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纠正错误,不断完善

纠正错误,不断完善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29年4月,毛泽东率红四军三纵队到达兴国县。1929年7月,毛泽东到闽西上杭县蛟洋,一方面养病,一方面指导闽西特委召开闽西党的一大。在同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的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上,毛泽东对此归结为“抽肥补瘦”原则,并写入了会上通过的《富农问题》决议案中。强调向富农作斗争,目的是争取群众。1930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批评了“土地国有”的错误,但仍未明确提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三、纠正错误,不断完善

1929年4月,毛泽东率红四军三纵队到达兴国县。在帮助制定《兴国土地法》时,根据党的六大文件精神,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但其余各点均未改变。

1929年7月,毛泽东到闽西上杭县蛟洋,一方面养病,一方面指导闽西特委召开闽西党的一大。他总结和吸收了闽西邓子恢、张鼎丞等在永定县溪南里创造的土地改革经验,在《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基础上,指导闽西党的一大制定了《土地问题决议案》,使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分配对象方面,井冈山和兴国土地法规定将没收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而闽西决议案则明确规定,土豪地主反动派家属在乡间居住而又无其他种方法维持生活者,可酌量分给田地,体现了共产党改造剥削阶级、给其以生活出路的政策。

闽西决议案还特别规定:“现役红军官兵夫及从事革命工作者照例分田。”对分田的具体方法,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均未作详细规定,而永定县溪南里却创造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分田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在军事斗争紧张激烈时期迅速分好田,快捷简便。闽西决议案充分肯定了这一经验。

关于债务问题,井冈山和兴国土地法均未曾涉及。1929年6月发布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中规定:工人农民所欠田东债务。“一律废止。不要归还(但商人及工人农民相互间的债务不在此例)”。闽西决议案对此又作了具体规定:“A、工农穷人欠土豪地主之债不还,债券借约限期缴交苏维埃政府或农会焚毁。B、工农穷人自己来往账目及商家交易之账,仍旧要还,但民国十六年底以前的旧债及非本身之债务不还……E、商家土豪地主欠众堂、农民、或小资产阶级之债务,不论新旧都要还。”

闽西决议案还对高利贷问题作了规定:“目前社会还需要金融之周转,利息不能取消,但需禁止高利贷……凡超过各地普通利息以上高利债务,本利不还,其超过新定利率,而未超过以前普通利率者,还本不还利。”

这些,都是对党的土地革命政策作出的新发展和新贡献。

1930年2月召开的赣西南联席会议,规定:“只要真实的群众要求,自耕农的土地亦得没收。”这一规定虽然在经济上限制和打击了富农,但又侵犯了中农和贫农的利益。

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通过的《土地暂行法》,对这个问题解决得较好,主张没收地主和反革命富农的土地,对一般富农只没收其出租的土地。

在此期间,毛泽东通过在寻乌作深入调查,也发现在土地分配中富农常常把持肥田,而将瘦田分与穷人。贫农与富农之间有个土地肥瘦之争问题,而中共闽西特委在土地分配的实践中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1930年2月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

在同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的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上,毛泽东对此归结为“抽肥补瘦”原则,并写入了会上通过的《富农问题》决议案中。为了限制富农,决议案还规定,分田标准应该按人口平分,而不应按劳动力标准分配,“以劳力为标准分配土地,只于富农有利”。强调向富农作斗争,目的是争取群众。

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到1931年春才得到最后解决。从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到闽西土地法,都规定没收地主阶级和福会公堂等公共土地(或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农民分到土地后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土地买卖。

李立三“左”倾错误盛行时期,更提出“土地国有”、办“集体农场”,实行“共耕制”,脱离了中国的实际。1930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批评了“土地国有”的错误,但仍未明确提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第九号通告。通告认为:“农民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他们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

1931年2月,毛泽东依据苏区中央局第九号通告精神,在宁都县黄陂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名义,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要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

经过毛泽东及赣西南、闽西等领导者共同努力和探索,到1931年春,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已经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条路线的基本内容是: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政策是:

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分田方法是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