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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中卓越的辩证法思想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笛卡尔哲学中蕴含有卓越的辩证法思想;现在,我们看到,斯宾诺莎哲学中也蕴含有卓越的辩证法思想。斯宾诺莎哲学中的辩证法主要表现在他的下述诸论点上。这个结论显然接近于发生在实体内的内部运动的思想。斯宾诺莎“规定就是否定”命题作为论证实体无限性的方法论原则被提出来,乃富有合理的方面。斯宾诺莎首次明确提出这样的辩证命题是很可贵的。斯宾诺莎在这里的辩证法思想同样是和形而上学交织在一起的。

第三节 《伦理学》中卓越的辩证法思想

在近代思想界,自培根和洛克先后把自然科学中观察事物的方法移植到哲学领域时起,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就来到了。人们曾把西方哲学史上思维方式的演变归结为从古代希腊朴素的唯物辩证法经16~18世纪西欧各国的形而上学到德国古典哲学自觉的唯心辩证法的过程。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可忽视和低估16~18世纪这一时期哲学领域中的辩证法思想。如前所述,笛卡尔哲学中蕴含有卓越的辩证法思想;现在,我们看到,斯宾诺莎哲学中也蕴含有卓越的辩证法思想。在往后的叙述中,我们在莱布尼茨哲学那里还将看到有更为深刻的辩证法思想。

斯宾诺莎哲学中的辩证法主要表现在他的下述诸论点上。第一,实体是自身的原因。这涉及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斯宾诺莎曾说,实体是“自因,换言之它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即属于它的本性”,亦即实体是自己产生自己,而不为别的东西所产生的。斯宾诺莎把实体看作神即作为整体的自然,这个作为整体的自然乃由自然事物的相互作用和联系所构成,是必然存在的系统;“如果不是无物存在,就是有一个绝对无限之物存在”(69)。在他看来:“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人们的观念和事物一样,“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70);或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作用,处于错综复杂、互为因果的联系之中。这样,单就个别事物而言,甲物为乙物的原因,乙物又为丙物的原因;但就作为整体的自然来说,它存在的原因就只能从所有这些事物的相互作用和联系中即从自身中去寻找。因为实体是惟一的,在它之外没有另一实体可作为其原因存在,否则它就不是实体了;所以实体乃是自身的原因。

关于斯宾诺莎的实体是自因的思想,恩格斯曾给予相当的注意,说“相互作用是我们从现代自然科学的观点考察整个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东西。我们看到一系列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热、光、电、磁、化学的化合和分解……都是互相转化、互相制约的,在这里是原因,在那里就是结果,运动尽管有各种不断变换的形式,但总和始终是不变的(斯宾诺莎:实体是自身原因——把相互作用明显地表现出来了)”(71)。由此可见,斯宾诺莎并不停留在对因果关系的直线式的无限追溯的观点上。他在实体问题上提出了相互作用的观点,第一次对因果关系作了辩证的理解;从而作出了实体是自因,即相互作用是作为整体的自然存在的真正的终极原因的结论。这个结论显然接近于发生在实体内的内部运动的思想。这是他的实体学说中藉以排斥所谓“第一因”即超自然的造物主以及天意、奇迹等神学虚构的重要的辩证法思想。

应当指出,斯宾诺莎在这里同时认为,实体本身是不变动的、僵死的,即没有能动性的。因为实体不是“处于时间的标志之下,而是处于永恒的标志之下”。它既不能从某种别的东西中产生,又无处可以改变成某种别的东西。它产生了自己的样式,但仍然是同一实体。这样,在他那里,实体既是自因即在内部有自己运动的源泉,其本身又是不变动的、僵死的;这说明斯宾诺莎的这个结论所具有的辩证法思想乃是与形而上学思想交织在一起的。正如黑格尔所说,“如果斯宾诺莎进一步发展了自因里面所包含的东西,他的实体就不是死板的东西了”(72)

第二,“规定就是否定”。这涉及肯定和否定的关系。斯宾诺莎于1674年6月2日和雅里希·耶勒斯的通信中,在论述神的数目和形体问题时曾说:“形状不是别的,而是规定,而规定就是否定,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形状除了是否定外,不能是别的。”(73)联系他在另一信中所说“神不能被认为是规定了的,而只能被认为是无限的”,我们看到,斯宾诺莎的规定一词乃和无限即不受限制,而不是和无规定性相对而言,是指限制的意思;并且他是为论证实体(神)的无限性而谈论规定就是否定的。

