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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概况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于2010年3月19日正式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单位,湖北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捐赠证书》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捐赠纪念牌”。
教育发展基金会概况_地大人201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概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于2010年3月19日正式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单位,湖北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单位。

热忱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关注并支持我校的发展,为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助力,为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设成为“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更大的贡献!

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精神,发动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全面促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各项工作,推动国家高等地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职能

(1)加强本基金会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2)依法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3)按照项目管理模式,支持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主要用于:救助特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国际交流、校园基础建设、教研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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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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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途径(以下银行账号可以同时接受港币及各种外币的汇款):

户 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市地大支行

行 号:104521003300

银行账户:81342 32653 08091 001

电话及传真:027-67884611 67883684

电子邮箱:cugjjh@cug.edu.cn

网 址:http://www.foundation.cug.edu.cn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行政楼522室

捐赠免税:

2009年12月8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1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在财税[2001]103号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鸣谢方案:

基金会对所有捐赠者都表示衷心感谢:

(1)凡为基金会捐资,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捐赠发票,并根据捐赠者意愿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捐资者名册将永久保存于学校档案馆。

(2)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捐赠证书》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捐赠纪念牌”。

(3)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奖助学金等,捐赠达到一定额度,捐赠者有命名意愿,具体与基金会协商。

(4)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发扬“艰苦朴素 求真务实”精神弘扬“明德明善 饮水思源”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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