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审美共通感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合法性问题

审美共通感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合法性问题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可以说,康德对审美先天共通感的探讨,解决了审美如何可能的问题和审美普遍必然性问题的先验根基,审美自由感之所以可以普遍传达源自于审美共通感的先验设定,这种先验设定的审美共通感解决了审美的普遍必然性问题。“审美共通感”问题不仅构成了审美四个契机的枢纽,成为审美如何可能问题的最后屏障,而且还是康德先验美学得以贯通的关键所在。然而康德对审美共通感的论证却是困难重重。

三、审美共通感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合法性问题

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详细地论证了康德美学的先验特质,康德将美分为先验自由美和经验附庸美,而在康德审美四契机中,主要论证了先验自由美的特征,通过对这四个先验自由美的契机的论述从实质上解答了审美如何可能问题,但是对“审美判断如何可能”这一先验美学根本问题的解答只有到了对“审美共通感”的探讨才最终得以完成。因为审美判断必须保证其普遍必然性,但鉴赏主体凭什么来要求别人普遍赞同呢?这就要求在鉴赏判断的背后有一种东西来保障这种普遍必然性的进行,否则不依赖概念的鉴赏判断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一方面在经验中不被支持,另一方面又没有先验的来源。如果没有这种主观的普遍必然性的观念,康德所建构的依附于其哲学体系的美学大厦就会轰然倒塌。由于康德先验哲学的性质,康德不可能在经验中去寻求这种普遍必然性,而只能够在先验哲学范围内为美的普遍必然性探求先验根基,有了这个先验的根基,我认为美的东西别人应当认为其美,“所以,审美判断中的这个应当本身是根据这评判所要求的一切材料而说出来的,但只是有条件地说出来的”(48),而这个应当的条件就是审美的先验根基:共通感。就“美的分析”这一部分来说,第二契机和第四契机主要解决审美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问题,在实质上都是对审美共通感这个问题的解答。所以美国学者玛丽·迈克罗斯基在《康德美学》一书中将这两个契机合并,称为“可传达的愉快”,并从普遍性和必然性两方面对共通感问题进行阐释(49),这是很有见地的。我们可以说,康德对审美先天共通感的探讨,解决了审美如何可能的问题和审美普遍必然性问题的先验根基,审美自由感之所以可以普遍传达源自于审美共通感的先验设定,这种先验设定的审美共通感解决了审美的普遍必然性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经验派美学从心理经验出发解决审美问题,由于个体的心理经验是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因而建立在心理生理学基础上的经验派美学就无法获得普遍必然性,只具有个体的有效性;而建立在理性派基础上的美学从理性的逻辑形式方面来考察审美和艺术活动,因而当理性派将审美和艺术问题理解为理性的逻辑秩序后,审美的普遍必然性问题就演化为认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从而也就将审美如何可能这一美学基本问题“偷换”为知识如何可能这一科学基本问题,从而也就从根基上抛弃了审美的本根。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在理论上的困境迫使康德思考审美判断的普遍必然性问题,从而来解决审美如何可能这一问题。于是,他通过审美四契机的分析,试图通过审美判断的演绎为审美寻找到一个先验基础,这就是“审美共通感”。“审美共通感”问题不仅构成了审美四个契机的枢纽,成为审美如何可能问题的最后屏障,而且还是康德先验美学得以贯通的关键所在。因为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一直在寻求先验美学的特质,在“美的分析”的第一个契机中,康德就将先验美学进行提纯,极力强调美感与快感、道德感的区分,而在快感的区分中,美感的普遍必然性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美感是一种不依赖概念而普遍令人愉悦的,那么,这种普遍必然性就存在于主体先天所具有的某项原则,因为只有从这条主观原则出发,才能够保证审美的普遍必然性。“所以鉴赏判断必定具有一条主观原则,这条原则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却可能普遍有效地规定什么是令人喜欢的、什么是令人讨厌的,但一条这样的原则只能被看作共通感。它是与人们有时称之为共通感的普通知性有本质不同的:后者并不是按照情感,而总是按照概念,尽管通常只有作为依模糊表象出来的原则的那些概念来作判断的。”(50)因而,主体内心的这条情感原则——审美共通感是美的普遍必然性所必然要求的,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审美共通感的设定,鉴赏判断的普遍必然性就不可能发生,从而鉴赏判断本身也就不可能,“审美是如何可能的”这一康德美学的核心问题就不能得到回答。所以康德认为:“只有在这样一个共通感的前提下,才能做鉴赏判断”,也就是说,审美如何可能的先决条件就是这种具有情感属性的审美共通感的设定。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康德在这里将审美共通感与理性派的“普通知性”的共通感区分开来,理性派的“普通知性”的共通感是依赖概念做出的知识判断,而审美共通感则是依赖于情感所设定的一条主观原则。

