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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论的几种见解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系论力图在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间作出一种折衷的解释。斯托尔尼兹宁可把它称之为“客观关系论”。关系论者相信他比任何一种对立的理论对评价的对象能提供更多的说明和解释。因为任何一种相互作用的理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中发现的那种美,很容易变成一种主观论的变种。

第五节 关系论的几种见解

(一)美存在于主客观之间变化无常的关系

主张美存在于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之中,这样的观点称之为关系论(或称之为主客观统一论)。

兰菲尔德(H.S.Langfeld)认为:美“既不完全依赖于人的经验,也不完全依赖于被经验的物。它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既不是一种纯粹的智力活动的结果,也不是客观对象的一种固有价值,而是这两方面变化无常的关系,即人的机体和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当没有人去体验客观对象的时候,那种称之为美的东西是不存在的”。[146]关系论的主张既不是美的客观性,又不是美的主观性,所以它既不同于客观论者,又不同于主观论者。关系论力图在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间作出一种折衷的解释。在一个主观论者看来,这种关系论无疑是客观论的一种变种,是对主观论所主张的主体的决定性作用作部分的承认,但因为它同时承认了客观对象的作用,所以在主观论者看来,它是靠拢客观论的。斯托尔尼兹宁可把它称之为“客观关系论”。认为这种理论并没有一种独立的价值,他说关系论实际上是在客观论和主观论两个极端之间摆动的一种理论,它试图回避走向两个极端中的任何一个,试图在客观论者神秘的绝对价值和主观论者不负责任的偏爱之间开辟一条中间的航道。关系论者相信他比任何一种对立的理论(主观论或客观论)对评价的对象能提供更多的说明和解释。它整理了这两种理论的见解,然而它又否认自己的理论是从别人那里借用来的各种概念的凑合物。[147]与斯托尔尼兹不同,贾勒德则对关系论寄予很大希望,他说当人们观察主观论、关系论和客观论这三种理论中的每一种理论时,它们所根据的事实都是整个真实事实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假如能把这些事实作一些新的发挥,以便去断定它们究竟能否组成在一个统一的、相互密切配合的理论中,那将是很有好处的。[148]

在结构上关系论显然要比主观论和客观论复杂一些。阿诺·理德曾对关系论作过这样比喻性的描述:在一个寒天我在发抖的情况下走进一间屋子,那里生着温暖的火,我下意识地喊了声:“好极了!”“多可爱!”“暖洋洋地多舒服!”我在炉边舒适地伸懒腰,这里是一种简单的价值经验,但究竟在什么地方存在着这种价值?它存在在我的经验对象的什么地方呢?一般常识会不假思索地说,这种使人舒适和温暖的功利价值就存在于火之中,就好像常识会使人不假思索地认为金子或金刚钻本身就具有一种贵重的本质一样。但是这种常识往往使人对它发生疑问,因为要设想火本身就存在着一种功利价值是十分勉强的,正如要去设想金子和金刚钻的贵重性质能离开它的用途一样。于是常识的思考和哲学的思考总是倾向于得出这样的结论:温暖的“功利价值”是通过火的温暖对我们的关系而出现的。但是这种结论其实也还只是开端,问题是究竟火的哪一部分和我们发生了关系?对于我们来说这种关系究竟是种什么样的关系?是火发出的热对于我们经验的关系还是对我们欲望的关系?或是这种关系是对我们的机体而言的?哲学家们所作出的那种回答常常只是说这种价值不知何故就出现在这种关系之中,而且仅仅出现在对我们心理过程的关系之中。假如我们没有在任何一种方式中经验到这种热,假如我们不曾靠近火而感到一种愉快,那么它那种特质的价值似乎就会消失。这样一来,我们就非常容易导致这种结论:在感觉中经验到的东西构成了价值的本质。这种结论看来是那样的自然而且不可避免,甚至可以这样说,在认识这种价值时我并不能创造这种价值,因为正是在认识这种价值时,这种价值已经是让我们认识到了,因此也不是精神的认识力或欲望等构成了这种价值。这样,这种价值就既不属于客观对象也不属于认识主体,而属于复杂的主体对客体的关系。只有整个的这种主客观关系才恰恰能具有这种价值。价值并不存在于火的热量,也不存在于我们感到温暖时的愉快,价值的真正对象是我们对温暖的经验,或是一种被经验了的温暖。如果用图式来表示,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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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就构成了一种价值。[149]

M.C.比尔兹利在美的本质问题上持客观论的观点,因为他说得很明确:“一个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就是它所具有的那种价值依靠它的能力去提供审美的满足。”但是,当他进一步对这一定义作解释时又说这一定义意味着“要用一种特殊的能力去把审美价值和其他价值相区别”,这就暗示着审美价值之所以成为审美价值,是离不开一个在审美上训练有素的主体的。因此他后来又补充了美的定义:“对象X的审美价值是X所具有的,依靠它所具有的能力,当它被正确地、完整地加以理解时,它就能提供审美的满足。”[150]很清楚,在比尔兹利看来,只有当审美对象能被“正确地、完整地”加以理解时,它的客观的审美价值才能充分体现出来。虽然没有人把比尔兹利看作为关系论者,但这种客观论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关系论的观点。如果我们仔细地去鉴别一下,在许多人的美的本质的定义中,往往同时能找到对这两方面因素的肯定。只有极端的客观论或极端的主观论才是例外。因为无论从常识上、事实上和逻辑上,“审美价值”实际上必然是一个有审美能力的主体对一个能提供审美可能性的客体所进行的鉴赏这两种因素的结合。

