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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吏为师”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臣相绾等提出“封诸侯,建藩卫”的建议。秦并天下之后,时势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但李斯所要强调和维护的“师今”,实质只是拘泥、固守法家传统。从政治和文化的关系意义上看,“焚书坑儒”、“以吏为师”意味着政治强制文化,用一时的政治意识形态取替自古即多元并存、发展的民族文化传统。

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皇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初并天下,臣相绾等提出“封诸侯,建藩卫”的建议。朝中大臣都赞同这个建议,惟独李斯提出异议,他认为秦朝不应该再沿袭周朝的封建制,而应当设立新的郡县制度。秦始皇赞赏李斯的看法。于是,秦朝确立了郡县制的政治制度。秦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大摆酒宴。席间,有个名叫周青臣的大臣说了一些阿谀奉承之辞,并特别美言“郡县制”的好处,秦皇大悦。而另一个名叫淳于越的大臣听不惯周青臣的阿谀奉承,便向秦始皇进谏,强调要学习历史,效法古人,否则国家就不可能长治久安。李斯不同意淳于越的看法。他驳斥说,秦朝之所以采用新的郡县制,是因为现在时势变了。但一些书生不知道时代的变化,一味宣扬古人的学说,扰乱人心,罪该斩首。进而,李斯便提出了“以吏为师”的建议。这一建议主要包含三个意思:一是认为百家争鸣有碍于国家法令的统一;二是焚烧各国史书和诸家学说,只保留秦国史册和一些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典籍;三是禁止私人讲学,全社会都向掌握国家法令的官吏学习,把思想统一于国家法令。

从表面看来,李斯提出上述建议是偶然的,不过是由于周青臣的奉承与淳于越的直谏所引发的。但从本质上看,这个建议的提出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其实质在于统一思想、统一人心。它是在确立了郡县制这一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换句话说,秦并六国,光有统一的政治制度还是不够的,必须进而统一人心、统一思想。郡县制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用它来代替封建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统一人心、统一思想也是当时形势的必然要求,因此,从原则上讲,李斯的建议是应当肯定的,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就在于李斯那种绝对化的思维偏向。这种思维偏向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即秦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的“坑儒”事件。也正是这些“焚书”和“坑儒”事件,导致李斯成为思想文化史上的“千古罪人”,自汉初以下,即受到激烈的抨击和批判。但在抨击和批判之后,更需要作具体的分析。关于古今问题,固然不能像淳于越那样泥古不化,不知时变,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表面地、抽象地认为,“今”一定胜“古”。秦并天下之后,时势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但李斯所要强调和维护的“师今”,实质只是拘泥、固守法家传统。但法家的严刑酷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之需要,逐渐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向前发展的障碍;李斯所要压抑和铲除的“师古”,实质上也包含当时不断发展的儒家仁义之道,它代表了国家意识形态向前发展的新趋势和民心所向。汉初诸儒在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时,已充分地阐明了这一点。例如,贾谊在《过秦论》中说:“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秦并六国之后,李斯之所以固守法家传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在秦统一六国的战争期间,法家思想卓有成效,竟使“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也就是说,历史实践证明,法家思想在秦并六国的战争年代是成功的。因此,在李斯看来,法家思想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战争结束之后的秦帝国的指导思想。这是一种巨大的历史惯性。这样,即使李斯意识到必须对秦帝国的意识形态加以调整、更新,却也不能随意抛弃法家传统这一思想包袱。这一点是耐人沉思的。

无论如何,李斯为秦朝“大一统”帝国确立了郡县制这一政体,应当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他还意识到必须统一思想,乃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要求。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于何种思想、以什么方式来统一,以及统一到什么程度。秦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在筹划建国方略时,由于缺乏“前车之鉴”而容易出现失误,应当是可以理解的。从政治和文化的关系意义上看,“焚书坑儒”、“以吏为师”意味着政治强制文化,用一时的政治意识形态取替自古即多元并存、发展的民族文化传统。当然,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能达到目的。这种人为的强制显然有悖历史的自然发展趋势,因而很快地为历史所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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