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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贯彻执行《监督法》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皋兰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结合实践经验,把握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精心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力以赴贯彻执行《监督法》,我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常委会专门召开四次《监督法》的学习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者执行《监督法》的能力和水平。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贯彻执行《监督法》_点滴集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贯彻执行《监督法》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皋兰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结合实践经验,把握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精心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力以赴贯彻执行《监督法》,我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观念的转变,思想的解放,认识的提高,是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一年多来,我们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思想和行动始终统一到《监督法》的精神上来,把精力始终用在贯彻执行《监督法》上来,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培训、研讨与交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加深了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监督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更加重视。一年多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把贯彻执行《监督法》放在人大工作的主要方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全身心投入到贯彻执行《监督法》中,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争当“先锋号”、“助推器”,引导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自觉学习贯彻执行《监督法》,为《监督法》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宣传更加深入。常委会充分利用人大系统的报刊杂志、新闻媒体、悬挂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监督法》逐步深入广大干群中,为全面贯彻执行《监督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措施更加到位。常委会专门召开四次《监督法》的学习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者执行《监督法》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学习党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融会贯通,推进了《监督法》的贯彻执行。同时,积极引导“一府两院”开展了《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使其认识更加明确,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监督原则始终坚持。《监督法》明确规定了监督权的五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接受监督、坚持向社会公开。这五个原则是《监督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和尺度。我们自始至终坚持这五个原则,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渠道并加以延伸,选择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工作中把握了四个环节: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自始至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自觉通过人大法定的工作程序,把党的主张逐步转化为人民意愿,使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需要人大决策的事情都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我们始终按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的原则,对需要会议决定的问题,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了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意愿。三是坚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每年的人代会期间,我们对常委会所作的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接受监督,通过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在闭会期间,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编发人大工作简讯等方式,向代表传递人大工作动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想办法,出点子,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的水平。四是采取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我们对常委会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等工作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人大系统报刊杂志、人大简讯等途径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三、监督工作注重实效。《监督法》的实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始终按照《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采取得力措施,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综合应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性手段,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质量明显提高,监督实效不断显现。具体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首次引入事前监督机制。2008年元月针对全县人民比较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县城建设、城乡道路建设等工作,常委会专题听取了2008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城建、交通等三个部门的工作安排,并从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是否符合人代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使工作安排更加符合发展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的心声和要求。二是跟踪监督变为常态。今年,我们在借鉴以往连续四年监督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凸现的实践经验,确定重点监督议题,对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实施跟踪监督。目前已对全县春耕备耕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涉农部门已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前期工作,下一步将对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在常委会上专题审议,促进全县农村经济高效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高。三是专项监督灵活应用。2007年下半年,针对国家提出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思路,常委会对全县城乡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并在常委会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公开招聘等形式补充了城乡教师力量,首次遏制了县属中小学大班额的问题,加大了教育教学设备投入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四是工作评议启动实施。今年,我们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常委会上采取无记名征求意见方式,确定民政局、交通局为2008年被评议工作部门。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这次工作评议更加注重部门工作的整改提高,以此促进部门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根据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实践证明,《监督法》的实施,为人大监督工作准确定了位,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内容,突出了监督重点,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搞好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对常委会已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审查,并对不适应的《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两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废除了《述职评议暂行办法》,重新制定了《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组成人员守则》《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三项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保证工作,以制度促进工作的新格局。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以法律为依据。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制度,参考了《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保证了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既按照《监督法》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也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进行制定。既讲究法定程序,也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些条款进行了细化,作了详细规定,使制定或修订的工作制度更加符合实际,富有操作性。通过一年多的运行,我们所修订或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基本符合我县人大工作的实际,各项工作按照新的工作制度依法有序顺利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和改进,人大工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发表于《人大建设》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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