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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论美感的普遍性和审美活动的社会性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最早发现人类的美感有一种共同性、普遍性。孟子认为来源于与动物不同的人的感官共同性。孟子对美感共同性的肯定,同时也包含了对审美的客观标准、对美的普遍性、绝对性的肯定。它不仅明确指出了审美活动广泛的社会性,且否定了少数统治者独占审美特权,要求审美活动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受到人民的欢迎,而不应当是人民所憎恶和反对的。

孟子最早发现人类的美感有一种共同性、普遍性。他说:“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告子上》)这种共同性从何而来呢?孟子认为来源于与动物不同的人的感官共同性。人是一个与动物不同的族类,因此各个人之间必定有共通的东西,就是圣人,也不例外。孟子说:“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上》)在孟子看来,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共同的本性,即人性,就是美感之所以具有共同性的根据。

孟子把美感的共同性归因于人性,并非十分科学,但它已包含有若干合理的深刻的因素。首先,人们的生理感官的机能确有其共同性,凡甜者人们都觉得甜。人们对事物的审美感受虽然不同于一般的生理感知,但它又不能脱离生理感知这一自然的基础,因此人们的美感的共同性是同人们的生理感官的共同性是不能分离的。如对颜色的美感,尽管其社会的意义和内容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但红色的美感一般同热烈兴奋的情感相联系,蓝色的美感一般同柔和平静的情感相联系,这却显出极大的一致性。其所以如此,就因为人们对色彩的生理感知有共同性。

其次,孟子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上去寻找人的美感的共同性的原因,也有合理之处。虽然现实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但作为人来说,总还存在着某些区别于动物的共同性,因而在审美感受上也会有共同点。如孟子所举的子都之美,即人的自然形体的美,至少在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范围之内,是呈现出广泛的共同性的。

第三,孟子认为美感的共同性基于人类的共同性,并且认为“圣人与我同类者”,“尧舜与人同”,这就肯定了圣人的审美感受与普通人的审美感受的共同性,体现了十分可贵的古代的民主精神。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孟子还提出了“与民同乐”的审美理想

孟子对美感共同性的肯定,同时也包含了对审美的客观标准、对美的普遍性、绝对性的肯定。孟子在美学观点上强调的是一致、和谐、统一,这正与老子、庄子在美学上强调差异、矛盾、对立相反。老、庄一再地指出人们对“天下之正色”的看法是非常歧异的,经常相反或对立,美与丑的区分也经常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在中国美学史上,儒、道美学这两种不同的倾向是对立的,但常常又正好互相补充。因为审美本来既有共同性、绝对性,又有差异性、相对性,两者是辩证地联结在一起的。

孟子在审美实践中不仅最早地发现了美感的共同性,且还发现了审美的社会性。《孟子·梁惠王下》中记述了孟子和齐宣王关于这个问题的对话:

 

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曰:“不若与人。”

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

曰:“不若与众。”

“臣请为王言乐。

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疾首蹙额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首蹙额而相告曰:‘吾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

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

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

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在这里,孟子明确地指出,“与众乐乐”不但比“独乐乐”好,而且比“与少乐乐”也要好。孟子看到了审美活动具有社会性,它不是自私的排他的占有,而要求与别人共赏,与别人发生情感的交流和共鸣。这种共赏共鸣,能够大大地加强审美的愉快。审美实践证明,非社会的、排斥“与众乐乐”的“独乐乐”,只能是非审美的“乐”,如食品财物之要求独吞、独占等等。

孟子不仅主张“与众乐乐”,并且要求帝王要“与民同乐”。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要和群众来共同欣赏美,使大家都有获得审美享受的权利,这是“民本”思想在美学领域的光辉体现,是个非常了不起的思想。它不仅明确指出了审美活动广泛的社会性,且否定了少数统治者独占审美特权,要求审美活动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受到人民的欢迎,而不应当是人民所憎恶和反对的。在战国时代,孟子宣传“与民同乐”,只能是种空想,但并不妨碍这一思想闪烁出古代民主精神的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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