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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经验主义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莫里斯明确表示,他所倡导的“科学的经验主义”是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相结合的产物。[152]莫里斯的“科学的经验主义”包括两个主要内容,这就是他们关于指号的一般理论的指号学和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的价值学。莫里斯赞同塔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观点,把语义学看作指号学的一个分支。

二、科学经验主义

莫里斯明确表示,他所倡导的“科学的经验主义”是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相结合的产物。他认为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种思潮都继承了英国的经验论传统,不过由于这两种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分别与不同科学相联系而表现出不同的方向,实用主义者重视对生物的和社会的规范的研究,而逻辑实证主义者则强调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这两种思潮虽然各有其特点,但从本质上说是相互补充的。因此,他认为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结合是有其理论基础的,并且许多哲学家已对这种结合作了许多可贵的尝试。他说:“在历史上,传统的经验论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曾以最彻底的方式与新的形式逻辑结合在一起,而在孔德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中间则以最彻底的方式与新的生物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为了达到更加广泛的综合,每一方当时都采取一些独立的步骤。例如,哈恩(H.Hahn)和卡尔纳普(R.Carnap)把关于数学的分析性质的观点与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对数学的功能所作的解释结合到一起。哈恩和卡尔纳普以及赖欣巴赫(H.Reichenbach)和弗朗克(Ph.Frank)所持的真理论,已经变得与杜威和刘易斯的观点十分相似。另一方面,某一些实用主义者(例如刘易斯)表现出一种越来越强烈的倾向,这就是他们像过去皮尔士所作的那样把他们对经验的强调与符号逻辑学家所提出的方法论的唯理论(这种唯理论是与形而上学唯理论相对立的)结合到一起,而在这样做时也没有抛弃詹姆斯、杜威所作的种种贡献。”[151]

继刘易斯、卡尔纳普等人之后,莫里斯也积极致力于这种结合。他的哲学思想主要继承实用主义的传统,其中尤以皮尔士和米德对他的影响最为强烈。他继承了皮尔士的指号理论的基本观点,同时也接受了其老师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理论。他对米德甚为尊重,在米德逝世后为后者编辑了《心灵、自我与社会》与《行为哲学》这两本阐述其社会行为主义的重要著作。另一方面,他也接受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分析理论的影响。他与卡尔纳普、纽拉特(O.Neurath)、赖欣巴赫等逻辑实证主义者都很熟,与卡尔纳普的交往尤其密切,他们两人一同在芝加哥大学哲学系任教多年。他积极参加卡尔纳普、纽拉特等人倡导的“科学统一运动”,是《国际统一科学百科全书》的主要编辑之一,他的《指号理论的基础》一书首次发表在这套百科全书的第一卷第二册上。莫里斯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一书的序言中明确表示他的指号理论是在这两种影响下形成的:“本书是从皮尔士首先表述的下述观点出发的:确定任何指导的意义,‘我们……只不过是确定指号引起了什么样的习惯’。因此,指号是借助于它们在解释者身上引起的行为倾向加以描述和辨别的。就这个词的广义来说,这种观点是行为主义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米德、约翰·杜威、爱德华·托尔曼(Edward C.Tolman)和克拉克·L.哈尔(Clark L.Hall)所发展的行为理论。不过,逻辑学家们也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对理解指号作出了许多贡献,我们的论述也吸取了他们的成果,特别是吸取了鲁道夫·卡尔纳普进行的分析。”[152]

莫里斯的“科学的经验主义”包括两个主要内容,这就是他们关于指号的一般理论的指号学和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的价值学。在指号学中,他强调把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都包括进去,认为逻辑实证主义、传统的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各自强调这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他则主张把三个方面合成一体,因为“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的,正好像理论、观察和实验在科学方法中结成一个整体一样,科学的经验主义以此证明它是能够把逻辑实证主义、传统的经验主义和批判的实用主义的那些真知灼见统一起来的”[153]

按照莫里斯的观点,指号学分为语形学(syntactics)、语义学(semantics)和语用学(pragmatics)。语形学研究指号之间的语形关系或句法关系,而不涉及指号与其对象或者指号与其解释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在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logical syntax)中,这种关于语形关系的理论已获得它的最精细的发展。他接受了卡尔纳普关于逻辑句法的基本思想,可是他把逻辑句法推广应用于比语言范围更广的一般指号。语义学研究指号与它们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义规则规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把某个指号应用于某个对象或者某种情况。在语义学方面,莫里斯接受了逻辑实证主义者塔尔斯基(A.Tarski)的“逻辑语义学”(logical semantics)的观点。塔尔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具有局限性,因为逻辑句法不研究语词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这就无法解决指称、意义、真理等等重要的逻辑问题和哲学问题。因此,他提出逻辑语义学,主张采用逻辑的形式化方法,研究语词与其对象的关系,研究指号、意义、真理等等问题。莫里斯赞同塔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观点,把语义学看作指号学的一个分支。在指号所指的对象方面,莫里斯还把“所指谓”(designatum)和“所指示”(denotatum)区别开来,前者着重指对象的性质,后者则着重指对象本身或者存在。因此,一个对象可以有“所指谓”,而没有“所指示”,这就是指称一个并不实际存在的对象。

至于“语用学”这个概念,则是莫里斯从“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个词中造出来的。莫里斯明确表示,他以这种方式构造出“语用学”这个概念,正是为了表明皮尔士、詹姆斯、杜威和米德等人的成就在指号学中具有重要地位。他说:“语用学是指号学中有关指号的起源、用法和效果的方面。实用主义者,作为哲学家,普遍强调这个领域的问题,也就是因为这个理由才把‘语用学’引进现在的指号学的术语中。”[154]在他看来,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和塔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虽然各有其成就,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缺点,这就是他们都没有研究语词或指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忽视了这个问题的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方面。他认为实用主义对指号学的重要贡献,正在它强调研究指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重视这个问题的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方面。

总之,按照莫里斯的观点,在指号学问题上,卡尔纳普等人的逻辑句法,塔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以及皮尔士、米德等人的行为主义意义理论,都各自有其片面性,不能包括指号学的全部内容。因此,他强调要把这三个部门合成一个整体,并注意研究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诚然,在一定场合下可以着重研究其中某一方面,但不能忽视这三个方面的整体性,因为指号过程就具有由这三个方面组成的浑然一体的性质。他说:“目前流行的倾向是对语形学、语义学或者语用学作专门化的研究,因而我们有理由强调这三门学科在指号学范围内的相互联系。的确,就指号学比这三门学科具有较多的内容来说,指号学主要涉及这三门学科的相互关系,因而涉及这三门学科所忽视的指号过程的统一性。”[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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