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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志》与土著集团的形成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后之博雅君子覆眎旧志,谛审斯志,当必有共谅此衷而仍存公论者,不无厚望焉。据康熙《万载县志》载,纂修姓氏除地方官外,其余的是谭经国、辛金贵、龙星、辛硎、汪映极、郭远、辛承顼、辛金振、张日豫、何士杰、谭任、张鳌等人,皆为土著大族的绅士。学额案中,万载地方官员应土著的要求曾多次严查户籍。实际上,此次县志虽然有客籍力量参与,但由土著把持的有些记载依然掩盖不住土著对移民的仇恨甚至诬蔑。

县志的纂修是地方社会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在像万载这样土、客矛盾激烈的地方。谁能参与编修县志?哪些内容可以入志?县志对此作如何评价?这些都是土客双方的敏感话题。万载自从雍正十一年(1733)编修了县志之后,一直到道光三年(1823)才动手纂修新的地方志。九十年间,进士辛从益早有续修的想法,但因条件不具备而作罢。他说:

吾县志自雍正十一年汪邑侯重修后,遥遥至今几及百年,中间历任之宰官师儒、邑人之选举仕宦、学额之增设分合,与一切政绩事实阙焉弗载,将恐久渐讹失。昔与民部质夫先生官京师时,曾具公启并致书来侯请厚冈李先生主修,时李方致仕家居也。后各以事不果,李先生旋逝,邑之贤能同志半就凋谢,或就试京师,或远官四方,兹事久成慭,实矣。

其实,真正的困难在于难以调和土客双方的矛盾。如何摆平理顺土客双方的关系和兼顾双方的利益,一直是地方官面对的一大难题。辛从益所提到的知县来珩,他在学额案中偏向土著的立场非常明显,故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而客籍此时的利益已经到了不得不考虑的时候。经过土客双方长久的争夺,直到道光十二年(1832),新县志才正式面世。曾任万载知县的闽县举人杨际华对此深有感触:

万载县志道光三年修,阅十稔,至今而始成,何若是之难也?余往昔摄县事,闻志久有稿,借观之,盖刊者半半以浮言,故未刊。何若是之舛也,亟议刊全,因循载余不果。是谁之过欤?余滋愧焉。今夏宰萍乡,与万密尔,而万邑乡先生以志来,居然成书,是向所深咎其未成而亟望其成者,而今竟获成,以是知邑之人群情尽释而相忘于大道之公也。夫志,史之余,其体宜严,纪宜实,采择宜详,论断宜正,与作史等第一。然而当日之论、之评、之议、之纠、之辨正、之删改之,是非错杂,谣诼旁兴,未尝为诸公少恕而卒无损于诸公,无累于诸公之著作,而谓区区邑乘必能无毫发滥遗,悬诸国门不可增损一字,问诸作者之心,其亦未敢自信也。第一,邑地近、事易实,以邑人修邑志,蒐辑易详,在邑言邑,当不敢以己意为笔削之,三者要可信,是志也。邑人士各置一编,平心而静读之,为略为详,或得或失,必有能辨之者。大抵著书立说,各视其人之识与才,而以不诡于正为是,固不能每人而悦之也。况志以垂人,远不能阿所好,亦不能使乡人皆好,则何如听乡人之自好之而自恶之也。余因斯志之宜成而难成,几几不获成而忽成,而不禁为万邑诸君子解前惑且志喜也。

曾身处其中、深知底细的杨际华一方面庆贺县志能够终于成书,另一方面也对其中的内容表示了质疑,“问诸作者之心,其亦未敢自信也”。而此次县志的纂修、致仕在家的进士郭大经,在“跋”中也同样表达了修志的艰难与无奈,但他认为“诚不敢没一邑公论”,能做到现在这个样子已经算比较平允了。他说:

新纂志乘三十卷,盖邑侯卫松甫、杨肖岩两先生属经偕同志辑而成之也。邑之有志,为一邑公论,所由定即后世公论,所由定成于一手,寔难,集众手为之,苟或依违涉私,公论曷定哉?斯志之辑,就旧志所存者修其芜而归于简明,其论之所定,悉以程中丞刊发章程为准式,存乎其公,讵能狥乎人之喜厌?非经与分辑诸公有所矫异于其间也,诚不敢没一邑公论,听存后世公论而已。后之博雅君子覆眎旧志,谛审斯志,当必有共谅此衷而仍存公论者,不无厚望焉。

那么,这部县志的内容比较前志,有何特点呢?第一,有客籍人员的加入。康熙、雍正年间两次修志都是土著一手操办,那时移民忙于生计,没有能力与土著争夺。据康熙《万载县志》载,纂修姓氏除地方官外,其余的是谭经国、辛金贵、龙星、辛硎、汪映极、郭远、辛承顼、辛金振、张日豫、何士杰、谭任、张鳌等人,皆为土著大族的绅士。至乾隆时期编修袁州府志时,万载县的代表是举人辛廷芝、生员王昌典、郭大鼎、监生宋嘉秩,也都是土著绅士。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移民开始形成了自己的精英,他们有了这种需要与能力。增加的三名客籍代表是:经理采访钟斯敬、张瀚和潘维新。张瀚和潘维新的家族都非常富饶,取得了低级功名,钟斯敬则高中举人。虽然他们在其中只是担任“经理采访”的工作,虽然他们在编纂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但是移民毕竟有机会、有权力参与地方上的的这一大事,这本身就是对客籍力量的一种认可与承认。

第二,县志增加了一些有关移民的记录。前面提到的高魁书院、东洲书院和文会义塾,都被载入志中,在全县教育资源的分布格局中取得了一席之地。并且,政府官员对这些书院的赞助之举与支持之辞(实际上就是对移民的认同与赞赏)也都被置于相应的位置,占据了一定的篇幅。

