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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角色理论》第二节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角色是由社会文化塑造的,角色表演是根据文化所规定的剧本进行的。集体组织被称为“组织角色”,履行社会要求的义务,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规范。现代社会中的职业角色等,绝大多数都是自致角色。根据角色规范化的不同程度,即社会对角色有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开放性角色,指其权利、义务、规范都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_社会学

第二节 社会角色

一、社会角色的概念与理论

(一)社会角色的概念

“角色”原本是戏剧中的一个术语,是指演员在戏剧舞台上按照剧本提供的台词及人物形象扮演的剧中人物。戏剧家们把浓缩了的社会生活搬上舞台。而社会学家把社会生活看做一个大舞台,把角色引用到了社会行为的研究中。

社会角色是指由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所决定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既指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也包括人们的相应行为,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内容。[24]

(二)社会角色的理论

美国芝加哥学派最早系统地运用了“社会角色”这个概念,其中以乔治·米德的研究最为著名。米德使用此概念旨在说明在人们的交往中可以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以及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研究了儿童角色意识的形成,即从想象扮演某个角色(米德称之为“嬉戏阶段”)发展为成熟地承担某个角色(米德称之为“群体游戏阶段”)。他认为角色是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角色表演并没有一个先定的剧本,文化只能为角色表演规定大致的范围。这些思想后来与符号互动论融为一体。米德虽然把角色概念引进到社会学中来,但他未能对在社会结构中怎样形成个体,以及个体怎样参与社会结构等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社会学家开始把注意力集中于角色这个概念。个体被看成是在扮演与某种位置相关联的角色,这种位置又处于更大的位置网络中。

角色理论的另一位重要代表是拉尔夫·林顿,许多人甚至认为角色理论是经由林顿创立的人类学而进入社会学中来的。林顿认为角色可以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他区分了角色与地位,认为地位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效果时即为角色扮演。林顿将社会结构置于个人行为之上,视社会结构为一个行为规范体系,个人接受和遵循这些规范。因而角色是由社会文化塑造的,角色表演是根据文化所规定的剧本进行的。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是最早强调以角色概念来发展米德思想的学者之一。他认为,角色是与人在社会中的结构位置相联系的,自我是与在社会结构位置的限制下进行角色扮演密切相关的。雅各布·莫雷诺公最早形成“角色扮演”这个概念的人。他把社会组织看做一种角色网络,这个网络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他认为每个人都在扮演着具有高度创造性的角色,1956年,美国社会学东欧文·戈夫曼出版了他的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戈夫曼在这本书中,把角色理论推进到了“日常生活戏剧学”的高度。戈夫曼在这部著作中所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人们在互动过程中是如何在他人心目中创造出一个他希望他人产生的印象的。戈夫曼是想通过角色理论的分析告诉人们,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人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某些技巧以控制自己给人的印象。所以,他的“日常生活戏剧学”,又被称为“印象管理”。

拉尔夫·特纳是过程角色理论的代表人物,他的理论不同于前人对微观的社会结构的研究视角,而强调了角色互动过程的流动本质。他的研究方法,是试图从大量的研究文献中寻找命题,随后利用这些命题来建立正规的、抽象的理论体系。特纳的理论和方法正在引起美国社会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角色理论仍在不断发展着。角色理论不但在研究个人行为、人际关系方面构筑了系统的理论框架,而且在研究集体组织行为中也占有了一席之地。集体组织被称为“组织角色”,履行社会要求的义务,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规范。[25]

二、社会角色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社会角色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一)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

从人们获得角色的方式上,可以将社会角色分为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

先赋角色也称归属角色,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因素的基础上的社会角色,或者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自然而然获得的角色。比如由遗传、血缘等因素决定的性别角色、种族角色和民族角色等;由个体在生命过程中必经的某一阶段所决定的儿童、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等角色。这两类先赋角色基本上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也是很难改变的,但还有一些先赋角色可以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比如,在社会流动较少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个人出生时就会由社会预先规定好一些角色,比如世袭的阶级角色与职业角色等,贵族的儿子生下来就是贵族,奴隶的儿子永远都是奴隶,这些都是终身不能改变的。但自工业社会以来,一些原来属于先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职业角色、阶级角色不再是由先天决定,个人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或改变。