在斯宾诺莎看来,说一物受到某种规定或限制即具有某种形状或性质,就是说它不具有他种形状或性质。如说一朵花是红的,就是说它不是黄的、白的;肯定一图形为三角形,就是否定其为圆形、方形;等等。换言之,限制就是否定,就是指出此物的非存在方面。他曾明确地说过:“规定不是指事物的存在,而是正相反,规定是指事物的不存在”(74);这个命题“只意味着那个被认为是规定的性质之缺少存在”。这也就是说,在这个命题里,规定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不是同一的,说它是这“就是”说它不是那;否则就不能说“就是”了。与此相联系,斯宾诺莎就认为,对事物加以规定,就是把事物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否定事物能达到无限的必然存在。这就是说,“规定就是否定”这个命题只适用于样式,不适用于实体。因为,对有限的东西来说才是缺少什么,有所谓否定;无限的东西是完全实在,“绝对圆满”,不缺少什么,不包含否定的。“绝对无限者的本性中就具备了一切足以表示本质的东西,却并不包含否定。”“说任何一物是有限的,其实就是部分地否定它的某种性质的存在,而说它是无限的,也就是绝对地肯定其某种性质的存在。”(75)否则,实体若是有规定的,受限制的,它就不是实体了。

斯宾诺莎“规定就是否定”命题作为论证实体无限性的方法论原则被提出来,乃富有合理的方面。就这个命题本身来说,我们看到,它确认了肯定和否定、有限和无限对立着的两极的存在;并表达了肯定和否定之间的联系即提出了要从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肯定方面中看到其所不具有的否定的方面。这种对肯定和否定关系问题的表达,显然具有辩证的性质和意义,致使后来黑格尔能够对此命题加以引申和发挥。斯宾诺莎首次明确提出这样的辩证命题是很可贵的。

但是,应当指出,斯宾诺莎赋予该命题的具体涵义也还是形而上学的。他只是消极地对待规定“就是”否定,认为有所谓绝对肯定,而不懂得:规定本身乃是能引起否定的肯定;否定本身也乃是包含着肯定在内的积极的否定,是联系和发展中的环节。他也片面地看待无限和有限,不懂得:无限“是有限部分所构成的”(76);有限也会过渡到无限。简言之,他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来区分肯定和否定、有限和无限的,并未认识到两者之间的转化。斯宾诺莎在这里的辩证法思想同样是和形而上学交织在一起的。

第三,部分是和整体相联系的。这涉及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斯宾诺莎在论述实体和样式关系问题时就表达过整体和部分、统一性和多样性等范畴之间的辩证联系。如前所述,他把自然两重化为“产生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产生的自然”;认为,前者作为实体是整体、统一性,后者作为样式是部分、多样性。而实体是“凡能为无限理智的对象之一切事物的致动因”(77)。这样,脱离整体、统一,就谈不上样式即部分、多样性的存在;反过来,脱离部分、多样性,实体也就不具有完整性、统一性。不仅如此,他又把“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分为样式世界和有限事物两部分,前者似乎是作为普遍(实体)和个别(有限事物)之间的中间环节的范畴。后来黑格尔所阐述的普遍、特殊和个别三者统一的观点就与此观点有关。

斯宾诺莎在谈论实体和属性关系问题时也涉及到整体和部分的范畴。他提出实体具有广延的属性,并论证道,“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一是抽象的或表面的量,乃是我们想象的产物;一是作为实体的量,是仅仅从理智中产生的”(78)。就想象之量而言,量是有限的、可分的,“是部分所构成的”;就理智之量而言,“量是无限的、惟一的和不可分的”。这就是说,他在这里,明确地认为有两种整体:相对于前者的,是由截然可分的部分集合而成的整体;相对于后者的,是由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他认为,对于无限理智来说,所有的部分都不能离开整体而独立,否则就失去了整体赋予它的生命力;而整体若丧失了部分,它自身也不复存在。他以此观点驳斥了那种认为实体不可能有广延,若有广延就只能是有限的说法。

斯宾诺莎还说,“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79)。他把上述观点运用于认识领域,认为不了解整体就不能了解部分。他在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里曾举例说明过:人体内的每一滴血液是整个血液的一部分,具有血液的一般本性;要理解每一滴血液,就必须把它同一个由血、淋巴、乳糜等液质所组成的整体联系起来,由这个整体来说明每一滴血液的性质和状态;等等。在他看来,“每一个事物,就它们以一定方式存在而言,必定被认为是整个宇宙的一部分,与宇宙的整体相一致,并且与其他部分相联系”,因此“对自然界中的所有物体,我们可以而且也应当以像我们这里考察血液的同样方式来加以考虑”(80)。与此相联系,他还认为,某一论断或原理的真正涵义与其说要根据该论断或原理本身来加以判明,不如说要根据以该论断或原理为组成部分的更广泛的原理来加以说明。他的这一观点与孤立地对个别事物或原理本身进行研究的观点是很不相同的。

