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力量”与阶层意识:利益博弈中的私营企业技术工人群体
Structural Power and Social Class Consciousness:Interest Competition and Skilled Workers in Private Enterprise
华正新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工开始被锤炼和锻造成新的产业工人,向着市场社会意义上的工人群体演变。基于“结构力量”以及资本和社会的认可,农民工中的技术工人群体已经成为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中的独具特质的社会类别。本文通过对私营企业“Y”厂中技术工人的田野调查发现:首先,“结构力量”有利于农民工群体中技术工人身份认同的形成与阶层地位的提升;其次,资本方有自身独特的行动策略来化解技术工人的“结构力量”;再次,“结构力量”有利于技术工人阶层意识的形成,但“去技术化”对“结构力量”的挑战,使农民工中的技术工人群体向正式工人群体的转变面临种种障碍。
一、“结构力量”下技术工人的身份认同与阶层地位
埃里克·怀特在其《工人阶级的力量》一文中认为,工人阶级的“结构力量”即“工人简单地由其在经济系统中的位置而形成的力量”。“结构力量”由两种“讨价还价能力”组成。一种为“市场讨价还价能力”(Market Bargaining Power),包括:第一,工人拥有雇主所需要的稀缺技术;第二,较低的失业率,即所谓“紧凑的”劳动力市场(Tight Labor market);第三,工人具有脱离劳动力市场、完全依靠非工资收入而生活的能力。另一种为“工作现场的讨价还价能力”(Workplace Bargaining Power)。这是一种“从卷入于严密整合的生产过程的工人那里所产生的能力。在那里,关节部位上的工作节点的中断,可以在比该节点本身更为广大的规模上,导致生产的解体”。[184]
(一)“结构力量”下技术工人的日常抗争与身份认同
2008年5月份,“Y”厂织造车间里的几十位临时聘用女工以“工作环境差,对身体伤害较大”的理由集体要求增加工资,但被企业主以“合同上已经定好工资,不能更改”为由拒绝,有几位临时雇佣女工因此消极怠工,但生产上的滞后很快被管理者发现并对她们进行了罚款,原本工资并不高的几位女工决定辞职并向老板索要两个月的工资并停止工作,但工厂以违反生产规定和雇佣合同为由,只发了一半的工资将她们辞退,并很快找到一批新的临时工来顶替这几位女工的岗位重新进行生产。这一事件也令其他的临时女工感到了压力,她们不再要求增加工资,为了避免罚款也不再消极怠工。
从这件劳资纠纷,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面临非熟练工人短缺问题的解决上是处于优势的。同时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工厂中被边缘化的劳工个人抗争,却在中国的私营企业工厂中成为工人争取自身利益的准常规手段,非熟练工人力图通过一种消极怠工的形式来进行抗争。而简单劳动力的相对剩余,企业主可以很容易地处理非熟练工人的这类抗争。
与此相对,工厂里来自浙江柯桥的两名熟练技术工人张某和谢某在春节后没有及时返回工厂上班。而两人作为生产线上把握染色和上机织造工艺的中级技工,由于业务精通,操作熟练,一直是生产线上的重要技术工种。此时正值工厂定单旺季,生产任务繁重,染色和织造需要非常精湛的技术,也是布料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两人此时突然的辞职对于工厂正常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本次事件引起了厂主的高度重视,“Y”厂主亲自打电话询问这几位技工离职的原因。当了解到有其他的工厂开出更高的薪水欲“挖走”这两位技工时,厂主主动将薪水提高到竞争对手的水平,动之以情,最终将这两位技工成功留在厂中。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技工稀缺导致的人才争夺更加显示了中高级技术工人在生产线上的重要作用,成为技术工人相对受重视的原因。