自致角色也称成就角色,是指通过个人的活动或努力而获得的角色。现代社会中的职业角色等,绝大多数都是自致角色。自致角色的获得离不开个人的活动与实践,比如,一个人成为一名科学家,是与其若干年的学习、努力以及选择科学研究为自己的道路而分不开的。但自致条件的获得也与个人的一些主客观条件有关,正如一个想在戏中演主角的演员必须具备演主角的能力和社会条件一样,一个想在社会上扮演著名画家、音乐家角色的人则必须具备绘画天才或音乐天才以及必要的社会环境。由此看来,自致与先赋的区分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二)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

根据角色规范化的不同程度,即社会对角色有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

规定性角色是指其权利、义务、规范都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即对此种角色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规定得十分清楚。属于这类角色的,如司法人员、行政干部、党员、团员等。人们在充当这类角色时,其行为要受到较大的限制,个人不能按自己的理解或者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地办事。例如,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定罪量刑要以法律规定为唯一尺度,而不能徇情枉法。

开放性角色,指其权利、义务、规范都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个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所承担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从事活动。例如,父母、夫妻、子女、亲戚、朋友、同学、顾客等大量的日常生活中的角色都属于这一类社会角色。人们在扮演这类角色时,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三)功利性角色与表现性角色

根据角色的行为动机、效果以及所得报偿方式,可以把社会角色划分为功利性角色和表现性角色。[26]

功利性角色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行为的价值就在于实际利益的获得。如商人、企业家、经理等各种从事生产性、经营性活动,以赢利为目标的社会角色,就属于这一类。功利性角色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实现效率目标。

表现性角色,指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道德情操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如传教士、思想家、艺术家、法官、警察以及学者等。他们之所以去履行自己的角色行为,主要是出于对个人地位的责任感和事业上的自我实现,而非着眼于实际报酬。当然,也并不否认其获得个人的正当利益;但若表演性角色偏离自己的行为规范,只为谋利、获益而活动,则会为人们所鄙视。表现性角色在一个社会中所起的主要是表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作用。

此外,还有学者根据人们承担社会角色时的心理状态,即人们在承担角色时,是否明确意识到自己正担负的义务以及周围人群的期望,将社会角色划分为自觉的角色与不自觉的角色[27];依据角色伴随个人时间的长短,将社会角色划分为永久角色、长期角色和临时角色[28];还有依据角色是否符合一定的社会期望,而将社会角色划分为正式角色与非正式角色[29];等等。

三、社会角色的扮演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承担某种社会角色,当个体在社会互动中按照一定的行为模式活动,他就是在扮演某种社会角色。

(一)角色扮演的条件

实现社会角色的扮演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条件。就主观方面来说,个体需要具备基本的角色意识和角色扮演的能力。所谓角色意识,就是特定角色对自己的地位、作用、形象理解和掌握的自觉性、准确性及倾向性的总体反映。[30]个体要获得自我意识,首先要确定合适的自我社会角色,即能够回答“我是谁?”的问题;然后要通过社会角色的学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自己所承担的角色的行为规范、义务与权利、他人对自己的期望等;而除了具备角色意识之外,角色扮演能力也是角色扮演必需的主观条件之一,个体要能成功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必须具备扮演该角色所要求的一切能力,包括智力、才能、心理以及行为能力等。

此外,角色扮演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即适合角色扮演的舞台,保证角色扮演有后台准备,以及道具(某些物资设备)和仪表服饰等。

(二)角色扮演的过程

角色的扮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角色期望

角色期望是指社会对某一角色的期望和要求,亦即对该角色所规定的一套义务、权利和行为规范。人们在承担了某一社会角色时,首先遇到的就是社会与他人对这一角色的期望。为了更好地承担角色,个人应尽力了解社会与他人对自己所承担的角色的要求和期望。

2.角色领悟

角色领悟也叫角色认知,指个体对自己所承担角色的理解。如果说社会对角色的期望是一种外在力量的话,角色领悟更多地指角色承担者自己的想法,是角色扮演的内部力量。由于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价值观念以及所处的环境的不同,因而对同一角色的理解也常有差别。但角色承担者应更多参照社会对该角色的期望,即社会大多数成员对该角色的理解来调整自己的认识、指导自己的行为,尽量缩小自己的理解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

3.角色实践

角色实践也叫角色行为,是角色领悟的进一步发展,是角色扮演的实际行动。角色实践是一种个人的社会行为,它受角色领悟的指引,但有时也会存在差距。例如,一名大学生,认识到学生的职责就是要好好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但是由于抵抗不住玩乐的诱惑,而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