第三,土客的区别非常明显,如以上三所书院明确标明是“客籍所建”。最重要的地方则是首次将我们前面看到的都图甲户册辑入其中。其凡例称:“城池建置,必详始末,街坊巷市亦当胪列,若疆域合一邑全壤。至道里乡村市镇在在均宜核索。至都图保甲分别土客,注明籍贯,亦本李穆堂临川志、林平园分宜志之例也。”学额案中,万载地方官员应土著的要求曾多次严查户籍。学额的纷争与官方对户籍的清查使土客的界线变得非常明显,所以土客重新分额后,土著极力要把这些“成果”记录在案,以杜绝以后在户籍、学额方面的争端。编者在详列都图甲户的名单前说到:

既遭甲寅、癸卯之变,甲户颇多沦没。除本都本图均补及公同轮差外,本邑土籍随田顶差者不少,而客户顶充者亦多。今本雍正间里甲册底,参考历届编审丁册,仿庐陵、分宜志例,挨图编载,或输差,或顶改,分别土客,据实开注。至附图客户间有报充客保、都而散处土籍之中,一图或止数户,一姓或居数图,稽查良难周密,须通计各图按户编甲,联以客都客图,令与土保互相查察,庶免推诿滋弊。道光四年五月内钦奉谕旨,严饬府州县将棚民逐细查察,按十户设立甲长,每年递换门牌,随时抽验,禁止匪类潜匿勾串滋事。如查有不安本分、斗狠健讼之徒,立即查拿示惩,等因。旋经督宪奏请秋收后派员切实会查,在案,自当恪遵办理。爰本嘉庆十二年奏准清查客籍烟册,汇录其姓于编。

实际上,此次县志虽然有客籍力量参与,但由土著把持的有些记载依然掩盖不住土著对移民的仇恨甚至诬蔑。县志第十二卷用很大篇幅记录了明末清初地方的战乱与动荡,在提及移民的时候都冠以“寇”、“匪”、“贼”等词。下面这两首由土著绅士创作的诗谣更是对移民进行恶意的攻击,表达了土著对移民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

《前井蛙行》(自天井窝棚寇始乱,至朱益吾授首作)

长桥蛟自额虎肆害,昔民尤可数。咆哮怒吼变不测,一朝屏迹归洞府。封豕长蛇无虑数十万。往来如织纷如雨,不携半菽与寸丝。寝室吾民争吾土,平山填堑掘坟墓。种苎刈蓝其利薄,智者先事忧未然,愚民贪得微租怀小补。讵知平时夜半窃耕牛,凶年白昼抢谷掠资斧。时觇四方小有警,扬旗飞帜张翅股。壬午天井乱,也曾披猖潢池舞。戊子会城变,妄假符命编军校。吾民横罹其荼苦,再犯再叛日骄恣。或纵或弛谁为主,已叹养虎自贻患,乃更沐猴而加组。吁嗟兮卧榻之侧容佥壬,非我族类必异心。仓卒突起疆隅变,猰貐磨牙莫可禁。方鸱张于己亥兮,网漏吞舟更肆赦。旋狼噬于甲寅兮,波摇鳖足踵相寻。井底淫蛙妄自大,鼓吹几部盘关隘。

《后井蛙行》(歼朱益吾后余寇复起,难民无处逃生感赋)

君不见投锄释耒长叹息,伙颐为王歌沈沈。又不见公孙子阳坐井底,至今空余白帝城。汉书一帙挂牛角,睥睨晋阳称弟兄。往昔覆车尚不戒,迩来授首复蔓兹。浏醴萍万江楚界,建牙开关弥山寨。宜春半壁污青蝇,鲸鲵相继虽伏诛。蜉蝣愈炽烦兼驱,流毒乡隅一炬尽。满目黄茅黍离虚,掠掳妻孥不得反。哀鸿嗷嗷谁安居,誓将远适寻乐土。拼掷老幼泪如雨,无家还思归,有田谁为主?改井作灶非容易,买牛买犊不我许,苍天何时复我庐?鹤唳风声未除根,格面格心知孰是、为云为雨覆手生、更复盘根深窟穴、昼伏夜动肆偷窃、吾民誓不与戴天、照我逃亡如月

土著的这些诗词无疑使他们的情感得到了宣泄,而把这些诗词载入县志又致使他们的情绪在地方社会中以合法、有力的途径弥漫开来,并使土客的冲突最终成为一种社会记忆。

此外,县志对清初的史事记载尤详,其中有土著辛氏长房祖先的反清之事,“(顺治)三年六月,知县杨泽领国朝县印,至九月辛崇一等起兵于演武亭,十二月总兵郭督兵至县,吴副总大战小水源,获崇一等,杀之,余党散”。这一看似平淡无奇的记录却引发了下面一桩案件。由此也可见地方志对于地方社会的重要意义。

辛氏为万载土著第一大族,有“辛半县”之称。其始迁祖竭公自南宋时从山东迁来万载,生子英、勇、冠三人,勇无传,所以有长、幼房之分。明代洪武、宣德、天顺、正统、嘉靖年间辛氏五次编修族谱,其中的序言都只谈到长、幼两房。其后因为长房发展较快,康熙四十五年(1706)续修族谱时长房把其六支即“延”、“顺”、“觐”、“达”、“昌”、“孚”六户和幼房“通”户照依族内七户里名分为七房,嘉庆九年(1804)续修族谱时又刻意创造了新的“宗派图说”。所以,幼房一直对此不满,长、幼两房一直存在较深的矛盾。

道光十二年(1832)县志刊印后,辛氏长房对县志刊登其祖先的反清活动非常气愤,长房绅士辛炳汉、辛尹传等人于是控诉纂修郭大经诬蔑其先人。而辛氏幼房与郭大经联姻,因此在这件事上幼房并没有与长房联合,反而偏向郭大经。由此,长房与郭氏的矛盾转化成了长房与幼房的矛盾。在争斗过程中,幼房族长辛次林派人私收总祠的租谷不上交,道光十二年(1832)十二月八日、九日,长房辛梅魁、诚质、尹传、荣宗、炳汉、连陞等连续向县府控告幼房,讼词称:

