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商品,马克思首先是把它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对其“现象形态”进行分析。[3]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劳动力为何没有成为商品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马克思是通过区分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并指明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量的差别而完成的。[11]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因而“我们的资本家”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

一、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资本在其直接生产过程就已经具有了拜物教性质。在此,我们以资本关系为核心来对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进行梳理。

(一)“消解”资本“自行增殖”魔力:资本关系的“出场”

对于商品,马克思首先是把它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对其“现象形态”进行分析。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与之类似:把资本作为在流通中增殖了的一定量的货币来分析,并指出了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在流通形式上的差别,亦即考察了简单商品流通与资本主义商品流通的区别:前者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价值,后者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前者实际上是一种“重复”,而后者是一种“有内容”的更新——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也就是说,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实现了增殖。[1]

在流通中,作为资本的货币,成为一种可以“自行增殖”的“怪物”:“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2]

这一“增殖”是如何发生的呢?马克思相继排除了三种可能:第一,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为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第二,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它就凝固为价值量不变的化石了。第三,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排除了上述三种可能之后,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马克思继续排除:这种变化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最后,马克思找到了答案: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3]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劳动力为何没有成为商品呢?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有条件的:第一,劳动力占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第二,劳动力占有者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4]。第三,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5]对上述条件,马克思总结道:“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6]也就是说,“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7]

至此,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增殖的前提。但是,劳动力这种商品是如何使“资本”实现“增殖”的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马克思是通过区分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并指明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量的差别而完成的。

马克思首先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把劳动过程就是作为使用价值生产来加以考察(而这也就是撇开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个或那个阶段给这个运动打上的各种特殊印记,对有用劳动的一般运动进行考察[8]),也就是考察“劳动过程一般”。他得出结论说:劳动过程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9]被这样考察的劳动过程,是以生产使用价值、使外在物适合于需要为目的的活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自然必然性,是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而与它的任何社会形式无关。[10]

与具有“永恒性”、“共有性”的“劳动过程一般”不同,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作为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则有其特殊性: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第二,这个劳动过程的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而不是归直接生产者工人所有。[11]

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因而“我们的资本家”(马克思语)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12]

而且还不仅如此,“我们的资本家”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价值形成过程,同时还是价值增殖过程。对于这一增殖过程的揭秘,得益于发现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力的维持费用(即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与劳动力的耗费所创造的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后者比前者大。对此结果,“我们的资本家”早已预见到,而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13]

只是在这时,即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且是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的商品)时,资本家手中的货币才转化为资本:“当资本家把货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对象性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对象化的、死的劳动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转化为一个有灵性的怪物,它用‘好像害了相思病’的劲头开始去‘劳动’。”[14]

比较一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我们可以得知: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15]或者用法文版中译本中的话来说:剩余价值的生产只不过是超过一定点继续延长的价值生产。[16]

在相继考察了“劳动过程一般”(使用价值生产)、价值形成过程(商品生产)、价值增殖过程(资本主义生产)之后,马克思总结道: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17]在此,也可以使用法文版中译本的如下总结性话语:一旦商品生产不再仅仅表现为有用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统一,而且还表现为有用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商品生产就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即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18]

综上所述,马克思通过区分了下述三种“过程”而彰显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独特性质:(1)劳动过程(使用价值生产,有用劳动);(2)商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生产,有用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的形成的统一);(3)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有用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的形成、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增殖的统一)。上述区分,实际上揭示了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劳动力成了商品。这种商品的独特性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大于它自身的价值,或者更准确地说,它的使用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这也就说明了:货币转化为资本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条件的,或者说,资本是以资本关系(即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为前提的。[19]

对此,马克思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有更为明晰的说明:作为劳动的物的条件的东西即生产资料和作为维持工人本人生活的物的条件的东西即生活资料,只有同雇佣劳动相对立才能成为资本;另一方面,只有当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自私的权力、作为他人的财产、作为自为存在和坚持独立的价值,简言之,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劳动才能表现为雇佣劳动。[20]对上述“相互依存关系”的考察表明:生产资料并不就是资本,劳动也并不就是雇佣劳动。对此,马克思还曾举例进行说明:“装有四条腿和天鹅绒罩布的一把椅子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代表宝座,但不能因此就说:这把椅子即这个用来坐的物,由于其使用价值的性质就是宝座。劳动过程的最本质的因素就是工人本身,而在古代的劳动过程中这种劳动者是奴隶。同样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劳动者天生就是奴隶(虽然亚里士多德也不能完全摆脱这个观点),正如不能由于纱锭和棉花现在在劳动过程中是被雇佣工人消费的,就说纱锭和棉花天生是资本一样。”[21]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使用价值(资本在这种使用价值上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和作为资本(资本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这些生产资料即这些物的用途,是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的。[22]也就是说,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资本,表现为一定量的使用价值,即表现为物。所以,马克思得出如下结论:“在资本中也象在货币中一样,人们的一定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物对人的关系,或者一定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23]在此,马克思已经把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分析得很透彻了:虽然资本不是“物”,但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它表现为“物”,从而,在其现象形态上,“物”就是资本。