以上三个阶段是社会角色扮演的一般过程。此外,人们在实践角色的过程中常常会作出“角色建设”。角色建设是指人们在实践角色扮演时,遇到了很多先前料想不到的困难、挫折或新情况,角色扮演者不得不随机应变地创造出一些过去为这一角色所不具有的行为规范。[31]

四、虚拟角色

以上介绍的各类社会角色及其扮演,均是在真实的社会背景与环境之中发生和开展的,承担各种社会角色的个体既需要具备承担该角色的主客观条件,也受到社会环境的种种限制。而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上网已经成了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交往、闲暇消遣的新的生活方式,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与互动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扮演一些虚拟的社会角色。在网络的虚拟社会里,个体可以抛开世俗以及真实的社会角色对自己的种种限制,通过鼠标为自己重新确定身份、财产、相貌和性别,也可以亲自设置战场、装备、战友和敌人,不需要任何背景和资产就可以挑战一切。正如电子文化批评家南帆所指出:“网上的生存是一种没有重量的生存。”[32]而虚拟角色则是一种没有重量的社会角色。专家认为虚拟角色与社会身份、角色不同,它不是由某些外在的人口学属性或社会学属性赋予人们的“人口身份”或“社会身份”,而是以价值观、生活品位、生活方式和个性构成的身份期望系统,即“心理身份”,网上虚拟角色具有获得性、间接性、匿名性、体验性、丰富性或多样性、创造性或想象性、个人性、自主性、变换性、单一情景性、缺乏责任心及内在统一性等特点。[33]

虚拟角色对个体的发展与社会的良性运行有利有弊。虚拟角色能够使个体轻松获得一些在现实世界中难以想象、无法获得的东西,于是,很多人便通过虚拟角色的扮演实现了自我肯定、自我关怀和虚拟的自我满足;另外,虚拟角色在网络中的虚拟互动也为个体的社会化进程提供了一个虚拟真实的平台,戈夫曼(1989)认为个体理想化表演的目标是为了能互动维持下去,使互动双方的“情境定义”不至于发生公开冲突,因此虚拟互动也有其自己的规则,它对每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地位、行为特征、价值取向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人们的参与是以遵循这些规则为前提的,同时个体的自我认同以及网上的“社会”期待塑造着网际互动者的角色认知与角色实践意识,并进而制约、控制和规范了个体的角色扮演与角色行为。黄厚铭认为个人的角色面具其实是社会期待的体现,人(person)的原意就是面具(persona)。当我们在网上创造和扮演自己所选择的角色时,这个面具就成为我们人格(personality)的一部分。虚拟不同于虚幻,其背后有特定的场景、人物、角色、规范等支持,有“角色”与“角色”之间的感情互动与交流,因此它有属于自己的“真实”,在这种“虚拟性真实”中,人们可以跳出日常思维的模式,摆脱常规、惯例的束缚与羁绊,在一种更加多元、开放而动态的场景下大胆表现自我,实现人的行为与“自我认同”的统一与协调。因此,网络上的虚拟角色及互动仍然有其社会化的效果。并且网络的“虚拟角色”可以使个体通过“角色预演”、“角色换位”和“自我假定”,理解不同角色的不同权利义务、社会期待和要求,体会不同角色的情感和反应。按照自己理解的角色规范进行角色实践,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验证自己的角色行为和角色领悟程度,经过多次的实践和验证,把握自己在现实社会中扮演各种角色的尺度。网络虚拟环境为个体正确理解角色、缓解角色紧张、解决角色冲突提供了反复实践的机会,有助于个体顺利实现角色扮演。[34]但由于网络虚拟的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是非标准等都可能与现实社会不尽相同,或者是有些模糊,因此若过多地沉溺于网络中虚拟角色的扮演,容易使个体在真实世界中的意识与行为的选择无所适从,甚至会产生真实环境中的社会角色冲突;网络的人际互动也只能作为真实社会关系的仿真与补充,一旦过于沉溺而使其替代现实,将会使个体失去学习和适应真实社会、扮演社会角色的能力。

五、社会角色的失调

正如一个社会的运行与发展一样,社会角色的扮演也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也常会产生矛盾,遇到障碍,甚至遭到失败,这些就是角色失调。常见的角色失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角色冲突

角色冲突指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间或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角色冲突有的发生在角色内,有的发生在不同角色之间。

