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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范畴研究中的论史结合问题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范畴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理性思维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积淀、升华中的结晶。毫无疑问,对中国哲学范畴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坚持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把哲学史的研究和辩证逻辑的研究更有意识地结合起来,必将对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丰富和发展作出应有的独特贡献。

范畴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理性思维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积淀、升华中的结晶。科学哲学史研究,应当揭示人类哲学认识的矛盾发展的逻辑进程。这个逻辑进程,集中地体现在哲学范畴的产生、发展和衍变之中。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普遍概念以及各门具体科学概念被精炼成哲学范畴;哲学范畴的内涵由贫乏到丰富,由简单到复杂,由朦胧到清晰,由抽象到具体;哲学范畴之间的依存、转化、联系日益形成明确的系统;这些都标志着人类哲学认识一步步提高和深化的过程。历史上哲学派别的相互对立、斗争和在斗争中的相互渗透、转化,正是通过一些基本范畴的继承、扬弃或赋予不同的解释而表现出来;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总结,也总是通过把以往各个体系中的重要范畴纳入一个新的体系而变为这一新体系中的各个环节来实现的。所以,只有历史地清理和具体剖析这些范畴在不同派别、体系中的特定含义和特殊运用,才能确切地把握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曲折性、跳跃性等;但还必须进一步把握这些范畴在人类哲学认识的发展史上的逻辑意义和客观地位,即深入发现它们的产生、发展和衍变具有与思维规律相吻合的逻辑必然性。这样,通过哲学史的研究才有助于总结出人类哲学认识史的逻辑。

范畴研究不免首先进行历史的考察。每一范畴在具体的哲学体系中都各有其历史的外在形态和特殊的应用范围。如《孙子兵法》中的“奇正”范畴是结合“战势”讲的,有其应用于军事运动的特定含义,而到《老子》书中的“正复为奇”,则联系“祸福”、“善妖”等的对立转化,其概括范围有所扩大;又如史伯、晏婴、孔丘等所讲的“和同”范畴,各有其时代特点和思想内容。这些都应当做具体的历史分析,严密考订史料,以确切了解它们的内涵及衍变。但是,这样的历史考察可以说仅是研究的必要准备。作为科学的哲学史研究,还必须更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史观和辩证逻辑为指导,运用摆脱了历史偶然因素干扰的逻辑方法,对历史上合规律出现的各哲学体系及其主要范畴,粉碎其体系,剥掉其中诸范畴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揭示它们所包含的作为人类哲学认识发展的必经环节的内在本质。这样,善于透过历史的现象形态,去真正发现哲学矛盾运动中范畴衍变的逻辑进程,乃是哲学史研究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范畴研究不免先作静态的考察,弄清每一范畴的多侧面或多层次的含义,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此基础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要求,还必须进行动态的分析和综合。如果把哲学范畴摆进哲学认识史的逻辑发展的过程中,前瞻后顾,左顾右盼,就可以清楚看出,每一范畴的内涵由贫乏到丰富、由抽象到具体,有其衍化过程,而这一范畴与同一时代或同一思想体系中的其他范畴之间又还有其横向或纵向的联系,有其流动、变化的过程,列宁对黑格尔《逻辑学》进行总结性评论时,有一段生动的论述:“一条河和河中的水滴。每一水滴的位置,它同其他水滴的关系,它同其他的水滴的联系;它运动的方向、速度、运动的路线——直的、曲的、圆形的等等——向上、向下。运动总和。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事物)、各个细流等等的总计。”这段话讲的应当就是对概念、范畴进行动态的研究,既要求对概念、范畴进行动态的分析,又要求进行动态的综合。因为,如果说概念、范畴是真理长河中的各个“水滴”、各个“细流”。反映着“运动的各个方面”;那么对概念、范畴本身的认识,也必须在其逻辑的联系和发展中去动态地加以把握。把握反映着“运动的总和”的哲学范畴的逻辑体系。着手哲学范畴的研究,可以说是哲学史研究和唯物辩证逻辑体系的研究的结合点,也可以说是一种深层次的论史结合。我们常说哲学史研究必须论史结合,例如,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去分析历史上哲学产生、发展的时代条件、社会阶级根源、自然科学基础以及时代思潮、社会心理的影响等,对历史上的哲学矛盾运动给予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明,这是一种结合。但深层次的结合,还应当体现在哲学范畴的系统研究之中。这个问题的探讨,可以说是黑格尔开始的,他第一个把哲学史和哲学都看做“发展中的系统”,两者具有本质联系,哲学史的逻辑发展进程与哲学本身范畴体系的逻辑推演次序是同一的,由此导出了他的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但黑格尔有很大的局限性,除了他唯心主义地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和历史与逻辑的关系以外,还有许多狭隘的偏见,如西方中心论的偏见、形而上学顶峰论的偏见以及唯心主义党性的严重局限等。这些局限和偏见,使他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科学的范畴体系,从而也不可能揭示哲学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我们认真扬弃了黑格尔,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辩证法的指导下,就应当把范畴研究的目的提到一个更高的认识水平上,即在更深的层次上实现论史结合的原则,通过总结哲学范畴的历史发展,来深入探讨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体系与作为“唯物辩证法前史”的哲学史的逻辑进展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研究和总结,一定能丰富、发展、完善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体系。而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体系的完善化,又反过来一定能指导、促进中国哲学史,比较哲学史,乃至统一的人类哲学史的研究日益深化。

中国哲学在一个独立发展着的文化系统中孕育出来的,是中华民族的哲学智慧在艰苦曲折中发展的合规律的必然进程。中国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合规律地出现了一系列哲学范畴(诸如天、道、气、神、有无、道器、阴阳、消息、和同、一两、动静、常变、兼别、因革、体用、本末、理气、性情、心性、己物、知行等),其中不少凝结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和心理素质,表现了中国人历史形成的逻辑思维的某些特征。至于这些范畴的动态发展,在古代中印文化大汇合中的历史衍变,在近现代中西文化大汇合中的历史衍变,特别是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熔铸、改造所引起的革命变革和所赋予的新的生机,都具有其固有的规律性。毫无疑问,对中国哲学范畴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坚持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把哲学史的研究和辩证逻辑的研究更有意识地结合起来,必将对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丰富和发展作出应有的独特贡献。

一九八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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