生族因顶里户分延、顺、觐、达、昌、孚、通七房,甲册据各房现有支祠。天启四年始按户醵金立总祠,祠业等项概计户摊捐,家谱据,数百年来公财公用,无敢觊觎。去岁生控势宦郭大经修志造诬,通房次林等袒护姻亲,腊底纠抢祠谷三百余石,吞掯享钱数百余千,激控县宪,胆藉口长幼二字计图劈分,叠诬历谱为混斥祖刷贴混行毁谤,翻数百年已成之局,开数万人必争之端,扯长幼虚名,捺摊醵实事,串商孽党越取钱谷纠抢确系县叠饬缴,抗断确不缴,则祠用不敷,享祀诸典何以照旧举行,败祠灭祭,确抢谷不已至掯钱造谋叵测,势必一犯再犯,族众忿伊等猖獗,恐酿巨祸。

万载知县龚当即“谕饬辛次林将所收租谷先行缴交总祠,听候差集质讯”。于是幼房生员辛次林、辛谦亨,监生辛恢绪、辛汝莹等进行反击,十一日辛次林等称:

生族自一世祖竭公传生英公、冠公长幼两房,籍分东西隅。顺治丙申长房恃众肆欺,致谱刊未散(发)谱序,又据康熙丙戌长房突乱旧章将生幼房二世祖并伊房三、六、九、十一世祖混分七房,罔顾以孙并祖。生房南溪、静山二公屡议更改未遂……即今宗祠变为讼馆,祭资竟成讼费。生等劝阻反遭辱激,值生房首士收各庄租,辄架以私出强出拦殴等词捏控陷害,切以经理人收经理谷,何私出强出?况实系两房强分七房,签谱呈核自明。为此恳将长幼房所收租谷及未收店租栈租一并封贮,暨祠产两房劈分,免致废祀。

鉴于双方都据理力争,知县要求长幼房进行公堂对质,“旋据两造投案前来”。据长房辛梅魁、蕴昆等供:

廪生们族祖竭公从南宋时住居万载地方,是辛氏继派始祖,传生三子,长英、次勇、幼冠,勇公无传,从英、冠二公传至元朝第九世祖分作七房,英公子孙德恭、伟恭、绍祖、廷秀、廷曙、廷用是廪生们支祖,原分为延、顺、觐、达、昌、孚六房,冠公子孙景元是辛汝莹即锦堂同辛次林们的支祖,原分为通房,前朝所修宗谱年远无存。康熙丙戌年重修谱序均各载七房字样。廪生同辛汝莹们七房祖手捐建总祠并银钱田产公同收管,作为祭费并各项公用,各房均有房长,并无总管首士。道光十二年廪生们与郭大经涉讼,郭大经是辛汝莹们的亲戚,他们意图袒护不遂,就于十二月初六、七等日私收总祠庄田租谷数百担并不缴交祠众。廪生们在案控追,他们就捏说谱载房分以孙并祖等词按分公产。廪生们查得德恭们同景元七人都是第九世祖辈,分作七房,现有康熙丙戌年宗谱可据,同那嘉庆甲子年宗派图说都没以孙并祖的事。又查乾隆己亥年续修谱序内载族长凝之公邀同通房静山公会议斟酌,仍以七房分支。又嘉庆甲子重修族谱,辛次林的祖辛炳乔同他们房下辛雨臣的哥子辛梅臣都编辑宗谱的人,当时都没有异议。今蒙查讯廪生们呈有宗谱并绘具世系图说呈案查核,委系辛次林们袒姻背祖,求查究并追缴辛汝莹、次林们所出租谷就是。

而幼房辛汝莹的供词则称:

监生们族祖竭公生子英、勇、冠三人,勇公无传,这辛梅魁们是长房英公的子孙,监生是幼房冠公的子孙。前明洪武、宣德、天顺、正统、嘉靖年间五次重修谱序多系开载长幼两房,从无七房名目,现存续修谱内载有原序可凭。康熙丙戌年续修宗谱把长幼两房照依族内延、顺、觐、达、昌、孚、通七户里名分为七房,嘉庆甲子宗派图说内英公为延、顺、觐、达、昌、孚祖,冠公为通祖,又于英公支下将三世祖龟永分为延、顺祖,龟年分为觐、达、昌、孚祖,六世祖叔夏分为觐祖,叔源分为达、昌、孚祖,九世祖廷秀分为达祖,廷曙分为昌祖,廷用分为孚祖,至十一世祖鼎公兄弟五人,鼎公长幼二子均为延房,独鼎公次子宽别为顺祖,是长房的十一世祖已与三、六、九、十世祖同列六房,又同生员们二世祖冠公并作七房,委实名分不正。监生辛汝莹是幼房房长,监生辛恢绪是大祠首士,生员辛次林是祠众义学首士。道光十二年十二月间监生辛汝莹、辛恢绪、生员辛次林们收过庄租三百余担,存为公用,辛梅魁们就捏控监生们强出庄租,监生们已前情诉明并签呈嘉庆甲子宗谱同世系图说并呈在案。今蒙查讯,监生们委没袒护亲戚、强出庄租谷的事。族内七房房分,据辛梅魁们供说是从九世祖一辈分支,指有康熙丙戌年宗谱为据,何以宗谱内并非九世祖德恭、伟恭、绍祖、廷秀、廷曙、廷用、景元七人各分一房,竟在德恭的孙辈十数人内独把鼎公的次子第十一世祖宽公载为顺房始祖?嘉庆甲子世系图注内又不将德恭们分注七房,图说内又载有“延、顺同,延房至宽公别为顺祖”等语,可见并非从九世祖一辈分房,确有谱据。从前族长辛南溪、静山屡议更正现在载有谱序,到乾隆己亥年修谱时辛南溪已经身故,辛静山已辞退,族长是辛凝之,仍照七房分支尚未改正。又嘉庆甲子年所修宗谱是乙丑年冬间告成,那时幼房辛炳乔在监肄业,辛梅臣也在京就职,都没与修谱事。辛梅魁们诬告监生们背祖袒姻,喝众追殴等情,求讯究。所有祠内捐产听候公断,总求改正名分就是。

