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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类型及价值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柯林武德看来,“资料”显然是历史研究的逻辑出发点。在区分资料类型方面,柯林武德指出历史学家存在一种简单处理资料的狭隘观念,后者认为资料类型之间是相互排斥不可通约的。显然,柯林武德的分析引入了伦理学的视角。

(一)资料的类型及价值

柯林武德认为,前近代的史学研究往往限于粗糙的“剪刀加浆糊”式的文献批评,随着17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历史考据学获得迅猛发展,表现为“文献批评考据运动”与“考古学运动”,前者主要系统检验权威文献的相对可靠性,类似于法官断狱;后者致力于非文字资料的搜集与考释,藉由这些资料获取可信的历史消息。在柯林武德看来,“资料”(source)显然是历史研究的逻辑出发点。就Source的含义而言,亦可译作“来源”,意指从其中现成汲引出水一类东西来的那种东西,这种喻义预设了不同价值等级的两种事物,表现为“源”与“流”的关系。由此,文献批评考据也被纳入史源学的考察范围。

在区分资料类型方面,柯林武德指出历史学家存在一种简单处理资料的狭隘观念,后者认为资料类型之间是相互排斥不可通约的。在柯林武德看来,“书面资料”是指那些包含现成陈述的资料,它们蕴涵着与历史学家研究主题相关的事实,也不排除口述资料或碑铭等;“非书面资料”意指与历史学家同一研究主题相关的考古学材料,譬如,陶片、贝壳、器皿等实物。(1)事实上,柯林武德关于资料类型的区分并不是一以贯之的态度。1926年,柯林武德在《历史哲学讲稿》中区分了“未经加工的历史材料”和“预先消化过的历史材料”,前者包括契约、特许状、损毁的建筑物、钱币与陶片;后者即现成的叙述;两者最大的分别在于是否擅入研究者的主观意图。(2)到1928年,柯林武德在《历史哲学纲要》中重点区分了“权威文献”与“原始资料”,前者是由一些现成的历史陈述组成,这些陈述不仅被当作真实的而且将编入研究者自身的历史信念之中;后者是指现成陈述不再视为真实而加以批判的资料。由此“历史资料”的范围得以扩充,例如,目击者的语气、手势、文法、用辞、手写体以及文件的质地皆可充当资料。(3)一般说来,柯林武德的区分契合了历史研究的实际过程,与职业历史学家的区分并无多大的差别。譬如,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依据资料记录者的意图区分了“有意”与“无意”两组证据:前者是指“有意要影响读者的记载”,多偏向现存的史著、回忆录、报纸、私人档案等;后者是指“目击者无意识记下的”东西,多偏重于铭文、纸草书和古币等。(4)同样,英国历史学家埃尔顿(G.R.Elton)从历史学家的视角区分了两类范畴,第一类范畴是为他的兴趣(attention)而产生的,此类证据既是文学性的、又是次要的,包括编年史、备忘录与自我辩解的按语;第二类范畴是出于其他目的而产生的,包括档案、记录、信函、国家文件、政府备忘录、委任状、诉讼状、诸如建筑或人工制品那般的过往社会的物质遗迹。(5)与上述两人区分有点不同的是,柯林武德的区分不仅考虑了记录者的主观意图,而且辨析了资料的价值等级。不止于此,柯林武德的区分往往基于自身研究实践的反思,并未静态地将这种区分固定化,甚至不是对立地看待已区分的资料类型,这有助于他后来关于证据的反思。

在研究罗马不列颠史和考古学方面,柯林武德充分利用了铭文、墓葬、庙宇、道路、战壕、货币、陶器等实物资料,发掘了文献之外的诸多历史信息。譬如,柯林武德不仅区分了铭文(Inscriptions)的类型,而且评价了铭文在研究罗马帝国史方面的重要史料价值。1930年,柯林武德出版了《罗马不列颠考古学》一书,该书指出罗马人征服不列颠之后输入了一种石刻的文化传统,藉此表达他们的宗教献祭礼仪、纪录建筑作品、撰述墓志和记载重大事件;同样在武器、家用器皿、金属块或金属锭等上面刻铭主人的姓氏。由此,柯林武德认为“作为历史资料的铭文,其价值如此重大以致研究者怎样夸大它们都不显得过分。除了某些赝品(数目极少且一般容易识别)之外,它们皆是当时的和权威的档案,如果这些易读的铭文未曾磨损,那么由它们所蓄积的价值确实让人惊诧不已,尤其落入精熟于整理它们的学者手中。就罗马帝国史及其社会组织而言,它们成了唯一的最重要的资料”。(6)事实上,柯林武德有关铭文的价值思考犹如他对资料类型区分一样,也存在不同的认识。《自传》一书认为“作为文献、铭文在批判式的详尽研究下所能告诉我们的东西不如文字材料传达的东西多。作为遗物,它传达的信息少于考古材料本身”。(7)显然,柯林武德的论断前后存在抵牾,究其根源,这与其史学观念的转变有关:在未批判实证主义之前,柯林武德恪守传统史学关于“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的严格区分且存在史料价值上的不同;在阐释自身构造的历史学时,柯林武德认为一切东西都可成为历史研究的资料,甚至拒斥资料等级的史学观念,坚持历史资料与研究者的问题密切相关。

此外,这种转变亦缘于他对“历史事实是什么”问题的思考。1874年,布莱德雷在《批判历史学的前提假设》一书中论及了“历史事实”两方面的问题:(1)构成历史事实的必要条件,(2)历史事实与目击者或记录者的关系。布莱德雷认为历史事实本质上是诸多事件和被记录下来的事件以及各种事件内部的转化与联系,因此事实便不是“单纯的感觉”,而是可理解的判断、是智性的对象。(8)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布莱德雷指出历史事实并非给定的,而是目击者“推论的判断”和“观察”的综合,由此,“事实的存在与否则有赖于见证人在其他方面的真实可靠性以及他对于一般题材的判断的正确性”。(9)换言之,历史事实的可信性奠定在目击者或记录者诚实可靠以及正确推论的基础上。与布莱德雷不同的是,柯林武德不完全从认识论的角度探讨“历史事实”的问题,还将此问题转换为“何谓事件的历史性”问题,这里的“历史性”意指事件的重要性,然而不同研究门类及研究者在理解事件的重要性方面亦存在相对的差异,也涉及历史学家的选择;柯林武德指出“选择的领域可能成为历史研究的某个领域。它不是选择对象的领域,而是选择行动的领域。选择的观念不属于历史认识论,而属于历史研究的伦理学”。(10)换言之,构成历史事实的必要条件不是事件而是蕴涵思想的人类行动,历史的重要性是一项伦理选择的事实而非认知的事实。显然,柯林武德的分析引入了伦理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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