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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起来的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而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_社会学基础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多为长远目标,《意见》强调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要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组成,四位一体、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组成,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起来的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1.“低水平”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的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广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管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不管是效益好的企业还是效益不好的企业,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双方负担”是指改变过去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个人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的做法,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4.“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一般规定: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及职工住院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账户没有共济责任,自储自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开始重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按照“十一五”规定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要达到农村居民的80%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不同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了政府在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中的责任,政府以经费保费投入的形式保障农民的就医机会。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明了具体的发展方向,即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就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了部分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而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

1.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水平 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将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3.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4.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而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在2003年和2005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农村和城市的医疗救助政策。2009年6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

1.合理确定救助范围 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3.完善救助服务内容 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合理制定补助方案 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讨论与思考

1.什么是社会?它有哪些特征?

2.社会有哪些构成要素?在社会发展中各有什么作用?

3.谈谈你对人口问题、环境问题的看法。

4.什么是社会结构?简述社会结构的基本范畴。

5.什么是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有什么特征。

6.简述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基本功能及种类。

(李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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