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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作为范畴的理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形而上学是从存在作为存在这个角度研究存在的一般科学,此观点符合于理性主义者所谓的一般形而上学。自十七世纪以来,这些问题都被称之为形而上学的。然而,创作形而上学导论的教科书的另一策略同样可被辩护。所以,形而上学导论的结构方式并不反映当今哲学家对形而上学该词的用法。这是关于范畴和它们在形而上学研究内的角色的一种想法。事实上,按照这种想法,许多哲学家把确定范畴看作形而上学的整个研究。

第三节 形而上学作为范畴的理论

该理论旨在表征实在(reality)的本性,谈论事物的状况。我们已见,不同的传统把不一样的题材与形而上学联系起来。在亚氏传统内,形而上学是第一原因的科学和研究存在作为存在的科学,即使仅仅一门科学处理这两个项目,至少在开头,这两个项目好像是不同的。形而上学是从存在作为存在这个角度研究存在的一般科学,此观点符合于理性主义者所谓的一般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作为第一原因的科学所建议的中心任务符合于特殊形而上学的一门分支有关的任务,即理性主义者所谓的自然神学,我们还有特殊形而上学的另外两门分支:表征可变的物质世界的宇宙学,以及研究肉体和精神的问题,也许还有自由意志的问题等课题的理性心理学。

许多形而上学导论的著作符合理性主义对该学科的分类。实际上,他们把理性主义者所谓的特殊形而上学的课题作为研究的重点。因此,关于上帝存在和本性的问题,人的本性的问题,肉体和精神的问题,以及意志自由的问题都占据了中心舞台。这是一个完全恰当的策略。自十七世纪以来,这些问题都被称之为形而上学的。然而,创作形而上学导论的教科书的另一策略同样可被辩护。这种策略把讨论的题目大致局限于亚氏体系内的问题,也就是,存在作为存在之科学的问题,或者理性主义所谓的一般形而上学的问题。

下述一些考量支持这种探讨形而上学的途径。当代哲学家对哲学的分门别类并不尊重理性主义的系科之界限。理性主义者所谓的特殊形而上学的分支各有其重点课题,现在它们已在哲学的分支内讨论,这些分支本质上不处理或者不限于处理形而上学的课题。例如,自然神学的焦点是上帝的存在和本性,一般说来,这组课题现在已由我们所谓的宗教哲学来研究,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宗教哲学处理的课题范围远远超过旧式的自然神学。从认识论方面,它探讨一般宗教信仰和特殊宗教信仰的合理性的问题,宗教和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宗教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宗教哲学学者甚至讨论理性主义者所谓的理性心理学的部分课题,它们是关于个人的生存和不朽的问题。理性心理学所研讨的其他议题现在已从属于我们所谓的精神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ind,亦可译成心灵哲学。——译者注),但是,当精神哲学学者思考精神(mind,亦可译成心灵。——译者注)的存在和本性之形而上学的问题时,他们还从认识论方面提出关于我们自己的精神状态和他人的精神状态的知识的问题,他们试图搞清心理学和认识科学所提供的解释之本性,为此,他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有时候,我们发现,此类哲学家提出了有关意志自由的问题,可是,该问题又不像在哲学另一个分支,即行为理论内辩论的问题。一般说来,当代哲学家用“形而上学”这个词指称有别于其他哲学分支的一个分支。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所谈论的很接近于理性主义者所谓的一般形而上学,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讲的研究存在作为存在的学科。

所以,形而上学导论的结构方式并不反映当今哲学家对形而上学该词的用法。其结果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形而上学的重要议题并没有在导论内详尽地讨论。这是很遗憾的,因为这些议题如同其他的哲学课题一样的重要。因而,除了形而上学导论应该研讨存在作为存在的上述论证之外,还有另一个论证。本书是一系列教科书中的一本。该系列还包括宗教哲学的教科书以及精神哲学的教科书。这些教科书将探讨上帝存在和本性以及肉体和精神的问题这类题目。形而上学这卷应该,而且将会,专注于不同的课题。当我们试图提供关于一切存在之结构的一般解释时,形而上学的焦点就会呈现出来。

