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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通史》简介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并升华了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主要成就。中国法制史学作为一门学科,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创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法系是以汉族为主体,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过去中国法制史一类的著作均以汉族的法制史为基本内容,没有或很少涉及少数民族对中国法制史发展的贡献。中国法制史学不仅要阐明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性,而且还要通过准确地总结历史经验,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中国法制通史》简介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由法律出版社于1999年1月出版,获法学一等奖。

一、篇章结构

此书采取了通史与断代史相结合的篇章结构,注重一般历史规律与特殊历史规律的辩证统一。整部通史由断代史组合而成,它包括夏商周、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民国、新民主主义政权十部断代史。各个断代法制史展现了中华法系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个性特征,而各个断代又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构成一个连续的画卷,再现了四千年中华法制文明的辉煌历史。

二、基本观点

此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注重在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把法律制度作为一个动态的社会历史过程加以分析。

三、创新之处和意义

(1)综合并升华了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主要成就。中国法制史学作为一门学科,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创建。100多年来,老一代的法制史学者开创了中国法制史的体例,提出了许多值得珍视的论点,整理了大量的法史资料,他们的著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中国法制史研究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新阶段。本书全面整理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制文化的传统,总结分析了中华法制文明对世界的贡献,提炼了具有永恒价值的文化遗产。

(2)根据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实际状况,从现代部门法的观点建立篇章体系。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着最基本的社会分工,存在着法律调控的不同需要,因而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功能也是有所区别的。虽然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的概念,但却有着分属于部门法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本书从中国法制史的实际出发,在明确古代法与近代法差异的基础上,系统地运用了“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体系观念和规范分析方法,一方面把握中国古代法整合的体系化特征;另一方面将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门类,深入地阐述和分析了它们不同的规范形态和规范功能,以及历史演变的形态和规律,本书从纵向看,也可以说是集中国古代部门法史之大成。

(3)尊重历史,凸显少数民族对中华法制文明发展的贡献。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法系是以汉族为主体,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法制文明在形成与发展的漫长过程中,融合了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创造力。过去中国法制史一类的著作均以汉族的法制史为基本内容,没有或很少涉及少数民族对中国法制史发展的贡献。本书以较大的比重阐述了以少数民族为主导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法制建设,以及辽金元清各朝法制在融合汉族法文化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成就和特点。

(4)注意运用新的珍贵的史料。譬如,先秦法制部分便参用了《新中国考古发现和研究》所录入的数十年出土的文物资料。秦汉法制部分较多依据银雀山汉简、江陵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尹湾汉简等出土史料。明清法制部分广泛采用了当时的官方法律文书和民间各类契约文书。由于广泛应用新史料使得论据更具说服力。

(5)进行重点的横向比较,说明中国古代法制在世界法制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中国古代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居于世界法制发展的先列。本书以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秦律为例,与西方早期的封建性的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相比较,秦律在时间上早于《撒利克法典》一千年,在内容上更是还停留在习惯法阶段的《撒利克法典》所无法相比的。

(6)中国法制史学不仅要阐明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性,而且还要通过准确地总结历史经验,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中国有着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法制历史,这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少有的,不仅积淀了极其丰富的法文化,而且蕴藏着多方面的立法建制的经验,这些经验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是中华民族共有共享的财富。此书力求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汲取民主性的精华,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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