(二)客观事物作为美的潜能的关系论

我们在上述谈到客观论时曾提到乔德的主张:没有人静观的《西施庭圣母》仍然是美的。这可以说是一种客观论的极端主张,这种主张看起来很荒谬,既然一件艺术品再没有任何人鉴赏,那它怎么还可能是美的呢?由谁来判断它是美的呢?但对乔德的任何一种反驳,必将出现主体,因此,一种有主体参与的客观论就必须明确地指明美之所以美的那种客观特质或属性在哪里,而实际上又找不到这些能构成美之所以美的客观特质或属性。而且,只要客观论者一旦想要求助于经验去确认他的判断,他就很容易滑向主观论。因为任何一种相互作用的理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中发现的那种美,很容易变成一种主观论的变种。而另一方面主观论的立场所要面对的困难则是更大的。主观论的主要弱点在于它反对美需要一个客体对象,这是违反常识的,尤其在对待艺术作品的问题上主观论者认为艺术作品无所谓优劣的看法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主观论者由于片面强调主体鉴赏力的重要性,否认审美经验首先需要一个客体的居先存在,以便构成审美经验的刺激物,因此几乎可以把美归结为任何一个主体的任意幻想,因而它也是没有说服力的。而只要主观论一旦承认客体的部分作用,承认审美过程不只需要一个主体,而且也还需要一个客体,它也就失去了主观论原来所要坚持的那种意义:审美价值纯粹是主观的。

一般的主客观关系论虽然避免了这两种极端中的任何一个,但问题在于两者在哪一点上构成了这种关系?当代美国哲学家刘易斯(C.I.Lewis)提出了“潜能”的概念来作为这一问题的解答。

本来,关系论开始的地方往往也就是客观论开始的地方,即它们都以这样的常识为前提:价值判断首先需要一个客观对象来作为开始,审美特质首先必须被感觉后才能被加以判断,而感觉本身就首先需要一个客体。刘易斯认为一种客体的固有的价值是客体的性质,美的价值是固有的价值。认识客体事物的特性,除了通过认识以外,别无它途。“如果一件乐器没有一种可能性给任何人以满足的话,那么它也就是没有价值的。”[151]刘易斯在那种作为客观特质的价值和作为审美主体所感觉到的价值之间作了区分。第一种判断如“我喜欢那个东西”,这是主体在审美经验中所感受到的那种可以称之为“自传体式”(autobiographical)的反应,这是一种判断。但还有第二种判断,即“价值的最重要和最频繁”的一种判断,那就是把价值归因于客体,它不说“我喜欢它”,而说“它是美的”。因为美是刺激内心价值经验的一种“潜能”(potentiality),判断不过是对这种潜能作了一种经验上的预言。它预言,只要另一些欣赏者也能从审美上来理解作品,那么他也将感到审美愉快。这种预言也像其他经验的预言那样,能发现它可能是错误的。[152]但是某艺术作品既可能在甲身上产生出愉快,也可能在乙身上产生出不愉快,那么用什么来证明艺术作品具有这种潜能呢?刘易斯认为审美判断不是那种自传体式的判断,因为它会是错误的,这种判断可以称之为“无终点判断”(a judgment non-terminating),因为经验所确认的这种数量是无限的,它可以被大量的证明所支持。任何判断都很难达到确实性,因为总是存在着一种由未来的判断证明它是错误的可能。这样,刘易斯最后的结论仍然把审美价值看作是一种相对主义的价值。但这种关系论对审美价值的定义是特殊的,它既不是一种绝对的客观特质,也不是一种直接的感觉,客观事物的特质是作为一种能构成价值判断原因的潜能而存在的。审美价值由于客体作为一种美的潜能而与主体相结合,因此它是一种关系的价值。正好比面包因为对身体的机能会发生影响因而具有营养价值一样,审美价值是属于物的许多特征之一,是与人的机能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因为同样的理由,氰化物才成为有毒的。如果排除了主体,面包也就无所谓营养的价值,而氰化物本身也不是有毒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特质的存在仅仅是当客体与人相接触时才存在,一片面包甚至在没有人吃它的时候也还是有营养的,只不过没有人接受到这种营养。这就是整个“潜能”概念所要告诉我们的。如果面包有人吃,它将是有营养的,同样,如果有人欣赏审美对象,它就能创造出审美的愉快。而当审美对象没有被经验之时,这种潜能只能保持在对象之内而不能发挥实际的效能。

前面已经谈到,托马斯·芒罗在美的本质问题上表示了一种怀疑论的看法,但实际上他在具体论述时却持和刘易斯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常识所认可的美的观念既不是极端主观主义的,也不是和一般人所同意的那种美的观念非常对立的。一方面人们相信美部分是个人情感和习惯所熏陶的结果,因为没有人能有根据地说出美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另一方面美又不完全是鉴赏力的问题,因为有一些人的美,艺术品的美,风景场面的美,无论它们是否得到所有人的赞美,从性质上来说真的要比另一些更美。这样,在理论上就很难去发现有一种立场能去调和这两种信念。到目前为止,任何一种理论只要不能公正地去对待这两方面,那就似乎是不适当的。一种理论必须既能适合那些普通人的想法也能适合那些从事艺术生产、艺术批评、艺术教育和艺术管理工作的那些专家们的想法。有理由设想,两种理论(即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对立既然能那样持久,那么它们也总各有某些真理的成分,也许只是在同一个重要的事实中,双方各自强调了不同的方面。

那么能不能在几种不同的、对立的极端立场去发现一条中间路线呢?托马斯·芒罗认为客观论的主要弱点是它依赖于一种形而上学的教条,而这种教条的基础却早就被休谟一劳永逸地削弱了,而且这种教条的基础也正由于科学的增长而被扬弃。它会不断地受到艺术、批评、历史知识和科学美学的反驳。而主观论者的弱点则在于它反对客观对象,尤其是反对艺术作品的倾向。而客观对象和艺术作品应该是审美经验的刺激物和先导,主观论者则过分强调了内在的、心理学意义上的鉴赏能力,轻视艺术中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它们对美与丑的经验和审美特质的贡献。在芒罗看来这两种对立的理论都是各走极端。尽管芒罗是在“审美经验”的命题下而不是在“美的本质”或“审美价值”的命题下谈到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结合,但实际上他是想通过这种所谓的“审美经验中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去发现这种“中间立场”。