这些课题究竟是什么呢?在讨论亚氏形而上学观时,我说过,该学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定和表征存在事物所从属的范畴。当今所理解的形而上学的目的也是如此。这种讲法并不离谱。可是,确定存在所从属的范畴到底是什么呢?正像我以前所指明的,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可把存在事物分门别类的最高的或者最一般的种属。似乎,形而上学学者所做的是考察所有的存在事物,并把它们归属于最一般的各个种属。按照亚里士多德,某个事物所从属的种类可使得我们谈论该物是什么。由此看来,如果形而上学研究者旨在确定最高的种属,那么,他们应该寻求关于“它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最一般的回答。他们也许会采纳的方法好像是,考虑一个熟悉的对象比如苏格拉底,然后提出这个问题,“他是什么?”明显的回答是“一个人”。虽然“人”挑明了苏格拉底所从属的种类,对于“苏格拉底是哪一种事物?”这个问题,还有更加一般的回答。他毕竟是一个灵长类动物、哺乳动物、脊椎动物以及动物。确定苏格拉底所从属的种类是确定在回答“它是什么?”的一连串越来越一般的答案的终端或终点。那么,我们什么时候达到终端呢?标准的回答是,当我们回答“它是什么?”时,唯一的更为一般的答案是使用“东西(entity)”、“存在(being)”、“事物(thing)”或者“存在者(existent)”这个词,该词适用于每个存在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一个事物的范畴。亚里士多德认为,同苏格拉底有关的答案应包含“实体(substance)”这个词,因此,亚里士多德把实体看作苏格拉底和其他有生命的物体所从属的范畴。

在讨论苏格拉底这个实例内,我们的形而上学学者使用了提问和回答这种程序,也许,如果他们要提出一个完整的范畴系列,他们只需要把该程序运用于其他的对象。只要他们在典型取样时注意到事物之间的差异,他们就会获得新的和不同的范畴。然而,在某个时刻,他们会发现,新的范畴不再涌现出来了。重复这种程序只是把他们带回他们已经分离出来的范畴。这时候,他们可以确信,他们已经确认了关于存在的所有最高级的种类或者范畴,当然,这种信心仍然遭受到关于归纳程序之充足性的一般担忧。

这是关于范畴和它们在形而上学研究内的角色的一种想法。事实上,按照这种想法,许多哲学家把确定范畴看作形而上学的整个研究。很遗憾,就它解释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而言,它有非常严重的缺点。第一,它把形而上学变成十分枯燥的事业。取得范畴的图表只是寻找关于“它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最一般的回答的一个机械程序,由此很难理解,在过去两千年中,无需想象力的这个程序为何使得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家忙得不亦乐乎。其次,这个想法使人很难理解,在形而上学内的分歧和争论怎么会是有意义的呢?根据上述想法,如果两个形而上学学者给予我们两组不同的范畴,至少其中一位犯了极大而明显的错误,这种情况才有可能。他或者她犯了一个归纳的错误,没有正确地运用问题和回答这个程序去处理一组事物的范例,或者混淆了人类语言内分类词的用法。然而,事实上形而上学和其他的辩论与争议都存在这种状况,一般说来,在形而上学的辩论中,双方都是敏慧而明白的思想者,他们大概不会犯下那些巨大的思维错误。

但这样理解范畴和形而上学之本性遇到更深刻的困难。该想法假定,面对毫无疑义的对象总体,形而上学学者开始了他们的工作,他们的任务是找到在那个总体中安置各个对象的地位。事实上,对范畴持有异议的哲学家们对于什么对象是存在的问题也有不同观点。被所有的形而上学学者都接受的预先给定的对象总体(set of objects)并不存在。一般说来,形而上学的争论是关于如何回答“什么对象是存在的?”这个问题,提出多组可选择的范畴仅仅是对该问题提出了不同的回答。