在“Y”工厂参与观察中我们发现,隐蔽的抗争和公开的抗争都是在反复不停地在上演着。从非熟练工人不与资本方直接对抗而是以消极怠工做出的隐蔽的抗争,到中高级技术工人相信自己的力量和身份地位而做出的公开的离职抗争,都展示了工人自身的一种力量和一种行为方式。但无疑,拥有“结构力量”的技术工人与非熟练工人相比,在与资本方的利益博弈中拥有更大的力量,可以获取保护自己的更多的利益。
而“Y”厂的企业主也在“技工罢工→工厂生产停滞→企业主利益受损→企业主做出让步”的过程中,意识到技术工人本身这种“结构力量”的存在。技术的拥有让这些农民工群体中的技术工人成为核心工人。“结构力量”会成为劳动过程中工人与企业主利益博弈的重要变量。在我们看来,当具备更加强大的“结构力量”的技术工人进入工厂的生产和劳动过程时,作为生产线上的权威与生产流程的监督者,他们已经具有了可以与企业主“讨价还价”的能力,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在私营企业中,技术工人特别是管理层的技术工人,因为拥有技术、参与管理、拥有人力资源、以及社会、资本对他们身份的认可等原因,具备了使企业主必须对这个群体加以重视的能力。从而使技术工人特别是参与管理的技工,获得了不同于一般农民工的权力。这个群体更具有基于技术基础上的自我认同和群体认同感。
(二)“结构力量”与技术工人的阶层地位
但我们看到技术工人用“结构力量”可以和企业主抗争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结构力量与管理权力相结合所产生的效果。为了确保工人能足够努力地工作,工业生产总是包含统治机构,其中有监督、正面或反面的规则以及不同形式的等级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作为生产中的监督者身份的技术工人,作为管理者同样参与了生产中统治的实践活动,他们就可以被看作是代理行使企业所有者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可被看作是处于企业主和工人两者的中间位置:从他们管理并监督着工人,占有企业部分的分红、奖金这点来看,他们偏向于企业主;从他们受上游企业主控制这一点来看,他们像工人。
所以,我们要看到技术工人内部同样存在的分化,尽管技术工人拥有其他非熟练农民工所没有的资源和能力和企业主相抗衡,但参与工厂管理的技术工人的角色是多面性的。
首先,他们与企业主之间的纷争体现在劳资关系的处理方面,他们的抗争是围绕自身的利益进行的。企业主拥有资本这一最重要的资源,而技术工人拥有技术、管理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源,他们在互补中形成资本的再生产。为了维护技工队伍,产生较大的企业利益,有些企业甚至会给核心员工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利益分红,对这种小额度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虽然与企业主的收益相距较远,但利益占有与传统儒家重视人情思想的影响,但也会导致作为管理者的技术工人不会经常与资本所有者发生冲突,在这一点上,技术工人与“工头”的表现非常相似。“在小型私营企业主的权力与‘工头’权力的博弈中,双方的目的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任何一方无限制地扩张权力都可能使另一方因为难以达到其预期利益而退出,这最终会撕裂双方的合作关系,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这是双方均不愿接受的”[185]。技术工人某种意义上成为工厂劳资关系的“缓冲带”。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人们更多地运用强关系而不是弱关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工人原有的社会网络主要为亲戚、老乡和同学,属于社会网络关系中的强关系,因此当作为核心工人的技术工人参与人力资源的管理时,他的身边同样会聚集一定数量的工人。他们以老乡关系、亲属关系、师徒关系等地缘血缘或业缘聚集在核心工人周围。把这些人通过自己的关系带入工厂,同样是需要这样的技术工人为维护他们的利益做一些努力。如在前面所说的例子中,当临时性雇佣女工被辞退而不能领到工资,权利受到损害时,把她们招到工厂的技术工人同样作了努力,让厂主“看在他的面子上”支付了女工一半的工资,从而尽力维护了自身关系网络中成员的利益。因此,高级技术工人同样是工厂关系网络的重要“节点”。