和刘易斯一样,芒罗也用“食物”和“营养”这两个概念来作比喻。他说,这里所说的“主观”有点类似于我们对待食物时,把食物看作是一种生理方面的营养过程;而所谓“客观”也就是把食物看作是一种“营养”特质、有益于健康的特质。其实,那样的一种特质并不是独立存在于“食物之中”的,而是应当归因于机体。营养的价值并不是纯主观的,它是一种抽象化了的力量。只有在食物和机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认识到这种力量。营养并不是组成在食物的任何一种固有的特质之中,它组成在那样一些特质和某种机体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之中。假如没有机体对审美的需要,也就不会把客观事物的特征当作是美的、或当作在审美上具有价值的东西来感受。假如主体没有这种审美需要,那么客观对象所具有的那种特征就会变成一种潜在的美,而当这样的一些需要被满足之时,这种营养的经验或美的经验就变成了现实。[153]虽然芒罗在这种关系论中更强调了审美经验中的主观方面,但他进行论述的方法以及对潜能概念的运用却和刘易斯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于要强调审美主体把这种客体中的美的潜能转变为现实,关系论比主观论和客观论都更强调审美主体必须是一个具有审美能力的主体。这一点也似乎比其他的理论更具有说服力,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主观论和客观论的缺陷。强调了这一点,也就容易使主观论和客观论趋向于统一。贾勒德认为:“美属于那些被图画所‘培养’的人。对我们来说,图画有一种美,那也就是说,图画是它所是的那种存在,而我也是我所是的那种存在,当我和图画进入到一种关系中去的时候,我所经验到的是那种我把它归因于图画本身的力量、能力以及它对我所做到的一切。”换言之,“客观对象必须是一个适当的对象,而主体也必须是准备就绪的主体……而美就出现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之中”。在贾勒德看来,美就是一个适当的对象被一个审美上有所训练的主体所得到的现实的经验。他力图证实这一分析:“这里有一幅画挂在墙上,我认为这幅画是美的,但问题是它究竟在什么地方被假定为美的?据说它的美属于它本身,美是这幅图画的一种特质。但难道这种美是可以独立于欣赏者而存在的吗?不,根本不是。它是依赖于欣赏者的,粗略地说,就好比牛奶的营养价值要依赖于一个机体的消化系统一样。”[154]

海尔也用了关系论的概念,但是他认为并不仅仅只有一种审美标准才是正当的,也并不只有一种审美判断才是正确的。他说:“虽然同样敏感的人,对音乐的反应却有着不同的方式……因此并不是只有一种批评的态度才是正确的。”[155]但他又认为审美判断是有标准的。审美判断既非完全建立在审美对象上,又非完全建立在个人情感上。审美判断的可靠性应由某种可以阐明的标准所组成,在这种标准的指导下,运用标准的人必须要认识到这种标准是以特殊时代的文化为条件的。只有这样,标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特殊的文化和时代为条件。”[156]只有在一定文化集团之内,“有能力的批评……才可能对那些粗糙而缺乏训练的、依靠轻率的直觉和文化上无知的下等评论表示出(权威性的)意见”。[157]因此,一般说来,只有对那些生活在同样文化时期中的人来说,批评家的判断才会有一定的束缚力。在他看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批评家:一、对他所要判断的艺术作品的特质和艺术家的意图要有一种天生的敏感力;二、对各门艺术要有广泛的经验;三、熟悉有关艺术史的知识和其他知识;四、对自己的个人偏爱以及这种偏爱在判断上的影响要有一种自我斟酌的能力;五、要有一个能为艺术评价提供良好理论基础的批评体系。

有的客观论者仍然不同意关系论的这种看法。他们认为这种关系论者在谈到审美过程同时需要一个适当的对象和一个有所训练的主体这点上是对的,因为事实很明显,除非有一个客观对象能使人感到审美愉快,否则就决不可能有任何的审美经验;同时,除非主体有能力去鉴赏对象,否则也不可能会有任何的审美经验。然而,事实上关系论者仅仅在涉及到审美经验时他们才是正确的。而在涉及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美的本质时,他们就错了。因为很显然,在被经验了的美和没有被经验的美之间,惟一的区别仅仅在于后者能够但却没有做到使人感受到审美愉快,而前者既能而且又做到了。但是当鉴赏活动发生之时,要说客观对象根本就不是美的,那就等于说是鉴赏活动导致了被欣赏对象的美,而这种说法明显是错了。就好比电话铃响了,你可以去接,也可以不去接,但却不能否认电话铃响了这一事实。因此,如果这种关系论认为美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它变成现实仅仅在于它被人们加以欣赏之时,那么关系论者就在客观论正确的地方错了。在客观论看来,这种关系论混淆了美的客观性和美的可知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这是一种致命的混淆。假如事实真的像关系论所说的那样,美要产生于一个适当的客体和一个有所训练的主体的“相遇”,或者要由这两方面的关系所组成,那么人们就有理由问:当某一客体与某一主体相遇时,美究竟是从什么地方产生出来的呢?回答只可能是:美产生于某个不知道的地方。并且即使美是从某个地方产生出来的,也无法断定它究竟是产生于主体还是产生于客体,是产生于这两者的关系之中还是产生于这两者的关系之外。只要回答不出美究竟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那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美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说产生了美,那就是在反驳宇宙中的一个基本事实:每一物质的存在都有产生它的地方,而且也在反驳心理学上的一个基本事实:观赏者所经验到的这种美。

而另一方面,有的主观论者也不满意“潜能”的概念。他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潜能”真的能解释美的本质问题吗?如果审美价值是一种潜能,那么这种潜能是客观对象的一种特质吗?当我们说“这张桌子是木头的”,我们的意思常常是指一些固定而持久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客观对象的一部分,而当我们说“这件作品有一种审美价值的潜能”时,这算什么意思呢?

