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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理论和语言游戏说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这种观点恰恰就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本人早期的图像论的观点。除了指出词并不对应于特定的对象或心理表象之外,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指出:语句也并不对应于特定的事实或事实的心理图像。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中提出了证实原则。正是假设理论帮助维特根斯坦避免了罗素及其他经验论者的困境。维特根斯坦的假设理论既避免了关于自在之物的假设,又回答了感官印象何以结合为一体的问题。

第二节 使用理论和语言游戏说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在后期放弃了图像论的观点,而且将自己的前期哲学作为批判的对象。在《哲学研究》开头,他就复述了奥古斯丁的语言观,奥古斯丁认为词的含义就是词所指代的对象,而含义与语词一一对应。而这种观点恰恰就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本人早期的图像论的观点。然而现在维特根斯坦指出:这种语言观事实上是一种“幻觉”,它只适用于解释某些词类,比如名词和动词,却不能解释诸如数词等其他词类。它以一些老生常谈的事例来说明命题,并在此基础上预设了普遍的理解,而事实上并非任何语词都有实指定义。而且即使实指定义要发挥作用也依赖于我们对整个语法规则的了解,比如当有人指着红色的方块说“这是红的”时,我们若不能将红色放到颜色系统中去,就不知道他所指的究竟是颜色还是形状。因此语词的意义不是它的指称,而是它的用法。图像和它所描述的事实之间存在的共同的逻辑形式与其说是存在于事实之中的,或者说客观地存在于世界中并具有普遍的有效性的,倒不如说是由语法规定的。只要改变语法规则,任何东西都可以是任何东西的图像。图像与它所描述的东西之间的一致并不是固有地存在于两者之间的,而是包含于我们对符号的使用方式中的(PG,pp.163-164、212-214,AWL,pp.50-51,PO,p.448)。随着我们的语法规则或者说使用方法的变化,名称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总是相同的。以不同的方式看一个对象就可以得到不同的面相,这恰恰说明对象和表现它的面相之间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PI,pp.193-194,RPP1,953-954)。同样,现实和语言之间也不存在这种一一对应,不同的语言系统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表现现实。

词的用法规定了词与对象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并不是基于某种在语法规则之外的根据。维特根斯坦特别强调词的意义并不是它所产生的体验,不是它所对应的心理图像。对符号的理解是直接的,无需心理表象或其他原初符号作为中介,即使特定的感觉始终与一个词相伴随,这也只是经验性的,与词的意义无关。而符号与实在的联系只有在特定的语法体系中才能被理解。指出这一点的意义在于:首先,由于词与对象之间不是通过心理表象而产生联系,说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是自然的和不变的;其次,在否定了图像论关于词与对象一一对应的观点之后,进一步指出词的意义不是它所伴随的心理表象,这就防止了用词与心理表象的一一对应来代替词与对象的一一对应,并保留了图像论的基本框架;最后,既然词与对象之间不是依赖心理表象建立联系,那么我们必须在词的使用中将词与对象联系起来,而这也将人们引向了维特根斯坦后期强调的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使用的观点。正是为了摆脱早期的图像论的观点,否定词的意义来自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因此,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尤其是在他的心理学哲学中反复强调:表示心理活动的意指、相信、意图,表示某种心理感受的愉快、烦躁等并不对应于某种代表性的体验,表示身体感觉的疼痛也不是对应于某种特定的感觉。在《心理学哲学评论》、《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以及关于关于私人经验和感觉材料的讲演和笔记中都反复谈及这些问题。除了指出词并不对应于特定的对象或心理表象之外,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指出:语句也并不对应于特定的事实或事实的心理图像。我们并不是基于将命题和实在作比较才知道命题的意义,知道命题的意义意味着能够正确地使用命题。

