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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体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建立起来的美学基本模式影响了西方美学思想两千多年。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对美的本质规定正是从对艺术本体的探讨中引申出来的,他是西方美学史上首次把美学当作一种“艺术哲学”来研究的哲学家。他首先把“艺术”的概念从人工的概念扩展为一个宇宙论的概念。在神学目的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这种艺术本体论,在具体到人的艺术时,就被归结为艺术的模仿论。

二、艺术本体论

古代希腊人所理解的“艺术”(techne)一词,与我们今天的理解有所不同,它包括一切人工制品,如工艺、技术、技巧,甚至医术、政治法律,总之,凡是包含有人的目的活动的都叫“艺术”。亚里士多德则从神学目的论着眼,把这一概念进一步扩大、推广到整个自然界,认为整个自然都是神的一个艺术作品。实际上他把神看作一个伟大的艺术家,把任何事物的形成都看作一种有目的的艺术创造,这种艺术世界观既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以来的神学目的论的进一步系统化,也是后世基督教世界的神学目的论以及近代莱布尼茨、康德等人的目的论的奠基者。由此建立起来的美学基本模式影响了西方美学思想两千多年。

如果说,前此一切美学家是从美的本质推出艺术的本质,把艺术看作不过是美的一种现象或模仿美的一种手段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则很少谈到美;而凡是他论及到“美”的地方,他总是与善、目的以及有目的的创造(广义的“艺术”)联系着谈。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对美的本质规定正是从对艺术本体的探讨中引申出来的,他是西方美学史上首次把美学当作一种“艺术哲学”来研究的哲学家。他首先把“艺术”的概念从人工的概念扩展为一个宇宙论的概念。虽然他也注意到自然的产物是与人工的制品不同的,自然产物“为自然所创造,其所由来为物质,其所成就即自然间现存万物”,而人工制品则“或出于技术,或出于机能,或出于思想”[68];但是由于自然产品与人工制品的“创造的起点”都可归结为“形式”,所以“自然所成事物与技术制品也相同。种子的生产作用正像技术工作;因为这潜存有形式”[69]。朱光潜先生认为,“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是把‘自然’或‘神’看作一个艺术家,把任何事物的形式都看成艺术创造”[70],这可以说是抓住了亚里士多德美学思想的主要线索。

这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在西方美学史上影响深远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就是:万物皆为神的艺术品,人本身则是神的最优秀的作品;人的艺术是对神的艺术的模仿,因而也带有神的艺术的特点;艺术的本质特征就是有机的整体、多样的和谐,这不但反映着万物的本质,也恰好体现了神的目的,因为神的目的正是在万物(特别是有机物)的和谐协调、有机联系中见出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对于美的本质的观点可归结为“有机的整一性”,就此而言,一切美都必然是有目的的创造物,都必然是艺术美,它是自毕达哥拉斯以来的“和谐说”的进一步具体化:什么是和谐?充满矛盾张力的有机统一体的形式就是和谐。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美的和谐不仅仅是机械的、数学的和谐一致,也不仅是两个外在事物之间的冲突关系或目的与手段的“适合”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目的性”,即一个个别事物自己自行将其“原来零散的因素结合成为统一体”[71]。这种内在的目的性就是“有机性”。通过“有机性的整一性”这个概念,和谐、效用(适合)、理念(形式)都由最广义的“艺术”概念统一起来了,所以后世的美学家一谈到有机的整一性,马上就联系到和谐、合适等等形式概念。

而在这种意义上,美与善也达到了一种本原的同一。但这种作为美的善不再是苏格拉底那种外在手段和目的的“适合”,而是有机体内部各部分互为手段和目的,并且全体为了自身的目的而自行协调和组织起来的那种“合目的性”。美必然要与这样的内在目的相适合,合目的性的行为就是善,而美则是这个行为的“形式”的整一性。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72]。当然,美善同一的观点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都有,一般说来,凡是对美和艺术抱目的论观点的,最终都将导致美善同一,因为所谓“善”就是“好”,就是合乎某种目的。然而,在柏拉图那里,由于他的理念论的唯智主义的抽象性,他的美善同一是排斥一切感性的,因此他把美和艺术对立起来,把艺术贬为一种危害善和道德、因而也损害美的东西,甚至连荷马的诗也不能容忍。在柏拉图那里,美只有在接近于最高等级即抽象理念时才是善的。亚里士多德则从经验主义出发,将美、善都和人的感性联系起来,因而恢复了艺术的崇高地位,这是他对于古希腊罗马美学的巨大贡献之一。

在神学目的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这种艺术本体论,在具体到人的艺术时,就被归结为艺术的模仿论。亚里士多德认为,严格意义上的“人的艺术”和一切别的艺术、包括神的艺术以及人的其他技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的模仿性。所以他把人的艺术归之于模仿的艺术,并统称为“诗”(poetik,本意为“制作艺术”)。例如他说:“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朗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说来都是摹仿。它们的差别有三点,即摹仿中采用不同的媒介,取用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而不是相同的方式。”[73]同样,画家、雕刻家、歌唱家、演员等等也都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摹仿,他以“是否用作品进行摹仿”来作为一个作者是否配称之为“诗人”的标准,至于是否运用格律倒无关紧要[74]。但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比过去一切模仿论更细致、更深刻,他从五个方面作了改进。这就是:

(1)他强调艺术模仿应该是模仿本质和规律,而不是模仿外表;

(2)他认为艺术应当集中模仿的是“在行动中的人”,而对人的模仿又集中于对人的心情的模仿,在这一点上,画不如诗,诗又不如音乐,音乐可以说是“最富于模仿性的艺术”[75],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把模仿简单看作一种认识而带来的过分冷静的毛病,而为艺术的情感表现留下了余地;

(3)将不快的、丑陋的对象也纳入了模仿的范围,并以求知的快感为描绘丑的艺术辩护;

(4)过去的模仿论无法解释灵感,不得不求助于外来的神,亚里士多德把灵感解释为艺术家的“推理”,即一种高级的认识,这就使模仿论彻底化了;

(5)他首次把模仿归之于人的本能或天性,由此阐明了模仿的起源问题。

基于这样一种艺术模仿论,亚里士多德分析了艺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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