(三)艺术作品的美在于审美特质和审美知觉的结合

埃利奥特在《审美理论与艺术经验》一文中,从比尔兹利、鲍斯麦(O.K.Bouwsma)、迪基、马戈利斯等人的美学理论中总结出艺术作品的美的五种构成成分。一、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对象或批评对象是一种包括审美特质在内的各种特质的复杂对象;二、审美知觉首先被理解为对其中审美特质的知觉,但“审美对象”在这里是被用在一个扩大了的意义上,所以审美特质可以是一种思想或想象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由视听知觉所得的内容;三、像“愉快”或“悲哀”那样的情感特质也是艺术作品的客观特质,因此,为了鉴赏作品,就必须去领悟和理解这些特质,而不仅仅是去感觉它们。这种情感特质和作品其他方面的特质在逻辑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四、因为一件艺术作品可以刺激或缓和情感,或令人产生恶感,因此情感的激发有某种审美的意义;五、在审美经验中,主体的注意力是直接坚定地集中于审美对象上或集中在它的某些部分上,因此我们总可以把这种客观对象和我们对它的反映区别开来。[158]这样,艺术作品的美就被了解为审美特质与审美知觉相结合的产物。艺术作品中的情感特质是作为一种客观特质来被主体所感受的,而并不仅仅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

马戈利斯认为:应该把艺术作品的特征和它的物质客体区别开来,艺术作品必须具备一些与它被体现于其中的那个物质客体有某种区别的特征。[159]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想把艺术作品中非审美特质的物质方面和审美特质区别开来。认为审美特质恰恰是与体现它的物质客体不同的东西,就好比雕塑的美与它的材料——泥的关系那样。比尔兹利认为,艺术作品是由两个根本不同的方面所构成的客体:“当批评家指出提香(Titian,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画家)后期的绘画作品有一种强烈的美感特质和生气横溢的色彩时,他就是在谈论一种审美的对象,而当他说提香用了一种暗红色的底色去涂满了整个画面,并且在画完时又涂了一层透明的上光油,那么他就是在谈论一种物质的对象。”[160]也就是说一件艺术品的客观特质同时包含着审美特质和非审美特质,审美特质是依赖于非审美特质而存在的。不管关系论有多少人接受,关于美的本质的最激烈的争论仍然是在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间展开的。

唐纳德·梅里尔在《美的观念》一文中[161],曾把从古希腊到现在的一些历史上最杰出的美学家按照主观论和客观论分成两大类:

主观论者

  蒙田(Montaigne)

  斯宾诺莎(Spinoza)

  弗朗西斯·杰弗里(Francis Jeffrey)

  乔治·桑塔耶那(George Santayana)

  约翰·杜威(John Dewey)

  克利夫·贝尔(Clive Bell)

  柯蒂·J.杜卡斯(Curt J.Ducasse)

  戴维·W.普劳尔(David W.Prall)

  乔治·博斯(George Boas)

  查尔斯·莫隆(Charles Mauron)

  托马斯·芒罗(Thomas Munro)

  A.J.艾耶尔(A.J.Ayer)

  查尔斯·L.史蒂文森(Charles L.Stevenson)

  弗里德里克·卡因兹(Friedrich Kainz)

  艾伯特·霍夫施塔特(Albert Hofstader)

客观论者

  柏拉图(Plato)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爱比克泰德(Epictetus)

  西塞罗(Cicero)

  马尔库斯·奥里利厄斯(Marcus Aurelius)

  普洛丁(Plotinus)

  奥古斯丁(Augustine)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夏夫兹博里(Shaftesbury)

  弗朗西斯·哈奇生(Francis Hutcheson)

  大卫·休谟(David Hume)

  爱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乔舒亚·雷诺兹(Joshua Reynolds)

  康德(Immanuel Kant)

  歌德(Goethe)

  席勒(Schiller)

  黑格尔(Hegel)

  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

  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

  爱伦·坡(Edgar Allan Poe)

  阿伦(Grant Allen)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

  托尔斯泰(Tolstoy)

  乔治·E.摩尔(George E.Moore)

  I.A.理查兹(I.A.Richards)

  克罗齐(Benedetto Croce)

  雅克·马里顿(Jacques Maritain)

  吉尔森(tienne Gilson)

  乔德(C.E.M.Joad)

  科林伍德(R.G.Collingwood)

  海德格尔(Heidegger)

  帕克(Dewitt H.Parker)

  托马斯·E.杰索普(Thomas E.Jessop)

  刘易斯(C.I.Lewis)

  哈罗德·奥斯本(Harold Osborne)

  M.C.比尔兹利(Monroe C.Beardsley)

  卡尔·阿申布雷纳(Karl Aschenbrenner)

  盖伊·塞西洛(Guy Sircello)

  弗朗西斯·科瓦奇(Francis J.Kovach)

这个名单显然有其缺点。第一,它不仅把当代一些著名的主观论者——如美国美学家斯托尔尼兹这样的人——遗漏了,而且还把有些明显的主观论者——例如像I.A.理查兹这样的人——算作是客观论者。这显然不够准确。第二,它显然是想把客观论突出出来,这就很容易造成错觉,以为当今西方美学,在美的本质问题上是客观论占优势。因为单从这个名单在数量上的比较来看,客观论好像是占了绝对优势。但是,客观论是从古希腊开始,而主观论是从法国文豪蒙田开始,蒙田生活的年代是1533年到1592年,仅比英国经验主义者夏夫兹博里早70多年。由此可见,主观论是出现得相当晚的。而最明确的主观论者斯宾诺莎则几乎生活在和夏夫兹博里同时代。从这里不难看出,西方现代和当代美学家与古希腊和中世纪的美学家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古代或中世纪的思想家都是美学上的客观论者。而现代和当代美学家则相当一部分则是主观论者。古希腊和中世纪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洛丁、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都相信他们的感觉和理性,对美的存在深信无疑,根本就没有去想到要为美的存在去提供什么证明,而这种态度在现代和当代的思想家那里消失了。19世纪以来的美学家,他们中有许多人都以人们在审美判断方面的不一致为理由去怀疑美的客观性。因此当客观论者认为美是客观的并把美学看作是一门实在论意义上的学科的同时,主观论者则认为美不存在于心灵之外,从而把美学看作是一种观念论意义上的学科。