斯宾诺莎在这里把整体和部分“统一”了起来,确认了对立的一方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存在并互相否定,这显然是一种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当然,斯宾诺莎同时认为,运动不是实体的属性,样式才在时间中,是有变化和运动的。他曾说,“我们不难理解整个自然界是一个个体,它的各个部分,换言之,即一切物体,虽有极其多样的转化,但整个个体可以不致有什么改变”(81)。这种说法很难说是对变动性和相对静止性的辩证统一的观点的猜测,无法回答不动的实体如何能作为运动变化的样式的“致动因”。这样,他就又把实体(整体)和样式(部分)割裂开来了。这说明,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上,他的辩证法思想和形而上学思想也是交织在一起的。

第四,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顺应。这涉及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斯宾诺莎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把人非自然化不同,尽力使人返回自然,声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并按照严格的决定论观点强调,人作为样式无论是其身体或心灵,一切皆服从必然性。但是斯宾诺莎还有这样的观点:“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82)这就是说,他区分了两种必然性。其中,事物的存在和活动由外在的原因按照一定的方式所决定,叫做外在的或自然的必然性,如石块的运动由别的事物推动而引起;这又称强制。事物的存在和活动仅仅由自身的内在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叫做内在的或自由的必然性;这就称自由,意即内心意识到和自觉地遵循必然性。在他看来,人是特殊的样式,和其他自然事物不同,具有突出的思维属性;人之为人正在于它是“思维着的东西”,有理性和意志。因此,人必须也能够认识自然界的必然性即把外在的必然性转化为内在的必然性,并按照这种必然性来从事活动。而人只要这样做了,它就是由自身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行动,它就不是受奴役的,而是自由的。换句话说,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顺应。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为外界原因所决定,就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奴役;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和顺应必然性,就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自由。

斯宾诺莎的这个论点表明,他把自由和强制或奴役相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在于是否否定必然性,而在于是被迫地盲从必然性还是内心意识到和自觉地顺应必然性。他并没有把自由和必然性相对立,在肯定自由时排斥必然性,而是把两者联系起来考察。他针对笛卡尔关于神和人的意志是无限自由的完全不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观点,明确地说道:“对我说来,断言必然的和自由的是(相互排斥的)对立,是很荒谬的和违背理性的”(83);“自由不在自由的决定中,而在于自由的必然性中”(84)。应当说,是斯宾诺莎首次对自由和必然关系问题提出这样的辩证法思想的。这一合理的思想后来曾为黑格尔和恩格斯在各自的哲学基础上所吸收、论证和发挥。

但是,斯宾诺莎关于自由的理解同时交织有形而上学的直观的性质。我们看到,他有时仅把自由归结为对必然性的认识,似乎认识到了必然性,就自由了。就如一个失去某种幸福的人,只要认识到这种幸福已不可能保存下来,他就不会再痛苦了。他不懂得认识必然性仅仅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即使他对此作过进一步的论述,也是只强调自由是对自然界必然性的顺应,与控制情感,摆脱激情的束缚相联系,与对神的理智的爱,达到灵魂的最高满足相联系。这自然有合理之处,但他根本未涉及通过社会实践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更谈不上说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了。如他曾说过,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被迫而服从自然的规律、被迫而在无限多的情形下“适应自然”(85);“人的力量是异常有限,而且无限地为外界的力量所超过,因此我们并没有绝对的力量,能使外界事物皆为我用”(86)。换言之,斯宾诺莎乃是在消极地顺应必然的框架内谈论自由的;在他那里,坚持严格的决定论和承认意志自由并未达到实在的统一。真正说来,这与他把必然性归结为因果性,把偶然性混同于无因果性,从而否认物质领域中有偶然性的观点是相应的,只是表现在精神领域中罢了。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表达辩证法思想的论点不止于上述这些。例如,还有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具有相对性的思想。有人认为太阳距地球不过两百步;这显然是谬误。但斯宾诺莎认为,它却包含着太阳是存在的以及太阳对我们有作用等合乎事实的真理成分。当然,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远不是系统的和全面的;也不是自觉的和纯粹的。如有的在提法上是辩证的,其具体涵义则是形而上学的;有的同时伴之以对问题的形而上学说明。在他的哲学中辩证法思想和形而上学思想尚未达到尖锐冲突的地步,乃是和形而上学思想交织在一起表现出来的。但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也不是偶然的个别的。马克思曾说,“在那些赋予自己的著作以系统的形式的哲学家如斯宾诺莎那里,他的体系的实际的内部结构同他自觉地提出的体系所采用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87)。从这个角度看,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涉及原因和结果、肯定和否定、有限和无限、整体和部分以及自由和必然等多方面的对立和统一的范畴;并且是从他的体系的内容和本质特点中作出来,都是以整体性思想为基础的。斯宾诺莎在本体论中突出实体(作为整体的自然),在认识论中突出直观知识,以至在伦理学中突出至善观念都与此有关。因此,与近代哲学诸家相比较来说,尤其是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统治的时代,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是令人注目的,以至被恩格斯称为近代“辩证法的卓越的代表”之一,为后来莱布尼茨、康德和黑格尔等所重视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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