二、资本方的生产控制与行动策略
在私营企业家族式的工厂中,其独特治理模式和独特关系模式下,技术工人与企业主之间是既有冲突,也有合作,资本方或企业主为了减少技术工人“结构力量”,也采取了独具特色的行动策略与生产控制,尽可能避免伤害性的博弈结果,从而维护企业主自身利益。
(一)从“技术租金”到“忠诚租金”
“Y”企业主把高级技工赵某从挡车工岗位提升为织造组组长,再提升为生产车间主任,把原来的生产车间主任张某升任为副厂长,并承诺在企业年终利益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和分红。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主希望通过赋予赵某和张某更大的权力和责任来帮忙管理企业,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样的人事安排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两人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管理技能,是企业中不可或缺的技工人才;其二是企业主希望以此能增进友谊,留住人才,为企业寻求更大的利益。
“丁总看得起我,让我当车间主任,待遇也提高了,这是人家丁总信任我啊,咱现在也管着上百号人呢,得给人家好好干,不能三心二意的……”
现任车间主任的赵某
“你帮我好好管理车间和工人,咱们共同努力把企业做大,以后少不了你那份……”
在一次酒宴上厂主的话
可以看出,企业主通过赋予这些高级技工以管理职能来实现技工本身自我价值的提升,并通过一种信任机制来赢得技工的尊重。
我们试图以埃里克·奥林·赖特的“忠诚租金”(Loyalty Rent)理论和“技术租金”(Skill Rent)理论来参考并说明这一问题。
赖特沿着两种维度对雇员进行分类:第一是他们所拥有的技术和专长,第二是他们在生产中与权力的关系。
技术和专长的拥有成为区分雇员的第一个维度。那些拥有高水平技术和专长的雇员是处于一种特权占有位置上的。这种情况基于下面两个基础机制的作用中:其一,在劳动市场中技术和专长经常是稀有的,这种供给限制所产生的结果是,这些稀有技术的所有者能获得高于生产或再生产他们劳动力成本的工资。这种“技术租金”是雇员能够占有部分社会剩余的一种方式。其二,对知识和技术的控制也经常造成监督和控制技术工人劳动努力程度的困难。这些雇员对知识的有效控制意味着,为了取得高水平技术和专长雇员的合作和努力,一定程度上雇主必须认识到忠诚推进机制的意义。技术工人在生产中的战略地位(作为知识的控制者)和他们在劳动市场中的战略地位(作为一种稀缺劳动力的控制者),那些拥有高水平专长的雇员能够占有剩余。
权力维度当作区分的第二个维度。赖特以经理阶层为例进行说明,其基础是经理的收入和对剩余占有之间的关系上。这种赖以实现占有的特殊机制可以被称作是一种“忠诚租金”。经理以一种有效、负责的方式行使他们的权力是资本方的公司盈利的重要因素。对于资本方的困难之处是,在诱导这种行为时,高度的监督和威胁并不是一种有效策略,这样,所需要的就是激发出经理方对组织目标某种程度的真正的承诺。这可以通过与权力等级制度里的职业和升迁阶梯相联系的相对高的收入来达到。较高的工资中包含了为了培养经理对组织的忠诚而再分配给他们的一部分社会剩余。
“Y”企业主也是通过高工资、较好的福利待遇以及赋予高级技工车间主任、副厂长等管理职位,并通过一种信任感觉的建立,来增强技术工人特别是作为管理者的技术工人对“Y”企业的忠诚度。另一方面,通过安排生产任务和责任承担制,来加强对技术工人的管理,强调自己的权威。而且我们同样发现,作为企业利润分享者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为企业主加强管理的目标。
(二)“跨阶层友谊”的建立
染色技师孙某今年36岁,来自无锡,他20岁外出打工,先后在几家比较大的纺织企业工作,十几年的努力,从染色学徒帮工一步步做到染色技师。28岁时回老家结婚,其妻子一直务农在家。孙某被“Y”企业聘用至今,由于工作认真,技术精湛,一直深得企业主的信任和赏识。但他的妻子在农村生完孩子后想出来打工以增加收入,“Y”企业老板听说此事后,让孙某把他的妻子从无锡接到工厂,并将她安排在一些普通的工作岗位,为了方便孙某夫妻生活,企业为夫妻二人单独安排了宿舍,为此孙某很感激:
“丁总给我媳妇也安排了工作,不用在家做农活了,在工厂里干比较轻松的活,还给安排了一个单独的宿舍,生活上挺照顾的,那咱们也得给人家好好做你说是不?”