一个简单的例子可帮助我们理解有关形而上学的争论之本性。譬如,对于“somersault”(翻筋斗)这个词,大部分说英语的人都知道如何运用它,在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我们都使用该词,在另外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我们都不使用它。我们用它表达大部分人接受的信念,即关于翻筋斗是什么的信念,翻筋斗已经发生的信念,翻筋斗被做得很好的诸如此类的信念。现在,让我们想象,两个哲学家以不同的方式对翻筋斗这一事实作出反应。一个哲学家说,这类事物是存在的,此人告诉我们,翻筋斗只是一个典型的人体翻转,头脚倒置,可向前翻或者向后翻。此人坚信,既然许多类似的翻转已经发生了,它们是存在的。他还宣称,除非翻转这类事物是存在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下述命题是真实的:

(1)在星期二下午的三点和四点,乔治作了五次翻转。

但是,另一个哲学家则不同意,这位哲学家否认翻转这类事物的存在。然而,他却承认,人和有些动物以类似的方式转动身体,可是,他却否认这种运动蕴含着翻转这一特殊的事物存在。他也承认,类似上述命题(1)的许多命题是真实的,然而,他又否认,这种承认蕴含着一种特殊对象的存在。他坚持,只是在相关的时间段乔治作了五次翻转,才使得上述命题成为真实的。

这两个哲学家究竟在争论什么呢?当然,他们的分歧既不是关于我们在用日常和前哲学语言讨论世界时如何运用“翻筋斗”这个词,也不是关于上述命题(1)之类的真理性。他们的分歧在于,关于世界和它的运作我们还有一个“正式”的哲学故事,同日常用法有关的事实和相关的前哲学命题的真理性是否要求我们在该故事内承认翻筋斗,以及翻筋斗这类事物是否应该收入人类关于存在的“正式”的哲学语言内。这种“正式”的哲学语言通常被称为“本体论”(ontology)。运用这个术语,我们可以说,以上两位哲学家对本体论是否应该包含翻筋斗持有异议。两者之间的争论是形而上学的争论。然而,并不是这种争论会受到认真的形而上学学者的关注。也不是所有的形而上学学者都认为本体论应该包含翻筋斗,他们并不这样认为。形而上学学者不会关注有关翻筋斗的地位的原因乃是,关于翻筋斗的这个议题太具体了,太狭窄了。可是,那两个哲学家的分歧很容易被一般化。这种一般化一旦完成,它就成了形而上学学者进行的典型的争论。宣称我们必须承认翻筋斗之存在的那位哲学家并不是因为对翻筋斗的偏好。几乎可以确定,这个宣称来源于该哲学家对更一般的事物之存在的信念,因为此人相信,当他作出关于翻筋斗的命题时,一般的事件(events)必须进入人类的本体论。同样如此,反对者否认翻筋斗这类事物是存在的,也不是出于对翻筋斗的偏见,而是因为他否认我们关于世界的“正式”的故事应该提到事件。所以,有关翻筋斗的争议来源于一个更一般的争论。这个更一般的争论就是范畴之争。前者相信,我们必须接受事件这个范畴,而后者却否认这一点。

这样,有关范畴的异议乃是关于什么事物存在的分歧。许多重要的形而上学之争就是这类辩论。虽然它们的操作层次比关于翻筋斗的争议更一般,它们经常显示出某种结构。此争论围绕着关于非常一般的种属或范畴的事物的存在。性质存在吗?关系存在吗?事件存在吗?实体存在吗?命题存在吗?事态(states of affairs)存在吗?可能的世界存在吗?在每个争论中,存在着作为该争论之原材料的前哲学的事实总体。争论的一方坚持,为了解释相关的前哲学的事实,我们必须肯定地回答它是存在的问题。争论的另一方却认为,在哲学上,接受这类事物的本体论是有疑义的,并提出,不这样做,我们也可以解释前哲学的事实。