1.角色间冲突

它是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角色扮演者之间的冲突。此类冲突一般是由于角色间利益上的对立、角色领悟的差别以及人们没有按角色规范行事等原因引起的。比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婆媳之间、邻居之间、服务员与顾客之间等,如果处理不当,常会发生角色间的冲突。

2.角色内冲突

角色内冲突是指发生在同一个个体所扮演的多种社会角色之间或者单个社会角色内所产生的冲突。角色内冲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第一种是指发生在同一个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一方面是因角色紧张引起的,另一方面是因不同角色规范相互矛盾而引起的。比如在婆媳关系紧张的家庭,既是儿子又是丈夫的男人往往身处两难境地,这时在两种角色间左右为难的现象就是一种角色内冲突;另外,在同一个人所扮演的同一角色内部也可能发生冲突。比如一名推销员为了多推销出产品,应当要向顾客宣传其产品的优点,而少说缺点;但为了讲良心,对顾客负责,商品的缺陷也应当说明,但这样可能会影响他的销售量,从而他将处于内心的矛盾冲突中。

(二)角色不清

角色不清指社会大众或角色的扮演者对于某一角色的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这一角色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角色不清的状况又可能有两种:一类是角色规范本身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模糊性,即对一个角色的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多大程度的责任以及对谁负责任等,只有抽象的宽泛的界定,而缺乏精确、具体的规定,由各角色承担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行动。另一类是角色概念明确,却因为角色承担者有意或者无意的原因而模糊。造成角色不清的原因是社会的急剧变迁。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新角色,这些新角色刚刚出现在社会中,其行为规范和社会期望往往是模糊甚至是充满争议的,此时角色不清便产生了;此外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一些社会角色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内容,尤其当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氛围发生转变之后,这些新的内容与过去该角色的旧的行为规范往往会有一些冲突与矛盾,究竟如何确定新的行为规范,一时间还难以有个定论,于是角色不清也产生了。

(三)角色中断

角色中断是指一个人前后相继所承担的两种角色之间发生了矛盾的现象。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总是因时因地变化不定,如果一个人在两种不同社会角色的转换过程中发生停滞、冲突,就会导致角色中断。角色中断的发生是由于人们在承担某种角色时并没有为后一阶段所要承担的角色做好准备,或前一种角色所具有的一套行为规范与后来的新角色所要求的行为直接冲突。

(四)角色失败

角色失败是指由于多种原因使角色扮演者无法进行成功的表演,不得不中途终止表演,或者虽然还没有退出角色,但已经困难重重,每前进一步都将遇到更多的矛盾。[35]前者比如夫妻双方的矛盾与冲突无法解决,最终以离婚告终,离婚后,双方的夫妻角色便停止了。属于这一类的还有比如干部被免职、学生中途退学、经营者破产等;后者比如有的学生虽然没有退学,仍然处于学生的角色,但却经常考试不及格,难以毕业,虽然他没有退出学生的角色表演,但事实证明了他的表演失败。

角色失败是角色扮演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极为严重的失调现象,尽管这种现象只是少数,但由于它会给社会造成恶劣结果,并会使角色承担者受到重大打击,因此也应予以重视。

六、社会转型期社会角色困惑及解决策略

社会转型中社会结构的稳定性较差,社会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变化之中。社会转型不仅意味着结构转换、机制转换,还包括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转换,甚至有不少学者认为价值观念体系的转换是社会转型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因为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首先是物质层面的转型,其次是制度层面的转型,最后才是社会心理与价值观念的转型。由于物质文化的转型往往要快于制度、社会心理与价值观念的转型,三者转型的速度不一致,因此导致在社会转型中各部分的关系紧张。[36]这是在社会转型中,产生各类社会角色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的急剧变迁,新的社会角色的出现,新的价值标准与观念等的涌现都会使各类社会角色面临着种种挑战,也会陷入一些困惑。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加剧,涌现了一些新的社会角色,比如大量涌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生活在“城中村”的村民们等,但与这些社会角色相对应的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价值观念等却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定位,社会转型期的新角色的规范真空现象会使角色承担者处于角色不清的困惑中,他们的权利同样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而社会其他成员对他们的态度与期望也往往混乱不堪,因此既不利于这些社会角色健康有序地实践,同时也会阻碍社会的良性运行发展。比如城市农民工脱离了原来所属的群体的联系,传统农民的社会角色的规范与约束力被解脱(家庭、家族、邻里等血缘、地缘关系构成的期望与控制),但又没有同城市中新的社会角色所属的群体建立起牢固的联系,并且没有可以调节个人欲望与行为的新角色的道德与行为规范,在此种无序状态下,角色行为很容易“失范”。