这里,双方涉及的实质内容是族谱所载的房分与总祠资产的归属两大问题,而这两大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双方的逻辑也是一致的,即总祠财产的股份是根据房分来划分。如果按长、幼两房划分,那么幼房占有的股份无疑更多;而如果按七房划分,那么长房就变成了六房,由此拥有的股份就要多的多。而地方官的处理则不遵照这一逻辑,“清官难断家务事”,以息事宁人为原则,在维持现状和稳定的情况下各打双方五十棒。知县的意见是:

总祠产业本系七户公捐,自应各首士公同收租以作总祠公用,永远不得分析。辛汝莹等所收庄租应与各首士所收租息一并交存总祠公同收管,据请分析之处,毋庸置议。至谱载房分……查七房名目,既非分自一辈,因何将长、幼两支分作七房,应俟续修宗谱时和衷共议,仍由主撰之人更修尽善,毋致因此纷争以全族谊。

案情到此并未完结。幼房“纠抢钱谷,抗断不缴”,所收租谷并未交付总祠一起处理,之后长房也派人“纠抢本年早租四百余石”,当幼房辛汝莹于清明后结算登簿的时候,对方辛彦瑜“坚掯不结”。在“县府莫何”的情形下,幼房于道光十三年(1833)向袁州府控诉长房对自己的诬告。其陈词是:

生遵孽抗捏谎控宪,抹谱载两房捐输,单言七户派银,谎一;抹谱载两房租产,单言七户修祠,谎二;抹谱载两房世系,单言七户里名,谎三;抹谱载两房议更,反言有人同修,谎四;抹谱载崇一事实,反言林等袒姻,谎五;抹县府公断,反言任抗,谎六。矧伊称英支、冠支显系两房,乃控县九世分,控宪按户分,不思九世无七户,七户非九世,谱据确。抑志载明中叶伊房尚附籍西隅,明季迄国初始顶东隅六户,若论按户分房,元明只生一房。总之,两房则租当平管,业难独霸,七房则谱非甲册……

袁州府再三开导,其处理思路与意见万载知县的裁决完全一样:长幼宜正,租凭公收。幼房似乎不满这样的结果,于十四年(1844)间先后多次向省府上告,而且对长房攻势越来越咄咄逼人。四月之前的控词是:

生始祖竭居万载,生子三,长英、次勇、幼冠,因勇无嗣,英、冠始立长幼二房。英房人文称盛,冠房不能逮。然前明谱五修俱以长幼房分编,延至康熙丙戌始以延、顺、觐、达、昌、孚、通,籍贯为七户而长幼房仍两立。至嘉庆甲子、乙丑谱,纂修皆长房人,生幼房梅臣,八旗教习,炳乔朝考入监,未亲厥事,长房遂将六户改六房,以伊九世、十一世配生祖冠为七房,为后分公财计。讵户可改房而当年谱图系序亦可改乎?夫为人子孙,祖宗有过尚宜委曲求全以敦族谊,况以孙配祖,其罪难逭。恶不但不改前非,反刷帖以帝王比庶姓,房名拟国号,大干例禁。

这里已经幼房开始把长房的行为“抖露出来”,并且将它提到了违反国家禁令的高度。到九月之前的陈词又重复这一论调,称:

讵生势大,县催抗县,府檄抗府,负隅莫制,案延三载。切生族谱经九修,历谱止有长幼两房。殊康熙丙戌谱伊房渐强,钻入递顶七户字样,乾隆己亥谱伊房益强,将“七户”字样半改“七房”。迄今嘉庆甲子谱伊房巨绅操笔遂另撰七房世系图说,全翻旧谱。上乖祖宗伦序,下启子姓欺凌,名分既失,汉等益肆霸祠聚讼,诬抢诬殴,混引国号,僭拟帝王,罔所顾忌,县府莫何。大宪若不提讯,虎视谁能压倒?

而至十一月之前幼房的措辞则更露锋芒,大有不置长房于死地不罢休之势。词称:

族等乱宗违禁,诬控抢殴,前已五叩,批仰饬覆理应回候。奈孽前月底复强出生等经管庄租,举人辰云坚执近谱,系伊家所修,辱斥生房殊谱,实狂谬。圣谕广训载世祖章皇帝广训十六条改为十六则,圣谕“省”字、“解”字改为“免”字、“戒”字;宗规内“劝听宣讲”不抬写“广训”;又“节孝奉旨旌表”不双抬写。与伊等驳帖,伊房祖顶户犹之开国,狂妄,辄查例载,家谱僭用世表字,照违禁治罪。孽藐法,谱不容更,希图灭长幼名分,生族人众,虎视莫压,恐酿巨祸,只得恭签族谱二本,冒罪再渎,如虚坐诬免致缠讼上告。

可见,幼房对长房使用的手段一点也不比当初土著攻击客籍的方式来得更温和仁慈一些。如果在文字狱盛行的年代,这“违禁”一罪可谓大矣,不过毕竟时过境迁,此时已是道光中期。针对这一来势凶猛的指控,臬宪程的反应显得轻描淡写,其批示是:“查乾隆年间‘查办诗集指为狂悖案’内钦奉谕旨,吹求字句办理,大过,通行饬禁,在案。今尔等枚列修谱各字,只系字句失检,自可投族更正,乃藉端指为狂谬,实属吹求刁妄。仰袁州府即饬查明核正。”

经过府、县级官员的反复磋商,最后的结果还如当初万载县府的处理意见,“查县断尚属允协,应如所议办理。”至于幼房“所控修谱违碍一节”,知县饬令将所有的谱牒“一律投族更正”就是,此案就此了结。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根据辛氏幼房谱整理出来的案件始末在辛氏长房所修的族谱里面只剩下袁州知府熊的“堂谕”与“详文”。堂谕称:

查改族等历系长、幼两房,嗣因捐赀置产递分七房,所修族谱由来已久,世序昭穆并不混乱。而辛次林等总以昭穆紊乱欲更正为词,兹据辛炳汉等以族内人丁繁多,力难合修,以后宗谱,各自捐赀,各修支谱,并不动用公项以息讼端。所有公产系七股派捐,遵照旧章轮流公管,除考费祭祀正用之外,不许动用。尚属可行。至两造所收租谷,仍饬三面清算,正用之外,余存若干交出祠内应用,毋许浮冒。