张某今年已经54岁,南通人,原来是“Y”企业前身的国有企业的老技工。企业倒闭后张某就被“Y”企业主返聘为工厂的技工。“Y”企业主不仅没有因为自己是老板而对他使用权威,反而对张师傅很尊重,在生产会议上也很听取张师傅在生产上提出的意见,最近企业还为他交纳了医疗保险,这让张师傅很高兴。
“丁总对我们挺不错的,挺重人情的,我儿子结婚时还送了贺礼。我们关系很好,有时候我提出一些意见他也会认真地听,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我也直接提,他不会使老板架子的。我也介绍我几个徒弟来到厂子。丁总对他们也是不错的。”
我们看到,张某是厂主的老乡,这个副厂长又通过自己的力量和关系网络为厂主招到了几个在家乡的技工,有几个是他的徒弟来这个企业工作。企业主通过围绕核心工人关系网络的建立,来建立并维持一种良好的雇佣关系。
“Y”企业主在建立人情关系方面很用心,经常请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聚餐,席间以兄弟姐妹相称,在一次老板请十几位管理者和技术工人吃饭时,企业主说:
“工作时咱们都严格点、负责点,把产品的质量做好,进度抓好,厂里效益好了,资金充实了,对咱们都好。平时我们就是朋友,也别叫我老板了,有什么困难就和我说啊!小刘你什么时候买房子?钱不够时和我说,我帮你解决……”
2010年5月,工厂由于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的业务订单数量急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几位管理层的技术工人并没有向非熟练工人一样催要工资,而表现出了一种基于信任基础上的理解心态。
“他是老板嘛,有些时候也会产生些矛盾,但想想平时对我们还不错,有时候工资不能及时发,也很理解他们,现在的生意不好做,银行贷款也不好拿,行情不好,反正不在意这两三个月,以后工厂有钱了再发给我也行。我还是信任丁总的,这么大的工厂管理起来是不容易的。”
可以看出,与现代科层制组织相反,今天私营企业内部的家族制管理,把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为劳资关系披上私人感情色彩,涂上大家庭的温馨色调,这是一种有乡土特色的劳资关系,也是一种儒家思想指导下的人情关系。在这种背景下,私营企业主和技术工人双方处理劳资关系的模式就不能是出于纯市场模式的考虑,而是要嵌入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人情式”的模式。
企业主会着重与工人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推行并给予核心工人或技术工人较好的食宿条件,较好的工薪待遇等,即给工人提供一些福利和服务,希望通过改善他们实际的生存状态而达到核心工人和技术工人的“忠诚”,“希望在工人中创造出一种对公司的强烈的依赖感以稳定技工队伍。同时,它也是一种公共关系手段,让公众确信他们是负责任的、善待工人的雇主。”[186]从而在中国特色的人情关系的理解下,与核心工人周围的其他工人也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
结合对所调查企业中企业主与技术工人的互动方式,我们看到,中国的家族式私营企业主能充分认识到人情关系在工厂管理中的独特效果,并会建立一种“忠诚机制”来推进工人队伍的稳定,对于“结构力量”的防范,他们更多是采用利益共进、相对和谐的劳资关系原则,而非专制性的、独裁式的工厂管理模式。在一定条件下,如劳资之间的高度协商合作、工人的技能培训理性化系统和工人接受技术变革的热情、较好福利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等,工人力量的增加对企业主的利益有积极作用,从而产生积极的妥协条件。
三、“去技术化”:对技术工人“结构力量”的巨大挑战
现在,令包括“Y”企业在内的数量庞大的纺织技术工人们担心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纺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式微而造成的失业,中国纺织中心的地位开始动摇,东南亚以更低的劳动力价格和原料价格迅速成为新的“纺织中心”,甚至江苏省几个排名前列的大型纺织企业也开始进行企业外迁,到越南等东南亚劳动力价格较低的国家开办工厂。另一方面,我们关注到高度智能的机器在生产中作用越来越大,技术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出身的传统型技术工人的经验与地位受到日益严峻的考验。
几年前,织造方面我国目前还是以有梭织机为主,这是制约我国棉布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国际上无梭织造技术、计算机技术保证了织机优质高产。传统印染后整理的质量主要靠成熟的工艺规程、严格的操作管理、操作工人的熟练技术和工作责任心来保证,而更具备市场优势的大型纺织企业也开始注重自动化机械的引进,现代印染后整理生产主要广泛采用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各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煮练、漂洗、染色、印花、烘燥、定型等工艺过程中的温度、浓度、压力、速度等各种工艺参数都可以通过各种传感器在线检测,以此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就在2007年,“Y”厂从日本购进了48台喷汽式纺织机,以代替传统的箭杆织造机。这种新型的纺织机器实现了纺织机械机电一体化水准。