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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与效力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方式、作用与效力道德评价的社会影响力是由社会性道德评价而不是自我性道德评价发挥出来的,因而我们需对社会性道德评价予以更多的关注。但“旁观者清”,于是社会性道德评价往往可以告诉被评价者许多自己不易察觉或未加注意的东西,使被评价者能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如在一些复杂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本应履行的道德义务。

第二节 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方式、作用与效力

道德评价的社会影响力是由社会性道德评价而不是自我性道德评价发挥出来的,因而我们需对社会性道德评价予以更多的关注。

一、实有方式

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性道德评价的实有方式主要有暗评和明评这两种。

所谓暗评,即评价者背着评价对象进行的道德评价,通常表现为由三五成群的人自发地聚在一起交头接耳、评头品足所形成的“流言”式舆论。一般而论,“好话不怕当面说”,所以采取暗评方式进行的道德评价都是对评价对象进行贬抑、谴责的否定性道德评价,所谓“被人背后戳脊梁骨”、“被人暗地诅咒”,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由于暗评的评价者不过三五成群,其社会影响面通常并不是很大,但其对评价对象的威力并不小。暗评虽说是在评价对象背后发生,可这种自己被他人做不好议论的信息,却往往可以被评价对象隐约感觉到或间接得知,只不过他难以对恶议自己的具体内容有准确全面的了解而已,这就在客观上对他产生了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压力,令其深感不安与恐惧。

与暗评相反,明评是指公开地当着评价对象的面所进行的道德评价,具有一些与暗评不同的特点,这就是:明评可用于肯定性评价,也可用于否定性评价;明评能给评价对象以明确的评价信息;明评的影响范围随评价者的不同而有大有小,最小可在你我之间,最大可以大至整个社会。明评的具体方式也不似暗评只有一种,而是多种。具体说来就是:发生在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同学、邻里等人之间的道德评价,可谓熟人道德评价;由互不相识的人们就某对象自发作出的道德评价,可谓群众道德评价;由政府或各种社会组织作出的道德评价,可谓组织道德评价;由大众传媒作出的道德评价,可谓传媒道德评价;由宗教人士作出的道德评价,可谓宗教道德评价。

二、导向作用

在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中,除了我们已知的道德教育和社会赏罚这两种基本方法之外,社会性道德评价其实也是一种较为重要和较为常用的手段,其特点是兼有道德教育和社会赏罚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同样能对所有行为者起导向作用。

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教育功能首先体现为:它对评价客体认识自身品行的价值具有认知上的提示作用。人们都赞同“人贵有自知之明”的说法,这说明正确认识自己非常不容易。但“旁观者清”,于是社会性道德评价往往可以告诉被评价者许多自己不易察觉或未加注意的东西,使被评价者能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社会性道德评价不仅对缺乏自我反省意识的人有提示作用,而且对有自我反省意识或有良心的人也同样有这种作用,因为良心也可能会迷失。

导致良心迷失的原因之一是缺乏一些必要的知识。比如一些父母把擅自看子女的书信日记当做了解子女的方法,就是不知这样做是对子女的不尊重。原因之二是认识失误。如有些人在自我反省时由于方法不当,把优点放大、缺点缩小,或者把缺点当优点,把优点当缺点。原因之三是良心有被遮蔽或存在“盲点”的时候。如在一些复杂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本应履行的道德义务。

而社会性道德评价恰好能对良知的上述三种迷失状况给予提醒。在第一种情况下,社会性道德评价作为“众人智慧”,能让被评价者获得一些尚不知道的道德知识;在第二种情况下,社会性道德评价作为“旁观者清的观点”,等于给自我评价者提供了一个外在的参照系或“镜子”,促使其重新考量原先的自我评价并作出相应的校正;在第三种情况下,社会性道德评价能给人的良心去蔽、去盲。这可从一个真实案例得到说明。一辆公共汽车靠站后,上来一位衣着破烂肮脏的看似乞丐的老人,不少乘客对之嫌弃,唯恐老人靠近自己,这时一个“老外”却起身搀扶老人并让座于他,这让一乘客良心发现,深感自责,后将此事与自己的感受披露于报端,告诉他人: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之美德中的“老”也包括这样的老人。

由于社会性道德评价对被评价者的评价大都能被其他主体同时感知,因而其教育功能的另一种体现,就是还能给当事人以外的所有旁观者以相应的启示,使之也成为受教育的对象。当社会性道德评价否定了某种品行时,其他行为者也就知道了这种品行不好,需要予以改正或尽量避免;当社会性道德评价肯定了某种品行时,其他行为者也就知道了这种品行好,应该设法具备或继续发扬。

社会性道德评价的社会赏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由批评、谴责、责备、贬斥等构成的否定性评价语言,会对被评价者形成“人言可畏”、“千夫所指,无疾而死”之类的效果,使其以后不得不对那种会遭否定的作为有所约束、收敛;另一方面体现为由表扬、称赞、欣赏、赞誉等构成的肯定性评价语言,它犹如运动场上对运动员的喝彩、加油,能使被评价者受到鼓励,乐于继续保持这些受肯定的作为。