显然,这是非常有利于长房的官方指示,详文的内容也大致如此。像前面见到的幼房攻击长房的证据在长房的谱牒中不见了,有利于自己的官方文件则予以保留。并且,长房在两个文件后发了一段似是而非的议论来证明“七房之说”:

吾邑向有徭役,虽一条鞭起摊入丁粮,其后仍复私派,甲户受累,观分宜禁革夫差之呈可证也。我朝廑恤民隐,百余年来民不知役甲户,晏然坐享,谁悉当年之苦哉!当七房顶户时,内均摊以供祠用,外递年以应征令,盖有房始有户也。谓户先于房,非其实矣。丙戌谱最先出而房户并称,盖房皆顶户,故两举而不嫌于杂。

总之,自邑而言则户,自家而言则房,房与户将毋同而先后要不容紊,夫以有明之徭役繁重,其顶户递年度非有力者不办,使非立房在先,何如并力共顶之为省哉?故观甲户表而七房之说愈明。

长幼房互控案之后,两房开始分修族谱。实际上,连长房的六支也承认房分长、幼的事实。但在长幼两房的争斗过程中,这一事实本身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目前的实力。

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社会或群体的身份和边界线。在上述土客冲突与土著内部矛盾的背景下,道光二十九年(1849)土著刊出了《万载县土著志》。道光十二年至二十九年(1832-1849),万载在短短的十七年内又出台了一部方志,可见事情非同小可。而将方志直接冠以《土著志》之名,此举在全国可能绝无仅有。

图4.4 《万载县土著志》

土、客之争无疑是导致《土著志》出台的主要原因。编者在《凡例》中说:

邑志本宜归—,无如客籍意见龃龉,动辄兴讼,致原编久阁。兹订亦几败垂成,不得己,照分额例听其分修。一邑两志,事虽创闻,然志者志也,志既相睽,理宜通宜。昔人耆旧虞衡各志别自单行,客籍何妨另为志乎?郡邑原以土著为断,侨居不过附见志,曰土著则一邑事宜纲领条目,全志之体无所不该,特不欲独居其名耳。

很明显,双方在修志的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以至构讼,只得分修。同时,土著表达了对自己的优越感和对移民的极度歧视。主编辛辰云在“跋”中也对这一创举的来由作了清楚的交代:

易邑志为土著,创也。曷为以增订原编言,名创而实因不敢攘善也。先是癸未、甲申间邑先达郭星峤先生应聘修志,遐引旁征,裁以程式,整严博瞻,视昔之冗滥而多遗者,不但过之,惜众论不一,传者寥寥,几为名山秘藏矣。然其补疏漏订舛讹,既有光前乘,又自雍正后志旷不修,经群力上下蒐罗,俾九十余年人文故实粲然著明,以为后来者凭藉,功尤不容没。奈何因细故掩全美乎?云念此久,思与贤士大夫商订画一,期可通行,而未得其会。

客岁大中丞吴公拟修通志,征垂各属,刘象九明府奉檄集议,佥以新旧两志为疑,而属云总其成。夫弇陋如(辰)云,何敢言志哉?顾念传述易于创作,远溯不如近征,郭先生原编具在,稍加厘正增辑,事半功倍,即可应命,因谂先生子海门明经,海门欣然出以相示。诸事和衷,期归妥善,云方喜海门不胶俗见,可谓善继善述。而同事诸君亦皆合心并力,踊跃趋公,若以鄙见为不谬者,岂非先生之书应时而显之一会耶?不图客籍自分畛域,珥笔为能,屈意调停反遭叠控,不得已呈明分修,两不相谋,以杜争端。此土著志所由名也。然名虽别而实则一,凡本籍事宜壹以原编为底本,众欲乙者乙之,欲欲补者补之,众欲续者续之,意所未安。时复尽愚事,增文省篇,帙略相当,非敢谓有功先生,亦庶几千虑一得,使先生广蒐文献之深心不因细故而晦,而云亦得附青云而显也。韩子云:“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盛不传。”岂云与先之谓夫?

当然,把创修《土著志》的责任全部推到客籍的身上,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吉安府永丰县状元、翰林院编修刘绎的序言写得委婉含蓄,较少存门户之见。他说:

史莫难于志,尤其难于邑人修邑志。若志有可因而不得不为创,其势似有所偏,而实则欲为两全之计,此尤难之难者也。

万载之有志,旧矣。然自雍正至道光,始有郭星峤进士重加编纂,久而后定。夫以百年旷缺,得乡先生为之,搜佚而订讹,宜其协于众志,遵为典章。而顾成焉而末即刊,刊焉而未通行者,岂非邑人修志之难哉!

乃者,中丞吴公有新修省志之议,檄各州县补辑各志以备采。于是万载刘大令延请邑孝廉辛君星浦主其事。计郭志之刻,距今十余稔耳。因其成而缀葺之,固亦易易。顾以万载人志万载,则又有时殊事异者。盖在雍正以前,客籍未盛,纪载略无所及,自因考试涉讼,经奏定分额之后,人事递增,是以郭志援而入之。而历年益久,生值日众,学校渐兴,遂有主客之形不相上下,亦势使然也。志之以土著创,岂得已哉!星浦门望既高,丰规故峻,又兼才、学、识三长,乡人咸推为祭酒,笔削之权宜可以独操,而星浦抑抑然,不敢自是。功归于原编,事衷乎公论,而考核精严,义例正大,一经删润,蔚然改观,斯不朽盛业已!

