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走向现代实践哲学

走向现代实践哲学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走向现代实践哲学对我而言,可能是由于天性的原因,对于抽象思辨的东西,总是更钟情一些。但实践哲学的辩证法并不限于此,因为在实践哲学的视野下,包容性再强的理论都是有限的,因而辩证理论的发展必定要超出理论本身的范围,而超出理论范围的这种状态就是实践智慧。因此,辩证法这个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一是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

四、走向现代实践哲学

对我而言,可能是由于天性的原因,对于抽象思辨的东西,总是更钟情一些。因而,社会哲学、政治哲学的研究,似乎是一段插曲。但这段插曲对于我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观念转变来说,又具有重大的作用。因为通过社会哲学的研究,我体悟到了一种思考哲学问题的新方法。在直接的意义上,社会哲学研究与基础理论的确并不相关,社会哲学充其量只能视为一种部门哲学。但在一个特殊点上,二者却又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那就是,哲学思考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而,哲学活动,亦即哲学的功能和意义、哲学的历史变迁,等等,也就是社会哲学要研究的问题。在社会哲学研究中,受贝尔的启发,我提出了一种三维人性论,即认为人的本性之中有生物性、社会性和精神性三个维度或三个方面,它们决定了人的生活有物质生活资料、社会秩序和生活意义三种基本需求,并进而决定了为满足这三种需求而必须进行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三种基本活动。精神文化活动的作用是为人们的生活赋予意义,生活意义又有现实的和理想的两类,因而文化也就有实用性文化和理想性文化两个层面,而哲学则是一种理想性文化。既然哲学是一种文化活动,那么,社会哲学关于社会转型的理论便能够用于对哲学形态的变化进行研究,即从文化活动与经济、政治活动的匹配性关联上去考察哲学形态的变化,而这又进一步启发了我去重新思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大约在1999年前后,引发了我的哲学观念上的一个明显的转变,即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对比中对于马克思哲学之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的阐释。

通过社会哲学的研究,我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虽然是一句老话了,但长期以来这一理论原则却被极大地肤浅化、简单化了。人们一般只从认识论意义上去理解这一原则,即二者的统一被理解为要使认识一致于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决不仅限于认识论之中,而首先是一个人类社会存在论原则。从存在论上看问题,理论与实践的一致在深层上并不仅仅是我们的一种主观努力目标,而首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状态,一种人类生活中不能逃避的状态。换言之,在一定的历史时代,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必定是相互映显的,一个时代的理论活动的基本方式即思维范式必定是对于实践方式的表达,反之亦然。理论与实践的这种深层一致,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使我们能够借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联而考察理论的发展趋势。依据这一原则,决定哲学思维范式在现实历史中变化的,正是思维方式与实践方式的匹配关系。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人类最基本的实践的方式,有农业或自然经济的有机性的实践方式和工商或市场经济的无机性或构造性实践方式两种,此外还有作为两种方式的混合的半无机性实践方式,典型的有古希腊的城邦工商经济和计划经济。与自然经济实践方式相匹配一般是一种古代实践哲学的思维范式;与半无机性的实践方式相匹配是一种“实体性”或“本体论”的思维范式;与市场经济的无机性实践方式相匹配就自然地是一种无机的、构成性的方式,亦即一种“主体性”的思维范式;而与探求一种能够克服近代实践方式之弊端的新的实践方式相呼应,便产生了一种现代实践哲学思维范式。在其思想的原本状态的意义上,马克思正是这一范式的开创者,20世纪的哲学大家中,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人的哲学亦属此范式。实体性哲学与主体性哲学,就实质而言,有着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认为理论可以超越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而古代实践哲学与现代实践哲学则一般认为理论思维是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实践之外找到立足点,因而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因此,我们可以进而将前一种哲学称为理论哲学,而将后一种哲学称为实践哲学。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何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短短的五十多年间经历了三次范式转换,重演了西方哲学用了上千年才走完的范式转化过程,即从改革开放前的实体性思维范式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主体性范式,再到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现代实践哲学范式(我最初称之为人类学思维范式)。这当中的原因,就是社会生活的正常存在要求理论与实践的匹配。

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对比中阐释马克思哲学,这最终引向了对马克思哲学在《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2004年)中与在《人类活动论导引》中有所不同的理解。在这本书和此后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我对马克思哲学中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主体性、自由等基本的哲学概念和相关问题,给出了不同于先前的阐释。我认为,马克思对“物”的理解与古代和近代唯物主义中的“物”是不一样的。古代唯物主义的“物”本质上是质料,是构成实体的一个要素;近代哲学的“物”是主体感知的对象,是认识论问题中的“质料”方面;而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物”则是指人类活动的物质性方面,主要就是生产劳动,也就是狭义的实践。实际上,无论哪种“物”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理论视角,它从属于其所属的思维范式。理论哲学的唯物主义将“物”视为唯一的决定性视角,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以广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的,因此在坚持生产活动的优先性的同时能够意识到其他活动样态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和合理性,从而也就避免了那种非此即彼的“决定”关系。这种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因为从古到今的辩证法在本质上都可以理解为不同理论视角的交锋和融合,而实践哲学正体现了对不同理论视角的极强的包容性。但实践哲学的辩证法并不限于此,因为在实践哲学的视野下,包容性再强的理论都是有限的,因而辩证理论的发展必定要超出理论本身的范围,而超出理论范围的这种状态就是实践智慧。因此,辩证法这个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一是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另外,我在现代实践哲学的视野下考虑人的生存状态,并获得了一种“有限主体”的观念。在古代和近代哲学中,主体要么没有被意识到,要么被抽象为最高的范畴,然而如果立足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便不难理解,主体乃是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人。对于具体的主体而言,世界和历史是作为前提被给予的,它的存在开始于对这种前提的接受;同时人类的活动同时又改变和创造着他所处身于其中的世界。生活世界是主体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所以这种主体性乃是一种有限的主体性。人类的存在的有条件性意味着人的活动必定要受到外部世界的限制,但是在人的活动中却又包含着自由的维度。按照马克思早期的思想,人的生产劳动本质上是具有审美性质的,因而具有自由的因素。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劳动的克服就是要完成生产劳动的本质。晚期马克思区分出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里人为了生存而受必然性的支配,而在自由时间里则可以从事完善自身的活动。随着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人类将逐步趋近自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