然而,有关范畴的争论并不总是具有这种形式。我们不一定发现,争论的双方对“C存在吗?”(“C”是一个范畴词)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同的。有时候,我们发现,他们同意属于这个或那个范畴的对象(entities)是存在的,一方进而告诉我们,虽然符合此范畴的事物现实上是存在的,它们都可被来自另一范畴的事物所分析。假定该争论围绕着物质的对象。虽然双方都同意,物质对象是存在的,一方还告诉我们,物质对象可被分析成感觉性质的集合体。该争论的反对方大概会这样反应,“瞧,你实际上并不认为物质对象是存在的,你仅仅是运用这个词而已,根据你的观点,现实上物质对象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感觉性质。”毫无疑问,前者会这样反驳说,他真的相信物质对象是存在的。“我不否定物质对象的存在,我只是告诉你它们好像是什么。”我们很难知道如何解决关于“存在”(exists)这词的争论。不管怎么做,我们必须承认,这儿,存在着深刻的形而上学的分歧。在广泛的意义上,该分歧与存在有关。表述这一分歧的一种方式是,当一位形而上学学者要把物质对象包含在其本体论的原始的或基本的元素内,另一位却不要这样做。前者否定物质对象可被分析成或者归结于更基本的对象。后者认为,物质对象是出自于更基础的对象的构造。虽然后者说,物质对象是存在的,但当我们考察其本体论的原始项目(即其本体论的不可归结为一种更基本的对象的项目)时,除了感觉性质之外,我们没有发现物质对象。说到底,在其本体论内物质对象是不存在的。在其形而上学理论中,物质对象不是现实世界的基本“积木”(building blocks)。我们可以说,在一个哲学家的本体论内,物质对象属于原始的或非推演的范畴,而在另一个哲学家的本体论内,物质对象属于被推演的范畴。

所以,范畴之争是关于从属于某种非常一般的种类或范畴的对象(entities)的存在之争。有时候,争论的双方对相关种类的对象之存在抱有异议,有时候,他们对某范畴的对象是否能归结为另一更基本的范畴的对象持有不同看法。这样,提供一种完全的形而上学理论就是,提出一切事物所从属的一个完整的范畴系列和确定这些范畴之间的那些关系。后者将包括确定某些范畴是基本的,另一些范畴是被推演的,分辨出从属于被推演范畴的对象可怎样被分析成或者归结为来源于基本范畴的对象。一个完整的这种系列会表达关于一切存在的一般解释。亚里士多德相信,这种解释是形而上学研究的目的。今天,没有许多形而上学学者准备提出这种完整的范畴论。历史上,范畴曾经是形而上学理论化的焦点,围绕着任何一个范畴的议题都是如此的复杂,对于当代形而上学学者来说,只要他们能完成其中一小部分的议题,他们就很满足了。在本书内,我们将顺同他们的导向。我们不会野心勃勃地尝试把握一种范畴的完整体系。当一个人只企图回答形而上学内涌现出来的几个范畴问题时,一些议题就会出现,这些议题乃是本书的重点。我们所考察的问题都非常的重要,非常的根本。所以,考察它们应该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究竟什么是形而上学。因而,就让我们继续这些问题吧。让我们从所谓的关于一般的问题出发。

阅读文献

关于形而上学之本性的著作十分浩繁。初学者应该首先阅读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尤其是A卷(即第一卷)的最初两章,Γ卷(即第四卷)的最初两章,Ε卷(即第六卷)的第一章。然后,我推荐,看一下康德(1787)对形而上学的批判,特别是第二版的前言,还有艾耶尔(1936)的著作的前言。关于新近的讨论,学习者应该阅读考纳(1974)的书和斯特劳森(1959)的著作的导论。

【注释】

(1)见《形而上学》A卷,第一章,R·麦克昂译本(1941)。

(2)见《形而上学》Ε卷,第一章,R·麦克昂译本(1941)。

(3)见《形而上学》Γ卷,第一章,R·麦克昂译本(1941)。

(4)特见《形而上学》Ε卷,第一章,R·麦克昂译本(1941)。

(5)关于该讨论的情况,见埃德华编辑的《哲学百科全书》中关于克利斯汀·沃尔夫的条目。

(6)关于经验主义对形而上学的经典批判,见休谟(1739)。该批判之较为现代的形式可见艾耶尔(1936)。

(7)见康德(1787),特别是第二版的前言和“超验的辩证法”。

(8)关于研究形而上学的这种途径的例子,见考林武(1940)、考纳(1974)、莱斯切(1973)、普特南(1981)和普特南(1987)。斯特劳森在《个体》的导论中辩护了这一命题,即形而上学的题材是人类概念体系的描述。虽然其语言是新康德主义的,但斯特劳森所讲的大都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观。

(9)例见罗梯(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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