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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中与新闻传媒有关的规定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邻接权保护的是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等传播者的权利,因此,邻接权也叫传播者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行使表演者权时,表演者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广播组织权,是指对广播、电视基于其播放行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中与新闻传媒有关的规定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12]。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有作品相邻接的,故而成为邻接权[13]。邻接权保护的是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等传播者的权利,因此,邻接权也叫传播者权。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等。

(一)出版者权

著作权法》中的出版指的是图书和报刊的出版。报刊的出版权是指报社对其出版的报刊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二)表演者权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行使表演者权时,表演者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对“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有:“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是指对广播、电视基于其播放行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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