如果词与对象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进而图像论的观点也无法确立,那么语言的意义究竟如何确定呢?语言指涉现实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么这究竟如何可能呢?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中提出了证实原则。对命题的证实方法规定了命题的意义。采用不同的证实方法,句子就有不同的意义。看起来似乎我们是在用不同的方法证实同一个句子,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同一个句子。基于证实原则,他指出:谈论对象的句子事实上并不是单个的命题,而是假设。因为只有直接经验,也就是现象才是第一性的,是最终使得句子得以证实的东西,而任何一个关于物理对象的句子都包括无数的直接经验,由一系列直接经验共同验证。它容许将来去证实,因而产生了一种期待,但对它的证实是永远不会终结的。比如,“乌鸦是黑色的”这句话就是一个假设,我们每次看到这样一种样子的鸟,看到这种鸟的颜色都属于直接经验,这些经验对假设证实或证否。假设是描述现实的方法,新的经验符合或不符合一种假设,或者可能导致假设的改变。它为我们组织和描述直接经验提供了规律,因此比直接经验表述了更多的东西,一方面它总可以由直接经验证实或否定,另一方面又不能被直接经验完全证实。以上面所举的“乌鸦”的句子为例,因为我们不可能确认自己及他人看到了所有的乌鸦,因此这个句子并不能被“所有”观看乌鸦的经验所证实。正是假设理论帮助维特根斯坦避免了罗素及其他经验论者的困境。经验论者认为对象就是感官印象的结合,但是何以这些感官印象能够成为一个对象,这一点他们恰恰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假设理论既避免了关于自在之物的假设,又回答了感官印象何以结合为一体的问题。

如果说证实原则只是对于已有的句子如何能够具有意义的解释,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可能用语言表述事实?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我们通过使用一个命题而理解这个命题,同样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的计算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它在符号体系中的地位。这就意味着使用是第一性的,我们在追问为什么这样使用之前,就已经这样来使用语言了,这种使用是不言而喻的。而词的作用和语句的用法都是属于语法层面的东西,语法是使得我们的语言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既然我们的思考是借助于语言而进行的,那么我们只能在语法的限度内进行思考,而不能对语法本身,即它何以如此进行思考,因为思考语法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超出语法本身的界限之外来思考。语词和句子的使用既然是语法层面的东西,那么它们就是不可言说的东西,我们也就无需追问符号和现实如何可能联结的问题,只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即可。我们之所以把哲学中那些毫无用处的东西当做命题,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其应用。

从早期的图像论强调语言中的要素与事实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而句子中的逻辑形式则与事实的逻辑形式保持一致,到现在强调语言的使用,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彻底放弃图像论的观点。直到30年代,维特根斯坦还主张:命题或思想是实在的图像或投射,我们将命题、思想与实在相比较。期待与它所期待之事,命令与它所命令或指示的行动有同样的逻辑复多性(PR,32-33,LWL,2,4,93,AWL,26-27)。强调语言的使用观点与前期图像论的观点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理解一个命题或语词是一种演算,是对它们的应用,这和弗雷格开创的语境原则仍然是一致的。首先,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名称可以看作物体上贴上的标签,说对语词的理解就是知道如何应用这个语词,就意味着能够将这个标签运用于它所对应的物体之上。这与《逻辑哲学论》中关于名称意谓对象相对应。其次,对语词的理解就是对它的应用,还包含这样一层意思:对象以及它所对应的语词的理解就意味着理解其内在本质,即它与其他对象和语词联结的可能性,因而可以根据规则配置成一个命题,这就是一种演算。与早期的图像论观点不同的是:首先,图像论的观点认为理解就意味着能在符号和对象、事实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现在则认为理解并不是将命题与事实加以比较,而是直接将命题运用于一定的事实,这种对应关系不是在理解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是包含于应用过程中的。其次,确切地说应该是整个命题系统是实在的图像或投射,而不仅仅是单个的命题(WVC,pp.63-64、76)。因为颜色问题使维特根斯坦意识到:语言的意义不是来自于它所指向的现实,而是来自于它在语言系统中所占有的地位和它所起到的作用。比如红色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指称现实中的某一种颜色,而且在于它在语言系统中与其他颜色之间的区别。使一个符号成为符号的东西属于一个符号系统,一个命题只有出现在一个语法体系中才成为命题。不同的语言系统以不同的方式投射现实,将现实表现为不同的形态,而恰恰是各个不同系统的规则使得对现实的投射成为可能。因此,把词比做机器的构件,把句子比做机器是完全不恰当的。我们毋宁说:语言是机器,而句子是机器的构件(RPP1,40)。也就是说,整个语言系统以它特定的方式投射现实,而句子是其基本的单位,语词的用法是在句子中通过它与其他语词的联结而被确定的。词指代一定的对象并不是不以我们为转移的神秘力量所赋予的,它具有人们赋予它的意义。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维特根斯坦用工具说代替了图像论,认为我们称之为“描述”的,是服务于某些特定用途的工具(PI,p.99)。使用不同的工具,现实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得以描述。