西方现代和当代美学与古代美学的第二个区别是,古代和中世纪的美学是和其他领域并无多大区别的,并且对美的论述也都是不系统的,它们往往是散见于哲学著作之中,而自鲍姆嘉通以后,美和其他领域的知识则有了明显的差别,在论述上也愈来愈系统化了。在古希腊和中世纪,美仅仅是在涉及形而上学、伦理学或神学时才附带提到,这种情况在18世纪经验主义美学产生以后就极少出现。当代的美学则愈来愈偏向于对审美经验和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像康德、黑格尔那样体系庞大的著作已不多见。

西方现代美学和当代美学与古代美学的第三个区别,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区别是对美的论述的方式不同。对古希腊和中世纪的美学家来说,美是一种主要的审美价值,希腊人强调和谐,中世纪强调完善,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强调快感,每一时代总有一种普遍的概念对美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在现代,情况则一步步发生了变化。第一步是“美”的独一无二的地位受到冲击,这是一个渐进而缓慢的过程,首先是通过柏克把美和崇高所作的根本性的区别,使“崇高”被提到了与“美”同样重要的地步,从而使美丧失了它原来所具有的惟我独尊的地位。(当然,柏克的观点并非完全的独创,在他以前,爱笛生已经把崇高——当时他所用的“崇高”不是The sublime一词,而是The great一词——和美、新奇放在了一起。)第二步则由洛德·卡门斯在1885年出版的《批评的要素》中对“伟大”与“崇高”之间作出了区别。这样,原来中世纪神学意义上将人性分为肉体、灵魂、精神三部分的“三分法”就被审美价值的“二分法”即“崇高”与“美”所代替。这些发展对后来产生极大的影响。贯穿着古代和现代美学的,就是长期以来对丑(ugliness)缺乏研究或是说对那种艰难的美(privation of beauty)缺乏研究。现代的一些美学家曾作过一些努力去调和美与丑的对立,像鲍桑葵所说的那样,艰难的美成了“审美上卓越的东西”[162],以致到了当代,像比尔兹利这样的客观论者都公开声称美已不是判断艺术作品优劣的惟一标准:“如果‘美’这个词真的有任何清晰的和限定的意义,我猜想它依然不适用于像《俄狄浦斯王》、《魔山》、《李尔王》这样的作品……这些艺术品的作用可以是有力的、庄严的、可怕的,但却不是美的。”[163]G.沃兰德曾提到了抽象主义的泛滥所造成的对“美的艺术”的危机:“艺术的这一发展进程是大家都熟悉的:从自然主义的艺术,到抽象主义和至上主义的艺术;从普通雕塑到用机械力驱动的活动雕塑和具有活动装置的‘积成雕塑’,从艺术匠心精制而成的作品到……信手涂鸦……从优美悦目到丑陋可憎等等。”[164]毫无疑问,西方艺术的这种急剧变化不能不给“美”的含意带来深刻的变化,美的本质的探索实际上也与这样的背景相联系。

W.E.斯坦克劳斯曾企图找出主观论流行的根源,他的解释是这样的:由于直到今天,在西方世界的许多地方,音乐,绘画、舞蹈、雕塑的欣赏仍限于那些有钱的、社会地位稳定的极少数人,这些人往往为了保持他们的地位而花去许多精力,他们有着空闲的时间去鉴赏艺术,而那些经济地位处于下层的人,则对什么样的艺术才是高尚的,有着不同的概念。这种情况表明,审美判断是和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联系的。他指出:“绝大多数美国和欧洲美学家今天还是白种人,并且在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是高度享有特权的人,他们和普通老百姓是不来往的。”[165]简言之,在西方,由于某些艺术是少数在经济和文化上享有特权者的享受对象,艺术的审美标准是由这些人的鉴赏趣味所制定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倡审美判断没有标准的主观论者倒反而是对特权阶层的一种反抗。这一点,我认为很值得予以注意。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客观论者所主张的审美标准和那些有钱有势的保守主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托尔斯泰和罗斯金就是例子。但无论是哪一种解释,都说明了这样一种情况:在西方客观论者并不一定要比主观论者更好一些或更进步一些。持这种见解的人不只是斯坦克劳斯。主张美是客观的唐纳德·梅里尔在解释桑塔耶那的主观论时也说:“桑塔耶那的美学的特征是美国的民主精神和实用主义的哲学观,他的观点是和‘杰出人物统治论者’(elitist)的观点相对立的。”[166]

此外,我们不能不再次指出,那种认为“在美学上凡主张美是客观的,是唯物主义;主张美是主观的,则是唯心主义”的说法至少是太简单化了。这种说法只要我们看一下上述这个主观论者和客观论者的名单就知道它与历史的事实相抵触:斯宾诺莎是主观论者,但却是唯物主义者,托马斯·阿奎那、奥古斯丁、黑格尔、叔本华、海德格尔都是客观论者,却又都是唯心主义者。所以首先要搞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概念,不要把客观论者和唯物主义者画等号,也不要把主观论者和唯心主义者画等号,更不要把关系论者和折衷主义者画等号,这种等号是不科学的。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者并不一定在美的本质问题上持客观论的立场;同样,哲学上的唯心主义者也不一定在美的本质问题上持主观论的立场。因此在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和美学上的客观论之间,在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美学上的主观论之间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界线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恩格斯说:“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167]他并且批评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变成标签的不良倾向:“无论如何,对德国的许多青年作家来说,‘唯物主义的’这个词只是一个套语,他们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再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是说,他们一把这个标签贴上去,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168]如果我们把美学中的客观论等同于唯物主义,那么岂不是说上述开列的这张从柏拉图到弗朗西斯·科瓦奇四十来个西方美学上的客观论者都是唯物主义者了,这符合事实吗?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一般是指本体论、自然观而言,如果一个哲学家在本体论上是唯物主义的,但在美的本质问题上持主观论看法,那么应当说他仍然是唯物主义者;反之,一个哲学家在本体论上是唯心主义的,但却认为美是客观的,那么他仍然是唯心主义者。所以应该具体分析,用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去代替形而上学的贴标签的方法。除了极少数著名的美学家之外,实际上我们对他们的哲学观点所知甚少,因此仅仅根据他们在美的本质上的看法去判定他是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