或曰:“斯志诚尽美矣,惟是别土著而外之,彼客籍者,将何所凭借依附以为继乎?”余曰:“不然。万载置县,几何年矣。其同沧桑变革,迁徙靡常,今日之土著,安知昔日不有为客籍者?惟此不以为他族之逼,彼不以为耦居之猜,则畛域之见两化,亦何至久而不能相安乎!且万之星野疆域山川土田,无可分者也,其赋役户口又不能不合者也。星浦因其可合者而加订正焉,而留其可分者,俟客籍之人自为之,非乙之也。若曰,此其分焉者,安在后日不可以合乎?于是乎星浦(注:辛辰云字)之用心隐矣。吾故曰难也!

刘绎明确指出了这一客观事实,即随着移民逐渐强大起来,土、客双方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他最后的申论部分可以说是立意极高,“今日之土著,安知昔日不有为客籍者”?以及“此其分焉者,安在后日不可以合乎”?这话道出了土、客关系演变的一般规律:今日的土著是由昔日的客籍发展而来,今日的客籍也可成为明日的土著,两者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并不存在一条明显的界限。当然,辛辰云等人也许对此发展趋势并非不知,只不过不能自己明说罢了。

本来置之于事外的状元为何会卷入此事,为这部有些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土著志》作序呢?因为他与担任《土著志》纂修的辛辰云家族有姻亲关系。据《辛筠谷年谱》可知,辛辰云的侄子辛秉衡首先娶本邑廪生周树华之女,继娶刘绎之女。由于辛氏家族门望也很高,故两家得以联姻,保持良好的关系。所以辛辰云能够请到这位显赫人物写个序言。不过,在刘绎的文集中,我们发现以上序言则是以《万载县志序》为题。也许他心里也认为以《土著志》命名有些不妥?

让我们看看所谓的“土著”究竟指什么人。首先从《土著志》的参编人员来看,根据卷首《修纂姓氏》有53人,加上本届人士认可的道光十二年《县志》“原编姓氏”50人,再减去两次都参加了的人员不重复计算外,共计101人。各族参编人员分布情况如后表。

表4.7 道光《万载县志》和《万载县土著志》参编人员的宗族分布

本次土著志还有一个变化较大的地方是对人物传记的编辑。地方志作为权力的文本,其中的人物传记部分无疑是地方志的重要和敏感之处。一般来说,一个人对地方社会的影响越大,他就越有可能进入地方志的人物传记。同样,一个家族对地方社会的影响越大,这个家族的人就越有机会进入地方志的人物传记。所以,入传人物的家族分布有助于分析家族力量在地方社会权力网络中的变化。《土著志》改编和新辑的入传人物是112人,加上《汇传》新辑25人,总计137人。这些人物在各族的分布情况如下。

表4.8 《万载县土著志》入传人物的宗族分布

综合以上二表,可知所谓的“土著”即指辛、郭、宋、周、李、龙、王、张、卢、彭、鲍、陈、喻、欧阳、刘、汪、巢、唐等族。万载有“十八古户”之称。县城北门巢氏族谱即称:“吾巢姓居于万邑,诚‘古户’耳。前唐宋之时,英才辈出,子孙蕃衍,科甲连登,美不尽书矣。及由元而明,世故日多,县遭兵燹,为后人者俱出逋外郡,而吾县一改‘康乐’,再改‘康城’,三改‘龙江’,复改为‘万载’,仅存十八姓氏,名为‘十八古户’,而吾族与焉。但人丁仅存国本父子,单传至今,已十五代,昔之蕃衍称盛者,消归乌有。”入清以来,巢氏虽然已经失去了往日光彩,但仍为“古户”的资格感到自豪。乾隆年间,李姓支派繁多、散居县境,“贫寡特甚,综计之不抵邻邦巨族十二三。”以本县土著大姓为榜样,全县李氏遂有收族联宗之举,在县城建立了大祠。进士李荣陛《安仁坊李大祠述》记:“吾县风气近古,族而居者必遵家礼为祠堂,以严岁祀而洽其族。辛、彭、宋、郭且无论,如张、王、龙、刘、陈、周、唐、鲍、易、胥之属,城内外十余祠相望,而吾李独前未有。这里他提到的姓氏都是土著大姓。万载县人非常讲究著姓门望,“传数百千年至今未泯也”。直到民国晚期说起本县的氏族情况时,还是“人之恒言动称‘辛郭’。根据民国《万载县志》卷八《选举》中的资料,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土著大姓在地方上的影响。

表4.9 万载县明清时期土著五大族科举功名统计

上表五大族总计贡生162人、举人124人、进士16人,所占比例分别为全县总数的38.94%、42.91%、53%,其中辛氏所占比例分别为12.74%、13.84%、23.3%,郭氏为7.9%、10.42%、13.3%。由此可见土著大族的实力和地位,亦反映了大族占据高级功名的比例偏大。

当然,这些都是土著大姓,除此之外土著还有一些依附性的小姓(参见下表)。

表4.10 万载县土著主要氏族概况(至民国时期)

资料来源:民国《万载县志》卷三《氏族·宗姓表》。

入传的人物与参编的人员在家族分布与比例上大体是一致的,这可以有力地证明土著志是现实家族势力的一种反映与投射。

不过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尽管辛氏参编的人数不比另一大姓——郭氏多出很多,但辛氏的入传人物却大大多于包括郭氏在内的其他家族。这种特殊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主编辛辰云所在的辛从益家族的影响所致。

辛从益,《清史稿》卷三百七十六有传。下面来了解一下这个家族的谱系(参见图八)及婚姻状况。辛从益及祖、父辈与本县土著大族龙、郭、宋、闻、李等族通婚。辛从益子女婚姻状况:桂云,娶本县太学生闻荣松之女;辰云,娶萍乡任赣州所千总王庸之女,继娶怀宁进士路华之女;师云,娶本邑副贡宋赋梅之女;鹏云,娶吉水文学、后任巴陵知县李正晋之女;女良金,适陕西留坝厅同知唐锡铎之子县丞唐若馨。

