务派遣机构审核认定,凡符合条件的,由劳务派遣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招聘员工并建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对象进行劳动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负责非生产性管理包括保管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建设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_山西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七、建设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要统筹城乡,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尽快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各类劳动者的身份界限。规范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内容和程序,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要求,使基层服务平台真正担负起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岗位信息发布、就业援助、职业指导等职责。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建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1.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积极推进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网络化建设

在人社厅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山西就业网的基础上建立山西省就业信息网,增加政府就业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建设用人单位信息库及求职信息库,强化其与省内外就业网站的链接功能,为山西省就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可靠的网上就业资源。

(1)建立信息对称的就业招聘网。以我省目前各级劳动部门、人才就业市场现有的信息化设施为基础,加快建立覆盖我省城乡的就业招聘信息网。

(2)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培训信息网。依托现有的各类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网上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加快我省新增劳动力和待岗、失业人员的网络培训,促进求职者能掌握各类信息和技能,有效提高求职者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为我省实现转型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支撑。

3.实行就业实名制

就业实名制管理,实行纸质档案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两种管理办法,确保记载真实,查有实据。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考核纸质档案台账建立情况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情况。实名制管理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成立人力资源市场股份制公司

以现有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为依托,构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县级分市场、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所、社区工作站,实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全方位覆盖的人力资源四级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由城乡二元化向一体化转变。

整合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各专业市场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改制成立人力资源市场股份制公司,开展广告招聘、信息咨询与指导、人力资源评价和培训、人力资源推荐、委托招聘、劳务派遣、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力资源网络建设等经营性业务。

对政府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中的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实施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事业制度分别建立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平台和公共性服务平台。

(三)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

1.职业介绍

巩固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免费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以及其他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偿服务项目。要加强就业服务技术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一批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窗口。

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准入条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审批。指导督促职业介绍机构明示合法证照、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将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清理整顿结合起来,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对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2.积极试点公益性劳务派遣制度

选择2—3个城市试点,建立以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化的劳务派遣机构,改变目前由政府监管、市场组织的市场化劳务派遣工作,试点由政府组织、面向社会,政府出资、公益服务,非营利性运作。

(1)机构设置。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的机构设置,可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基础,特别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专门负责公益性劳务派遣工作;劳务派遣工作可与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并行,增加劳动条件监察机构、劳动纠纷调解机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同时设立工会,作为派遣职工权益的捍卫机构。

(2)运营经费。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的运营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当地财政应给予一定比例拨款;同时,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可向用人单位收取适当的派遣费或管理费,由物价部门审核,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但以不降低劳动者收入为前提。

(3)合同签订。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由当地劳务派遣机构审核认定,凡符合条件的,由劳务派遣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招聘员工并建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

(4)人员管理。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对象进行劳动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负责非生产性管理包括保管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四)开发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

开发完善和推广使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是当前提高就业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最有效途径。

一是必须将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资金、人力、保障措施上予以重点倾斜,强力推行信息化建设。

二是不断开发完善信息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借鉴金融、统计、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先进做法,要进行标准化建设。

三是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

四是打造信息化岗位招聘服务平台。利用网站、电话、短信等现代信息媒介开展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开展网上招聘、电话招聘、短信招聘等招聘活动,打造一条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通道,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求职和招工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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