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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最终将自行消亡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无产阶级专政有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特定历史阶段。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而仅仅是达到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手段。我们今天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目的正是为了最终消除任何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亦是如此,最终也将归于消亡。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历史过渡性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四、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最终将自行消亡

(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具有历史过渡性

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永恒的,有其历史过渡性。这一认识,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联系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指明了它的过渡性质。马克思在《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提出了“工人阶级专政”这一概念后,继而又进一步指出: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88)。1852年,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再次强调指出:“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89)。1872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也明确指出:“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达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这种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申述过无数次”(90)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无产阶级专政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就是要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并进而消灭一切阶级,使人类社会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当这一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时,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所以恩格斯说:“我们始终认为,为了达到未来社会革命的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得多的目的,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91)而当这一历史任务彻底完成后,无产阶级专政便会失去其继续存在的意义。所以,无产阶级专政有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特定历史阶段。无产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是无产阶级不可能死抱着这个“专政”不放。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而仅仅是达到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手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肯定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关于这个过渡时期结束后,社会发展进入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就是后来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必要呢?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他只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92)。所谓“科学地回答”,也就是说由以后的社会实践来回答。马克思不打算在还不具备回答这一问题的客观条件的时候,便凭个人的意志去构想未来社会的国家形态问题,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认识态度。否则,就会陷入空想。

现在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还要有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因为率先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消除了阶级对立对抗的状态,但还没有完全消灭阶级差别和阶级本身,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在国际上还有劳动阶级与剥削阶级之间的对立与斗争,所以无产阶级专政还有存在的必要条件,还要继续发挥无产阶级专政的作用。但是这时的无产阶级专政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这不仅体现在性质的根本改变上,还体现在其职能和方式上的改变上,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镇压职能已开始减弱,而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大大增强。即便是在一定范围内必不可少的镇压职能,除了依法惩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外,更多的是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总之,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统治和暴力镇压的一面将越来越弱化,这是符合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规律的必然表现,也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特性。我们今天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目的正是为了最终消除任何阶级的专政。对此,毛泽东曾分析指出:“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不承认这一条真理,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必须懂得,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93)。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过渡性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将最终走向消亡

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和我从1845年起就持有这样的观点:未来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结果之一,将是称为国家的政治组织逐步解体直到最后消失”(94)。国家是同阶级和阶级斗争密切相连的一种历史现象,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客观规律。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是永恒存在的;它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产生,也必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消失。国家的消亡和国家的产生一样,都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亦是如此,最终也将归于消亡。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历史过渡性的合乎逻辑的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明确指出:“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95)。后来,马克思又强调说:“所有各种形式的国家都是社会身上的赘瘤;正如它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出现一样,一当社会达到迄今尚未达到的阶段,它也会消失”(96)。恩格斯也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97)

国家的消亡是必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在任何时候被随意地加以消灭。国家只有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消亡。国家消亡的条件主要有:(1)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占有。私有制是产生阶级和国家的根源,国家消亡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确立,阶级便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从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将成为不需要的东西而走向灭亡。(2)阶级和阶级差别彻底消灭。“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98)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要使国家消亡,必须达到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不仅某个特定的统治阶级而且任何统治阶级的存在,从而阶级差别本身的存在,都将成为时代的错误,成为过时的现象”(99)。随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阶级统治自然随之消灭,国家也归于消亡。(3)生产力高度发展。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也必将被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反映阶级差别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从而打破那种使人终身束缚于某种职业的社会分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这是国家消亡的经济根源。(4)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极大提高。在高度物质文明的基础上,人们形成了科学的世界观、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已不再被当做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与人之间不再为谋取私利而争斗,人人都大公无私,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这样,对人进行强制统治的国家便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只有当上述条件充分具备的时候,国家才能最终消亡。