辛从益孙子、孙女婚姻状况:镇东,娶本邑监生宋海廷之女,继娶易氏;惟寅,娶本邑武举朱映辰之女;秉衡,娶邑廪生周树华之女,继娶永丰状元、翰林院修撰刘绎之女;宗卿,娶按察司照磨宋赓之女;履闲,娶邑举人唐釜之女;鼎亨,娶姑夫唐若馨之女;孙女朝莲,适邑监生、万年训导宋庸;素莲,适邑文学刘炳辉;小莲,适廪贡宋廷英之子贡生景濂;璋莲,适本邑举人、安远训导袁开庆之子文学芳泰;蓉生,适邑孝廉彭士模之子星耀;桂蟾,适安福举人谢文煃。

图4.5 万载辛从益家族谱系

这个家族在三代之内出了三名进士、一名举人和两名贡生。此外,辛从益同祖兄弟九人,其从兄炳昭之子绍业亦为进士;绍业三子,二子为举人,另一子为廪生。尤其是辛从益告养在籍期间,积极参与家族与乡族建设,使这个家族在万载地方上的影响大大增强,而他之后在外地任官无疑更加强了本家族的辐射力。辛从益再次做官后,其家族婚姻圈扩大,通婚对象的门望升高,不过多数后裔仍与本县绅士联姻。这样,辛从益家族在本县的影响愈加巩固和扩大。

辛辰云能够编辑《土著志》本身足以反映其家族已经获得了相当部分的地方精英的拥护与支持,具有很大的号召力。而在纂修土著志及撰写人物传记的过程中,辛辰云同时成功地勾画了道光时期万载地方势力最新的分布格局。辛氏人物可以在《传记》中居于显赫的位置及占据大量的篇幅,一方面说明辛氏的地位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与充分的肯定,另一方面则是辛辰云精心描绘和努力塑造的结果。入传的辛树人、辛汝献、辛从益、辛师云、辛鹏云、辛炳晟和辛绍业等7人分别为辛辰云的曾祖、祖父、父亲、二哥、弟弟、伯父及堂兄。

在安排本家族及辛氏长房的位置时,辛辰云也没有忽视辛氏幼房的影响。为了保持平衡,辛氏两房的入传人物都有大幅度增长。另外,闻、巢、唐、胥、朱等族入传人物明显多于参编人员,或者即使本家族没有参编人员,亦能有人入传,其原因是这几个家族都与辛氏有姻亲或师承关系。而刘、袁、陈、汪、张、高等族人一直与辛氏保持较好的关系,尤其是在学额案中他们患难与共,有“十人同志”之称,故这些家族的参编人员与入传人物都有一定的数目。潘、敖、萧、韩等族有成员参编而无人物入传,说明这些家族可能已渐衰落,只不过还有些影响而已。如潘氏族人在修谱的时候禁不住感叹说:“我族先世发自宋朝,其间科名仕宦详载史册者,代不乏人,厥后迁徙不一,又值元明兵变,人文两减,可胜悼哉。”辛从益在给县城晏氏族谱写跋时道:“余读之瞿然,念盛衰靡常而叹茂才维族之殷也。后街晏氏前明时为邑望族,今其祖居既为他人所得,见存男丁至不满二十,衿士自廷颁外无闻焉,盖常盛之不可保如此。”

当然,郭氏的影响仍然很大,并且拥有深厚的基础,如周围聚集龙、卢、鲍等族,与辛氏幼房也有良好的关系。传记中的郭大经、汪元英、袁开庆、汤薦馨、欧阳韶仁、李宗彝、辛朝俊、袁振藻、汤誉光、郭光笏、何蔚春等11人皆为道光《万载县志》的编纂者;而且,《土著志》的人物传记与主体都以道光县志为基础,这充分反映了《土著志》对郭氏和参与编修道光县志的绅士团体的承认。

可以知道,辛从益家族代表辛氏长房,联合辛氏幼房,进一步整合和扩大力量,出台了《土著志》。为了进一步澄清其他土著在学额案中对自己的误解及扩大影响,《土著志》之后,这个家族又紧接着于道光三十年(1850)、咸丰元年(1851)由辛桂云、辰云等编辑出版了辛从益的《寄思斋藏稿》十四卷和辛师云的《思补过斋遗稿》六卷。这一系列措施使辛氏在万载地方社会事务中赢得了绝对的领导地位。辛氏族人的自豪感溢于言表:“吾族在万载有‘辛半县’之称,生齿无虑万余。”由此,民间有谚语“辛无客(籍),曾无土(籍)”的流传。而且,辛氏家族也得到了官员的认可。道光末年至咸丰初年泸溪县举人卢韺任万载训导,他在给辛绍业的《小同诗钞》作序时就说:“万邑人士类多杰,特辛氏族运尤盛。”此话虽不无官绅文人之间相互应酬唱和的成分,不过确实也是当时事实和地方观念的反映。

下面,让我们通过下表了解《土著志》的关键部分是如何在地方势力的操纵和删改下被重新制造出来的。

表3.11 《万载县土著志》对道光《万载县志》的删改之处

资料来源:道光《万载县志》和《万载县土著志》。

可以清楚地看出,土著是如何通过删改的的方式重新制造出合乎自己利益的“历史记录”。这是中国传统绅士所常用的“春秋”笔法。对一切有利于客籍的言论、建筑、人物,甚至官员,一切不利于土著尤其是辛氏家族的记录,都统统删除和修改。钟斯敬、张瀚、潘维新都是客籍精英和代言人,倡建了书院,参加了道光县志的编纂,但在土著志的《原编姓氏》中三人都被删去。辛氏祖先在清初的反清事实,明显对辛氏的现实处境不利,也被删除。孙馨祖原在道光县志中有传,此处删去,只在卷二十九中的《艺文》中保留其两首描写本地风景的诗。这是因为他在学额案中与辛氏有过激烈的冲突。虽然如此,但他在“土著”集团内依然有一定的影响。易联也,本为“土著”,就因为他在雍正元年与客籍一起并肩作战过,在传记中于是被删。

而知县陈文衡的传记被删则尤其值得注意。道光《万载县志·名宦》的记载是:

陈文衡,字品士,号讷斋,龙岩州进士。道光六年知县事,精明勤干,吏莫能欺。下车睹河流被煤渣雍遏,水溢市衢,遂捐廉倡疏,并改崇文堰为石闸,以资蓄洩。及境内溪河有碓坝碍灌溉者,请上台悉禁添设以畅水利修南门城楼,额曰“迎薰”。时文昌宫、宾兴堂甫鸠工,多方奖掖,以底于成。校士以实心,拨置田亩山场,助龙河书院膏火,捐廉倡建东洲书院。每课生徒,必躬阅录,亹亹不倦。以文学饰吏治,士类颇依之。因母忧去,邑人惋惜。

陈文衡能被列入“名宦”,完全符合县志编纂者所开的条件,即“有功德于民”及“播在口碑”。应该说上述文字对他的评价相当不错,从中也很难看出土著对他有什么不满。实际上陈文衡为土著做了不少实事,但《土著志》为何会对陈文衡有如此“大胆”的动作?有两条线索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真相。第一,陈文衡“捐廉倡建东洲书院”,他在任时对东洲书院及客籍的发展有较多的支持。第二,陈文衡来自移民迁出地之一的闽西南龙岩州,自然他在情感上会向客籍倾斜。可以说,陈文衡的“客籍”身份与支持客籍的行为致使土著绅士剥夺他在原来方志中的位置。由此我们似乎可以推测,陈文衡能入道光县志,这与客籍人士的参编与努力分不开。而在同治年间纂修县志时,因为客籍力量进一步增强,参编人数增多,县志中关于陈文衡的记录又为之一变:

陈文衡,龙岩州进士。廉明慈惠,待士尤殷,悯远方学者负笈维艰,于邑西大桥捐廉倡建东洲书院,一切章程皆手裁定,并赐联额,勉以明体达用之学。每逢县试必扃门留宿,覆至五六场,所取皆一时知名士……至今传为盛事。

有理由相信这些文字是出于客籍绅士之手。在移民的集体记忆中,陈文衡是与东洲书院紧密相连的。直到宣统初年东洲书院改办东洲中学,首任校长谢济沂在开学典礼上的训词中开篇即称:“我东洲中学堂原系书院基址,为前宪陈龙岩明府(即陈文衡)倡捐创建,籍人纪念至今。”由客籍对陈文衡的感激与怀念可以推想土著对他的愤懑与痛恨,这样,陈文衡在《土著志》中惨遭删除也就在情理之中。

自然,对于为全县“土著”积极谋求利益、对抗客籍的绅士,《土著志》则予以褒扬。如学额案初期的活跃人物郭光笏,“性端方,有干济,邑公事恒倚为重,如建考棚、创宾兴、疏河建闸及郡修考舍城垣,皆始终其事。晚年念先人修学宫绩历久渐就颓,乃率先呈请募赀重构,经营三载,卒观厥成。为族长二十年,多善举,族论翕然。至于维持城内族产,使侨居者顿沮成谋,尤合邑土著所共倾慕者”。又如,在学额案中最先京控的辛梅臣,《土著志》评价他“事关合邑利害,图之甚力,如呈复棚额,中虽牴牾,卒如所请。”

可见,方志的编修实际上就是一种话语权的争夺。谁有资格编修,编修的内容是什么,这都是地方社会重大的事情。由此也就不难明白土、客籍绅士在地方志的纂修权及具体编修方面所存在的重大分歧与激烈争夺。

另外,道光县志目录标明篇末附有《乐输姓名》,但作者在书中未见这一内容,不知为何。不过,在土著志所附的《乐输姓名》中,一、三、五、六等区的捐户名单明显有删除的痕迹。据此似乎可以推测,其实《土著志》与道光县志的经费来源一致,为同一笔资金,是由万载全县人士捐助的,只不过《土著志》的编修者把“客籍”的名单从中故意删除掉了。另外,其中土著“加捐”的信息不知如何理解。根据这份资料,可以知道资金总数为三千九百七十二千二百文,各区捐助金额所占比例大小依次为:一区(38.91%)、五区(18.82%)、二区(12.79%)、六区(12.30%)、四区(8.95%)、三区(8.23%)。这一统计结果表明,一区(县城及近郊地区)的“土著”捐款最多,三区、四区的“土著”捐款最少,各区“土著”捐款的多少基本与各区土著势力的强弱成正比。

再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本届土著志还特意把此前辑入道光县志中的“里甲户籍”单独编成一册,名为《万载都图甲户册》。土著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土客)籍贯清而考试无争”。根据后来同治年间新辑的《都图里甲户籍贯册》所作的修正,可知辛氏在此次分别土、客的过程中出现了五处错误(引号内为同治册原文):第一,三区十都二图二甲欧阳生,土籍。“郭(大经)志误作杨继宗,辛(辰云)志因之,今据保里册更正。”第二,三区十都二图七甲实麟祥,土籍,“郭志误为九甲,辛志因之,今据保里册更正。”第三,三区十都二图九甲刘仁兴,土籍,住居任家垇。“郭志误为‘在’,辛志误为‘任’,又误载为客籍,误‘仁’为‘任’,且俱误为七甲,今审册更正。”第四,五区二十都六图七甲钟仕昌,土籍。“前志误客籍,今遵县宪杜照会更正。案,归十七都四图钟良里递捐考。”第五,五区二十都六图八甲胡再兴,土籍。“前志误为客,今更正。”

这几处看似细微的改动实则意义重大,可见土、客籍身份的重要性、甲户籍贯与科举考试的密切关系,也可见不同时期划分土、客的标准可能不尽统一,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误差。一份重要文献的一处改动可能会影响甚至决定一个人、一个家庭以及整个家族的命运。

总之,在土客激烈的冲突中,土著通过严查户籍、力争重新分额分考、编修《土著志》等方式,确立了“土著”的边界,完成了自我区分。区分是非常艰难和微妙的工作,最便利的手段之一是划定范畴,贴上标签。《土著志》是万载“土著”集团的公开宣言:所有万载县人,要么是土著,要么是客籍,非友即敌。它的出台,标志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意识上土著集团都已经完全形成。反过来,土著集团的形成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内部团结,另一方面定将促进客籍集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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