这时,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关系”——因为,作为货币的“物”,只是在一定的关系下(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下)才能转化为作为资本的“物”;没有这种关系,“物”虽然依然可以是“物”,但不是作为“资本”的“物”。[24]这样,资本作为“物”所具有的“自行增殖”的魔力被消解了——“增殖”是雇佣工人超过一定点的劳动过程的产物。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点上揭开了资本的神秘面纱

(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对资本的组成要素的精细分析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具有二重性的工人劳动,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结果也具有二重性:工人劳动就其作为抽象的一般劳动而言,必然创造新价值,就其作为具体有用劳动而言,必然保存或转移旧价值。也就是说,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25]

马克思是这样解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的保存或转移的:就生产资料来说,被消耗的是它们的使用价值,而不是生产资料的价值;消失的只是这个价值原先借以存在的那种使用价值,所生产出来的是旧价值借以再现的新使用价值,而不是旧价值本身;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而不是被再生产出来。[26]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这个新价值不仅包括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包括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27]

至此,我们可以明了:在c+v+m这个产品的价值中,生产资料的价值c是被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而v+m是被再生产出来的新价值;在产品的价值中不仅有被资本家预付的资本价值C(c+v),而且还有剩余价值m。

再生产劳动力价值(可变资本v)的工作日部分是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是必要劳动;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而是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m,工作日的这部分是剩余劳动时间,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是剩余劳动。[28]

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劳动过程的这两个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就是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只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上述不同职能表现在: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是不变资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而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29]

如果混淆生产资料的(旧)价值的保存(或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或者说,混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就有可能犯西尼耳那样的错误。在《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这本小册子中,西尼耳提出了“工厂的全部纯利润来源于最后一小时”的谬论。[30]导致西尼耳错误的直接原因在于他把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当作是两个相继发生的过程——工人先花时间转移旧价值,而后才花时间创造新价值。其实,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是同时发生的,并不是只在最后一两个小时才创造新价值。其错误的深层表现在于,他把旧价值的转移也看作需要专门耗费工人劳动时间的独立的事情。究其理论根源,这是不理解劳动的二重性质从而无法理解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二重结果的缘故。[31]

(三)“形式上的从属”叠加“实际上的从属”:资本关系的历史发展

通过考察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差别,马克思实际上叙述了资本关系的历史发展,同时也阐明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是如何随之加深的。

正如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不是两种劳动,而是劳动的二重性质(抽象性与具体性)一样,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也不是两种剩余价值,而是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绝对”方法与“相对”方法。

对于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别,我们通行的教科书中是这样阐述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的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指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32]在这里,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被理解为为“两种剩余价值”了。

然而,上述“定义”却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章中的如下一段话意思有别:“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相对剩余价值。”[33]教科书中对“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定义”分别有“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工作日长度不变”的前提条件,而马克思的阐述却没有。关于“绝对剩余价值”,马克思在下文说得明白:“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34]在这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变化没有关系。马克思说,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是: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工人能够在同样的时间内以同样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东西。[35]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工作日长度是否变化,也没有必然联系。

“教科书”中的理解,可能缘于对马克思下面一段话的误读: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确立并成为普遍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只要涉及剩余价值率的提高,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别就可以感觉到了。假定劳动力按其价值支付,那么,我们就会面临这样的抉择:如果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的正常强度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的绝对延长才能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相对量的变化才能提高,而这种变化在工资不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情况下,又以劳动生产率或劳动强度的变化为前提。[36]

在此,马克思说到“提高剩余价值率的两种方式”: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日,从而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提高了剩余价值率;在工作日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相对)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提高了剩余价值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别,在涉及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时可以让人们感觉到。而“差别可以让人们感觉到”与“差别就是××”并不就是一回事。“教科书”实际上是把“提高剩余价值率的两种方式”与“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混淆起来了。

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并不是一般的“并列”关系,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种历史地“叠加”的关系(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叠加”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以上)。

对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说,只要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就够了。[37]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而与“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并列”的。[38]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并没有改变实际劳动过程本身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实际劳动方式的性质。[39]因为从工艺上看,劳动过程完全同以前一样,只不过现在是作为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罢了。[40]也就是说,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因此,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41]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则要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前提。[42]这种生产方式在变革各种生产当事人的关系的同时也变革了这种劳动的方法和整个劳动过程的实际性质。[43]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就发生了。

就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进行了如下总结:“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就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说,工作日一开始就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这两个部分。为了延长剩余劳动,就要通过以较少的时间生产出工资的等价物的各种方法来缩短必要劳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同工作日的长度有关;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彻底的革命。”[44]这同时也是对“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关系的总结。马克思说:随着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产生和发展,“劳动对资本的这种形式上的从属,又让位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45]这里的“让位于”并不是说“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已不复存在,而应解释为: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基础上,又“叠加”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也就是说,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的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劳动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

无论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还是在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都是“颠倒”的——劳动的保存价值的能力表现为资本的自我保存的能力,劳动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表现为资本的自行增殖的能力。[46]