就国家消亡的途径来说,它最终是自行消亡的。恩格斯说:“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100)列宁说:“‘国家消亡’这个说法选得非常恰当,因为它既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又表明了过程的自发性。”(101)所谓渐进性,说明国家消亡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循序推进的历史过程;所谓自发性,说明国家的消亡不是什么人随心所欲发布命令所能完成的,它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职能逐渐消失的必然结果。但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他们出于维护自身狭隘阶级利益的需要,总是不断强化国家统治机器。剥削阶级国家只能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把它摧毁,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代替剥削阶级国家。最终走向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国家的消亡将经历一个从“政治国家”到“非政治国家”的转化过程。恩格斯曾说:“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102)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虽然和过去剥削阶级国家的性质已经不同了,但仍属于政治国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就是由“政治国家”向“非政治国家”的转化形态;而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后则是完全的“非政治国家”时期,即国家的最终消亡。“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个体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103)“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104)

国家的完全消亡集中地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最终和最高利益,因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国家的消亡。恩格斯指出:“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105)。无产阶级的革命目标是最终消灭国家,而为了达到消灭国家这一目标,无产阶级又不得不暂时利用国家。无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后,还不能立即就消灭国家,而应借助国家力量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并利用政权的力量来变革私有制,创建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而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经济文化的建设,为国家的最终消亡创造条件。

(三)实现每个人都能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联合体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自行消亡后,人类社会并不是就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形式了,而是进入了一种完全新型的社会组织机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既然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和主体力量,那么社会历史发展的目的性也在于人自身的需要。人的自身需要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其最高表现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凝练而提出的:每个人都能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每个人都能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联合体。这一思想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人为本”的社会历史观的最高价值表现。

创建每个人都能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联合体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把这一点作为全人类解放和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原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强调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进而他们认为,“共同体”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性质,在不同性质的共同体中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自由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把阶级社会称为“虚假的共同体”,而把共产主义社会称为“真正的共同体”,并明确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06)。这应该是他们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最初表达。后来,在他们的其他一些重要著作中,又多次讲到消灭剥削阶级制度后,人类历史将进入每个人都能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新联合体的思想。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指出:共产主义者的目的就是,“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107)。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又重述了这一重要思想。(108)最经典的表达当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那段著名话语,“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9)。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进一步强调说:共产主义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10)。1894年,意大利社会党人朱泽培·卡内帕请求恩格斯为即将在日内瓦出版的周刊《新纪元》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新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别于著名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恩格斯回信说:“要用几句话来概括未来新时代的精神,而又不堕入空想主义或者不流于空泛词藻,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恩格斯毕竟还是做了,他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1)这足以说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崇高的目标,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人为本”的社会历史观的旨归。

所谓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其蕴意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们要摆脱旧的生产方式的束缚,破除旧的社会分工强加于他们的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克服由此而给每个人所造成的活动能力的片面性,使每个人都有条件有能力去选择并从事自己所热爱的职业,能充分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就此很形象地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12)这是对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极简约但又非常明了的描述。(2)人们要摆脱由阶级利益所制约的社会关系的束缚,人作为独立的个人而不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共处于一个联合体中。“生产的发展使不同社会阶级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的错误。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13)(3)人们要彻底摆脱狭隘的自私观念和鄙俗的贪欲的束缚,摒弃愚昧无知状态,使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交往方式以及科学、文化、艺术水平等得到极大提高,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精神财富来丰富每个人的头脑。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民主、友爱、互助的关系,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综合进步的结果。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114)

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过程。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作为社会历史范畴,表明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把握的程度,是人类发展的两种历史状态。它们之间既有着本质的区别,又有着根本的联系。必然王国,是指人们受盲目必然性的支配,特别是受到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关系奴役的社会状态。自由王国,是指人们摆脱了盲目必然性的奴役,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的社会状态。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的对立是相对的。以往的社会进步和人类在历史上争取到的某种程度的解放,包含着向自由王国前进的因素,但总的说来,人类仍处在必然王国中。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人类将完成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恩格斯曾深刻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15)

【注释】

(1)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9页。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3)同上,第174页。

