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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发展与环境变化的复杂关系与影响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侗族村落布局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密切相关是不容置疑的,其他民族诸如苗族、傣族、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他们的村庄、苏木等也与生态环境密切关联。
民族发展与环境变化的复杂关系与影响_环境人类学

第二节 民族发展与环境变化的复杂关系与影响

自然环境对民族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民族文化也有很强的自主功能,能够改造自然环境。一些少数民族诸如侗族、藏族创建了地域性的生产方式,体现了人与自然的融合。然而,由于现代化是一个内容广泛的变革,而一些少数民族尚不能在中国的经济腾飞中大步跨越向前。因而,作为社会代表的政府就要承担引导与推动责任,通过加强商品市场基础建设、规范资源利益补偿制度等方式,发挥民族地区的一些诸如对外贸易的优势等,让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环境建设得到共同发展。

一、民族经济、生态循环在演变中的复杂关系

中国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鲜明的特性,表现了一种人类为适应自然环境、获得财富而积累的经济认识与经验,它们是一代又一代人生生不息的文化传承。在这里,生态环境对人类而言,不是一个单纯的物理空间,而是人类文化认同的依托。

(一)源于自然的环境文化

中国民族文化的创立与应用,毫无疑义地首先是与自然环境紧密相关的,因为在人类文化的进程中,无一不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的巨大作用。前文阐述了位于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侗族文化与村落环境的事例,虽然侗族村落建设是村民主观的抉择,但是,侗族村落的布局却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于是,主观指导的村寨建设和客观存在的环境融合在一起,共同出现于现实世界,此时,侗族村落环境就属于一个人文生态系统了。在侗族乡村,每个村寨都构成一个独立的存在,都有环绕自身的经济生产方式,也有适宜的自然环境。直观的表现是,村寨与村寨之间保持着恰当的生态距离,村民都自由地从事着自我选择的作物栽培。埃文斯·普理查德(E.E.Evans-Pritchard,1902~1973年),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曾任牛津大学教授,他曾认为,“土地的自然条件决定着村落的分布,并因此也决定着它们之间的距离”。他还认为,这种“生态距离是社区间的一种关系,这些社区是以人口密度及其分布状况来界定的,同时也与水源、植被、野兽以及虫害等情况有关”[13]。侗族村落布局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密切相关是不容置疑的,其他民族诸如苗族、傣族、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他们的村庄、苏木等也与生态环境密切关联。乡村的状况是这样,城市的情况同样如此。人类学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人类和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表明,当人们在一个地方居住数百年以后,人们和当地的环境之间会发展一种文化联系[14]。云南省昆明市的滇池美景世人皆知,昆明市的市民对滇池的认识和感情十分深厚,那是几代甚至数十代人的文化传承与积淀的结果,凝结着当地汉族、白族、彝族、苗族等各个民族居民的共同情感。人们居住在滇池周围,不仅热爱滇池,而且通过很多亲近滇池环境的行为表现出来,包括他们在滇池周围休闲体育锻炼、旅游和采集水生食物等,还通过更加抽象、更加热烈的方式展现,如文学、音乐与绘画等。

宗教是民族文化中最具特性的事物,是一种在形式上完全与客观世界背离的主观世界,然而,客观的自然环境同样对这个主观的抽象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国很多少数民族有着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是,绿色的景象在一些宗教中非常明显。在西藏自治区,藏族民众视高耸的雪山为“神山”,辽阔的湖泊为“圣水”。这种宗教意识形式上是虚幻的,实质上是有实效的,因为,藏族民众在这类宗教意识之下,自觉地保护了雪山和湖泊,保留了原生态,那些地方正是长江、黄河与澜沧江—湄公河的发源地。

(二)人文生态文化的积极推动力

尽管文化变迁的一个外部因素是生态环境的改变,但是一种自觉的文化变迁是有很强的主动性的。其既是根据环境的客观要求而改变,也是按照文化自身变化的规律而变迁,或者说,通过具体民族文化创造和演变,改变原有的环境条件,让一种文化沿着自身应当发展的方向前进,最后会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例如侗族的村落环境就是作为一种空间物理形态出现,结构布局是按照侗族的生态观和文化观营建的。村落环境一方面受制于营建地的自然环境,是一种生态物理形式;另一方面,村落环境也是营建族群的一种文化选择和文化表达的方式与依托,风雨桥也可以视为一个体现民族意义与象征功能的符号。因为,侗族在营建村落环境之时,他们将自己的文化形式诸如绘画、雕塑、传说等融入木桥之中。所以,风雨桥集合了民族文化、村寨环境与经济功能,成为一种人文生态环境文化的作品。自然,这样富有魅力的珍贵作品当然被尊贵为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了。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一些傣族、布朗族村寨附近都有面积大小不等,用来祭祀神灵的原始森林,傣族、布朗族人民将这种山称为“龙山”。这种民族文化虽然夹杂着相当比例的原始宗教成分,然而,他们以主动的姿态对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进行了有效保护与管理。