然而康德对审美共通感的论证却是困难重重。康德首先通过知识的普遍可传达性来论证认识能力的心意状态的普遍可传达性,“知识与判断,连同伴随着他们的那种确信,都必须能够普遍传达;……但如果知识应当是可以传达的,那么内心状态,即诸认识能力与一般知识的相称,也就是适合于一个表象(通过这表象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以从中产生出知识来的那个诸认识能力的比例,也应当是可以普遍传达的:因为没有这个作为认识的主观条件的比例,也就不会产生出最后结果的知识来。”(51)康德在这里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知识能够普遍传达,那么作为认识能力的心意状态就可以普遍传达,为什么呢?认识能力的心意状态与结果的知识之间有什么样的必然联系而能够确保两者都能够普遍传达呢?知识可以普遍传达是因为有概念的保障,作为主观的心意状态怎么能够可以普遍传达呢?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返回到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我们知道,在康德知识论中,知识是认识能力活动的结果,也就是人为自然立法,经验给知识提供感性的材料,但这些经验材料是杂乱无章的,因而主体应用先验的范畴去整理这些杂乱无章的经验材料从而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也就是说,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是主体认识能力赋予的,因而知识与认识能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知识的一致性也就表明了认识能力的一致性,因而知识的普遍传达也就保障了认识能力的普遍传达,那么,认识能力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康德认为是“一个给予的对象借助五官而推动想象力去把杂多的东西复合起来,而想象力又推动知性把杂多的东西在概念中统一起来”。(52)可以看出认识活动是想象力提供杂多的经验表象,在知性概念的统摄下杂多被包容到共同的概念之中从而形成知识。而由于知性与想象力的“这种相称只能够通过情感(而不是概念)来规定”(53),就这样通过认识能力情感的中介,康德将这两种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由认识领域过渡到审美领域,“既然这种相称本身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因而对这种(在一个给予的表象上的)相称的情感也必须能够普遍传达,而这种情感的这种普遍可传达性却是以一个共通感为前提的:那么这种共通感就能够有理由被假定下来”。(54)就这样康德通过知性的普遍可传达性推导出认识能力的可普遍传达性,再到情感的普遍可传达性,最后推论出先验共通感的存在,当然,这种共通感的存在是被设定的,而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证明。

康德接着论述作为鉴赏判断的普遍必然性只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是在先验共通感设定的前提下才被表象为客观的,那么,“事实上是否有这样一个作为经验可能性之构成性原则的共通感,还是有一个更高的理性原则使它对我们而言只是一个调节性原理,即为了一个更高的目的才在我们心中产生出一个共通感来”(55)。在这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对共通感来说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问题,这就是共通感的合法性问题,共通感究竟是经验构成性原则,还是理性的调节性原则?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审美中共通感的合法性问题,如果是一个构成性原则,这种共通感就是一种知性的原则,它是以一个概念为前提确保其普遍可传达性的,因而它就不可能是一种审美判断,而只能是一种认识判断。因而康德认为共通感是一个理性的调节性原理,是为了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这样的一个更高的目的才在我们心中先验设定的。因而,康德论述道:“但我们必须把sensus communis[共通感]理解为一种共同的感觉的理念,也就是一种评判能力的理念,这种评判能力在自己的反思中(先天地)考虑到每个别人在思维中的表象方式,以便把自己的判断仿佛依凭着全部人类理性,并由此避开那将会从主观私人条件中对判断产生不利影响的幻觉,这些私人条件有可能会被轻易看作是客观的。做到这一点所凭借的是,我们把自己的判断依凭着别人的虽不是现实的、却毋宁只是可能的判断,并通过我们只是从那些偶然与我们自己的评判相联系的局限中摆脱出来,而置身于每个别人的地位,而这一点又是这样导致的,即我们把在表象状态中作为质料、也就是作为感觉的东西尽可能的去掉,而只注意自己的表象或自己表象状态的形式的特性。”(56)因而康德认为共通感是一种“共同感觉的理念”,也是“一种评判能力的理念”。当人们在进行鉴赏判断时,这种“共通感理念”要求每一位鉴赏者置身于每一个别人的地位来作判断。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我们经验中感觉部分的东西去掉,因为这些东西是属于私人的,在剔除这些感觉的东西后,因为共通感的理念作为一种评判能力本身就考虑到每个别人在思维中的表象方式,因而和自己的表象方式就具有同样性,所以,他在做出一个鉴赏判断时就有权利要求别人赞同,别人也应当赞同。因而正是这种共通感的理念,作为一种先天条件,使得个人的鉴赏判断具有了一种普遍性,把自己的情感从个人偏见中解脱出来,使人类的情感相互贯通起来。

但是审美共通感并不是人类唯一拥有的共通感形式,在认识判断和道德判断中也存在着共通感形式。在反思判断中审美共通感要求普遍必然性,在认识活动和道德活动中共通感也要求着普遍必然性。因而康德就进一步揭示了这三种不同的共通感背后所隐藏着的先天原则,即普通人类知性思维的三个准则,“它们是:1.自己思维;2.在每个别人的地位上思维;3.任何时候都与自己一致的思维”(57),这些思维准则中第一种是知性的思维准则,第二种是判断力的思维准则,第三种是理性的思维准则。作为普通人类知性的思维准则,它们可以先验的说明认识、审美和道德的准则。但只有第二种,也就是审美共通感才能够称之为共通感中的共通感,“比起健全的知性来,鉴赏有更多的权利可以被称之为共通感;而审美[感性]判断力比智性的判断力更能冠于共同感觉之名”,(58)因为它的思维准则是站在别人的位置上思维,因而思维的结果情感是可以普遍传达的。因而在纯粹审美判断演绎的最后,康德提出了审美共通感的理念来确保审美的普遍必然性,“所以鉴赏力就是对(不借助于概念而)于给予表象结合在一起的那些情感的可传达性作先天评判的能力”(59)。鉴赏力为什么能够普遍传达情感,其普遍必然性源自于先验审美共通感的设定。因而在审美共通感与鉴赏判断的互证关系中审美共通感有了自己的合法性依据:它不是认识的共通感,也不是道德的共通感,但是它却是确保“审美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最终依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