以上我们分别介绍了当代西方美学关于美的本质的三种不同的看法,其中值得重视的,我以为是I.A.刘易斯的“潜能”概念。因为不仅是主观论和客观论都有明显说不通的地方,而且一般的关系论也并不能明确主客观究竟是在怎样一种关系的交叉点上才使得美之所以成为美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169]I.A.刘易斯提出物有一种美的潜能,这种美的潜能只能通过训练有素的审美主体才能转化为现实,这样,他就比一般的关系论前进了一步。当然,像刘易斯那样仅仅着眼于客体的潜能是不够的,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出的那样,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人的审美潜能也是被局限了的,因此如果说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对人的本质的占有,那么人的本质就应该包括审美的潜能的充分发挥。所以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就包括了各种潜能和需要,这种包括审美潜能的充分满足一直到后来还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尺度。马克思说:“其实,所谓财富,倘使剥去资产阶级鄙陋的形式,除去那在普遍的交换里创造出来的普遍个人欲望、才能、娱乐、生产能力等等,还有什么呢?财富不就是充分发展人类支配自然的能力,既要支配普通所说的自然,又要支配人类自身的那种自然么?不就是无限地发掘人类创造的天才,全面地发挥、也就是说发挥人类一切方面的能力,发展到不能拿任何一种旧有尺度去衡量的那种地步么?”[170]所谓“发挥人类一切方面的能力”当然包括审美能力,而这种能力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条件下却被剥夺和遏制了。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的潜能概念曾为许多哲学家所涉及,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曾多次探讨过这一概念,黑格尔更进一步指出:“一个东西是人的对象,这就等于说它是人的潜在性”[171],但只有马克思把人的“潜能”放到异化劳动中去进行考察。我个人认为,假如我们能在物的美的潜能和人的审美的潜能这两方面都作一些深入的考察,从而在此基础上来研究主客观双方的“相遇”,那么也许就会把美的本质的探讨深入一步。

【注释】

(1)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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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约翰·霍斯珀斯为1967年《哲学百科全书》写的《美学》条目。

[2]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201页。

[3]H.帕克:《美学原理》,中译本,1965年版,第2页。

[4]H.贝尔:《世界史侧面观》,巴黎1934年版,第8~9页。

[5]柏拉图:《莱西斯篇》216。乔义特(Jowett)《柏拉图对话录》,英译本,1937年版,第1卷,第45页。

[6]弗朗西斯·科瓦奇:《美的哲学》,诺曼1974年版,第12页。

[7]参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述及的恩培多克勒的残篇。

[8]参见柏拉图:《大希庇阿斯》289、287;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78。

[9]P.维特鲁维:《建筑十书》第1卷,第2章。

[10]普桑:《绘画论纲要》,埃里克·波特(Eric Potter)编,纽约1963年版,第70页。

[11]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中译本,1981年版,第223页。

[12]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一切事物都可还原为十个对立:1.限度与无限; 2.奇与偶;3.一与多;4.右与左;5.男与女;6.静与动;7.直与曲;8.明与暗;9.善与恶;10.正方形与平行四边形。”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中译本1981年版,第226~227页。

[13]转引自阿诺·理德:《美学研究》,伦敦1931年版,第207页。

[14]转引自布伦特(A.Blunt):《意大利的艺术理论》,牛津1962年版,第69页。

[15]《A.丢勒文学遗稿》,康韦(W.M.Conway)编,剑桥1889年版,第224页。

[16]转引自《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译本1982年版,第28页。

[17]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译本,1981年版,第218页。

[18]普洛丁:《九章集》第1卷,麦克纳(S.Mackenna)英译本,伦敦1956年版,第56页。

[19]斯宾诺莎:《伦理学》,中译本,1981年版,第39页。

[2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75年版,第248页。

[21]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册,中译本,1981年版,第102页。洛克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划分,对当代西方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的看法有很大影响。

[22]转引自杰罗姆·斯托尔尼兹:《“审美无利害关系”的起源》,载《美学与艺术批评杂志》1961年冬季号,第142页。

[23]参见杰勒德:《论趣味》,佛罗里达州盖恩斯维尔1963年版,第1~2页。

[24]哈奇生:《对美和美德两个概念起源的探讨》,伦敦1753年版,第8、9、11页。

[25]阿诺·理德认为一个数学证明是不是美的,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他引证了维多利亚的丈夫和拉塞尔(Russell)的话,认为数学证明可以像乐曲那样使人感到愉快,参见阿诺·理德:《美学研究》,伦敦1931年版,第36页。

[26]休谟:《人性论》,中译本,1981年版,第334页。

[27]休谟:《论趣味的标准》,载《休谟哲学著作集》,伦敦1898年版,第276页。该译文可参见《古典文艺理论译丛》1963年,第5集,第1~18页。

[28]《休谟哲学著作集》,伦敦1898年版,第278页。

[29]爱德蒙·柏克:《论崇高和美的概念根源的哲学探讨》,见《西方名著提要》。

[30]爱德蒙·柏克:《论崇高和美的概念根源的哲学探讨》,纽约1958年版,第77页。

[31]A.阿里生:《论鉴赏力的性质和原则》,爱丁堡1817年版,第1卷,第316页。

[32]A.阿里生:《论鉴赏力的性质和原则》,爱丁堡1817年版,第2卷,第423页。

[33]A.阿里生:《论鉴赏力的性质和原则》,爱丁堡1817年版,第1卷,第10页。

[34]乔舒亚·雷诺兹:《游荡者》,载《艺术论文集》,纽约1961年版,第111、112页。

[35]乔舒亚·雷诺兹:《艺术论文集),纽约1961年版,第45页。

[36]《列宁选集》第2卷,第30页。

[37]狄德罗:《美之根源及性质的哲学研究》,载《文艺理论译丛》1958年第1期。

[38]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1页。

[39]温克尔曼:《对古代艺术的研究》,莱比锡1882年版,第105页。

[40]J.J.乌拉伯恩:《本体论》,1891年版,第517页。

[41]C.N.比特:《存在的领域:本体论》,密尔沃基1939年版,第206页。

[42]阿诺·理德:《美学研究》,伦敦1931年版,第3页。

[43]托马斯·理德:《论人的智力力量》,汉密尔顿1785年版,第498页。

[44]弗兰克·西布利:《审美经验》,转引自约瑟夫·马戈利斯编:《用哲学观点看艺术》,坦普尔1978年版,第65页。

[45]阿诺·理德:《美学研究》,伦敦1931年版,第117页。

[46]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74页。

[47]转引自唐纳德·梅里尔:《美的观念》,载《今日的伟大思想——1980年》,大英百科全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85页。