(三)克服人类的历史惰性的影响

人类的历史惰性作为一种存在,是影响继续深入地改革经济体制、推进环境保护建设的消极因素之一。因为,一些确凿的事实表明,不少地方的人们为了获得眼前的利益,不惜以掠夺自然、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生产,满足短期需求,刀耕火种制度在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存在即如此。村民沿袭传统的“赶山吃饭”的习俗,使民族文化传统陷入了盲目性,他们焚林开荒得到的只是一年或两年的收成,可还是习惯于自我禁锢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不愿意冒着风险去探索出路。还有一些在青藏高原、内蒙古草原上生活的民族,他们迄今为止依然用原始游牧方式散养牛羊,视牛羊群的数量多少为财富的唯一标准,长期过度地畜牧牛羊,却不去追求牛羊出栏率、周转率等市场化的经济指标,始终惜杀这些牲畜。单纯比牛羊数量,忽视市场化指标,无疑是思想认识滞后的表现,也是一种人文生态文化的失衡。改革这种意识,需要花费很大的气力,需要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需要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等,这些变革往往具有颠覆性的特征。人们从事这些变革,必须历经脱皮蝉变式的痛苦,必须耗费时间、资金,而且最终的结果还包含大量的不确定性。由于历史进程的复杂性、艰难性等因素的存在,加之一些村民或者牧民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因而,他们便依赖人类的历史惯性,结果使得山区刀耕火种的地方水土流失,使得草场超载过度的地方草原退化、沙化,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退化对民族经济、民族文化的影响极大,因为,恶化的环境意味着农牧业生产条件恶劣,而恶劣的生产条件必然是低效益的。农牧业生产低迷,农民、牧民生活水平就很低,或者陷于贫困之中。经济贫困使得人们没有多少资金、技术投入到再生产之中,也没有办法改善自然环境,为了生存只能再去从事一轮刀耕火种、超载放牧,自然环境由此愈加恶化,经济效益更加低下,也就更没有能力去投入到再生产之中。于是,一个恶性循环出现了,恶劣的影响也就更加扩大了。

这种恶劣影响不仅限于物质层面,更可怕的是能毒害人们曾有的健康思维。因为,事实表明,人们身处恶劣的环境与贫困之中,往往会做一些极端的事情。牧区的一些贫困牧民会不顾一切地超载放牧,一些山区的贫困农民会频繁地焚烧林木垦殖。这类行为就是一种环境友好的反向行为,在当代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存在。因为,不利于环境的观念、行为在人类学的视野里,同样是一种文化,但这种文化是一种和环境友好相反的文化。一般来讲,反环境友好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因而更加需要遏制、改变。

二、政府弘扬人文生态文化的途径

中国西部民族地区诸如青藏高原具有“江河源”与“生态源”的势能,因而科学开发那里的资源意义重大。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因而,行政部门负有开发环境资源、弘扬人文生态文化的责任。

(一)政府因子在民族地区环境资源上的体现

民族地区自然禀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自然资源具有重大、特殊的势能,藏族、羌族、门巴族和珞巴族等民族世代居住的青藏高原就是一个典型。青藏高原孕育了众多的国际国内著名的大江大河,诸如长江、黄河、澜沧江—湄公河、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等,既养育了中国高原民众,同时又满足了广大中部地区各族人民的需求,还是南亚次大陆、中南半岛亿万人民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青藏高原也是地球北半球气候生成与变化的启动区,在高原上空形成的独特大气流云,向东漂移可以到达北美大陆,向南移动能够穿越赤道进入南半球,影响那些地方的雨雪形成,从而惠及更多的国家和各族人民。现代科学研究成果显示,出自青藏高原的这些流水祥云全部无一例外地深受地面绿色植被的调控,地面草原森林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江河流淌、大气流动。换句话说,中国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环境保护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世界数十亿人民的生存安危。在当今世界深陷于温室气体排放等造成的全球环境恶化的严峻情况下,保护青藏高原具有的“江河源”和“生态源”功能自然、持续地发挥作用,这是中国人民对整个人类的伟大贡献。在这个方面,中国青海、西藏两省区的各族民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已经取得了举世称颂的业绩。

例如,西藏自治区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期间(2006~2010年)植树造林11.47万公顷,防沙治沙4.27万公顷,退耕还林3.9万公顷,退牧还草394.7万公顷[15]。在进行这些工程项目时,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给予了西藏自治区大力支持。200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并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决定利用5个五年规划的时间,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基本建成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沿海地区一些省、直辖市也对西藏自治区实施大力支持,包括确立“援藏项目”,选派优秀干部和施工队伍进驻西藏。在国务院和沿海地区省、直辖市的支持下,西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启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取得了喜人业绩。同样,“十一五”期间,青海省通过完成营造林、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建设,森林总面积扩大到了555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增加到540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5.2%,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16]。总之,在政府大量投入的支持下,青藏高原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后十年或者二十年,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因而,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作用需要更大地加强。