我们首先考察“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之时就已经产生的“颠倒”。马克思说,如果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那么工人并不是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而只是把它当作自己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手段和材料;可是,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生产资料立即转化为吮吸他人劳动的手段,转化为榨取他人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合法权和强制权;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不是工人把生产资料当作自己生产活动的物质要素来消费,而是生产资料把工人当作自己的生活过程的酵母来消费,并且资本的生活过程只是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运动。[47]

在简单协作条件下,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说,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48]

对于上述“颠倒”,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说得更加清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物化劳动转化为资本的这种能力,即把生产资料转化为支配和剥削活劳动的手段的能力,表现为属于生产资料本身的东西(正象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已经潜在地跟这种能力结合起来一样),表现为同生产资料分不开的东西,从而表现为属于作为物,作为使用价值,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属性。因此,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就表现为资本,从而资本——它表现生产条件所有者在生产中同活的劳动能力发生的特定的生产关系,特定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正象价值表现为物的属性,物作为商品的经济规定表现为物的物质性质完全一样,正象劳动在货币中获得的社会形式表现为物的属性完全一样。”[49]

接下来,我们谈谈“劳动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之后出现的“颠倒”。如果说简单形态的协作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的话,工场手工业则历史地属于“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50]

工场手工业内的分工,实际上是一种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正如由协作产生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样,在工场手工业中,由总体工人的协作和分工中产生的这种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由于工场手工业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所以马克思说,在工场手工业中,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工场手工业分工不仅只是为资本家而不是为工人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而且靠使各个工人畸形化来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它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51]也就是说,工场手工业使得资本对工人的统治加深了。

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则“加固”和“完成”了资本对工人的统治:

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科学为资本服务。[52]

在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中,是工人利用工具,在工厂中,是工人服侍机器。在前一种场合,劳动资料的运动从工人出发,在后一种场合,则是工人跟随劳动资料的运动。在工场手工业中,工人是一个活机构的肢体。在工厂中,死机构独立于工人而存在,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53]

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既然不仅是劳动过程,而且同时是资本的增殖过程,就有一个共同点,即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地,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不过这种颠倒只是随着机器的采用才取得了在技术上很明显的现实性。……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54]

对此,在《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一章中,马克思总结道:“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转变为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并且把工人的妻子儿女都抛到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55]

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对资本的神秘性进行了更为系统的总结。马克思说,与形成价值的劳动的一般性质在货币中表现为物的属性完全一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社会劳动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资本的属性。[56]资本的这种拜物教性质,由于下述各点而更为明显:(1)单个工人的劳动能力的社会结合,不属于工人,而是作为资本主义的组织同工人相对立;(2)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主义关系的内在的东西,表现为跟资本关系不能分开的东西;(3)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表现为不依赖工人而存在的、完全独立的东西,表现为资本的存在方式,从而表现为与工人无关的、由资本家安排的东西。[57]

即便是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时,资本就已经带上了其神秘性质,因为,此时,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也不表现为从属于工人,而是工人从属于生产资料,从属于劳动的物的条件。[58]

随着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本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显得更加神秘:不仅工人的劳动产品起来反对工人,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且劳动的社会形式也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由此发展起来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协作中劳动的社会统一,分工中的结合,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表现为机器的劳动产品的运用,——所有这一切,都作为异己的、物的、没有工人参与而且往往排斥这种参与的预先存在的东西,单纯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单个工人相对立。[59]

马克思还指出了“劳动的社会自然力”具有其“物化”表现(拜物教性质)的“来由”:“劳动的社会自然力并不是在价值增殖过程本身中发展的,而是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发展的。所以,这种社会自然力表现为资本作为物、作为物的使用价值所固有的属性。”[60]

(四)工资的形式:资本关系的“消失”

前文已经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增殖”的秘密所在——这是马克思在第四章《货币转为为资本》中就已经阐明的。但是,在那里,马克思没有阐明是:为何说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对此问题,马克思是在《工资》篇中解答的。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劳动者的报酬表现为劳动的工资:劳动多少,就支付给多少货币。因此劳动本身被看作是一种其市价在自己的价值上上下波动的商品。[61]但是,实际上,在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相交换的场合,工人出卖的和资本家所购买的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劳动力。首先,“劳动的价值”的说法与劳动价值论有矛盾:若承认有所谓“劳动的价值”,那么,就只能得出“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的结论,而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其次,“劳动有价值”的说法还跟商品交换的一般原理有矛盾:如果一物是商品,那么它在出卖之前必须已经存在,并归自己的所有者所有;但是,工人的劳动是经过工人与资本家的交换、而后进入劳动过程时才存在,况且此时劳动已不再属于工人,而是归资本家支配了。所以,劳动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再次,“劳动有价值”的说法与资本主义制度有矛盾:如果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家对工人的全部劳动成果都付酬,他就无法取得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就无法继续下去;若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就意味着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破坏了价值规律[62]

于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63]这一“隐蔽形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效应:它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使得自由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的劳动;它“遮蔽”了资本与工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律上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一切自由主义的幻想,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从这种形式中产生出来的。[64]

马克思的上述论证表明:正是工资的形式,掩盖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现实关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由此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性(即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和相应的拜物教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