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结构、价值标准等的变更,社会角色的规范也产生了新内容。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承担一定社会角色的个体,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受到价值评判的褒扬,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受到贬抑,社会成员是比较清楚的,他们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换句话说,在特定环境下一定社会角色的社会期待一致性较高。例如,在封建社会里对妻子的角色社会期待基本一致,即“温柔贤淑”、“相夫教子”、“从一而终”之类。但是在转型社会里,情况大不相同,社会价值评判不是一元化的而是多元化的。原有的价值观念、不确定的价值观念与新生的价值观念三者之间常发生矛盾与冲突,由此便会导致角色间的冲突增多,比如“代沟”的增大等。同时面对转型社会里令人眼花缭乱的价值评判标准,人们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在扮演社会角色的过程中,究竟该以怎样的价值评判标准来规范和指导自己的行为呢?而在担负着下一代的社会化任务的成人们,更加困惑的是将以怎样的价值观念来影响下一代呢?

另外,社会转型期,社会心理的转换无法跟上社会结构与机制的转换的步伐,也是造成一些个体对自己的社会角色的扮演充满了困惑与困难的原因之一。比如,国企改革之后,很多过去端着“铁饭碗”的国企工人面临着下岗与再就业的问题,但是很多人无法调适心理,面对自己角色的改变,一时间怨天尤人,茫然无措,角色中断;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以及高校扩招的影响,现在的大学生数量剧增,就业的竞争压力巨大,而不像过去的大学生有着“天之骄子”、“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优越感,一些无法调适自己的心态面对现实的变化的大学生,无法扮演好新时代大学生的角色。

就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角色困惑,也可以通过一些策略加以调节和解决。首先,加强社会规范建设,通过法律与职业规范等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规范;其次,建立明晰的社会价值体系,以主流价值观念引导社会非主流价值观念。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参照系统,也是衡量社会角色行为是否失范的依据和标准。当我们要求社会成员遵从或不得破坏社会规范时,首先是以合法、有效、正确的社会规范为前提的。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不完善或自相矛盾,或不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以这样的社会规范为标准进行社会控制,其结果必然会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必须迅速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社会价值体系,并让绝大多数人认同这一价值体系。最后,通过文化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增强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懂得自己所承担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调适自我以适应社会角色内容变迁的能力。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社会化?

2.社会化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3.社会化的理论有哪些?

4.社会角色有哪些类型?

5.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角色转换有哪些困惑?

【注释】

[1][美]戴维斯·波普诺著:《社会学》(第10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1页。

[2]《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4页。

[3][美]I.罗伯逊:《社会学》(上),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38页。

[4]吴江霖:《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工人出版社,1986年,第194页。

[5]时蓉华:《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42页。

[6][瑞士]皮亚杰著,吴福元译:《儿童心理学》,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17页。

[7]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3页。

[8]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43页。

[9]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57页。

[10]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0页。

[11]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58页。

[12]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59页。

[13]参见[美]L.A.科塞等:《社会学导论》,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年。

[14]时蓉华著:《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95页。

[15]时蓉华著:《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95页。

[16]转载自时蓉华著:《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97页。

[17]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64页。

[18]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49页。

[19]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9年,第152页。

[20]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4页。

[21]刘长城:《网络时代青少年社会化模式的转变》,《当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21期。

[22]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8页。

[23]岳天明、原明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及其对策研究——以家庭功能的弱化为基本视角》,中国社会学网,2008年1月24日。

[24]周运清等著:《新编社会学大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0页。

[25]丁水木,张绪山:《社会角色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7页。

[26]丁水木,张绪山:《社会角色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66页。

[27]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0页。

[28]丁水木,张绪山:《社会角色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70页。

[29]吴铎:《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88页。

[30]周云清等:《社会学大纲新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1页。

[3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7页。

[32]南帆:《没有重量的空间》,《电影艺术》,2000年第4期。

[33]刘中起、风笑天:《虚拟社会化与青少年角色认同实践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34]刘中起、风笑天:《虚拟社会化与青少年角色认同实践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3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1页。

[36]郑杭生:《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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