实现了纺织生产过程各种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显示、自动控制和自动调节,实现了设备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显示,甚至故障自动排除,极大地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以“Y”工厂棉纺织生产为例,自动化水平极高的新机器的引进,使棉纺生产中用人最多、手工操作最多、劳动强度最大的细纱、络筒两个工序直接联接,大幅度减少了用人,而且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新的机器的应用让原来精通于传统箭杆织机的“老技术工人”无所适从,他们原来所熟知的箭杆织造机器在效率与精确控制方面与进口丰田式织机无法相比。而且随着新机器的引进,工厂日益重视从技术学校毕业的即懂英文又懂这种现代机器操作方式的技术青年。传统箭杆织机技术工人的地位在日益受到新型机器的冲击。
“上面的英文我看不懂,我没学过英文,也不会操作了,他们教了我几次也学不会,这进口的机器工作效率比传统的机器高的多,原来要几天织的布,现
在一台机器一天就织出来了。”
织造工人C
“现在进口的机器都是英文的标识,零件什么的都很精细,我不敢修了,出了问题老板去找专门的厂商的维修工来修。”
维修技工G
技术是工人实行职业自主权的基础性条件。迟至1880年工厂制度确立时,大工厂、大机器生产并没有完全取代小工场以及手工劳动。而且,劳动分工创造出了大量新兴工种,形成了以技术程度为基础的新的技术等级阶层。简单说,技术的消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技术工人拥有的高超技术、丰富的行业知识以及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这使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这是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控制的权力基础。然而,随着工厂中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转包契约制的日渐盛行,技术工人的行业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性逐渐丧失,技术培训不再是工人与雇主斗争中的必胜资本。也就是说,技术工人仅靠行业自治已经无法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在布雷弗曼的理论中,技术是作为资本主义工厂中最为关键的因素而被关注的,使工厂中的机械化程度采用先进技术而增加效率,而原本属于工人的技术和知识现在被机器所取代,工人只能成为维持机器运转的一个零件,以此造成了工人的“去技术化”、“原子化”、“碎片化”等一系列后果,这一过程被布雷弗曼称为资本主义工厂中“设计与执行”(Conception and Execution)分离的现象。在他看来,先进生产技术和机器的采用使工人的地位发生了重大改变,工人的控制权在不断减少,工人正在变成了“原子化”的工人,使他们彻底丧失了与资本斗争的基础。[187]
爱德沃兹认为,只有当工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或它的大部分生产过程都建立在一种指导和节制劳动过程的技术上时,技术控制才得以出现。采用技术控制时,雇主力图使他们的工人尽可能是可以互换的。持续的机械化侵蚀了对技能的需要,使得劳动大军变为更加同质的、无技能和半技能的机器操作工。[188]
如今,中国的传统制造业正面临着这样的国际竞争的前所未有的冲击,低端产业链的“Y”厂工人也面临着困境。整体行业的低迷和人民币的升值压力,“Y”工厂生产已经显示出困境。传统箭杆织机的部分技术工人和非熟练工人已经被辞退,劳资矛盾开始显现。先进机器带来的对技术工人的另一种形式的“去技术化”,会让工厂里的传统型技术工人如何面对自己的处境,是未来我们研究工人阶级需要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我们更加期待的是如爱德沃兹所预言的,技术控制把整个公司的劳动力引向由生产技术确定的共同的工作节奏和工作模式之中。或者说,技术控制把全厂相对同质的劳动大军都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联合,有利于建立工会。
四、利益博弈中技术工人阶层意识形成的可能性
尽管在当代中国尚未出现以对抗国家与资本为目的,既有组织又有系统且影响力较大的农民工集体性“抗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个急剧变革的中国社会不存在“阶层意识”的萌芽。“转型期工人群体的形成”本身就包含两种态度:其一是农民工尽管在身份和地位上与传统工人群体的概念有所不同,但农民工本身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其二是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群体转变的过程本来就处于一个转型时期,这个转型时期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和社会形态本身会对工人阶层的再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本文试图在技术工人日常抗争的实践中,寻找技术工人主体的声音及农民工向工人阶层形成的可能性,因为工人阶层的主体性及其形形色色的经验本身将为我们提供理解工人阶层本身的线索。
