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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与理念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康德对认识能力的划分中,理性较之感性与知性,是最高的认识能力。这似乎也可为我们理解康德将“仅研究知性和理性”的先验哲学称为“本体论”,提供一点线索。理性与知性在认识对象上的这种不同,在康德哲学里是区分建构与范导两种不同思维方法的基础。指出理念的这种超验的特殊性质,将它与知性范畴在种类上、来源上和使用上加以严格区分,在康德看来,对于建立认识论科学是“十分重要的”。

康德对认识能力的划分中,理性较之感性与知性,是最高的认识能力。他写道:“我们的一切认识由感性开始,达到知性,而终于理性。在理性之外,再没有能够整理直观的质料、使之隶属于思维的最高统一的更高能力了。”(1)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理性是一种推理的能力,即运用直言、假言、选言等推理形式进行推理的能力;从先验逻辑的角度看,它是一种原理(Prinzip)的能力。不过,康德对“原理”的界定是比较含糊的。他把它定义为“由概念而来的综合知识,”(2)并且说,相对说来,一切普遍的命题也能够称作原理。要理解这个定义,重要的还是要从知性与理性所遵奉的不同思维方式上去理解。康德本人也正是从这一点上加以说明的。他指出,知性是不可能仅从概念得到知识的,因而还需要感性直观来提供质料;但理性却可做到这一点,因为理性并不直接运用于经验或任何对象,而仅仅运用于知性,因而它能凭借概念,给予知性所得的诸多知识以先天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理性在知识系统上的统一,与知性所能做成的具体感觉事实的统一不同。

这样,尽管这个定义比较含糊,但我们从它那里以及康德的说明中,还是能够初步了解到理性在功能上,以及与此相应的认识对象上与知性的区别。这里,对象间的差别极为重要。康德分别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两个角度给出它们的区别。从本体论来说,知性的对象是现象,理性的对象是物自体。从认识论来说,知性的对象是感性,理性的对象是知性。在“导论”中我们强调,物自体是理解范导方法的关键。要把握这个关键,除了导论中所说的要点外,还必须抓住康德赋予物自体的沟通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含义。这表现在康德把物自体作为“本体”与“思维存在体”、“知性存在体”的用法上。(3)这里重要的是,“存在体”一词康德用的是Wesen,它既有“存在”之意,同时又有行为、活动之意。前者可以从本体论上理解,后者则可以从认识论上理解(即知性的活动)。这样,当康德说理性以知性为对象时,指的即是以知性的活动为对象。这似乎也可为我们理解康德将“仅研究知性和理性”的先验哲学称为“本体论”,提供一点线索。(4)

理性以知性活动为对象,严格地说,“是以知性及其有效的运用为唯一的对象。”(5)这里“有效的运用”,指的是规定知性趋向它自己并未意识到的某种统一的方向。这种统一是理性为知性设定的目标,是知性虽然永远也达不到,然而为了科学知识的系统化却又应该刻意追求的。由于理性设定的是科学知识完整性的目标,因而理性以知性为对象的说法,实际上就等于理性以全部可能经验的绝对整体为对象。

理性与知性在认识对象上的这种不同,在康德哲学里是区分建构与范导两种不同思维方法的基础。理性这种特定认识对象的规定,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制约着理性概念的性质。

康德指出,作为可能经验的整体的对象,与作为每一个别经验的对象,是不同的。因为“每一个个别经验不过是经验领域的全部范围的一部分;而全部可能经验的整体本身并不是一个经验。”(6)前者作为知性的对象,是可直观的、直接的感性对象;而后者作为理性的对象,则是不可直观的、对于感性对象来说是间接的对象。因此,对于后者的认识,“就要求一些和纯粹知性概念完全不同的概念,”(7)即理性的概念——理念。

理念是由理性能力产生的概念。“理念,我是指其对象不能在任何经验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必然的概念来说的”。(8)康德给理念下的这个定义,是直接从其对象的角度给出的。理念的对象的这种非经验性质,从根本上制约着理念具有与纯粹知性概念所不同的性质,即理念的“超验”性质。

范畴由于其对象的感性性质,因而它的使用是“内在的”,即只在可能经验的范围内运用。与此相反,理念的性质却是“超验的”。“超验”一词,主要包含如下两个含义:

第一,指概念的运用对象,超出了可能经验的范围,(9)或者说,“超出了任何既定的经验”。(10)对于理论理性来说,理念的超验性质在于:理念以经验知识的系统统一为对象,但是经验本身却是由一些个别的经验组成的。这种统一只是经验应当追求的目标,经验并不能为我们提供这种统一的任何例证,所以理念的对象是不能见之于经验的,因而是超验的。

第二,指不能通过经验来证实或否定。康德写道:“超验的理性认识,它们的理念并不从经验里提供,它们的命题从来既不能通过经验来证实,也不能通过经验来否定。”(11)与此相反,“内在的,”则指能通过经验来证实与否定。

指出理念的这种超验的特殊性质,将它与知性范畴在种类上、来源上和使用上加以严格区分,在康德看来,对于建立认识论科学是“十分重要的”。(12)这种重要性的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康德在对理性能力的批判中,揭露了理念自身中隐藏着产生“辩证法”假象的根源。灵魂、世界、上帝这三类理念,本来并没有在经验中可见及的对象,它们仅仅是一些“思维存在体”。但是在传统形而上学中,由于对它们的超验性质未能认清,因而将它们混同于现实的经验对象,同样用知性的范畴来加以规定。这些规定由于不能在经验中加以证实或否定,因而就能以貌似真实的外表,迷惑人们。形而上学之所以在一切学问中,于今沉沦为“混乱及黑暗之母,”(13)其原因在于不明理念的超验性质,而驱使理性作超越经验的使用。在未对理性进行批判之前,哲学家们虽然推测到形而上学的这种黑暗状况,“必定是来自某种隐蔽的谬误,”(14)但并未能找到它的根源。他们为了答复纯粹理性的超验问题,不知白费了多少气力,但毫无结果。因为“历来的一切努力从未料到我们是处在与知性完全不同的领域,因而都把知性概念与理性概念混为一谈,就好像它们都是一类东西似的。”(15)康德认为,正是他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一次指出了这种区别,从而在形而上学的领域里,为澄清知性与理性这两类完全不同的知识,以指导我们的研究,做出了许多贡献。在这些贡献中康德认为最重要的是告诫人们不要误用理性,去做超越经验的非分之想,而产生认识上的假象、谬误。因此他写道:“一切纯粹理性哲学的最大、或许是唯一的效用,只是消极的;因为它不是用来扩大纯粹理性的工具,而是用来警戒纯粹理性的确定界线,它不是去发现真理,而只有防止谬误的功劳。”(16)

康德在指明理念的超验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理念正确使用的方式。归纳起来,先验理念在康德的理论哲学中,有如下三种效用:(1)作为规定理性的界线之用;(2)作为范导原理之用;(3)作为理性的图式之用。而这三种用法,从总体上说都是服膺于理性的范导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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