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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意志和德性的力量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康德对纯粹意志的探讨有点像先验逻辑的做法。康德考察的纯粹意志原则是实践理性原则。康德承认欲望有心理力量。善良意志是符合责任的行为的意志,不是出于意向或出于责任的行为的意志。善良意志唯一遵循的法则是道德法则。前者影响了康德对于认识论问题的思考,即知识有可能性问题的思考,后者则影响了康德对于人的自由问题的思考。

康德对纯粹意志的探讨有点像先验逻辑的做法。先验逻辑研究使得关于对象的综合先验知识成为可能的所有认识论条件。我们在数学和物理学的第一原理中找到了这样的知识。康德认为,纯粹实践理性是存在,它自身有能力独立决定关于我们的意向和自然欲望的意志。

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差异是,理论理性研究给定对象的知识,先验逻辑确立了使得这些对象的综合先验知识成为可能的原则;实践理性关注我们如何使得关于那些对象的概念相一致。康德考察的纯粹意志原则是实践理性原则。在他看来,那些原则能够有效地抛开各种意向和自然欲望而独立地决定我们的意志,把它引导给它的先验对象,那至高无上的善。他认为自己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康德认为,人不拥有纯粹意志。因为纯粹意志是受实践理性原则指导的选择性力量。受欲望驱使,它是一种选择性力量。它选择许多对象欲望中的一个欲望来行动。

康德想要研究纯粹意志原则,确定具有充分选择权的纯粹意志的人的行动方式,明确作为受实践理性原则指导的东西,人的欲望结构究竟是什么。康德承认欲望有心理力量。但他坚信,人具有选择意志,但人是讲原则的。我们有能力驾驭和评估独立于对象的欲望。

人的道德力量是一种独立于欲望或不为欲望所动的能力。它源于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符合责任的行为的意志,不是出于意向或出于责任的行为的意志。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被规定的准则。它不依赖于人意欲达到的愿望(目标、事情或目的)的实现,而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志原则。

善良意志唯一遵循的法则是道德法则。尊重,就是承认善良意志的原则是一个法则,承认它直接地决定我们的意志,而不管它是否符合我们的意向。道德意义上讲的尊重,不是对人的尊重,而是对道德法则的尊重。人要从属于那个法则。善良意志是其行为符合责任的意志,那种行为不是出于意向,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

有两个人曾经大大地影响了康德的思想,一个是休谟,一个是卢梭。前者影响了康德对于认识论问题的思考,即知识有可能性问题的思考,后者则影响了康德对于人的自由问题的思考。卢梭让康德懂得该如何尊重人。卢梭曾经教诲他,在这个世界以内或以外,除去善良的愿望以外,没有绝对的善。一种愿望为尊重道德法则、或关乎义务的意识所决定,则是善良的。出自倾向、爱好、冲动的行动,则不是道德的。行动要成为道德行动,就必须不顾这种冲动,纯粹出自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而且,道德的行动只求动机,不顾后果。只要行动者的动机是善良的,结果是否幸福或完美都无关紧要。

康德试图建立一种绝对的道德法则,这种法则与个体的身份没有关系,而只与个体的动机相关。由道德法则主导,不受冲动、自私欲望和嗜好支配的人,是真正自由的。人尊重道德法则,是人的主体性的真正体现和完成。道德命令是人的真实自我的表现,是人的本质的表现。道德法则表现的是人的最内在自我,道德命令是人自己设定的也是自己必须遵守的命令,是每一个人的命令。人要求自己遵守道德法则。这是他的自律。因此,道德意识蕴涵着意志自由。这种自由不是外在强加于人的,而是人的自觉自愿选择。这是人高于自然的生活,高于动物的生命的根本所在。

这样,康德通过论证,终于确立了道德的至上原则(道德法则)。通过剖析我们在有关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日常判断中发现的基本原则,它从普遍的常识性道德知识开始,向哲学知识运动。康德让我们永远保持着一种对人的纯粹性的向往,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做正当的事,不是为了一世的或永恒的幸福,而是因为那是正当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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