[48]唐纳德·梅里尔:《美的观念》,载《今日的伟大思想——1980年》,大英百科全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86页。

[49]休谟:《论趣味的标准》,参见《古典文艺理论译丛》1963年第5期,第7页。

[50]弗朗西斯·科瓦奇:《美的哲学》,诺曼1974年版,第88、90页。

[51]C.E.M.乔德:《事物、生活与价值》,伦敦1929年版,第266页。

[52]C.E.M.乔德:《美的客观性》,牛津大学1929年版,第469~470页。

[53]《列宁选集》,第2卷,第70页。

[54]M.C.比尔兹利:《美学:批评哲学中的一些问题》,纽约1958年版,第31页。

[55]哈罗德·N.李:《知觉与审美价值》,1938年版,第73页。

[56]亨特·米德:《美学引言》,纽约1950年版,第160页。

[57]埃利塞奥·维瓦斯:《批评的基础》,载《创造与发明》,纽约1955年版,第195页。

[58]埃利塞奥·维瓦斯:《批评的基础》,载《创造与发明》,纽约1955年版,第203页。

[59]D.W.戈查尔克:《艺术与社会制度》,纽约1962年版,第17、20页。

[60]盖伊·塞西洛:《美的一种新理论》,普林斯顿1975年版,第113页。

[61]T.M.格林:《艺术与批评艺术》,普林斯顿大学1974年版,第5页。

[62]M.C.比尔兹利:《论批评理由的普遍性》,载《哲学杂志》1962年,第485页。

[63]M.C.比尔兹利:《论批评理由的普遍性》,载《哲学杂志》1962年,第485页。

[64]乔治·博斯:《批评入门》,巴尔的摩1937年版,第136页。

[65]T.S.埃利奥特:《诗的效用》,剑桥1933年版,第153页。

[66]恩斯特·马赫:《论感觉的分析》,转引自《西方心理学家文选》,第130页。

[67]C.W.瓦伦丁:《美的实验心理学》,伦敦1962年版,第71页。

[68]C.W.瓦伦丁:《美的实验心理学》,伦敦1962年版,第32页。

[69]参见C.W.瓦伦丁:《美的实验心理学》,伦敦1962年版,第78、81页。

[70]吉尔伯特(K.Gilbert)和库恩(H.Kuhn):《美学史》,伦敦1956年版,第235页。

[71]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202~203页。

[72]J.K.菲布尔曼:《美学》,纽约1949年版,第155页。

[73]梅纳德·梅里尔:《美的观念》,载《今日的伟大思想——1980年》,大英百科全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87~188页。

[74]W·E.斯坦克劳斯:《艺术哲学》,伦敦1974年版,第76~77页。

[75]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罗杰·法赖传》,伦敦1940年版,第122页。

[76]C.C.普拉特:《审美判断的稳定性》,载《美学与艺术批评杂志》1956年⒖期。

[77]参见G.E.摩尔:《伦理学原理》,剑桥1951年版,第192、193、201、202页。

[78]W·E.斯坦克劳斯:《艺术哲学》,伦敦1974年版,第73~74页。

[79]C·克拉克洪和A·克罗伯:《文化:对它的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纽约1952年版,第344~354页。

[80]赫伯特·里德:《艺术与意识的进化》,载《美学与艺术批评杂志》,1954年12月号。

[81]杰罗姆·斯托尔尼兹:《艺术批评的美学和哲学》,波士顿1960年版,第403页。参见第388、390、420页。

[82]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32~33页。

[83]洛德·卡门斯:《批评的要素》,纽约1883年版,第115页。

[84]洛德·杰弗里:《献给爱丁堡的评论》,伦敦1855年版,第2页。

[85]亨特·米德:《美学引言》,纽约1950年版,第164页。

[86]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274页。

[87]转引自《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75年版,第543页。

[88]洛德·卡门斯:《批评的要素》,纽约1883年版,第72页。

[89]C.E.M.乔德:《美的客观性》,牛津大学1929年版,第473页。

[90]约翰·杜威:《艺术即经验》,纽约1958年版,第129页。

[91]约翰·杜威:《艺术即经验》,纽约1958年版,第308页。

[92]约翰·杜威:《经验与自然》,中译本1960年版,第62页。

[93]约翰·杜威:《经验与自然》,中译本1960年版,第248、309页。

[94]乔治·桑塔耶那:《美感》,纽约1955年版,第47页。

[95]乔治·桑塔耶那:《理性生活》,第4卷,纽约1905年版,第192页。

[96]乔治·桑塔耶那:《理性生活》,第4卷,纽约1905年版,第192页。

[97]乔治·桑塔耶那:《理性生活》,第4卷,纽约1905年版,第206~207页。

[98]R.G.科林伍德:《艺术哲学论文集》,印第安纳大学1964年版,第89页。

[99]E.F.凯雷特:《美的理论》,纽约1914年版,第286页。

[100]洛德·杰弗里:《献给爱丁堡的评论》,伦敦1855年版,第15、26页。

[101]奥格登、理查兹、伍德:《美学基础》,纽约1925年版,第72页。

[102]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意义的意义》,伦敦和纽约2001年版,第153~154页。