阶层意识和阶层的形成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不断斗争的结果,工人所有的零星的抗争都是阶层形成经验的积累,它可能在长期的形塑后,与其他因素凝结而形成阶层意识,但另一方面,这些经验也可能在历史的过程中由于外在条件的改变或工人采取不同的策略而瓦解或者重组。在调查中我们感觉到,技术工人的日常抗争及身份认同都可以作为一种阶层形成的积累而存在,但在缺乏组织化集体化的抗争中,个人的单打独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使得“结构力量”的本身威力大打折扣;资本方的有意妥协及国家制度安排的制约,使得这个工人主体的合法性本身受到质疑;加之机器化工业的发展带来的去技术化威胁,技术工人出于自我保护而造成的自我妥协,都使他们所代表的农民工群体向正式的工人群体的转变面临种种变数,阶层意识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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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助理研究员)
【注释】
[1]本文在华东师大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举办的“公平正义与核心价值”论坛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写成的,汲取了与会同仁的许多见解,特此致谢。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64页。
[3]新华社2010年9月16日电。
[4]参见恩格斯的三篇论文:《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雇佣劳动制度》、《工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3—286页。
[5]参见《库次涅茨假说可以解释中国的收入差距变化吗?》,《经济理论与管理杂志》2010年第3期。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12]朱贻庭:《“和”作为一种制度伦理的解读》,《伦理学与公共事务》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5—8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
[17]参见俞可平主编:《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18]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
[19]参见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9—110页。
[20]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9—100页。
[21]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22] 参见余文烈等:《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358页。
[23] 参见余文烈等:《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358页。
[24]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25]参见余文烈等:《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359页。
[26]参见余文烈等:《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359、360—361页。
[27]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本文明的意义及其限度”(批准号:09ZXC006)的阶段性成果。
[28]致力于财富增长主流人士对财富分娩的痛苦从来不迷惑、不动心,因为他们知道:处于财富竞争的文明时代,对获取财富历史必然性悲叹又有什么用处呢?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5—196页。
[3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9页。
[33]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9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2页。
[3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页。
[3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页。
[38]对于资本伦理之类的问题本身具有伪问题的嫌疑,因为任何舍弃了生存论根基之上的讨论都必然失去实质性的意义。批判资本的非伦理性依然无法驱除穷人想方设法试图获取资本的欲望,更无法令富人们停留于更少而不是更多的资本数额上;而任何倡导资本伦理性的提法一开始就具有专属于“资本所有者”的特征:你如何与一个没有资本的人谈论资本的合理性、合道德性呢?这不正是马克思一直致力于批判的“财富和谐”假象吗?