在此基础上维特根斯坦发展了后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在30年代初,维特根斯坦就试图用下棋等游戏来和数学作比较,指出数学不是说明实在状况的知识,而是一种游戏和应用,同样语言也是计算,因而也可以看作游戏(WVC,pp.163、170,LWL,p.117)。而真正明确提出语言游戏这个说法最初是在《蓝皮书》中。在那里,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游戏是儿童由此而开始使用字词的一种语言形式,它让我们关注符号的操作(BB,pp.16-17)。而到了《褐皮书》和《哲学研究》等作品中,他将语言和语言编织而成的活动的整体称作语言游戏。以建造一座建筑物中的两个人之间复杂程度不等的交流活动为例,这些交流系统都称为语言游戏。“语言游戏”这个用语主要是为了强调,用语言来说话是某种行为举止的一部分,或某种生活形式的一部分(BB,p.81,PI,pp.5、11-12,PO,p.260)。儿童就是通过语言游戏学习母语。而参与游戏的人在其中有着基本一致的反应。语言作为一种游戏,与作为图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而是各不相同的许多体系。它是我们理解逻辑的线索,通过它可以发现我们使用“语言”、“命题”和“句子”的方式是模糊和不一致的,而像早期哲学中那样首先将命题界定为具有真假二值性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逻辑是成问题的。意义的获得总是与具体的使用领域相关,没有什么比太大的普遍性更值得怀疑。语言游戏并不是整个语言的一些片断,而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交流系统。欧几里得空间与视觉空间就属于不同的语言游戏。而视觉空间和感觉空间又不一样。同样用第一人称说出“我牙疼”和用第三人称说“他牙疼”也是属于不同的语言游戏,因为前者是无需证实的,后者则可以证实。对主观所见之物的描述与对一个对象的描述虽然有着或近或远的关系,但却属于不同的语言游戏,并起着不同的作用,因此不存在谁更精确的问题。这些交流系统有的较为简单原始,有的则相对复杂。但前一种语言游戏并不是后一种语言游戏的雏形和准备,它们属于不同的语言游戏。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本质的描述,也不存在最为完善的语言,而只有不同的游戏中不同的描述方式(PR,216)。成年人的语言在我们看来像一团模糊不清的语言混合物,像一种被一些单个的、或多或少界限分明的技术语言所包围的日常语言(BB,p.81)。其中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语言游戏,它们之间没有一个共同的边界。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维特根斯坦最初提出图像论就是为了通过对逻辑的把握从整体上把握有意义的语言,进而从整体上把握语言所描绘的整个世界,并意识到世界之外的不可言说之物的存在。现在否定了图像论的观点,代之以语言游戏之后,最根本的变化就在于:原先他所假设的以实在为标准的理想的逻辑语言不复存在,那种语言中的语词与实在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而句子的逻辑形式与事实的逻辑形式保持一致,并且整个语言就是一个系统。然而取而代之的是许多各不相同的语言体系,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语法规则,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现实,这就是我们的日常语言。如果说并不存在那种以实在为基础的理想的语言,那么从根本上讲,我们就只有一种语言,就是日常语言。用某种形式的人工语言来代替日常语言只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使用另一种语言,而不是对日常语言的还原和清理。所谓的理想语言也并不比日常语言更好、更完善,它的作用只是为了促使我们对日常语言的用法加以反思(WVC,pp.45-46,PR,3,AWL,p.100,BB,p.28,PI,p.38)。这也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中并不经常提到前期哲学中的重要概念“逻辑”,而代之以“语法”的主要原因。语法空间在此替代了逻辑空间的作用,因为“逻辑”往往被认为是各种不同的语言都必须遵循的,是唯一的,而语法则随着语言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体系。而一旦与现实相对应的统一的语言系统不存在,那么通过语言从整体上把握世界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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