[103]乔治·迪基:《艺术与美学),伊萨卡·伦敦1974年版,第57~59页。

[104]H.帕克:《美学原理》,中译本,1965年版,第19、16页。

[105]H.帕克:《艺术的分析》,转引自《美学原理》,中译本,1965年版,第8页。

[106]萨默塞特·毛姆:《总结》,纽约1938年版,第298页。

[107]乔治·博斯:《鉴赏史中的〈蒙娜·丽莎〉》,载《思想史杂志》1940年4月号,第207页。

[108]乔治·博斯:《文化上的相对主义和标准》,载西德尼·拉特纳(Sidney Rather)编:《见解与行动》,拉特洛斯大学1953年版,第127页。

[109]乔治·博斯:《无翼的诗神》,巴尔的摩1950年版,第116页。

[110]乔治·博斯:《批评入门》,巴尔的摩1937年版,第116页。

[111]乔治·博斯:《批评入门》,巴尔的摩1937年版,第149页。

[112]乔治·博斯:《无翼的诗神》,巴尔的摩1950年版,第235页。

[113]C.J.杜卡斯:《艺术哲学》,纽约1929年版,第288、286、268页。

[114]C.J.杜卡斯:《艺术、批评与你》,印第安纳波利斯和纽约1955年版,第87页。

[115]C.J.杜卡斯:《艺术哲学》,纽约1929年版,第274页。

[116]C.J.杜卡斯:《艺术、批评与你》,印第安纳波利斯和纽约1955年版,第73页。

[117]C.J.杜卡斯:《艺术、批评与你》,印第安纳波利斯和纽约1955年版,第73页。

[118]C.J.杜卡斯:《艺术哲学》,纽约1929年版,第284页。

[119]E.E.凯利特:《审美趣味的旋转》,伦敦1929年版,第150页。

[120]B.C.海尔:《美学与艺术批评中的新态度》,耶鲁大学1943年版,第97页。

[121]赫伯特·里德:《艺术的意义》,巴尔的摩1949年版,第63页。

[122]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270页。

[123]M.C.比尔兹利:《美学,批评哲学中的一些问题》,纽约1958年版,第509页。

[124]C.E.M.乔德:《美的客观性》,牛津大学1929年版,第464页。

[125]弗朗西斯·科瓦奇:《美的哲学》,诺曼1974年版,第90、91页。

[126]劳伦斯丁·拉夫勒:《半统计学的美学方法》,载《哲学杂志》,1955年5月号,第281~282页。

[127]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154、265页。

[128]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268页。

[129]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275页。

[130]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276页。

[131]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275~276页。

[132]朱光潜:《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中译本,1980年版,第99页。

[133]杰罗姆·斯托尔尼兹:《艺术批评的美学与哲学》,波士顿1960年版,第401页。

[134]杰罗姆·斯托尔尼兹:《艺术批评的美学与哲学》,波士顿1960年版,第392页。

[135]杰罗姆·斯托尔尼兹:《艺术批评的美学与哲学》,波士顿1960年版,第400页。

[136]C.E.M.乔德:《美的客观性》,牛津大学1929年版,第473~474页。

[137]杰罗姆·斯托尔尼兹:《艺术批评的美学与哲学》,波士顿1960年版,第406页。

[138]拉克斯特尔:《伟大的艺术作品》,加登1925年版,第98页。

[139]罗伯特·莫里斯·奥格登:《艺术心理学》,纽约1938年版,第19页。

[140]斯坦斯:《艺术哲学大纲》,载《托马斯主义者》杂志1940年1月号,第47页。

[141]埃默森:《自然》,纽约1903年版,第24页。

[142]哈罗德·奥斯本:《美的理论》,伦敦1952年版,第75页。

[143]弗朗西斯·科瓦奇:《美的哲学》,诺曼1974年版,第67页。

[144]C.E.摩尔:《伦理学原理》,剑桥1951年版,第1章。

[145]乔治·迪基:《美学导论》,罗博斯—美里尔公司1971年版,第160~164页。

[146]H.S.兰菲尔德:《审美态度》,纽约1920年版,第420页。

[147]杰罗姆·斯托尔尼兹:《艺术批评的美学与哲学》,波士顿1960年版,第420页。

[148]J.L.贾勒德:《美的探索》,恩格尔伍德1957年版,第31页。

[149]阿诺·理德:《美学研究》,伦敦1931年版,第119~120页。

[150]M.C.比尔兹利:《美学,批评哲学中的一些问题》,纽约1958年版,第11页。

[151]C.I.刘易斯:《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拉萨尔1946年版,第387页。

[152]C.I.刘易斯:《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拉萨尔1946年版,第391~392、432~434、458、375~376页。

[153]参见托马斯·芒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纽约1956年版,第277页。

[154]J.L.贾勒德:《美的探索》,恩格伍德1957年版,第34、38页。

[155]B.C.海尔:《美学与艺术批评的新关系》,耶鲁大学1943年版,第140页。

[156]B.C.海尔:《美学与艺术批评的新关系》,耶鲁大学1943年版,第141页。

[157]B.C.海尔:《美学与艺术批评的新关系》,耶鲁大学1943年版,第143页。

[158]R.K.埃利奥特:《审美理论与艺术经验》,转引自约瑟夫·马戈利斯编:《用哲学观点看艺术》,1978年版,第45页。

[159]约瑟夫·马戈利斯:《艺术作品是一些在物质上得到体现,在精神上得到显现的实体》,载《英国美学杂志》1975年XV号,第189页。

[160]M.C.比尔兹利:《美学:批评哲学中的一些问题》,纽约1958年版,第31、33页。

[161]载《今日的伟大思想——1980年》,大英百科全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88页。

[162]参见鲍桑葵:《美学三讲》,中译本1965年版,第49页。

[163]M.C.比尔兹利:《美学,批评哲学中的一些问题》,纽约1958年版,第509页。

[164]格尔德·沃兰德:《德国的哲学美学和经验研究》,载《英国美学杂志》1978年冬季号。

[165]W.E.斯坦克劳斯:《美的哲学》,伦敦1974年版,第70页。

[166]唐纳德·梅里尔:《美的观念》,载《今日的伟大思想——1980年》,大英百科全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98页。

[1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0页。

[1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5页。

[169]列宁:《哲学笔记》,中译本,1974年版,第172页。

[170]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译本第3分册,第104~105页。

[17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中译本,1981年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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