社会性道德评价不过是由言语构成的一种社会舆论,何以能对所有行为者的作为进行导向或调控?这是由于行为者所普遍具有的功利心、尊辱心和归宿感在起作用。

功利心是指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而力求避免来自人际关系方面的障碍。经验证明,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因而明智的考虑就是在人际关系上“多种花,少栽刺”,即尽量争取人们的肯定而尽量避免他人的否定。为此,每个行为者都不得不根据他人的评价调整自己的品行:将得到人们称赞的品行继续发扬,将受到人们批评的品行加以改变。

尊辱心是指期望获得他人尊重、重视,而不希望被他人鄙视、看不起的心理。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位格,说一个人“活得没个人样”、“不像人”,意思都是指他缺少人的尊严。一个人的尊严度,要依社会或他人的评价而定,评价越好,赞誉越多,尊严度越高;评价越差,贬斥越多,尊严度越低。由于人人都愿意活得有尊严、被人尊重,于是也需要根据他人的评价而调整自己的品行。

归宿感是指期望被群体或组织理解、认同、接纳的心理。人是社会性动物,希望归宿于某个群体或组织而有所凭依,以增强自身的力量和得到保护。人又是有想法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而要想使自己的想法能在社会中顺利实现,就需要获得组织或一定数量的人的理解与支持。正是这两种情况的综合,决定了个人必须认真对待来自群体或组织的评价,并根据这些评价调整自己的品行。

综上可知,社会性道德评价对被评价者产生的心理效应,类似于一只“无形之手”,是借助人的“原欲”即怀赏畏罚的利己心理,使人选择合乎社会期望的品行,改变、放弃不合乎社会期望的品行而实现其导向、调控人之作为的效果的。同时,在心理效应上,社会性道德评价还有助于将外在于个人的是非善恶标准内化为个人的荣辱观念,从而形成一种带有他律印记的以自豪和羞愧为表征的特殊良心。不过,行为者如果仅靠社会性道德评价调整自己的作为,也容易助长他律道德心理。由于被动接受的道德标准缺乏理性审视的基础,难以成为行为者的自律不说,还会导致被评价者是非善恶观念的淡漠。

三、导向效力

社会性道德评价的导向效力及其强弱,除了要以被评价者的心理机制为内在基础,还会受三个外部社会条件的制约。

其一是人们是否处在彼此之间能相互关注的熟人社会中。如果是,则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就强;如果不是,则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就弱。所谓“熟人社会”,即人们在一生的大多数时间内都是在与熟人打交道的社会。在熟人社会,人们相互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每天差不多都要和同样的人打交道,“相互关注”成为自然而然的事,这就为社会性道德评价的及时作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熟人社会,这种熟人间的相互关注还是长期存在的,因而熟人社会中的人都彼此知根知底,相互了解对方的身份、家庭历史、为人、性格等各方面的情况,这就又为对每个人作出全面准确的道德评价提供了有利条件。熟人社会人们相互之间的长期厮守还意味着,一个评价结论一旦给出,就会对评价对象以持久的影响力。如果社会性道德评价给予一个人的是好名声,他就会由此而一直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善待;如果社会性道德评价给予一个人的是坏名声,他就会由此而一直受到人们的鄙视和孤立。不论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况,在对该人没有新的评价作出之前,都不会有什么改变。

其二是同一社会范围内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是否大体一律。如果是,则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就强;如果不是,则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就弱。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一个行为者及其作为进行善恶评价,通常都是以他们所持有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为评价标准,符合该标准则为道德或善,不符合则为不道德或恶。这就说明,在评价中,如果人们所持有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是一致的,就会形成统一的声音或社会舆论;如果人们所持有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是不同的,则会出现不同的声音或社会舆论。显然,只有统一的社会舆论对评价对象才有最大的威力,而说法不一的社会舆论要么是让评价对象无所适从,要么是让评价对象不太把评价当一回事。由此可知,在相对主义的道德文化氛围中,以道德评价为内容的社会舆论对行为者的道德导向作用将趋于弱化。

其三是社会成员是否具有较强的道德感,从而乐于自觉地充当道德评价的主体。如果是,则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就强;如果不是,则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就弱。虽然每个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却不一定都愿意充当道德评价者。而无人乐意充当道德评价者,就不会有社会性道德评价;只有少数人乐意充当道德评价者,也形成不了强有力的社会舆论。不因与自己无关而仍充当道德评价者不是一件可以轻松做到的事。首先这要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倘须用明评的方式对评价对象作出否定性评价,还得冒得罪人的风险。因而必须是那种有较强道德感或正义感的人,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主动扮演评价者的角色。

根据以上分析,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即人们生活在可以相互关注的熟人社会、同一社会范围内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趋于一致、人们乐于自觉地充当道德评价主体,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才最强。而缺少其中任何一条,都会影响社会性道德评价的效力。相对而言,第三个条件最为重要,因倘若完全无人乐于充当评价者,那社会性道德评价根本就不会发生。而其他两个条件的缺失其一或全部缺失,只是会不同程度地减弱道德评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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