[3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4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页。这一点斯密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他说“工人的结合常常听到,而雇主的结合却很少听到。可是,谁要是因此认为雇主实际很少结合,那就未免昧于世故,不了解这问题的真相了”,并举出许多实例加以印证。参阅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王亚南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1页。
[4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页。
[4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6页。
[4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
[4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2页。
[4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页。
[46]亚当·斯密:《国富论》第2卷,第325页。转引自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页。
[47]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王亚南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2页。
[4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9页。
[4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5页。
[50]托马斯·科斯纳:《资本之城》,万丹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51]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二卷,庞卓恒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
[52] 托马斯·科斯纳:《资本之城》,万丹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页。
[53]尤尔:《工厂哲学》,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9页。显然,“铁人”的隐喻内涵丰富的社会因素,值得我们深入反思所处的文明现状。
[54] 托马斯·科斯纳:《资本之城》,万丹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页。
[5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3页。
[56]福克纳:《美国经济史》上卷,王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8页。
[57]“大自然”之所以“大”是由于它与人类相比较而言,突出其无限性、崇高性,带有褒义色彩。正如“大人与小孩”对举一样。但与此相关的一个观点则是:正如大人能够包容小孩的顽皮一样,“大自然”最终会原谅人类的各种破坏行为。这样一来,赞美大自然反而成为破坏大自然的绝妙借口,这正是人类的理性狡猾之处。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页。
[5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
[6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63]《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
[6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0页。
[66]参见曹玉涛:《论马克思对“社会正义”的批判及其当代意义》,《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4页。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5页。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页。
[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2页。
[7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35页。
[7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34页。
[7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1页。
[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2页。
[78]《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79]《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8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页。
[8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页。
[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203页。
[8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8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8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8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5页。
[8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6页。
[8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页。
[8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4—275页。
[9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7页。
[9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0页。
[92][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沈宗美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4—145页。
[9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7页。
[9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7页。
[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8页。
[9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9页。
[9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6页。
[9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3页。
[10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2页。
[10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10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0页。
[10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0—181页。
[10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7页。
[10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1页。
[10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0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10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10页。
[10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3页。
[110][美]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页。
[111][美]罗默:《社会主义的未来》,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114页。
[11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0页。
[1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
[1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68页。
[115]程立显:《论社会公正、平等与效率》,《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116][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4页。
[1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
[1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4页。
[119][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王子野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95—96页。
[1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
[1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122][美]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8页。
[1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124][美]罗默:《在自由中丧失》,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1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79页。
[126]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D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69/49171/3500334.html.2005年6月27日。
[127]《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2页。
[128]夏勇:《中国民权哲学》,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91—196页。
[129]本文系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08SG47)的阶段性成果。
[130][美]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131][美]马丁·布朗芬布伦纳:《收入分配理论》,方敏等译,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132]转引自[美]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雷克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2页。
[133]转引自[美]斯坦利L.布鲁《经济思想史》,焦国华、韩红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134][美]克拉克:《财富的分配》,陈福生、陈振骅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135]《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39页。
[136][美]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137][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
[138][美]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139][美]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雷克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9页。
[140][美]加尔布雷思:《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胡利平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141][英]威廉·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作者前言”,何慕利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页。
[14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38页。
[143][俄]别尔加耶夫:《论人的使命》,张百春译,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1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145][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8页。
[146]《参考消息》2010年9月30日(14)。
[147]参见毛勒堂:《分配正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守护》,《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48][美]加尔布雷思:《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胡利平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49]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4页。
[150][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70页。
[1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8页。
[152]本文为国家社科重点课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08AKS003)阶段性成果之一。
[153]李军鹏:《质疑“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4月29日。
[154]倪建伟、梅东海、祝雅辉:《全面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经济参考报》2010年3月3日。
[155]温家宝谈提高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中国新闻网2010年9月14日。
[156] 本文是上海财经大学“211三期财政与公共管理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157]蒋学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需要修改》,《学术月刊》2007年第5期。下面所引证的蒋学模教授的观点均来自此文,我们不再一一注明。
[158]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159]曾军平:《利益分配的平等待人——关于公平原则的一个理论注解》,《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或见曾军平:《论公平》,载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发展、效率、公平》,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274页。
[160]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161]曾军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收入分配规范——基于一般公平原则的反思平衡》,上海财经大学工作稿2010年。
[162]Buchanan,Liberty,Market and State: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1980s,Harvester Press Publishing Group,1986,pp.232—233.
[163]曾军平:《个人主义、利益分配与集体利益的实现条件》,《财经研究》2008年第1期。
[164]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165]休谟:《道德原则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6页。
[166]罗宾斯:《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0页。
[167]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页。
[16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页。
[169]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170]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视野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编号:AW0720)的资助。
[17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1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17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17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17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17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
[17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
[17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页。
[17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18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18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18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18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184]Wright,E.O.2000,“Working‐Class Power,Capitalist‐Class Interests,and Class Compromise.”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5(4).
[185]贾文娟:《“工头”:权力来源及其对劳资关系的影响一种历史比较的视角》,《社会》2006年第5期。
[186]Edwards,Richard,1979,Contested Terrain:The Transformation of Workpla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Basic Books:91—97.
[187]Braveman,H.1974,Labor and Monopoly Capital:The Degradation of Work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09—113.
[188]Edwards,Richard,1979,Contested Terrain:The Transformation of Workpla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Basic Books: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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