(二)多种形式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环境思想

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诸如青藏高原的“江河源”与“生态源”势能拥有难以估量的巨大价值,而且这类环境资源千百年来一直受到在当地世代居住民族诸如藏族、羌族和土族等民族的保护,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艺术、思想信仰等均包含有浓郁的高原因素。例如,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等地,那片区域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地带,那里是羌族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羌族保留着浓厚的原始自然崇拜活动,典型表现为将树林尊为森林天神和生命之神。历史上,羌族聚居区内的村寨均有自己划定的“神树林”,而且,羌寨每年的祭山大典均须在神树林中举行,届时各寨羌族民众家家户户均要在门前栽插象征生命意义的绿色长青枝,还要在寨头立一根高高的“迎神树”,也就是“祭祖桩”。祭祀桩上的枝丫按九、七、三呈三层分布,这与羌人所认为的“三、山”相谐的朴素的“三界观”思想有关,更与羌人感念天神为人间赐福“九杨七柳三柏”直接关联。祭山大典由“释比”(汉语称“端公”)主持,他事前需要以燃柏香熏身。祭山大典举行之时,“释比”领头向山林敬献面牛面羊,高诵经文,并且带领参加活动的男性羌民转山。唱文大意为:神树林威力无边,人若不敬他,就会禾苗不生,五谷不丰,人畜不安;人若不听神林话,就会天塌地陷遭天杀……祭山之后,羌族村寨均严禁去林中砍柴、挖药和狩猎[17]。实际上,古代羌族民众的这些祭典活动表达出崇尚自然、热爱自然的纯美情感,这种带有神灵色彩的祭山大典对后人起到了保护森林和注重生态意识的教化作用。如今,在羌族民众中还广为流传着一些崇敬树神的说法,例如,“古时敬神均在森林”“天地之后神树林为大”等。羌族人口聚居的村寨附近依然有一片苍翠的树林,当地居民皆称之为“神林”,即神灵栖居的地方,亦为羌族祭神的场所和神的标记。汲取传统民族文化中的保护环境精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习俗和文化形式,继续动员、组织与引导民众保护环境,同时将优美环境资源的存在转化为经济实力,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三)将民族地区环境文化转变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环境资源,这些是产生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政府的力量,有效地开发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潜力,将资源力更多地转化为经济实力,这是目前一项紧迫的任务。一些民族地区通过发展旅游产业,将人文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取得了喜人业绩。云南省是一个少数民族的族别众多、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省份,同时那里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异彩纷呈的风土人情、古老浓郁的民族文化,这些是发展人文生态旅游的宝贵资源。“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加快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旅游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加快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开发,推动旅游小镇和特色旅游乡村建设,促进旅游开发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见附表)。

“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期间云南省旅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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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1.云南省旅游局:《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006~2011),昆明,2011年。               

2.表中单位——旅游人数: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亿元人民币;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年均增长率:%。

2010年与2005年相比,云南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总数增长了1.02倍,其中,接待国内旅游人员数量增长了1.02倍,接待海外旅游人员数量增长了1.19倍。整个“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旅游总收入累计达到3539.8亿元,比“十五”期间同类值增长了141.1%。其中,旅游外汇收入累计达到50.2亿美元,增长了141.8%;国内旅游收入累计达3184.1亿元,增长了115.2%。

西部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同样拥有风光秀丽的美景、四季宜人的气候,依据这些丰富的旅游资源,一些地方的旅游经济同样获得了大发展。同时,也有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存在管理方面的缺陷,旅游经济没有很好地得到开发。因而,需要借鉴云南省开发环境资源、发展旅游经济的经验,在以下三个重要方面作出改进:

第一,全面建设旅游环境。地域辽阔的民族地区拥有多种天然与人文旅游资源,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旅游、基建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多种方式,保护自然环境,保留民族文化的原生态性,将自然风光与人文古迹巧妙地融合为一体,据此全面营造旅游氛围,更多地考虑游客的需求,以便吸引游客前来观赏。第二,遵循当地少数民族居民的意愿。旅游景区生产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是人文生态旅游能够实施的关键要素,因而,开发那里的旅游资源,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信仰。有个别地方将传统的民族文化风情和神圣的祭祀仪式用很不恰当的方式叫卖,导致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庸俗化和民俗风情的失真。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民族法律与习俗的,必须制止。第三,规范资源利益分配结构。民族地区的人文生态旅游是依靠当地的物质、文化力量而发展的项目,因而,旅游收入必须合理地分配给当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在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山地、草原旅游景区,地方行政部门的公共利益和开发公司的商业投资利益,这两种利益代表的实体单位有时过度利用行政与资金优势,垄断性地摄取了旅游景区的经营收入,少数民族农民、牧民却得到很少比例的分配收入。这样的做法是非理性的,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予以改正。要确立利益力量良性推动的和谐关系,兼顾行政部门、商业公司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三方面的利益要求,促进环境资源势能顺利地转化为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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