(4)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夏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2页。

(5)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7~378页。

(7)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年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1~252页。

(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9)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1881年2月底—3月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4页。

(1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9页。

(11)同上,第96页。

(12)同上,第169页。

(1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3页。

(14)同上,第164页。

(15)同上,第16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3页。

(1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9页。

(1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20)同上,第172页。

(21)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年12月中—1852年3月2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7页。

(22)马克思:《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一书摘要》(1881年4月—6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46页。

(23)马克思:《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一书摘要》(1881年4月—6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46~647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2页。

(2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2页。

(26)同上,第176页。

(27)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

(2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

(29)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49年底—1850年3月底和1850年10—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4页。

(31)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49年底—1850年3月底和1850年10—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3页。

(32)恩格斯:《论住宅问题》(1872年5月—1873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1页。

(33)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9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85页。

(35)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74年10月底—1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4、285、293页。

(37)恩格斯:《论住宅问题》(1872年5月—1873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

(38)马克思:《危机和反革命》(1848年9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3页。

(39)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49年底—1850年3月底和1850年10月—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0页。

(40)同上,第462页。

(41)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3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

(42)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9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

(44)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月底—最迟5月7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页。

(45)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1871年4月中—5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8~99页。

(46)恩格斯:《论权威》(1872年10月—1873年3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7页。

(4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9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19页。

(48)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1866年8月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19页。

(49)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页。

(50)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980年1月—3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4页。

(51)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74年10月底—1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

(52)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9页。

(53)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0页。

(54)恩格斯:《〈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14页。

(55)列宁:《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1918年10月—11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1~595页。

(56)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980年1月—3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5页。

(57)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6页。

(58)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9~380页。

(59)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60)恩格斯:《〈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5页。

(62)恩格斯:《论住宅问题》(1872年5月—1873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1页。

(63)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49年底—1850年3月底和1850年10月—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6页。

(64)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1894年11月15日—22日之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5页。

(65)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63页。

(66)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74年10月底—1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

(67)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1871年4月中—5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565页。

(68)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页。

(69)恩格斯:《〈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

(70)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3、38、46页。

(71)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71年4月12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0页。

(72)马克思恩格斯:《法兰克福激进民主党和法兰克福左派的纲领》(1848年6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7页。

(7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夏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1页。

(7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3页。

(7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3页。

(76)恩格斯:《致爱·伯恩施坦》(1883年8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8页。

(7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月底—最迟5月7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315页。

(78)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

(79)同上,第58~59页。

(80)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1891年6月18日—29日之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2页。

(81)恩格斯:《保·拉法格》(1894年3月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4页。

(82)恩格斯:《共产主义信条草案》(1847年6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9页。

(8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夏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2页。

(84)马克思恩格斯:《法兰克福激进民主党和法兰克福左派的纲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8页。

(85)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1891年6月18日—29日之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3页。

(86)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1872年3月—4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页。

(87)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1891年6月18日—29日之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3页。

(88)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1月—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

(89)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3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

(90)恩格斯:《论住宅问题》(1872年5月—1873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

(91)恩格斯:《致菲·范派顿》(1883年4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6页。

(92)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月底—最迟5月7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页。

(93)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68页。

(94)恩格斯:《致菲·范派顿》(1883年4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6页。

(95)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96)马克思:《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一书摘要》(1881年4月—6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46页。

(97)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0页。

(9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99)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2页。

(100)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1页。

(101)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1页。

(102)恩格斯:《论权威》(1872年10月—1873年3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7页。

(103)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1页。

(10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105)恩格斯:《〈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

(10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9页。

(107)恩格斯:《共产主义信条草案》(1847年6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3页。

(108)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74年10月底—1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7页。

(10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1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9月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49页。

(111)恩格斯:《致朱·卡内帕》(1894年1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0~731页。

(11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5页。

(113)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980年1月—3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9~760页。

(114)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11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980年1月—3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7~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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